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卫生部通知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全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f512287086.html,

2008 年 01 月 11 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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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 年调查的 74 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 19 个(占 25.7%),有法规的国家为 55 个(74.3%),其中 10 个国家强制性执行。在当前国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规范》起草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二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

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三是规范企业正确标注,促进食品贸易。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他国家对进口食品的营养标签要求促使我国部分食品企业已经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开始使用营养标签,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规定,标示的营养素名称、种类、单位和依据均不相同,甚至还出现了虚假夸大标注营养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亟需相关法规予以规范。《规范》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统筹考虑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食品营养特性、不同人群的消费特点和消费者具备的营养知识,以及企业条件、管理能力和生产经营等具体情况,明确政府、消费者和食品企业在营养标签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注重与相关规范和法规有效衔接和配套,起草过程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

《规范》共 21 条,包括 3 个技术附件,即《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和《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规范》要求,在我国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规范》管理规定。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卫生部根据《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规范》中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规范》规定,食品企业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 4 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等。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 100 克(毫升)和 /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营养声称是食品营养属性的说明和营养宣教的重要工具,《规范》包

括了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同时规定了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当符合的条件。《规范》还规定了营养标签的形状、位置、标示内容、顺序、字体、文字等内容,推荐了标示格式。

《规范》强调,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规范》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尽早在其生产食品上标示营养标签并在标示时遵守《规范》有关规定。《规范》正式实施后还将对食品企业设置一定过渡期以便于使用原有库存标签和建立新的营养标签标示系统。《规范》实施过程中,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宣贯和培训力度,引导广大食品企业和消费者认识和使用标签,更好的保障公众健康权益。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

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ОО七年十二月十八日食品营养标

签管理规范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管理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第五条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第六条食品企业在标签上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 4 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除上述成分外,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

食品企业对第一款规定的能量和 4 种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

第七条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 100 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各营养成分的定义、测定方法、标示方法和顺序、数值的允许误差等应当符合《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营养素参考值(NRV)的具体数值应符合《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第八条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

(一)含量声称: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二)比较声称:指与消费者熟知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

第九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第十条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声称的营养成分的功能作用有公认的科学依据,并具有营养素参考值(NRV);

(二)产品中被声称的营养成分含量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的要求和条件;

(三)应使用《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的相关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第十一条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第十二条根据科学发展和实际情况需要,卫生部负责调整食品营养标签所涉及的营养成分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食品营养标签格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养成分标示内容应当以一个“方框表”形式表示,营养成分表的方框可为任何尺寸,方框可以设置为与包装的基线垂直。基本格式按照《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

(二)营养成分标示内容必须标示于包装的醒目位置;

(三)包装可用标签主面积小于 20 平方厘米(cm2)或特大规格包装也可使用横排(水平)标示;

(四)营养标签的字体和颜色要求清晰,但营养声称的字体不得大于产品的一般名称和商标;

(五)营养成分应当按照《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顺序标示,当标

示的营养成分较多时,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醒目;

(六)如有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营养标签,但内包装物(或容器)上必须标明每份净含量。

第十四条营养标签应当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第十五条食品营养标签中标示的数值,可以通过食物成分计算或者产品检测获得。计算的记录或者检测报告应当完整和真实,以备核查和溯源。

第十六条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

(一)食品每日食用量不足 10 克(g)或 10 毫升(ml);(二)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

(三)包装的总表面积小于 100 平方厘米(cm2)的食品;

(四)现制现售的食品;(五)酒精含量大于等于 0.5%的产品;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标签的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企业应当生产经营符合营养要求的食品,加强食品生产、保存和运输过程等环节的质量控制。第十八条食品企业应当对营养标签的真实性负责,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营养标签的制作和审核。食品出厂前应当对标签标示内容进行核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十九条由于虚假或者错误的营养标签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范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以往有关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规定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解释。

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2.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附件 1

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则。本准则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定义、折算系数、营养成分分析和标示方法、数值表达、允许误差和推荐的营养标签格式等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

1.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营养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s)指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益成分。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等。

3. 营养素 (nutrients) 指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缺少这些物质,将导致机体发生相应的生化或生理学的不良变化。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4. 能量(energy)指食品中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能量。推荐以千焦(kJ)或焦耳(J)标示,当以千卡(kcal)标示能量值时,应同时标示千焦(kJ)。

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如表 1 所示: 表 1 食物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成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 kJ / g (*kcal/g) 17(4) 37(9)

17(4) 成分乙醇(酒精)有机酸膳食纤维 kJ / g (kcal/g) 29 (7) 13(3) 8 (2)

* 1 千卡(kcal)的能量相当于 4.184 千焦(kJ)。

5. 蛋白质 (protein) 蛋白质是含氮的有机化合物,以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可通过“总氮量”乘以“氮折算系数”,或食品中各氨基酸含量的总和来确定。在测定出“总氮量”后,食品中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氮折算系数

不同食品的氮折算系数如表 2 所示,对于原料复杂的加工或配方食品,统一使用折算系数 6.25。

表 2 不同食品氮折算系数* 食物小麦全小麦粉麦糠麸皮麦胚芽麦胚粉燕麦大麦、黑麦粉小米玉米大米及米粉坚果、种子类巴西果花生杏仁其他如核桃、榛子等折算系数食物鸡蛋鸡蛋(整)蛋黄蛋白肉类和鱼类动物明胶乳及乳制品酪蛋白人乳豆类大豆(黄)其它豆类折算系数6.25 6.12 6.32 6.25 5.55 6.38 6.40 6.37 5.71 6.25

5.83

6.31 5.80 5.70 5.83 5.83 6.31 6.25 5.95 5.46 5.46 5.18 5.30

其它食品

6.25

来源:*《中国食物成分表 2002》 6. 脂肪和脂肪酸 (fat and fatty acid)

