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
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适度参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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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年第 2 第 1 卷 00 期( 2
总第 5 期) O
N . 2 1 ( 11 S m No 5 ) o 2 0 0 Vo. 2 u . 0
一
政府决策。这里不同与传统意义上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问题 、 公
民投票和选举领导人这种象征意义的或形式上的公 民参与 。而是 直接地参与到政府 的决策 中去并试图影响决策结果的参与者 , 是
一
种“ 强势民主” 的表现。
。
而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 政府是公正政策制定 的文体 , 从
在这里有必要对公 民参与政府决策( 政策制定 中的参与) 的内 潘做进一步的解释 。首先 , 参与政府决策的个人或群体要具有一 定的参与知识和参与能力, 这是公 民参与政府决策的必要条件 ; 其 次 , 民参与政府决策的目的是出于公 民合法 的 自身利益或公共 公 利益的考虑。再次 , 民个 人或公 民组织要采取合法的途径和方 公 式参与政府决策 , 公民的参与要在法律制度的允许范围内进行 , 采 取合法的途径 , 组织化的程序 ; 最后 , 这里所说 的政府决策主要包 括以下形式: 行政法规 、 行政措 施、 决定 和命令 、 门规 章、 部 地方性
共政策的影响, 然而公民的过度参与也会对公共政策造成影响。
一
由于长期受官僚制的影响加上建国以来我国实行长期高度集 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公共利益、 公共物品、 公共财产 , 乃至和公共 服
务相关的公共政策的决策权高度集 中在党和政府 手中, 因而作为 “ 单位人的’ 民在公共政策制定 中的参与度非常低。然而这种低 公
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网络参与的问题及其对策

互动的方式进行信 息双 向交 流。公 民之 间 也可双 向传播 信 息 , 而公 民 网 络 参 与 具 有 双 向 性 。 因
二 、 民 网络 参 与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存 在 的 问 题 公
网络 是 一 把 双 刃 剑 , 有 利 的 一 面 也弊 的 一 面 。 目前 我 既 国 公 民 网 络 参 与 公 共 政 策 的 制 定 存 在 以下 问题 : 1 公 民 网络 参 与群 体 意见 缺 乏 代 表 性 .
播 、 上 讼 求 等 方 式 参 与 制 定 、 过 、 循 、 估 和监 控 公 共 网 通 遵 评 政策的过程。 2 公 民 网络 参 与 的特 征 . 随 着 社 会 和经 济 的 发 展 , 联 网 的普 及 率 也越 来 越 高 , 互 公 民 网 络 参 与 具 有 以 下几 个 重要 特 征 : ( ) 意性 。公 民 以 自 己 的 主 观 意 志 可 以 用 手 机 、 算 1随 计 机 等 工具 随 时 随地 都 可 以 上 网 , 以 随 意 浏 览 政 府 网 站 , 可 了 解 自己想 了解 的政 策 , 官 员 在 线 交 流 或 网上 留 言 , 出 自 与 提 己 的 看法 , 在 自己 的博 客 上 发 表 自己 的 观 点 。 或 () 2 匿名 性 。 因为 公 民 网 络 参 与 可 以 不 记 名 , 以公 民 所 可 以在 宽 松 的环 境 中 , 由 发 表 自己 的看 法 , 抒 胸 臆 或 发 自 直 泄情 绪 , 实 的 表 达 自己 的 意 愿 , 可 以 直 接 对 政 府 官 员 检 真 也
公一 一 釜
一 ~ 公
政策制定中 公民网络参与的问 题及其对策
张有 富
( 云南 民族 大 学 , 南 昆 明 6 03 ) 云 50 1
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中的公民参与

