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教发〔2017〕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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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教育强区、县(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教育强区、县(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教育强区、县(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3•【字号】沈政办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教育强区、县(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开展教育强区、县(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沈阳市开展教育强区、县(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提升区域教育综合实力,夯实沈阳市教育基础,加快实现建设教育强市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突破,以办学条件实现标准化、办学质量明显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明显扩大为重点,做到市级统筹与区县创新相结合,教学改革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条件改善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实现区域内教育协调、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目标各地区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达到副省级城市同类区县的前列;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信息化得到普遍应用;实现普及教育状况好,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高,办学特色浓,社会效益大;达到高质量满足受教育群体、社会的需求,培养高素质学生的目标。

从2011年开始启动创建工作,到“十二五”末期,各地区均要达到创建标准。

(一)实现15年普及教育。

普及学前3年到高中阶段15年教育。

(二)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

已建成的幼儿园、学校要加快改造步伐,使其尽快达标。

新建的幼儿园和学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学校内部设施设备的装备达到规定标准。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2017年6月2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授予石家庄、张家口、唐山、济南、青岛、烟台、潍坊、 威海、武汉、襄阳、宜昌、西安、宝鸡、杨凌示范区、韩城15市(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开展试点
开展试点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鼓励地方政府发挥首创精神,探索食 品安全治理制度方法,示范带动全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部署开展国 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选取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作为试点省份,探索开展创建工作。
2017年6月2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授予以下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 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 湖北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 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 2022年11月,据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式命名29个城市(区)为“国家食品 安全示范城市”。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首批名单
首批名单
2017年4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综合评议结果。经第三方机构 综合评估,石家庄、张家口、唐山、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武汉、襄阳、宜昌、西安、宝鸡、杨凌示 范区、韩城共计15市(区)被推选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2017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公示的名单
01 开展试点
03 首批名单
目录
02 综合评议
基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息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部署开展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经过初评、 推荐、第三方机构综合评议确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沈教发〔2016〕104号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沈教发〔2016〕104号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正文:----------------------------------------------------------------------------------------------------------------------------------------------------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沈教发〔2016〕104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按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做好2016年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沈应急办明电〔2016〕1号)要求,现将新修订的我局对《沈阳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2016年10月13日沈阳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1 总则1.1编制目的完善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科学规范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秩序。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内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源于食品,对师生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评估,依法处置的原则。

1.5事故分级根据《沈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附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29•【字号】哈政办规〔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9日哈尔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重要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四个最严”总要求,以实现依法治理、守住安全底线、促进行业自律、推动产业发展为目标,以实施全程监管、问题导向、风险防控、共建共治为主要途径,以强化“四有两责”为抓手,加快建立信息化监管机制,着力提升食品安全问题治理能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扶持诚信企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引导食品行业向守法自律诚信转变,为社会和公众创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推动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和监管机制,监管所需人、财、物得到有效保障,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等技术支撑能力切实提升。

“四有两责”有效落实,实现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及时防控风险隐患。

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食品行业守法诚信,食品产业良性发展,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函〔2017〕21号)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函〔2017〕21号)

为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正常教学秩序,按照《2 017年成都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成都市2017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助力我市创建国际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强化学校食堂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

切实改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条件,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识显著增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重点及主要内容(一)强化食堂餐具洗消管理。

各学校要在食药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餐具清洗消毒制度,梳理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根据每餐餐具用量,配备满足需要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提倡热力消毒为主的消毒方法。

实行学校委托监测与食药部门执法抽检相结合的餐具监测机制,各学校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食堂餐具消毒效果进行检测,每学期至少一次,各区(市)县食药监管部门结合执法检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学校食堂餐具消毒效果的抽检。

(二)强化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一是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确保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健康状况、个人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二是强化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各区(市)县食药监管部门要做好对辖区内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学校开展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日常教育,确保每年不少于40 小时的培训时间。

(三)强化食品采购溯源管理。

严格落实《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与廉政风险防控相结合,认真查找和梳理统一配送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与廉政风险点,强化风险意识,着力抓好相关人员的教育。

2017年,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60%以上的民办学校纳入食品流通溯源电商平台。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沈政发〔2017〕27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沈政发〔2017〕27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沈政发〔2017〕2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6日沈阳市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2017年是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一)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推动五大任务有实质性进展。

扎实有效去产能。

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转型转产、产能输出等途径化解过剩产能,防止已淘汰的过剩落后产能恢复生产。

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市传统制造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

依托重点企业和境外工业园区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持续推进去库存。

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实施总量控制和差异化供地,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坚持分类施策,针对商业地产,重点是向“众创空间”、文化、旅游、养老等用途转化;针对中心城区和县域商品住房,把好土地供应“闸门”,继续化解县域库存,确保中心城区去化周期和房价稳定在合理区间。

积极稳妥去杠杆。

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
佚名
【期刊名称】《吉林农业》
【年(卷),期】2017(0)3
【摘要】第一条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是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
全属地管理责任,促进提升城市食品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

为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促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推动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第三条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总页数】2页(P37-38)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集各方优势合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17年佳木斯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报告
2.做好宣传工作助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沧州
市发布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3.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
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江苏省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沟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我国出台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5.食品安全状况低或遭一票否决——国家总局解读国家食品安全示范
城市创建评价办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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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共治共享理念 全民共建食安城市

坚持共治共享理念 全民共建食安城市

坚持共治共享理念全民共建食安城市作者:杨柳来源:《中国食品》2018年第20期2014年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开展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简称“双安双创”)工作,各地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创建工作由点及面、以点带面,辐射作用日益显现。