由于检测方法的不同,脂肪有粗脂肪(crude fat)或总脂肪(total fat)之分,在营养标签上均可标示为“脂肪”。

粗脂肪(crude fat)食品中一大类不溶于水而溶于有机溶剂(乙醚或石油醚)的化合物的总称。除了甘油三酯外,还包括磷脂、固醇、色素等。可通过索

氏抽提法或罗高氏法等方法测定。

总脂肪(total fat)食物总脂肪(或总脂肪酸)为各种单个脂肪酸含量的总和。可使用内标法或外标法测定获得。

当使用索氏提取法测定粗脂肪含量时,可使用以下公式和脂肪酸折算系数来计算食品中总脂肪(酸)的含量。不同食品脂肪酸折算系数见表 3。

总脂肪(酸)含量(total fatty acids)(g/100g)=该食品中粗脂肪的含量(g/100g)×脂肪酸折算系数

脂肪酸(fatty acid):脂肪酸指有机酸中链状羧酸的总称,与甘油结合成脂肪。可分为饱和脂肪酸和不饱和脂肪酸。

饱和脂肪酸(saturated fatty acid):指碳链上不含双键的脂肪酸。如软脂酸、硬脂酸等。在标签上也可标示为饱和脂肪(saturated fat)。

不饱和脂肪酸(unsaturated fatty acid)指碳链上含一个或一个以上双键的脂肪酸,仅包括顺式(cis)部分。在标签上也可标示为不饱和脂肪(unsaturated fat)。其中单不饱和脂肪酸指碳链上含有一个双键的脂肪酸的总和;多不饱和脂肪酸指碳链上含有两个和两个以上双键的脂肪酸的总和。

反式脂肪酸(trans fatty acid)指加工中产生的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非共轭反式双键的不饱和脂肪酸的总和。在标签上也可标示为反式脂肪(trans fat)。不包括天然的反式脂肪酸。

表 3 不同食品脂肪酸折算系数*

食物名称小麦、大麦和黑麦全麦面粉麦麸燕麦大米豆类大豆及制品其它豆类蔬菜和水果鳄梨坚果花生莲子油脂类油脂类(椰子油除外)椰子油

折算系数

食物名称牛肉(瘦)

折算系数 0.916 0.953 0.916 0.953 0.910 0.953 0.945 0.561 0.789 0.747 0.741

0.720 0.670 0.820 0.940 0.850 0.930 0.775 0.800 0.956 0.956 0.951 0.930

牛肉(肥)羊肉(瘦)羊肉(肥)猪肉(瘦)猪肉(肥)家禽脑心肾肝

乳及乳制 0.945 品蛋类 0.830 鱼鱼肉(含油 0.900 多)鱼肉 0.700

0.956 0.942

来源:*《中国食物成分表 2002》

7. 碳水化合物(carbohydrate) 食品中的碳水化合物是指糖、寡糖、多糖的总称,是提供能量的重要营养素。

糖(sugar):指所有的单糖、双糖。如葡萄糖、蔗糖等。

寡糖(oligosaccharide):也称低聚糖,指聚合度(degree of polymerization,DP)为 3-9 的碳水化合物。多糖(polysaccharide):指聚合度≥10 的碳水化合物,包括淀粉和非淀粉

多糖。

碳水化合物的计算食品营养标签中的碳水化合物是指每克产生能量为 17kJ/g (4kcal/g)的部分,数值可由减法或加法获得。

减法:食品总质量分别减去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和膳食纤维的质量,即是碳水化合物的量。

加法:淀粉和糖的总和即为碳水化合物。

总碳水化合物指碳水化合物和膳食纤维的总和。

8. 膳食纤维(dietary fiber)膳食纤维是指植物中天然存在的、提取的或合成的碳水化合物的聚合物,其聚合度DP ≥ 3、不能被人体小肠消化吸收、对人体有健康意义的物质。包括纤维素、半纤维素、果胶、菊粉及其他一些膳食纤维单体成分等。

9. 营养素参考值(nutrient reference values, NRV)指“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的简称,是专用于食品标签的、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多少的参考标准,是消费者选择食品时的一种营养参照尺度。营养素参考值主要依据我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I)和适宜摄入量(AI)而制定。

二、营养成分的标示

营养成分表中营养成分的标示,是对食品中营养成分含量做出的确切描述。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使用每 100 克(g)、100 毫升(ml)食品或每份食用量作为单位,营养成分的含量用具体数值表示,同时标示该营养成分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一)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

核心营养素指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食品企业对食品进行营养成分标示和/或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标示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及 4 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

1. 能量:

能量以千焦(kJ)或焦耳(J)标示。当以千卡(kcal)标示能量值时,应同时标示千焦(kJ)。

例如:能量… kJ,或者能量…kcal ( xx kJ )

2. 蛋白质:蛋白质以“克(g)”的形式标示。

3. 脂肪:

以“克(g)”的形式标示,若同时标示饱和脂肪酸和其它脂肪酸含量时,可标示为:脂肪…克(g)

-- 饱和脂肪(酸)…克(g)

-- 不饱和脂肪(酸)…克(g)(自愿) -- 反式脂肪(酸)…克(g)(自愿)

4. 碳水化合物:

以“克(g)”的形式标示。若同时标示糖的含量时,可标示为:

碳水化合物…克(g)

--糖…克(g) 5. 钠:以“毫克(mg)”的形式标示。

(二)宜标示的营养成分

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钙和维生素 A 与人体健康关系重要,是推荐标示的重要营养成分。饱和脂肪(酸)、糖的标示如前所述,胆固醇、膳食纤维、钙和维生素 A 的标示方法如下: 1. 胆固醇:以毫克(mg)标示,

例如:胆固醇…毫克(mg)。

2. 膳食纤维:膳食纤维包括纤维素、半纤维素、果胶、菊粉及其他一些膳食纤维单体成分。膳食纤维可根据其成分选择检测方法和标示方式。

1)以国标 GB5009.88 或 GB/T 9822 测定数据,标示为:

不溶性膳食纤维…克(g); 2)以 AOAC 985.29、AOAC 991.43 方法测定数据,标示为:维…克(g);也可标示为:膳食纤维、可溶性膳食纤维、不可溶性膳食纤维,

例如:膳食纤维…克(g)

或膳食纤维…克(g)

--可溶性膳食纤维…克(g)(自愿) --不溶性膳食纤维…克(g)(自愿)

3)以 AOAC 其他方法测定的膳食纤维单体成分的数据,可标示出膳食纤维和单体成分如“膳食纤维(以 xxx 计)…克或g ”,

例如:膳食纤维(以菊粉计)…克(g)

3. 钙:以“毫克(mg)”的形式标示。

4.维生素 A:

维生素 A 和胡萝卜素均以“微克视黄醇当量(μg RE)” 标示。食品中总的维生素 A(μ g RE)= 维生素 A(μ g RE)+ β -胡萝卜素(mg) /6 胡萝卜素转换为维生素 A 的公式为:维生素 A (μ g RE)β -胡萝卜素 = (mg)/6

(三)其它营养成分 1. 维生素 E:

维生素 E 是指α -生育酚、β -生育酚、γ -生育酚、三烯生育酚和δ -生育酚的分析测定数值的总和。

维生素 E 用“总α -生育酚当量” 表示, mg α -TE,即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维生素 E (mg α-TE)=α-生育酚(mg)+0.5×β-生育酚(mg)+0.1×γ-生育酚(mg)+0.3×三烯生育酚(mg) + 0.01δ -生育酚(mg)

2. 叶酸:食品中天然存在和人工合成的叶酸吸收利用程度不同,所以叶酸的表达有两种形式:“微克( μ g)” 或者“微克膳食叶酸当量(Dietary Folate Equivalent, μ g DFE)。 1 μ g 叶酸当量(μ g DEF)=0.6μ g 强化剂叶酸。计算强化食品中叶酸的含量如下公式:食品叶酸当量(μ g DEF)=食品中天然的叶酸(mg)+ 1.7×强化的叶酸(mg)

3. 烟酸(烟酰胺):以“毫克(mg)”的形式标示。

4. 其他维生素和矿物质以“毫克(mg)”或“微克(μg)”的形式标示。(四)营养成分标示的顺序

为统一标示格式和方便消费者,营养成分表的成分应按照以下顺序排列。当缺少项目时,依序上移。

能量蛋白质

脂肪

--饱和脂肪(酸)

--不饱和脂肪(酸)

--反式脂肪(酸)胆固醇

碳水化合物

--糖膳食纤维

--可溶性膳食纤维

--不溶性膳食纤维

维生素 A 其他维生素包括维生素 D、维生素 E、维生素 K、维生素 B1(硫胺素)、维生素 B2(核黄素)、维生素 B6、维生素 B12、维生素 C(抗坏血酸)、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生物素和胆碱;

其他矿物质包括磷、钾、镁、铁、锌、碘、硒、铜、氟、铬、锰和钼。

三、营养成分数值的表达

食品营养成分数值的表达应科学、规范并简单明了。以下规定了营养成分数值的修约、修约间隔和零数值定义。

(一)修约和修约间隔

营养成分数值的修约规则根据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修约间隔是制定修约保留位数的一种

纤方式。为统一标示格式和方便消费者,每种营养成分数值的修约间隔见下表4。

表 4 营养成分表达和修约间隔能量或营养成分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碳水化合物(糖)膳食纤维维生素 A 维生素 D 维生素 E 维生素K 维生素 B1 维生素 B2 维生素 B6 维生素 B12 维生素 C 烟酸叶酸修约间隔 1 0.1 0.1 0.1 1 0.1 0.1 1 0.1 0.01 0.1 0.01 0.01 0.01 0.1 0.1 0.01 1 能量和营养成分泛酸生物素胆碱钙磷钾钠镁铁锌碘硒铜氟铬

锰钼修约间隔 0.01 0.1 0.1 1 1 1 1 1 0.1 0.01 0.1 0.1 0.01 0.01 0.1 0.01 0.1

gDFEμg mg mg μg mg mg mg μ-TE αg mg μgRE μ单位 kJ g g g mg g g

gμg mg μg mg mg μg μg mg mg mg mg mg mg mg mg μ单位 mg

(二)“零”数值的表达

当某食品营养成分含量低微,或其摄入量对人体营养健康的影响微不足道时,允许标示“0”的数值。可标示的“0”的界限值如下表:

表 5 标示“0”的界限值

** 用份表示的时候,同时要符合每100g“0”的界限值要求。

四、标示值的允许误差

在产品保质期内,判断标签上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允许的误差范围应遵循如下原则:

表 6 标示值允许误差范围的判断原则食品营养成分食品的蛋白质、多不饱和及单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淀粉,总的、可溶性或不溶性膳食纤维及其单体,维生素(不包括维生素 D,维生素 A),矿物质(不包标示值允许误差范围≥80%标示值

括钠)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饱和脂肪(酸)、≤120%标示值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强化食品中的营养素(除维生素 D 和维生素 A 之外)食品中的维生素 D 和维生素 A 五、营养标签的推荐格式推荐的营养标签的基本格式有 4 种,可任选其一。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单位可以用文字或括号内的字母标示。≥标示值 80%-180%标示值

(一)基本格式

格式 1a 营养成分表

格式 1b

营养成分表

#注:能量和核心营养成分应为粗体或其他方法使其显著。若再标示除核心和重要营养成分外的其它营养素,应列在推荐的营养成分之下,并用横线隔开。

(二)附有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格式

格式 2

营养成分表

营养声称如:低脂肪 XX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如:每日膳食中脂肪提供的能量占总能量的比例不宜超过

30%

# 注: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当标在营养成分表下端;营养声称可以标在营养成分表下端、上端或其他任意位置。

(三)附有外文的格式格式 3

营养成分表 Nutrition Information

(四)横排格式

格式 4

营养成分表

六、营养成分的分析

食品营养标签用数据可通过计算或检测方法获得。计算法是根据食品原料的配比

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规定

,或其他确实的资料如公认的食物营养成分数据、相似的同类食品等的成分数据计算出产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所得结果应可信。

直接分析时所用的检验方法、样品采集的基本选择原则按照 GB/T5009.1 规定执行。检验方法应首先选择国家标准方法的最新版本,如有并列方法时,可根据适用范围选择适宜的方法。当无国标方法时,推荐优先使用美国公职分析化学家协会(AOAC)的方法,经过验证的、引自权威文献报道或行业公认的权威方法也可以使用。 7 中列出了核心营养素以及宜标示的重要营养成分的常用分析方表法,其它方法可在相关标准和文献中查找。

表 7 营养标签中核心和重要营养成分的测定方法营养成分蛋白质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标准号 5009.5 5413.1 5511 14489.2 14771 15673 12091 标准名称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蛋白质的测定粮食、油料检验粗蛋白质测定法油料粗蛋白质的测定法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食用菌粗蛋白质含量测定方法淀粉及其衍生物氮含量测定方法

脂肪

脂肪酸

胆固醇糖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9695.11 5009.6 5512 9695.1 9695.7 12088 14772 15674 9695.2 17376 17377 5009.128 9695.24 5009.7 5009.8 5513

GB/T 16285 GB/T 16286 GB/T 18932.22 淀粉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AOAC AOAC AOAC AOAC AOAC AOAC AOAC AOAC AOAC 5009.9 5514 9695.14 16287

20378 5009.88 9822 985.29 991.43 992.16 993.21 994.13 997.08 999.03 2000.11 2001.02