廷顿把政治参与解释为 “ 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 的活动” 。 就 的 意志 。
其 主体 而 言 , 只有 公 民才 是政 治参 与 的 主体 , 不 包 括 职 业 政 治 政 治 协 商 制 度 是 民 主 党 派 参政 议 政 的 主 要 渠 道 , 但 各党
活 动 家 及 政 府 官员 的 活 动 ; 就 其 内容 而 言 , 公 民参 与是 公 民谋 派 并不 是 竞 争 关 系 , 而 是合 作 关 系 , 这种 关 系实 际 上 弱化 了各 求 公共 利 益 , 包括 社 会 政 治生 活 的很 多方 面 ; 就 其 范 围和 性 质 民主 党 派 的参 政 议 政 、 民主 监督 的作 用 。 同时 , 各级 政 协 在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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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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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中的公 民参与
梅 煜
【 摘要】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和实 施的广 度与深度, 直接影响着现代民主政治的进程。 让公民参与到公共政策中
是推 进我国现代民主政 治进程的重要 步骤 。 虽然当前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 策的实践取得了 一定成就 , 但 仍存在许多 缺 陷。 文章在 对我国公共政策中 公 民参与存在 的问题进行分析 的基础上, 提 出了 公民有效参与公共政 策的对策。
义。 公 共 政 策 通 过 公 众 的 参 与和 表 达 获 得 了广 大 政 策 对 象 的 人 们 对 它 的认 同度 和 信 任 度 并 不 高 , 听 证 的真 正 作 用 也 没有
认 同, 从而能在获得合法性的基础 上有效实施。同时, 决策是 发 挥 出来 。
公 民在 参与 公共 讨 论后 制 定政 策 的行 为 , 决 策 过 程 是说 服 而非
我国非制度参与存在无序化、 难以控制等特点, 常导致公共事
我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及路径探析

视 公 民参 与 在 公 共 管 理 中 的作 用
及功 能 . 并研 究公 民参 与公 共 政 策
制 定 过 程 的渠 道 、 路径 、 方 式 和 制
度 建设 . 追求 政 治 的 民主化 公 民 参 与的概 念 和理 念 .从 2 0世 纪 9 0 年代 开 始 广泛 传 人 我 国 . 对 我 国 的 民主政 治 发 展造 成 了重 大 影 响 . 尤 其是 2 0 0 3年 以后 发 生 的诸 如 “ 乌 坎事件 ” 、 “ 周 口地 区 的平 坟 事 件 ”
多元化 的公 共产 品和服 务 进入 2 0
还 只能是 纸上谈 兵
于减 少 公共 政 策 执行 阻 力 . 提 高公
1 公 民参 与的理 论背景 及意义
1 . 1 公 民 参 与
共政 策 执行 的效 率 .公 民 参 与 . 就 是 要 求 公 民有 效 地 参 与到 公 共 政
策 的制 定过 程 中 . 通 过这 样 的途 径
世纪 7 0 、 8 0年 代 , 随着“ 新 公 共 管
理” 运动的兴起 . 国 内学 者 开 始 重
公 民参 与 . 通 常 又 可称 为 公众 参 与或 公共 参 与 . 是 一 个 国家 的公 民 个 体 或 者 由普 通 公 民所 组 成 的 社会 组 织或 者 群 众 团体 。 在 国家法
我国 公 共 政 策 制 定过 程中 公民 参 与 存 在的 问 题 及路 径 探 析
刘 春 环
( 武 汉科 技 大 学 湖 北 武 汉 4 3 0 0 6 5 )
摘 要 : 目前我 国却 存在 着政府信 息公 开制 度 不 完善 、 公 民参 与制 度化 水平低 、 参 与机 制 不 健 全等 问题 。 为 了解决这 些 问题 , 政 府应 当采取 转 变执 政理 念 、 健 全和 完善公 民参 与的制 度和机 制、 为公 民参 政 问政 提供 更 多的 渠道 等措 施 。 关 键词 : 公 民参与 ; 多渠道 ; 信 息 完备
论当代中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决策的制度路径

的矛盾只 有在 公民 充分参 与公共 政策 过程且 政策 结果 体现 和维 行动迟缓的繁文缛节的另一种形式呢?” 公众复杂的政策要求,
使政府组织不可能按照“ 效率最 护 公民利 益时 才能真 正获 得解 决。但 我 国公共政 策 决策存 在着 政策过程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
民意基 础薄 弱的现 象 。 民事实上 只是 政策 的执行 者、 公 服从者 。 政治现代 化促进 公民主体 意识的觉醒 , 经济 市场化导致 利益 多元 化格局 的形成 , 公共政 策过程 向利益 平衡方 向发展 以及 信息 网络 大 化” “ 和 最优 化 原则” 性 的行动 。 理
即使能参 与, 与 的效果 也要大 打折 扣。 参
二 、 因分 析 原
( ) 一 尚待 完善 的市场 经济 , 碍 了公 民 参与 的实现 妨
我 国市场 经 济 尚未 完全建 立, 完全或 发育 未成熟 来讲 , 公 由于我 国许多社 团对政 府 的
依赖 性大 , 务活动受主 管行政 部门的指 导 , 业 履行职 责不 到位, 受 济 , 容易 导致市 场 失灵 , 这就 在客观 上 需要政府 的管 制。政 府与
到政府 的控 制 , 使得 公 民集 体参 与也受 到 了影u 。 这就 l
( ) 与共识 的 困境 二 参
市 场发生 了千丝万 缕 的联 系 , 不可 避免 的就会存 在一些权 力寻租
( ) 度 化 缺 失 四 制
政府 有关 公 民参与 的制度 化 建没与 公 民的利 益表达 需求之 间存 在着 矛盾 。从 目前来 看, J投 票选举 、 参J u 昕证 、 信访等 是公 民
技术 的发展 , 使得 公 民参 与 问题 成为 一个越 来越 突 出的 问题 。 都
论公共政策过程中公民参与的双向机制构建

