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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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是什么“四种形态”是指: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4、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四种形态的量化标准乐平:对照"四种形态"创新四类量化考核为更好推进“把纪律挺在前面”试行工作,日前,乐平市出台《“把纪律挺在前面”试行工作指标量化考核统计办法》,以表格的形式,明确敲定了四类量化考核分值比重,直观显现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有效发挥了考核指挥棒作用。

一是要求紧开关、全员覆盖,考核分值30分,对应党内关系正常化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保障下的“好同志”。

一方面,如实统计各单位领导上廉政党课次数、警示教育次数、党支部组织学习纪律知识次数、参加任前廉考及培训廉考人数、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次数,客观评价该单位党风党纪教育日常化程度;另一方面,定期统计7个纪工委和3个纪检监察室开展风闻约谈次数、廉能风险岗位廉政问询约谈次数、苗头性倾向性警示谈话及函询次数、诫勉谈话次数,全面促进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

二是要求勤敲打、知错即改,考核分值25分,对应思想有所动摇、有轻微犯错或初尝禁果的人。

一方面,每季度通报各纪工委和纪检监察室在八项规定明察暗访、廉政巡查、“三重一大”事项专项检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个数和处置方式,督促提高发现问题提前化的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如实统计责令公开道歉、公开检讨人数、通报批评人数、建议调整岗位人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取消候选人资格人数以及给予严重警告或记大过以下处分人数,综合考评轻处分、轻组织处理经常化程度。

三是要求早隔离、教育挽救,考核分值25分,对应某些从小打小闹到越陷越深者。

分系统统计全市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人数,劝告退党、除名、解聘、辞退人数以及免职、责令提前退休、辞职、降职等重大职务调整人数,一方面,深刻分析错误行为产生的原因、补救办法,力求建立缓冲区和隔离带,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干部,促进重处分、重组织处理少数化;另一方面,重点查找各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大问责力度,促进追责问责制度化。

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

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

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05.13•【文号】教党[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教党[2016]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纪委: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恢复、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的现实要求。

为推动四种形态在高等学校的贯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在高等学校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央纪委各项政策要求为遵循,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2.工作原则。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抓苗头、管小节、纠小错,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奔高线;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依纪给予轻处分或组织调整,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坚持治病救人、防止破法,对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综合考虑其情节性质、后果影响、悔错纠错等情况,依纪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坚持反腐惩恶、除恶务尽,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发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做好案件检查、纪律处分和案件移送,确保高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价值与践行路径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价值与践行路径