膳食纤维

肉与肉制品氮含量测定食品中脂肪的测定粮食、油料检验粗脂肪测定法肉与肉制品游离脂肪含量的测定肉与肉制品总脂肪含量测定淀粉总脂肪测定方法食品中粗脂肪的测定方法食用菌粗脂肪含量测定方法肉与肉制品脂肪酸测定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制备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食品中胆固醇的测定肉与肉制品胆固醇含量测定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食品中蔗糖的测定粮食、油料检验还原糖和非还原糖测定法食品中葡萄糖的测定方法酶-比色法和酶-电极法食品中蔗糖的测定方法酶-比色法蜂蜜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含量的测定方法液相色谱示差折光检测法食品中淀粉的测定粮食、油料检验淀粉测定法肉制品淀粉含量测定食品中淀粉的测定方法酶-比色法原淀粉淀粉含量的测定旋光法食物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谷物不溶性膳食纤维测定法食物中总膳食纤维酶-重量法食物中总的、可溶性和不溶性膳食纤维酶-重量法 MES-TRIS 缓冲液总膳食纤维酶重量法

淀粉含量≤2%的食物及其制品中总膳食纤维非酶重量法总膳食纤维(测定值等于中

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规定

性糖、糖醛酸残基和 Klason 木质素)气相色谱—比色—重量法食物制品中的果聚糖离子交换色谱法测定食物中总的果聚糖食物中聚葡萄糖离子交换色谱法测定特定食品中的反式低聚半乳糖离子交换色谱法

AOAC

2001.03

AOAC 2002.02 Englyst 方法 GB/T 5009.91 GB/T 11904 GB/T 12457 GB/T 15402 GB/T 18932.11

GB/T 18932.12 钙 GB/T GB/T GB/T GB/T GB/T 5009.92 7476 7477 9695.13 11905

GB/T 14609 GB/T 14610 GB/T 18932.11

GB/T 18932.12 维生素 A GB/T 5009.82 GB/T 9695.26 GB/T 5009.83

测定特定食品中的总膳食纤维包含抗性麦芽糊精酶重量法和液相色谱法淀粉与植物性基质中的抗性淀粉酶消化法膳食纤维(非淀粉多糖)的常规测定比色法食品中钾、钠的测定水质钾和钠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食品

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水果、蔬菜及其制品钠、钾含量的测定蜂蜜中钾、磷、铁、钙、锌、铝、钠、镁、硼、锰、铜、钡、钛、钒、镍、钴、铬含量的测定方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 法蜂蜜中钾、钠、钙、镁、锌、铁、铜、锰、铬、铅、镉含量的测定方法原子吸收光谱法食品中钙的测定水质钙的测定 EDTA 滴定法水质钙和镁总量的测定 EDTA 滴定法肉与肉制品钙含量测定水质钙和镁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谷物中铜、铁、锰、锌、钙、镁的测定法原子吸收法谷物及谷物制品中钙的测定蜂蜜中钾、磷、铁、钙、锌、铝、钠、镁、硼、锰、铜、钡、钛、钒、镍、钴、铬含量的测定方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 法蜂蜜中钾、钠、钙、镁、锌、铁、铜、锰、铬、铅、镉含量的测定方法原子吸收光谱法食品中维生素 A 和维生素 E 的测定肉与肉制品维生素 A 含量测定食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

附件 2 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本附件规定了预包装食品用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及其使用方法。

一、定义

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utrient Reference Values,NRV,以下简称“营养素参考值”)是食品营养标签上比较食品营养素含量多少的参考标准,是消费者选择食品时的一种营养参照尺度。营养素参考值依据我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I)和适宜摄入量(AI)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

NRV 仅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但 4 岁以下的儿童食品和专用于孕妇的食品除外。三、使用方式

1. 用于比较和描述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的多少,如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数(NRV%);

2. 指定其修约间隔为 1,如 1%,5%,16%等;

3. 使用营养声称和零数值的标示时,用做标准参考数值。

四、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

以下数值经中国营养学会第六届六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并发布。表 1 营养素参考值(NRV)

#. 能量相当于 2000kcal;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供能分别占总能量的 13%、27%与 60%。

## 膳食纤维暂为营养成分五、标示和计算

在营养标签上,以营养素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标示,指定其修约间隔为 1。

计算公式为: X/NRV×100% = Y % 式中: X = 食品中某营养素的含量

NRV = 该营养素的营养素参考值

Y % = 计算结果

举例:经测定或计算得知 100 克饼干中含有:能量 1823 kJ

蛋白质 9.0 g

脂肪 12.7 g 碳水化合物 70.6 g

钠 204 mg

维生素 A 72 mg RE

维生素 B1 0.09 mg

参照上表 1 中上述营养素的 NRV 数值,根据公式计算结果,并按修约间隔取整数。饼干的营养成分表表示为:

营养成分表

附件 3

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

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则。本准则规定了食品营养标签使用的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条件以及标准化用语。

一、定义

(一)营养声称是指食品营养标签上对食物营养特性的确切描述和说明,包括:1. 含量声称: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如牛奶是钙的来源、低脂奶、高膳食纤维饼干等);

2. 比较声称:指与消费者熟知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所声称的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差异必须≥ 25%(如普通奶粉可作为脱脂奶粉的基准食品;普通酱油可作为强化铁酱油的基准食品等)。

(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二、基本使用原则

(一)本准则规定的营养和功能声称适用于所有预包装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和医学用途食品可参照此原则。

(二)营养声称所涉及的物质仅指表 1 所列项目中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中所涉及的营养成分,仅指具有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的成分。

(三)营养声称应符合本准则中对声称的含量要求和条件。比较声称应按质量分数或倍数或百分数标示含量差异。

(四)营养声称可以标在营养成分表下端、上端或其他任意醒目位置。但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标示在营养成分表的下端。

(五)当同时符合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时,也可同时进行两种声称。

三、营养声称的要求和条件

使用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必须满足表 1 所给出的能量或任一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并符合其限制性条件。