行 的 实 质 性 分 配 。 于 政府 部 门和 公 共 政 策 的执 由
行者都不可 能完全排除在利 益之外 。 具有“ 都 经 济人” 的特 征 。 以公 共 政 策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难 免 所
会 出现 偏 差 或 者 腐 败现 象 。 配 不 公 则 会 严 重 影 分 响 公 民 的公 共 利 益 . 因此 , 民 适 时 参 与 到 公 共 公 政 策 的 执 行 过程 中 , 过 对 执 行 人 或 者 执 行 行 为 通 的监督 . 尽量 保 证 公 共 政 策 沿 着 既 定 路 线 运 行 3 公 共 政 策 评 价过 程 中的 公 民参 与 、 公 共 政 策执 行 完毕 后 。 府 部 门一 般 都 会 考 政 量 或 者 审查 公 共 政 策 执 行 的 结 果 是 否 达 到 预 期 的 目标 , 否 起 到 良好 的社 会 效 果 。 否 出 现 偏 是 是
的 目的 , 是 公 民 参 与 整 个 过 程 的 直接 动 力 。 也
由于 以前 我 国 政 治 体 制 等 方面 的 原 因 . 民 公 参 与 度 一 直 比较 低 .但 随 着依 法治 国 的深 入 、 公 民意 识 的崛 起 以及 最 近 几 年 网 络 时 代 的 到 来 . 引
关 键 词 : 共 政 策 公 民参 与 政 治 民 主化 双 向机 制 公 社 会的发展 . 来 了利益的 多元化 : 带 而政 治 民 主化 的深 入 . 得 越 来 越 多 的 人 期 望 通 过 政 治 使 参 与来 影 响 政 治 权 力 对 于 利 益 的 分 配 . 而 达 到 从 满足 个 体 利 益 的 目的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 行 、 进 执 改 的过 程 就 是 对 社 会 利 益 的 再 分 配 过 程 . 民 参 与 公 到 公 共 政 策 中 , 用 舆 论 和 行 动压 力 , 利 向公 共 政 策 的决 策 者 们 表 达 自 己的 心 愿 . 而 影 响 决 策 者 进 们 的思 维 。 得 成 型 后 的 公 共 政 策 更 符 合 公 众 个 使 体 的利 益 要 求 。 不 但 是 公 民参 与 公 共 决 策 过 程 这 会 公 众 的 意 见 和 看 法调 查 . 而反 馈 公 共 政 策 的 从 执 行 信 息 和 得 出 公 共政 策执 行 的 数据 . 后 对 这 然 些 信 息 和 数 据进 行 加工 处 理 . 出公 共 政 策 执 行 找
公民参与的名词解释