2019年第1期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M a r.2019(总第139期)I s s u e s o fC o n t e m p o r a r y W o r l dS o c i a l i s m A Q u a r t e r l y,N o 1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的内涵㊁价值与践行路径魏晓文㊀吕新海摘㊀要: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它有效解决了腐败行为存在的 量的积累 与 质的变化 的转化关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抓早抓小㊁防微杜渐,惩前毖后㊁治病救人的精神,是新时代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拓展,在反腐败斗争从形成压倒性态势到取得压倒性胜利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种形态 成为党内重要制度,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㊁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践行 四种形态 ,关键在于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改革完善监督体系,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理解把握政策能力,不断巩固和扩大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成果.关键词: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新形势㊁着眼新任务,适时提出并充分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有效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治理机制.作为监督执纪新理念新方式,它科学回答了 用什么执纪㊁为什么监督 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㊁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点探索,是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重大创新,更是有效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一㊁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的形成过程和内涵要义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正是在新时代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的理论基础和形成过程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思想的重要内容.十八大以后,面对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党中央突出强调要坚持改革创新,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形成了全面从严㊁抓㊀㊀作者简介:魏晓文,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吕新海,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大连116024).早抓小㊁常抓不懈的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对于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有很多深刻论述.十八大以来,他多次强调和重申: 打铁还需自身硬 ①, 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 ②.至于怎样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他认为, 抓纪律,就要敢于板起脸来批评.不要等犯了大错误才去批评,平常有问题就要及时批评 ③.如果在管党治党中对于一些问题不抓早抓小㊁防微杜渐, 一些人在腐败泥坑中越陷越深,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其身上出现的一些违法违纪的小错,党组织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网开一面,法外施恩,就可能导致要么不暴露,要么就出大问题.所以,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这是对干部的爱护 ④.同时要求, 凡是涉及腐败问题的,决不姑息,一查到底! ⑤全面从严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党的各级组织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㊁制度化的途径,多做提提领子㊁扯扯袖子的工作 ⑥.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立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深刻把握党管党治党的历史规律,着眼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深层次问题和反腐败斗争的突出矛盾,具有极强的思想性㊁理论性㊁指导性和针对性,是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形成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前提.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积极探索,为 四种形态 上升为党内重要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首次提出 四种形态 概念并作了完整表述.他指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㊁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⑦.随后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㊁加深理解,并在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委在实践中积极探索㊁大胆运用,把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运用到问题线索处置全过程,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持高标准㊁远离最底线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不断增强.2016年1-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中谈话函询高达42341件次,体现出全面从严治党真正严起来了⑧.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成为党内重要制度,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㊁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2016年10月, 四种形态 第一次正式写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成为党内法规的具体规定,标志着其作为一种管党治党方式的制度化和常态化.2017年1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明确 四种形态 是党的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遵循.2017年10月通过的十九大党章第七章第四十条对 四种形态 作88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 2019年第1期①②③④⑤⑥⑦⑧«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0页.«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1页.«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71页.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98页.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12页.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载«人民日报»2014年10月9日.新华社:«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把握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载«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9月2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社编:«学思践悟»,中国方正出版社2017年版,第230页.了专条规定.2019年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再次在总则部分把 四种形态 作为监督执纪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并将其具体精神体现在通篇要求中. 四种形态 写入党内最高法规并进一步具体化,作为党的基本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制度成果,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基本遵循和重要保障.