表 1 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符合应有的营养品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营养标签包括下列内容: (一)营养成分; (二)营养声称; (三)营养知识指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预包装食品。 第二章 营养成分的标示 第四条 营养成分可以标示下列内容: (一)能量 (二)蛋白质 (三)脂肪(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 (四)胆固醇 (五)碳水化合物 (六)糖 (七)膳食纤维 (可溶性和不可溶性膳食纤维) (八)维生素:维生素A (b-胡萝卜素),维生素B 1(硫胺素),维生素B 2(核黄素),维生素B 6,维生素B 12,维生素C ,维生素D ,维生素E ,维生素K ,烟 酸(尼克酸),叶酸,泛酸,胆碱,生物素。 (九) 矿物质:钠,钙,钾,镁,磷,铁,锌,碘,硒,铜,铬,锰,钼。 标示上款规定的营养成分,不得改变名称和顺序。 第五条食品营养标签必须标示下列营养成分: (一)能量 (二)蛋白质 (三)总脂肪 (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 (四)胆固醇 (五)总碳水化合物 (六)糖 (七)钠 (八)钙 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营养成分可自愿标示。 第六条 营养成分的含量应当以每100ml 、每100g 和/或每份中的实际“数值”标示。膳食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I )或适宜摄入量(AI )的百分比按占每份含量的多少标示。 第七条 营养成分的定义、标示和数值的核准、判断应当执行《营养标签标示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标注营养成分: (一)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不足10克或单份食品含有的营养素低于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I )的5 %的食品; (二)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 (三)包装总面积小于10cm 2的食品。 第三章 营养声称的标示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膳食纤维(简)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卫生部印发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推荐性法规: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食品企业在标签上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膳食纤维的定义 膳食纤维(dietary fiber)膳食纤维是指植物中天然存在的、提取的或合成的碳水化合物的聚合物,其聚合度DP ≥ 3、不能被人体小肠消化吸收、对人体有健康意义的物质。包括纤维素、半纤维素、果胶、菊粉及其他一些膳食纤维单体成分等。 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表 1 食物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 1 营养成分的标示

包括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识以及宜标示的营养成分的标示,膳食纤维属于宜标识的营养成分。 膳食纤维包括纤维素、半纤维素、果胶、菊粉及其他一些膳食纤维单体成分。膳食纤维可根据其成分选择检测方法和标示方式。 1)以国标或GB/T 9822测定数据,标示为: 不溶性膳食纤维…克(g); 2)以AOAC 、AOAC 方法测定数据,标示为: 膳食纤维…克(g);也可标示为:膳食纤维、可溶性膳食纤维、不可溶性膳食纤维, 例如:膳食纤维…克(g) 或膳食纤维…克(g) --可溶性膳食纤维…克(g)(自愿) --不溶性膳食纤维…克(g)(自愿) 3)以AOAC其他方法测定的膳食纤维单体成分的数据,可标示出膳食纤维和单体成分如“膳食纤维(以xxx计)…克或g ”, 例如:膳食纤维(以菊粉计)…克(g) “零”数值的表达 当某食品营养成分含量低微,或其摄入量对人体营养健康的影响微不足道时,允许标示“0”的数值。可标示的“0”的界限值如下表: 表5 标示“0”的界限值

食品营养标签规范问答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问答 一、基本定义和实施 1.什么是食品营养标签? 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2.为什么我国要制订食品营养标签? 制定营养标签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指导和规范企业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3. 还有那些国家制订了食品营养标签? 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已经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在保障本国人民身体健康、食品进出口贸易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早在90年代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就实施了营养标签管理;亚洲马来西亚、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我国的台湾和香港也都制定了营养标签管理。 4.营养标签给消费者会带来什么益处? 食品营养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预包装食品的营养组分和特征的来源,也是根据自己健康需要选择食品的根据;同时也是消费者保障自己的知情权益的一个手段。这在一些国家已经取得了成功经验。归结这个营养标签的好处在于: l 了解食品营养特点; l 选购食品指南; l 膳食平衡参考;

l 营养健康知识的来源; l 引导企业生产更多符合营养要求的食品。 5.什么叫预包装食品? 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目前我们在市场上买到的大部分带有包装的食品都属于预包装食品。 6.什么是食品标签? 食品标签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食品标签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及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批号、食用方法、能量和营养素含量等等内容。 7.食品营养标签和食品标签是什么关系? 由上述定义可知,食品营养标签属于食品标签上的一部分内容。 8.是不是5月1号任何包装食品都要换包装了? 不是。 5月1号起食品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执行。当食品企业生产产品标示营养成分或者进行声称的时候,应当按照《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标示营养成分。如果不标营养成分,也不进行任何营养/功能声称,则不需要换包装。而且,2008年5月1日《规范》正式实施后,还将对食品企业设置一定过渡期使用原有库存标签和建立新的营养标签标示系统。 9.什么预包装食品可以被豁免? 以下几种情况的食品不必标示营养成分: ? 食品每日食用量不足10克(g)或10毫升(ml); ? 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 ? 包装的总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cm2)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征求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Standard for nutrition labeling of prepackaged foods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用的预包装食品标签营养成分标示和声称的基本原 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2术语和定义 2.1营养标签nutrition labeling 指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核心营养素Core Nutrients 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 2.3 营养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 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益成分,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等。 2.4 营养成分表nutrition information 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5 营养素参考值nutrient reference values; NRV 是专用于食品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多少的营养参考标准;是消费者选择食品时的一种营养参考尺度。 2.6 营养声称nutrition claims 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声明或暗示,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声明等;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2.6.1 含量声称nutrient content claims 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2.6.2 比较声称nutrient comparative claims 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 2.7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nutrient function claims 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2.8 数值修约rounding off for numerical values 通过省略原数值的最后若干位数字,调整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使最后所得到的值最接近原数值的过程。 2.9 修约间隔rounding interval 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2.10可食部 按照消费者烹调和饮食习惯,食品包装内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剩余部分的即为该食品的可食部分。

营养标签规范(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2.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 附件1 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定义、折算系数、营养成分分析和标示方法、数值表达、允许误差和推荐的营养标签格式等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 1.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营养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s)指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益成分。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等。 3. 营养素(nutrients) 指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缺少这些物质,将导致机体发生相应的生化或生理学的不良变化。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4. 能量(energy)指食品中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能量。推荐以千焦(kJ)或焦耳(J)标示,当以千卡(kcal)标示能量值时,应同时标示千焦(kJ)。 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如表1所示: 表1 食物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 1千卡(kcal)的能量相当于4.184千焦(kJ)。 5. 蛋白质(protein) 蛋白质是含氮的有机化合物,以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可通过“总氮量”乘以“氮折算系数”,或食品中各氨基酸含量的总和来确定。在测定出“总氮量”后,食品中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公式如下: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氮折算系数

