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制度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备案制度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界线封闭的地块。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应当由转出方提出申请,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和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3、申请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4、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流转登记的,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5、对转出方提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和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辖区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

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

6、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务中心应当对受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1)根据对土地登记申请的审核结果,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登记表”;

(2)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登记簿”的相关内容,需要填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进行微机录入并在原证上打印记录。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出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及流转价格;

(3)流转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土地承包合同号、土质状况、水浇条件;

(4)流转土地地上附着物情况。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簿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两种方式备份存挡。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土地承包权属有争议的;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3)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4)申请登记的土地流转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5)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10、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登记审查手续。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制度

1、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实行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承包方、发包方、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确需三方审查的,三方审查后,方可签订。

2、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要明确一名合同管理员,统一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档案。

3、镇街合同管理员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转出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了解转入方的经营状况、使用用途,审查双方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

法性。

4、农村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必须签订合同,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并纳入微机管理。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后,需要填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进行微机录入并在原证上打印记录。

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上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管理制度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农户申请、流转委托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评估报告、流转合同以及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书(仲裁书)等文书档案。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档案室,明确专门档案管理员,各种档案资料入橱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对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立卷、目录清楚、装订成册,并及时移交档案室保管。档案移交时,档案管理人员应逐卷检查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立卷人员重新整理。实行电子档案管理的资料,要

及时进行备份。

4、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资料的完整。

5、已经归档的卷宗,不得再从卷内抽取归档材料;确需增添业务档案材料的,应在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按立卷要求办理。

6、卷宗归档后,需要再行调出的,须履行审批手续。调出卷宗用于阅读、摘抄、复印的,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7、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档案统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经管站长监督下,办好交接手续。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制度

1、为减少合同争议和违法合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约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进行鉴证。

2、合同鉴证由镇街经管站鉴证员办理。鉴证不得收取任

何费用。

3、申请合同鉴证,双方当事人应当提出合同鉴证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转出方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信息员和评估员对需求方的审查资料;

(3)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书;

(4)二次流转时,承包方的同意证明材料;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申请材料齐备,符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鉴证管辖范围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5、合同鉴证应当审查下列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2)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政策、法律、法规;

(3)合同当事人意图表示是否真实;

(4)合同签字人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和资格,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5)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全,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鉴证:

(1)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

(2)有足以影响合同效力的缺陷且当事人拒绝更正的;

(3)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知补正而没有补正的;

(4)不能即时鉴证,而当事人又不能等待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