(二)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的主要内涵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针对党员干部作风和腐败问题的演变过程,从防控量变入手,阻断其发生质变.同时,依据不同违纪情形,提出对应 量纪 标准,有效避免监督执纪问责的随意性,为科学执纪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政策保证.第一种形态 ,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㊁早提醒㊁早纠正㊁早查处,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通过批评教育和谈话函询,使党内生活正常化.重点在于督促各级党组织主动扛起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以见人见事见思想来警示提醒,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和厚爱.第二种形态 ,坚持实事求是,对违纪党员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㊁情节及其造成的后果,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重在紧盯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及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问题,对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把监督执纪运用到信访受理㊁线索处置㊁纪律审查㊁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第三种形态 ,依据纪律处分条例,对构成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给予重处分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重在紧盯纪律要求,对我行我素㊁顶风违纪,虽不构成违法㊁但违纪行为性质严重㊁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干部,从严从重处理.第四种形态 ,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进行立案审查.对严重违反 六大纪律 涉嫌违法的,加大执纪审查力度,达到惩处极少数,警示大多数的强大震慑作用.重在有腐必反㊁有贪必肃,实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无缝衔接.作为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理念发展的最新成果,一方面, 四种形态 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与转化,必须坚持从整体上把握运用.另一方面, 四种形态 针对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法乱纪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有效解决了腐败存在的 量的积累 与 质的变化 的关系,描画了从提醒式的批评教育到纪律处分㊁从违纪到违法的梯度轨迹,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 ①,科学合理地解决了过去普遍存在的党员干部有了问题要么不处理㊁要处理就 算总账 ,即所谓 要么不得罪㊁要得罪就得罪死 的倾向.二㊁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现实工作中,运用好 第一种形态 ,就会取得普遍的预防效果; 第二种形态 成为大多数,就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和轻微状态,也就减少了重处分;对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运用 第三种形态,就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其变成极少数,从而大大遏制腐败增量; 第四种形态 通过严惩极少数,减少腐败存量,形成强烈震慑,也就保障了批评教育㊁纪律轻处分的顺利实施,进而实现严厉惩处极少数㊁教育挽救大多数的综合效果.98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的内涵㊁价值与践行路径①杨政国:«深化对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的认识»,h t t p ://t h e o r y .p e o pl e .c o m.c n /n 1/2018/0314/c 40531G29866616.h t m l .09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 2019年第1期(一) 四种形态 是中国共产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拓展,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在革命㊁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一直探索管党治党㊁加强自身建设的途径和方法.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包括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内的三大优良作风,成为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特征.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狠抓党的纪律建设,从严治党成效显著. 四种形态 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和策略,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途径. 全面 就是用严明的纪律管住8900多万党员㊁450多万个党组织,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 从严 就是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号. 四种形态 兼顾 全面 和 从严 ,将两者的要求有机融合在具体实践中,是新形势下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㊁方法路径㊁制度载体和机制保障,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高度契合又内在统一.(二) 四种形态 适应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需要,体现了 纪法分开㊁纪在法前 的重要原则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是应清醒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㊁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① 四种形态 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矛盾,科学应对㊁综合施治,步步趋严㊁层层阻截,既是治标㊁更是治本.坚持纪法分开,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强化震慑遏制作用;坚持纪在法前,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 违纪 走向 违法 ;坚持纪严于法,通过批评教育㊁谈话函询㊁组织处理㊁纪律处分等处置方式,用党规党纪教育管理党员.2018年7月,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成为监察法颁布实施后,首个投案自首的省部级干部.此后,不断有各个层级涉嫌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投案自首见诸媒体,这反映了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的巨大制度效能和作用,它促使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消除侥幸心理,唤醒其对组织的信任,对党纪国法的信任,在实践中取得了可持续的良好效果.(三) 四种形态 突出抓早抓小㊁防微杜渐的思想方法,体现了 惩前毖后㊁治病救人 的基本精神十八大以前,在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一直存在一种错误倾向,即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认为只要不违法,违纪就是 小节 ,便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是不予追究.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导致纪律要求成为 稻草人 ,一处理就只能 算总账 ,造成干部栽 大跟头 .从大量违纪违法案件来看,腐败分子由 破纪 到 破法 的发展规律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质量互变原理.先从苗头性㊁倾向性问题演变成轻度违纪,再到严重违纪,即量变积累的过程;一旦突破了 度 即法律红线,就引发质变,演变成违法犯罪. 四种形态 针对党员干部 破纪 到 破法 的特点和规律,把 好同志 和 阶下囚 两头之间的大多数作为重点,设立缓冲带,层层设防㊁及时阻截.实践中,如果党的建设缺失,没有正常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好人主义盛行,就会造成党的组织涣散㊁纪律松弛,最终必然会严重削弱党的领导.