营养标签解读

一、基本情况 (一)制定目的。 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卫生部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以下简称“营养标签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实施营养标签标准的意义。 根据国家营养调查结果,我国居民既有营养不足,也有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钠(食盐)、胆固醇的摄入较高,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内容,一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国际上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情况。 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食品营养标签,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多个营养标签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大多数国家制定了有关法规和标准。特别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WHO/FAO)的《膳食、营养与慢性病》报告发布后,各国在推行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和指导健康膳食方面出台了更多举措。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显示,74.3%的国家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美国早在1994年就开始强制实施营养标签法规,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已对预包装食品采取强制性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四)营养标签标准实施原则。 标准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营养标签标准要求。二是提倡以技术指导和规范执法并重的监督执法方式,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规范的,应积极指导生产企业,帮助查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三是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将营养标签标准的各项要求与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逐步减少盐、脂肪和糖的用量,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五)营养标签标准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衔接。 营养标签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营养标签标准实施之日,卫生部2007年公布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即行废止。 (六)营养标签标准与原《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比较。 营养标签标准充分考虑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规定及其实施情况,借鉴了国外的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了营养标签管理制度,主要是: 1.简化了营养成分分类和标签格式。删除“宜标示的营养成分”分类,调整营养成分标示顺序,减少对营养标签格式的限制,增加文字表述的基本格式。 2.增加了使用营养强化剂和氢化油要强制性标示相关内容、能量和营养素低于“0”界限值时应标示“0”等强制性标示要求。 3.删除可选择标示的营养成分铬、钼及其NRV值。 4.简化了允许误差,删除对维生素A、D含量在“强化与非强化食品”中允许误差的差别。 5.适当调整了营养声称规定。增加营养声称的标准语和同义语,增加反式脂肪(酸)“0”声称的要求和条件,增加部分营养成分按照每420kJ标示的声称条件。 6. 适当调整了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删除对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放置位置的限制,增加能量、膳食纤维、反式脂肪(酸)等的功能声称用语,修改饱和脂肪、泛酸、镁、铁等的功能声称

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

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 一、基本情况 (一)制定目的。 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卫生部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以下简称“营养标签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实施营养标签标准的意义。 根据国家营养调查结果,我国居民既有营养不足,也有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钠(食盐)、胆固醇的摄入较高,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内容,一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国际上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情况。 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食品营养标签,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多个营养标签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大多数国家制定了有关法规和标准。特别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WHO/FAO)的《膳食、营养与慢性病》报告发布后,各国在推行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和指导健康膳食方面出台了更多举措。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显示,74.3%的国家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美国早在1994年就开始强制实施营养标签法规,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已对预包装食品采取强制性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四)营养标签标准实施原则。

《食品标准》食品标签标准解读

食品标签标准解读 主要规定 《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7718-2004) 强制性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贮藏期、产品标准号以及质量(品质)等级 非强制性标示:批号、食用方法、能量、营养素 《规范》仿照美国对健康声称的管理,要求营养素含量“高”、“强化”的食品及营养素补充剂标注可耐受最高摄入量(UL),并注明“超过该值对健康不利”; 功能声称使用固定用语模式有助于避免产品通过文字技巧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一、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一)范围 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预包装食品。 专类食品有特别规定时除外。

(二)必须标注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成分 1、能量; 2、蛋白质; 3、脂肪总量(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 4、总碳水化合物; 5、钠 食品企业对第一款规定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 营养成分表 (三)可以标注的营养成分 1、能量; 2、蛋白质 3、脂肪 (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 4、胆固醇; 5、碳水化合物; 6、糖; 7、膳食纤维 (可溶性和不可溶性膳食纤维); 8、维生素14种 9、矿物质14个 钠、钙、钾、镁、磷、铁、锌、碘、硒、铜、佛、烙、锰、钼。 标示上款规定的营养成分不得改变名称。

(四)标注形式 营养成分的含量以每100ml、每100g和/或每份中的实际“数值”标示。 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的百分比按占每份含量的多少标示。 (五)具体见技术附件 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2.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标准[详]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在当前国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规范》起草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二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三是规范企业正确标注,促进食品贸易。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他国家对进口食品的营养标签要求促使我国部分食品企业已经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开始使用营养标签,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规定,标示的营养素名称、种类、单位和依据均不相同,甚至还出现了虚假夸大标注营养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亟需相关法规予以规范。《规范》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统筹考虑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食品营养特性、不同人群的消费特点和消费者具备的营养知识,以及企业条件、管理能力和生产经营等具体情况,明确政府、消费者和食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全文)

卫生部通知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全文) 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在当前国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规范》起草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二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三是规范企业正确标注,促进食品贸易。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他国家对进口食品的营养标签要求促使我国部分食品企业已经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开始使用营养标签,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规定,标示的营养素名称、种类、单位和依据均不相同,甚至还出现了虚假夸大标注营养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亟需相关法规予以规范。《规范》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统筹考虑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问答 版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 一、基本情况 (一)制定目的。 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原卫生部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以下简称“营养标签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实施营养标签标准的意义。 根据国家营养调查结果,我国居民既有营养不足,也有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和钠(食盐)的摄入较高,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内容,一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国际上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情况。 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食品营养标签,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多个营养标签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大多数国家制定了有关法规和标准。特别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WHO/FAO)的《膳食、营养与慢性病》

报告发布后,各国在推行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和指导健康膳食方面出台了更多举措。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显示,%的国家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美国早在1994年就开始强制实施营养标签法规,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已对预包装食品采取强制性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四)营养标签标准实施原则。 标准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营养标签标准要求。二是提倡以技术指导和规范执法并重的监督执法方式,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规范的,应积极指导生产企业,帮助查找原因,采取“加贴”等改进措施改正(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三是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将营养标签标准的各项要求与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逐步减少盐、脂肪和糖的用量,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五)营养标签标准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衔接。 营养标签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营养标签标准实施之日,原卫生部2007年公布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即行废止。 (六)营养标签标准与原《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比较。 营养标签标准充分考虑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规定及其实施情况,借鉴了国外的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了营养标签管理制度,主要是:

食品标签与食品营养标签解读(营养养生)