接下来的日子里,本专栏将介绍我国在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过程中的先进经验,给其他正在进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的城市以借鉴。

自2015年9月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沈阳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经过几年的努力,沈阳市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效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不断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主动征集并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等方面成绩突出,全市上下多方合力,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截至2018年5月,沈阳市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达74.97%,创建工作知晓率为75.11%,支持率达90.61%。

食品安全为沈城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诚信建设增强守法责任意识据了解,沈阳市已相继出台《沈阳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沈阳市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农产品生产及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信用档案,逐步推进和完善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

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相关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归集、记录并予以公示。

目前,沈阳市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基本做到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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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沈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教发〔2017〕59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现将《沈阳市教育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2017年5月18日沈阳市教育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力打造我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开展“幸福沈阳共同缔造”行动,深入推进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16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为协调推进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建设,营造温馨包容的社会环境,紧紧围绕全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中心部署,以保障和改善在校师生身心健康为出发点,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构建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下简称“创城”)工作,确保我市教育系统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师生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稳步提升,共享食品安全幸福感。

二、创建目标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创城任务,全市校园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大幅提升。

食品安全监管到位,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监管机制运行协调,安全追溯不断完善,工作保障可靠有力,风险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治理及时有效,应急处置快速高效,社会共治格局形成。

群众认可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70%以上。

2018年年底,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审验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把创城工作列入本部门议事日程,成立沈阳市教育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体卫艺处、安全处、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职业教育处、市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和各直属学校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卫艺处。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策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创城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增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意识,提高科学食品消费和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在创城工作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满足创城工作需要。

配合做好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工作。

做好学校“明厨亮灶”建设推进工作。

严防发生重大全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建立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学校校园监管全覆盖。

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四、主要任务我市创城工作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创城标准和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分工,教育部门主要承担宣传教育组、经费保障组、食品流通组、餐饮服务组和应急处置与风险评估组五个工作推进组的工作任务:(一)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工程1.鼓励餐饮业明厨亮灶改造。

全市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透明厨房,阳光操作”。

实现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改造率达100%。

2.建立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学校校园监管全覆盖。

(二)宣教科普共治共享工程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活动。

各地区,各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要结合实际和特点,制定贴近任务、贴近实效的宣传教育方案,通过现场宣传推送、开办媒体专栏、开展知识竞赛、借助微信群、QQ群等形式,开辟多形式的宣传渠道,宣传《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知识,推进食品安全宣传进学校,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有效提升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阶段步骤(一)分解任务,明确责任(2017年3月-5月)。

对照《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根据各自职责,细化分解教育系统创城工作任务和指标。

各地区,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和创城工作任务分解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把握进度,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创城相关工作指标。

(二)组织发动、全面实施(2017年5月-11月)。

按照全市创城工作推进动员大会会议精神,进行深入发动和全面安排部署。

与区、县(市)教育局、全市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全面落实创城工作责任。

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强化调度,加强培训,定期督查,阶段考评,全力推进,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有力有序进行,力争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创城标准要求。

同时,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的积极性,共同缔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使我市食品安全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全面总结,考核评价(2017年12月-2018年1月)。

按照任务分解和完成情况,对全市教育系统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创城工作汇报,依据《辽宁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评细则》和相关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评价,形成迎检资料档案。

(四)评估提报,申请验收(2018年2月)。

在市政府向省政府食安办提出验收申请后,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迎接验收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全面接受省政府食安办的验收考核;在通过省级初评,提报国家层面进行公示评议期间,持续努力,继续保持示范标准和工作水平,全方位做好第三方机构综合评议迎检工作,杜绝在验收和授牌期间出现工作反弹或下滑。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系统创城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定期调度,督导检查、考评和总结表奖。

将创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详细具体的创建工作举措,确保工作落实有力,推动有序,圆满完成创城任务。

(二)营造创建氛围。

要对创城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增进师生了解,形成全体师生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各地区要定期对创城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先进经验,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经验、提供好模式。

(三)强化督查考核。

市、区县(市)两级联动,建立常态工作机制,采取日常检查、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定期召开调度会,有力推进创建工作。

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绩效考核中。

在创建过程中对取得显著业绩的部门和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沈阳市教育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分解表附件沈阳市教育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分解表工作项目工作要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考核方式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责任部门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十六)现场检查标准规范结合监管实际,依法开展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确保现场检查全覆盖。

配合食药监局,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覆盖率达100%。

查看检查计划、通报、监管档案、工作总结落实情况及检查行为、检查记录的规范性。

市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体卫艺处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十九)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完善,能够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

(1)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

查看有关工作文件或方案。

市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体卫艺处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2)具有隐患排查工作记录,定期分析、记录齐全。

查看工作记录。

(3)建立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

查看有关工作文件或方案。

(4)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

查看有关工作文件或方案。

(二十一)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建立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1)建立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查看有关工作文件或方案。

安全处体卫艺处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二十一)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建立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2)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查看教育部门与学校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查看学校食品安全会议纪要、记录资料、培训计划、管理制度、责任书等。

体卫艺处市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3)明确学校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

查看明确政府各部门监管职责的文件、会议记录等、各部门工作措施、联合检查记录、监管记录等。

随机抽查2家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查看检查记录。

安全处体卫艺处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十二)应急处置及时高效1.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演练定期开展。

教育部门要出台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上级预案及时修订。

每2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

抽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正式文件,查阅应急演练资料、图片、视频等体卫艺处市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2.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从事件启动应急响应、协调联动、事故调查、信息发布、总结评估几个环节对事件进行评价。

无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如果有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抽取3件食品安全事故案件,对事件的有效处置进行评估,不足3件全部检查。

体卫艺处安全处市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三十一)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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