反之,不给犯错误特别是犯了较小错误的同志以出路,不给他们改过纠错的机会,也会影响党的凝聚力㊁向心力. 四种形态 坚持防患未然㊁动辄则究,及时发现问题,马上①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中国纪检监察»2017年第21期.解决问题,这既是对组织和事业负责,也是对党员的关心和干部的爱护.以严管实现厚爱,充分体现了惩处不是目的,治病是为了救人的精神.通过正 歪树 ㊁治 病树 ㊁拔 烂树 ,达到护 森林 的效果,对于教育㊁管住和保护大多数党员干部,永葆党组织的先进性和队伍的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三㊁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的践行路径和关键环节(一)践行 四种形态 ,核心在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是党委(党组)的首要职责,如果各级党组织不担当作为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就很难取得大的成效.各级党组织要把履行主体责任要求贯穿于日常监督管理全过程,带头执行党的 六大纪律,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要善于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特点,分析反腐败斗争形势,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加强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纪委监督㊁巡视监督㊁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等监督合力,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提高发现问题的质量.要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把党的纪律立起来㊁严起来,做到常管长严㊁真管真严,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履行职责.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主体责任不到位㊁监督责任不在位,对党的形象造成损害㊁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追究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及其负责人的监督责任,以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二)践行 四种形态 ,关键在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各级纪委要聚焦主责主业,以 四种形态 为工作基本方式方法,推动监督执纪各项要求落细落小落实落地.首先,必须转变执纪理念.牢固树立纪委的首要职责就是监督的观念,转变以前 执纪就是办案 违反纪律是小事 问责就是查处 的错误认识,强化底线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坚守正确的政绩观,坚持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的工作理念.其次,必须转变方式方法.切实转变思维惯性,在信访受理㊁线索处置㊁纪律审查㊁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都应当严把纪律尺度,推动纪律审查规范化㊁科学化.在线索处置上,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快进快出㊁快转快办,防止线索积压㊁问题积累.在纪律审查上,坚持聚焦纪律,突出重点,坚持快查快结,提高审查效率.在执纪审理上,坚持把主要精力投放到审查纪律问题上,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真正做到纪法分开㊁纪在法前.再次,必须做好统筹协调.增强综合协调能力,既善于督促同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又善于协调各方合力监督执纪执法.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水平,善于运用多种手段㊁多种方式㊁多种形态综合处理违纪违法问题.(三)践行 四种形态 ,重点在于健全党内外监督体系实现 四种形态 的止错遏腐功能,前提是对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㊁违法犯罪行为早察觉㊁早发现,这就必须织密筑牢针对党员干部履职用权的立体监督网络,从而达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让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见不善如探汤,这样才能使领导干部真正心存敬畏,不心存侥幸,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①.一是发挥党内监督体系的核心作用.形成党中央统一领导㊁党委全面监督㊁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㊁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㊁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㊁党员民主监督各负其责与密切协调的党内监督体系,19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的内涵㊁价值与践行路径①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98页.形成监督合力①,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核心作用.二是发挥国家监察体制的治理优势.针对过去行政监察层级过低㊁监督面窄,党的纪律检查㊁行政监察㊁检察院反贪反渎等反腐败职能力量分散的诸多问题,按照十九大战略部署,在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㊁制定颁布«监察法»㊁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基础上,促使制度优势全面转化为治理效能,建立起运作有序㊁顺畅高效的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深度融合的工作体制,形成纪法贯通㊁法法衔接㊁一体运行的保障机制,将 四种形态 由党内延伸拓展到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真正做到全覆盖㊁无禁区㊁零容忍.三是发挥党规党纪和国家监督法规体系的保障功能.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②.十九大党章及新修订颁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㊁廉洁自律准则㊁纪律处分条例㊁党内监督条例和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与监察法及即将出台的政务处分法③等配套的国家法律法规实现了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较好地解决了以往有些方面存在的党纪条规内部不相协调㊁党纪条规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不衔接的问题,基本实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互保障㊁相互协同.(四)践行 四种形态 ,基础在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水平作为具体实施者,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㊁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直接决定着践行 四种形态 的成效.因此,为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必须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意识和能力水平.首先,要坚定理想信念.要从积极正确运用 四种形态 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高度深化认识,用党最新的监督执纪思想武装头脑,真正实现思想理念的彻底转换.其次,要加快知识更新.通过学习,熟练掌握十八大以来新出台的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准确把握㊁灵活运用的能力水平,避免出现使用不当㊁尺度不准㊁畸轻畸重的错误情形,损害 四种形态 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再次,要秉持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 四种形态 的对象是人,对疑错有错党员干部的处理结果,不仅直接涉及其个人的名誉㊁事业和前途,往往还会对其家庭㊁亲人带来很大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对事实负责㊁对纪法负责㊁对党员干部负责的态度做到 四种形态 的处理结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从而使监督执纪的过程具有增强党的向心力㊁凝聚力的综合效果.(责任编辑:臧秀玲)29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 2019年第1期①②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载«中国纪检监察»2016年第21期.邱学强:«科学准确把握党纪与国法的关系»,载«中国纪检监察»2014年第21期.徐梦龙:«政务处分法列为今年重大立法事项»,载«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3月10日.。