食品标签与食品营养标签解读 基本概念和内容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 向消费者直接提供 食品标签 包装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 显示或说明 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从某种意义上 食品标签是食品的一张“身份证”。 食品营养标签 在食品的外包装上向消费者提供食物营养特性的一种描述 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 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是消费者最简单、最直接获取营养知识的途径 也是均衡膳食,提高公众健康的基础性内容。 食品标签标准和食品营养标签的关系 在我国,食品通用标签标准先于食品营养标签的制定 食品标签的内容更注重食品安全问题 如生产商、生产日期、保存期、产品的质量等 消费者可根据生产商的信誉、生产保存期等选择产品; 食品营养标签 是消费者了解产品营养成分和营养特性、相关营养知识的重要途径。 不同的食用人群应根据产品的营养特点选择不同的预包装食品 如婴儿选择婴儿配方奶粉, 糖尿病人选择无糖的食品, 高脂血症患者选择低脂肪、低胆固醇的产品。 从概念上,食品标签包含了食品营养标签, 从内容上,食品标签和食品营养标签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为消费者提供选择预包装食品的依据。 我国食品营养成分标识现状堪忧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 国内有些食品在包装上用斗大的字印着“低脂”、“高钙”、“无胆固醇”之类的营养宣称,含量到底是多少?看遍标签也无从得知。 某些厂商故意遗漏主要内容或丢弃不理想数据,根据自己的意愿标出营养成分,而非产品本身的特点, 比如有的低糖产品不标示糖的含量,却标出3种维生素的含量。 不法厂商有意误导、夸大、虚假营养信息和描述屡见不鲜。 食品标签标准解读 主要规定 《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7718-2004) 强制性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贮藏期、产品标准号以及质量(品质)等级

学习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学习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一、含量声称、比较声称及营养声称相关问题 二、豁免标示相关问题 三、碳水化合物及加减法计算相关问题 四、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相关问题 五、零界限值的问题 六.标注问题 七、其他问题

一、含量声称、比较声称及营养声称相关问题 1.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是否可以出现在包装标签上的其他大段字中?是否可以出现在电视广告或图片广告等宣传媒体中? 答: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但其标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可以出现在电视广告或图片广告等宣传媒体中,但应遵守国家关于食品广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对于既是食品添加剂又是营养强化剂的物质,当仅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可否在营养成分表中进行标示,并进行营养声称? 答:对于既是食品添加剂又是营养强化剂的物质,若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当其含量满足本标准要求时,也可进行相应的营养声称。 3.天然矿泉水中含有K、Ca、Na、Mg等多种矿物质,但含量大多无法满足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对矿物质的含量声称条件,是否能在产品标签上宣称含有K、Oa、Na、Mg等矿物质?

答:根据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条款规定,营养声称是指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其中含量声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无”、“富含”等。因此,若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标示“含有某营养成分”或类似用语属于营养声称范畴。只有当营养成分含量达到标准要求的“含有”的声称要求时,才可以在产品标签上宣称“含有”。 天然矿泉水属于包装饮用水,对于包装饮用水,依据相关标准标注产品的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硒、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含量范围等,不属于营养信息。 4.产品外包装上是否可以对原料进行营养声称,如果可以,需要标注营养成分表吗?如何标注? 答:当所添加原料中的营养成分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营养声称要求时,可按照标准规定对其进行营养声称对原料特性和生产工艺的描述不属于营养声称,如脱盐乳清粉等,其描述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或

食品营养标签营养成分表计算

食品营养标签能量计算 国际统一单位,即焦耳(J),或卡(cal)。 lkcal指1000g纯水的温度由15℃上升到16℃所需要的能量;1焦耳(J) 是指用1牛顿(N)力把lkg物体移动lm所需要的能量。“千焦耳”(kJ);“兆焦耳”(mega MJ)。 1kcal=4.184kJ 三大产热营养素卡价 碳水化合物:17.15kJ (4.0614kcal) 脂肪:39.54 kJ (9.3171 kcal) 蛋白质:16.7kJ (4.0613 kcal) 食品营养标签NRV%值计算: 对照GB28050-2011查出每种营养素对应的NRV值: 如能量8400KJ 蛋白质60g ; 脂肪≤60g ; 碳水化合物300g ; 钠离子2000mg 以统一阿萨姆奶茶为例: 其营养标签成分表为4+1 核心营养素加能量: 项目每100ml NRV% 能量222KJ 3%=(222÷8400)×100% 蛋白质0.6g 1%=(0.6÷60) ×100% 脂肪 1.5g 3%=(1.5÷60) ×100% 碳水化合物9.2g 3%=(9.2÷300) ×100% 钠40mg 2%=(40÷2000) ×100% 总能量=(0.6×4+9.2×4+1.5×9)×4.18≈220 KJ 注: 营养成分标示时需注意“0”界限值和修约间隔,营养成分含量低于“0”界限值时应标示为0;“0”界限值,参照GB28050-2011表1

钠离子含量计算: 营养成分表中钠盐的含量以检测结果为准,因为钠离子的来源很广,各种原料及水质中都可能含有钠离子,但一般以配料中人为添加的钠盐为主。 钠离子含量计算公式为: (23×n÷钠盐分子量) ×钠盐的添加量 n------钠盐分子式中钠的原子数量 注: 柠檬酸钠分子量为(C6H5O7Na3·2H2O)294;原子数n=3 碳酸氢钠分子量为(NaHCO3)84;原子数n=1 三聚磷酸钠为(Na5P3O10)368;原子数n=5 氯化钠(NaCl)58;原子数n=1 六偏磷酸钠(NaPO3)6 612;原子数n=6 碳酸钠(NaCO3)106;原子数n=1 D-异抗坏血酸钠(C6H7O6Na·H2O)216;原子数n=1 焦磷酸钠(Na4P2O7)266;原子数n=4 磷酸氢二钠(Na2HPO4·12H2O)358;原子数n=2 磷酸二氢钠(NaH2PO4·H2O)156原子数n=1 如产品中所加钠盐为小苏打(碳酸氢钠)添加量为0.5%(一吨添加0.5kg,则100ml产品中: 小苏打的含量为0.05g(即50 mg),钠离子含量则为: (23÷84 ) ×50=13.7≈14mg 若所加钠盐为柠檬酸钠,含量为0.05 g(即50 mg),钠离子含量则为: (23×3÷294 ) ×50=11.7≈12mg 若所加钠盐为三聚磷酸钠的含量为0.05 g(即50 mg),钠离子含量则为: (23×5÷368 ) ×50=15.6≈16mg 若所加盐为氯化钠的含量为0.05g(即50mg),钠离子含量则为: (23÷58)×50=19.8≈20mg 若所加盐为六偏磷酸钠的含量为0.05g(即50mg),钠离子含量则为: (23×6÷612)×50=11.3≈11mg 若所加盐为碳酸钠(纯碱)的含量为0.05g(即50mg),钠离子含量则为: (23×2÷106)×50=21.7≈22mg 若所加盐为D-异抗坏血酸钠的含量为0.05g(即50mg),钠离子含量则为: (23÷216)×50=5.3≈5mg 若所加盐为焦磷酸钠的含量为0.05g(即50mg),钠离子含量则为: (23×4÷266)×50=17.3≈17mg 若所加盐为磷酸二氢钠的含量为0.05g(即50mg),钠离子含量则为: (23÷156)×50=7.4≈7mg 若所加盐为磷酸氢二钠的含量为0.05g(即50mg),钠离子含量则为: (23×2÷358)×50=6.4≈6mg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术语和定义 营养标签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营养素 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营养成分 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核心营养素 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营养成分表