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作者:李培光来源:《新生代·下半月》2018年第06期【摘要】:朝阳区地税局在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通过深刻认识“四种形态”、明确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整体工作思路、建立完善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項制度、实行上下联动构造“四种形态”一体化的践行机制、找好纪检监督切入点以“小切口”解决廉政建设“大问题”等措施,取得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的良好成绩。

【关键词】四种形态监督执纪上下联动践行机制一、引言2015年,中央纪委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少数。

“四种形态”强调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重要观点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大理论创新,也在实践上推动了纪律审查工作的重大转型。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范化、实效化和具体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的法规,结合朝阳区的实际,制定了《朝阳区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和保障机制。

自2015年以来,朝阳区地方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和朝阳区《朝阳区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深入理解“四种形态”的工作精神,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召开了很多次会议,做到全局上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达成了非常一致的认识,认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方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理论与实际情况的有机结合,是管党治党思想认识的一次伟大飞跃。

浅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由来和如何运用

浅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由来和如何运用

浅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由来和如何运用作者:曹鹏飞来源:《企业文化》2018年第35期摘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就“四种形态”的由来及如何运用做了探索。

关键词:“四种形态”;由来;运用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纪委原书记王岐山同志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

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这是第一次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四种形态”的定义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对“四种形态”从新进行了定义。

“四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特别是纪律审查的创新理论成果,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措施,为纪律尺子打上了四道“刻度”,为各级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

各级纪委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要精准把握不同形态对应的不同处理措施,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二、“四种形态”的运用及把握原则(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提醒,对轻微违纪问题常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主要处理方式有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

第一种形态的适用范围包括9种情形:在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执行“六项纪律”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经核实存在轻微违纪问题,但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问题;反映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或者年代久远、难以查证的;反映问题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履行“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结果较差的;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的;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节较轻的;履职过程中失职、渎职等情节较轻的;其他需要提醒警示的情况。

中纪委”四种形态“指标体系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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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四种形态“指标体系详解中纪委自提出”四种形态“以来,官方、民间一直对”四种形态“各包含什么内容,在具体实践中如何应用,存在较多的说法,统计口径、执行尺度均存在不同的差异,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为统计和反映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提供了依据。

果然是““武林至尊,宝刀屠龙,号令天下,莫敢不从,倚天不出,谁与争锋”,现在屠龙、倚天已出,各位纪检战线上的伙伴们,赶快一睹为快吧,开眼之前,小编强调三言:暂只阅读不转发暂只思考不探讨暂只记忆不行文好吧,进入藏经阁吧,快快修炼绝技:第一种形态共14项。

包括: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等2种情形,以及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等12项组织措施。

第二种形态共21项,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2项党纪轻处分,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等4项政纪轻处分,以及取消荣誉称号、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罢免)当选资格、终止党代表资格、停职(停职检查)、调整(调离)职务(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待遇、其他组织调整类措施15项组织措施。

第三种形态指标共12项。

包括: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3项党纪重处分,行政撤职、行政开除等2项项政纪重处分,降职、取消退休待遇、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组织除名(劝退)、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等7项组织措施。

第四种形态共2项。

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情形。

如何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如何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如何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者:王长印来源:《现代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9年第5期王长印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离退休职工管理部摘要全面从严治党是我党长期坚持的任务,“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有利的措施,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严明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性,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四种形态” 精准运用一、“四种形态”的来源《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对“四种形态”进行了明确阐述,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及纪律审查的创新理论成果,是我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措施,其成果的精准运用是关键,是纪律尺子的四道“刻度”,为各级党组织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四种形态”的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落实,不是纪委的“专利”,是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党委抓党建、抓党风、抓党纪既是职责又是使命。

“四种形态”的处理方式都是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并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实施。

各级纪委是我党党内监督的专职机构,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更是责无旁贷。

“四种形态”既是主体责任清单,又是监督责任清单,既需要党委的主动担当,又要纪委的积极作为。

各级党组织在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中,遵守“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精准把握不同形态对应的不同处理措施,严格执纪问责,用纪律这把尺子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一)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1、主要处置方式是:一是提醒谈话;二是警示谈话;三是批评教育;四是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五是责成退出违纪所得;六是限期整改;七是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八是责令公开道歉(检讨);九是通报批评;十是诫勉谈话;十一是其它批评教育类措施。

2、适用范围:一是党员干部工作岗位调整时、个人事项改变期等情形的出现,存在廉政风险隐患的;二是党员干部存在思想不稳定、作风不严谨、工作不扎实、生活浮华等问题;三是对党员干部虽有不良反映但反映的内容不具可查性;四是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到位,辖区内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五是维护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查纠“四风”问题不力,情节较轻,不需要给予处分的;六是不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存在较轻的违规违纪问题,不需要给予处分的;七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执行任务不力,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问题,情节较轻,不需要给予处分的;七是存在违反社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文明准则的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情节较轻的,不需要给予处分的以及适应第一种形态的其他情形。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和建议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和建议

175社会治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和建议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再次强调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党内监督的具体抓手。

本文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探索了一些问题,解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当前的现实情况提出相应改进措施。

充分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刻内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践行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和治本之策,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这“四种形态”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归纳出歪风顽疾存续的“四种状态”,给清理已发、震慑新发以路径指引。

其中,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雷霆手段清存量、遏增量,强化“不敢腐”;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柔性措施,增强党纪存在感,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党员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被动敬畏到自觉遵循。

“四种形态”作为依规治党的原创成果,既给出了量纪的适用情形,又明确了执纪的“党法解释”,是对党的建设特别是党内监督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实举措,对于挺纪在前、执纪必严,以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问题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条件下,既要严肃惩治“极极少数”,更要面向大多数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好第一道关,这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但通过调研,发现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还存在不同类型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方面:思想认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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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国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党内监督条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问责条例》《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镇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种形态”是指,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三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坚持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负其责,落实责任。

第四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

各级纪检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并切实加强对所辖规模内运用“四种形状”情况的统计监督,向本级党委和下级纪委报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状”工作。

各级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规模内的监监工作。

各级纪检机关、党的工作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信息通联,切实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果作为干部管理培养、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作为年底述责述廉和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第一种形状”的运用第五条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应强化日常监督,发现并查实统领规模内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稍微的,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应运用第一种形状:一)在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方面存在问题的;二)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方面存在问题的;三)在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会和XXX原则方面存在问题的;四)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的;五)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方面存在问题的;六)在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划定方面存在问题的;七)在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方面存在问题的;八)在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方面存在问题的;九)其他应当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

精选第六条各级纪检机关应依照《XXX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认真研判阐发反应党员的问题线索,采用谈话函询、开端核实等方式及时处置;经批准也可委托被反应党员地点单位党委(党组)主要卖力人举行谈话核实,并强化谈话核实情况的监督把关,对拟运用第一种形状的问题线索,依照纪检机关关于对问题线索处置中运用“第一种形状”开展监督审核的要求标准执行。

第七条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提醒或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要求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责令检查、通报、诫勉谈话等。

上述处置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条提示或警示谈话。

主要针对党员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需求留意的情况,根据问题程度,划分采纳提示谈话或警示谈话举行事前提示。

一)实施主体:与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谈话,应由其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组织开展;与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应由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与其他党员谈话,应由其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确定专人组织开展。

二)实施程序:1.实施主体梳理相关问题线索,制定谈话方案;2.实施提示或警示谈话;3.实施主体将提醒或警示谈话内容记录于《提醒或警示谈话情况记录表》;4.将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九条批评教育。

主要针对存在问题情节轻微,但尚不构成违纪的,严肃指出其错误所在,提出批评,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并引以为戒。

一)实施主体:对象为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由其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开展批评教育;对象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应由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开展批评教育;其他党员由其所在党委(党组)根据对象的职务层次和具体岗位确定专人开展批评教育。

二)实施程序:1.实施主体梳理问题线索,制定批评教育方案;2.实施批评教育,实施过程中应说明批评教育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

被批评教育对象对反映或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3.实施主体将批评教育内容记录于《批评教育情况记录表》;4.将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条要求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

主要针对党员需要公开说明的问题,要求其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将问题说清楚、谈透彻,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组织监督。