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营养素参考值(NRV) 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营养声称 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含量声称 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比较声称 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修约间隔 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食部

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3基本要求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 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数值可通过计算或产品检测获得。各营养成分的营养素参考值(NRV)见附录A。 营养标签的格式见附录B,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包装面积的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其中的一种格式。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4强制标示内容 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管理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第五条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第六条食品企业在标签上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除上述成分外,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 食品企业对第一款规定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 第七条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各营养成分的定义、测定方法、标示方法和顺序、数值的允许误差等应当符合《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 营养素参考值(NRV)的具体数值应符合《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第八条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 (一)含量声称: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二)比较声称:指与消费者熟知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 第九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第十条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声称的营养成分的功能作用有公认的科学依据,并具有营养素参考值(NRV); (二)产品中被声称的营养成分含量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的要求和条件; (三)应使用《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的相关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学习解读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学习解读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1. 散装食品是否要进行营养标签的标注? 答:散装食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不是 GB 28050 的调整范畴,不需要标注营养标签。 2. 既是营养强化剂又是食品添加剂的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能否进行营养声称? 答:既是营养强化剂又是食品添加剂的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企业可自愿选择标示在营养成分表中,当其含量符合 GB 28050 的声称要求时,也可按照 GB 28050 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营养声称。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应当标示其终产品含量及NRV%。 3. 没有 NRV 值的营养成分是否可以进行营养声称? 答:当某种营养成分含量符合 GB 28050 附录 C 的声称要求时,才可以对其进行营养声称,附录C 中没有涉及的营养成分不可以进行营养声称。 4. 氨基酸是否属于营养素?是否可以声称富含氨基酸?

答:氨基酸是蛋白质的组成成分,在营养标签中不应该标示氨基酸含量也不允许声称。 5. 天然矿泉水中含有 K、Ca、Na、Mg 等多种矿物质,但含量大多无法满足 GB 28050对矿物质的含量声称条件,是否能在产品标签上宣称含有 K、Ca、Na、Mg 等矿物质? 答:不可以,只有当某种矿物质含量达到标准要求的“含有”的声称要求时,才可以在产品标签上宣称含有。天然矿泉水属于包装饮用水,对于包装饮用水,依据相关标准标注产品的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硒、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含量范围等,不属于营养信息。 6. 在包装上标示“强化钙、铁”等用语,但未使用含量声称用语是否需要满足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 答:在包装上标示“强化钙、铁”等用语不属于营养声称的范畴。 7. GB 28050 规定,如果声称“零或低胆固醇”则必须满足“零或低饱和脂肪”,如牛奶通过工艺方法去除了胆固醇,而保留了本身的脂肪,是否可以声称“零或低胆固醇”?

食品营养标签标示规范

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谢谢您! 附件1 食品营养标签标示规范 本附件描述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中所涉及的能量和营养素的定义、 分析方法、折算系数、营养素标示方法、允许误差和推荐的营养标签格式。 一术语和定义 (一)食品和食品成分 1.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食品成分(food composition)组成食品的各种物质组分。 3. 营养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指食品中含有的具有健康益处的成分。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及其它有效功能成分等。 4. 营养素(nutrient) 指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缺少这些物质,将导致机体发生相应的生化或生理学的不良变化。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5. 能量(energy)指食品中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三种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能量。单位以千焦(kJ)或焦耳(J)表示。折算系数和计算公式如下: 能量(kJ)=17×蛋白质(g)+17×碳水化合物(g)+37×脂肪(g) 当食品含有乙醇(酒精)、有机酸、膳食纤维等的时候,也产生相应能量如表1所示。折算系数和计算公式如下: 能量(kJ)=17×蛋白质(g)+17×碳水化合物(g)+37×脂肪(g)+13×有机酸(g)+29×乙醇(酒精)(g)+8.5×膳食纤维(g) 表 1 食物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成分kJ / g 成分kJ / g 蛋白质17 乙醇(酒精)29 脂肪37 有机酸13 17 膳食纤维8.5 碳水化合 物 6 蛋白质(protein) 蛋白质是含氮的有机化合物、以氨基酸为基本单位 组成。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可通过“总氮量”乘以“氮折算系数”,或食品中各氨基 酸含量的总和来确定。在测定出“总氮量”后,食品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公式和 折算系数如下: 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氮折算系数 对于原料复杂的加工或配方食物,统一使用折算系数6.25。 表2 不同食品氮折算系数*

公共营养师四级-食品样品收集和标签解读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公共营养师四级-食品样品收集和标签解读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20小题.每题1.0分,共2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下列法规对预包装食品的相关术语、基本要求等进行了规定的足( )。 A 《食品卫生法》 B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C 《食品包装使用规范》 D 《预包装食品通则》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了用于预包装食品的术语、相关法规、基本要求、强制标示内容和非强制标示内容。 第2题 当一批样品的包装件数 (N)超过100件时,抽样量(n)按( )公式计算。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第3题 固体样品取样量一般为( )kg 。 A 5~10 B 1~5 C 1~2 D 0.5~1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固体样品应从原始样品的各个部位采集,以使样品具有均匀性和代表性。大块样品应先切割成小块或加以粉碎、过筛,然后再充分混匀,按四分法进行缩分,直至所需的样品量,一般为0.5~1kg 。 第4题 下列选项中,不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强制标示内容的为( )。 A 食品名称 B 配料清单 C 固形物 D 批号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强制标示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沥干物含量(固形物)、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质量(品质)等级及几种特殊情况。 第5题 下列属于抗氧化剂的是( )。 A 甜菊糖苷 B 没食子酸丙酯 C D-山梨糖醇 D 甘草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抗氧化剂有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醚、没食子酸丙酯和异抗坏血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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