一)实施主体: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在上说明情况的,应由其地点党委(党组)组织实施,上一级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派员参加;要求其他党员在上说明情况的,应由其地点党委(党组)组织实施,地点单位分管该党员的领导参加。

二)实施程序:1.实施主体提出会议议题;2.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被要求说明对象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情况,举行批评与自我批评;3.实施主体举行归纳总结,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等事宜,并将有关情况记实于《民主(组织)生活会说明情况记实表》;4.对民主(组织)生活会有关材料归档留存;精选5.实施主体对被要求说明对象的整改情况举行催促检查。

第十一条责令检查。

主要针对情节较轻、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令其深刻反省。

一)实施主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施程序:1.实施主体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责令检查内容、形式和实施时限;2.被责令检查对象作出口头检查或递交书面检查,并提出纠错改正的措施和承诺,明确整改期限;3.实施主体将责令检查相关情况记录于《责令检查情况记录表》;4.将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5.实施主体检查被责令检查人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通报。

主要针对党员所犯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错误,进行书面通报,对当事人和一定范围内的党员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一)实施主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施程序:1.实施主体对党员进行通报,通报内容一般包括错误事实、性质、产生原因、应吸取的教训等;2.实施主体将通报内容在肯定规模内公开;3.实施主体将通报内容记录于《通报情况记录表》;4.将相关材料归档留存;5.实施主体对被通报对象的整改情况组织跟踪回访,催促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诫勉谈话。

主要针对党员存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构成轻微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

一)实施主体:被诫勉对象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由其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被诫勉对象存在其他问题的,由其所在党委(党组)根据对象的职务层次和具体岗位确定专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实施程序:1.对拟采用诫勉谈话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由各级纪检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确定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制定诫勉谈话方案;2.实施主体实事求是地向被诫勉谈话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填写《诫勉谈话情况记录表》;3.被诫勉谈话对象地点党委(党组)主要卖力人在《诫勉谈话情况记实表》上签字后报上一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4.将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各级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部门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完毕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和相关材料扎口报送。

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通过日常监督处置的,应报送至各级纪检机关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凡是纪检机关交由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处置的,应按原交办渠道报送至纪检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凡是各级纪检机关直接处置的,承办部门应报送至同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第二种形态”的运用精选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运用第二种形状:一)违反《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所规定的有关纪律,需要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应当予以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的;三)其他应当采纳组织调整措施,予以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革职等的;第十六条第二种形状处置方式:一)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二)组织调整: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革职等。

上述处置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七条对党员给予轻处分或者组织调整的决定,由各级党组织遵照党章及有关划定作出和办理;涉及政纪轻处分、撤销资格等其他组织调整措施的,由相关单位遵照划定办理。

各级纪检机关在执纪审查中,认为需要对党员作出组织调整的,应当向相关单位提出书面建议,由相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并将结果通报纪检机关。

第四章“第三种形状”的运用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运用第三种形状:一)违反《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所规定的有关纪律,需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二)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应当予以降职以及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的;三)其他应当予以降职以及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的。

第十九条第三种形状的处置方式:一)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二)重大职务调整:降职以及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

第二十条对职务调整的决定,由各级党组织遵照党章及有关划定作出和办理;涉及政纪重处分以及其他重大职务调整措施的,由相关单位遵照划定办理。

各级纪检机关在执纪审查中,认为需要对职务调整的,应当向相关单位提出书面建议,由相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并将结果通报纪检机关。

第五章“第四种形态”的运用第二十一条党员严重违纪且涉嫌有犯罪行为的,有关党组织应运用第四种形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党员违法犯罪案件,需求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有关党组织应运用第四种形状,及时对违法党员作出纪律处分。

第六章各种形态的转化精选第二十三条符合《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划定和有关党纪党规划定的从轻、减轻之情形,主动认错、挽回损失、消除影响、有悔改表现的,或符合容错纠错相关划定等前提的,可以从高一级形状转化为低一级形状。

第二十四条对“咬耳扯袖”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屡教不改的,或者违纪行为符合《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应从低一级形态转化为高一级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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