公民参与的名词解释在现代社会中,公民参与是指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政治和公共事务的行为。
公民参与是民主政治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实现政府与社会关系紧密联系、有效实施民主决策和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途径。
它不仅体现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实现公共利益和社会共享的重要手段。
公民参与包括多种形式和层次,从个体行为到组织参与、进而扩展到集体行动。
具体而言,公民参与可以通过选举和民意调查等政治机制来表达观点和意见,可以通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来实现权益保障,也可以通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活动来参与社区和公共事务。
首先,公民参与是个体行为。
每个公民都拥有表达自己观点和意见的权利,在政治和社会议题上有平等的发言权。
通过选举,公民可以通过投票来选择自己认同的领导人和政策方向。
此外,民意调查也是一种重要的公民参与形式,通过参与调查,公民可以直接影响政府决策和公共政策。
其次,公民参与也体现在组织层面。
公民可以通过参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来表达自己的声音和利益。
例如,公民可以成为政治党派或社会团体的成员,通过参与组织会议、活动和讨论,来推动特定议题的讨论和决策。
通过组织参与,公民可以结合自己的力量和资源,以集体行动的方式来影响政府决策和社会改革。
最后,公民参与还可以通过社区和志愿者活动来实现。
公民可以积极参与社区事务,通过与邻居合作解决共同问题,提高社区的生活质量。
此外,公民还可以自愿参与各种慈善和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推动社会公正和福利改革。
公民参与对于社会和政治的发展至关重要。
它有助于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效力,从而提高公共政策的质量和适应性。
公民参与还有助于强化社会团结和社会资本的积累,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同时,公民参与也为公民提供了成长和发展的机会,增强了公民的政治意识和公共参与能力。
然而,公民参与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障碍。
例如,信息不对称和政治权力的不均衡可能会限制公民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此外,公民参与还需要满足公民的知情权、意识形态多样性和公平竞争的条件。
论公共决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

口 吴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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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淑念
到 民主 欣 欣 向荣 的 同时 , 们 不 仅 要 思 考 一 下 , 民参 与 给公 共 我 公 决 策 带 了哪 些 改 变 ?下 文 将 论 述 公 民参 与对 公 共 决 策 的 影 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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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参与。
公 民参 与能 增 进 了政策 接 受 性 。托 马 斯认 为 : 民的 接 受 是 公 决 策 成 功 实施 的先 决 条 件 。 民也 是公 共 政 策 主 体 , 共 政 策 的 公
执 行 需 要 政府 与 公 民之 问 的合 作 才 能 发 挥 作 用 。 民 同 时也 是 公 公 共 政 策 的 接受 者 , 政府 制 定 出来 的 公共 政 策 最 终 是 由公 民来 遵 守 和使 用 的 , 若 公 民不 认 同公 共 政策 , 么 公 民 就会 消 极 地 对 待 倘 那 甚 至阻 挠 该项 公 共 政 策 。 o 8年 发 生 在 福 建 省 的 P 2o X项 目就 是 一 例 , 缺 少 公 民参 与 的情 况 下 , 在 当地 政 府 作 出关 于 在 居 民 区上 马
P X项 目的 决 策损 害 了 当地 人 民 的切 身 利 益 ,因此 遭 受 到 当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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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
公民参与政策制定是衡量现代社会民主化程度和水平的一项重
要指标。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必须要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不仅体现在法律意义上的公民权利,而且要落实在具体的权利使用上,公民要参与到行政管理活动中,特别是公共政策的制定。
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一、我国公民参与的现状
1、公民参与缺乏相应的经济基础
一个国家公民参与政策水平的高低是与其经济发展状况密
切相关的。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参与是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其发展程度受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我国目前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与此相适应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状况客观上仍然制约着公民有效地参与公共政策的输入过程。
2、公民参与的民主法律机制不够健全
虽然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对公民民主参与的权利等都有明确
的规定,但并没有为公民参与的方式,程序等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渠道。
特别是我国现有法律对于公民参与政策过程的实体性规范较多,程序性规范较少,而以法律形式将公民参与的形式、内
容、途径和步骤予以明确规定,并将公民参与作为程序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更是少之又少。
这就导致我国的公民参与缺乏相应的法制保障。
3、公民参与意识薄弱
由于受到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和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致使个人专断、家长制等思想意识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这就不可避免地对民主政治发展尤其是对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判断产生某种消极影响,,导致参与主体的意识薄弱,参与热情不高,从而影响公民政策参与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参与主体自身能力偏低,不熟悉日常的政治行为规范,缺乏相应的政治技能,对公民参与的渠道、程序、方式等的不了解,对政策制定的过程及背景没有足够的认识,这也造成了公民参与意识的淡漠。
4、公民参与的范围和渠道偏少
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范围,主要局限于物价、环境保护、市容等,而对关系到民生的重大社会政策如住房、高考、医改等,公民参与的程度还远远不够。
同时,作为公民参与仅有渠道的各种组织、工会和社会团体,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表达功能,在政府与公民之间不能起到有效的沟通作用,影响了公民参与的热情,降低了公民参与的责任感,进而引发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二、公民参与的现实意义及其影响
1、公民参与有利于促进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公民的参与程度是衡量公共政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公民对公共政策的广泛参与,能够确保公共政策正确反映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要求和意愿,做出正确的决策,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失误,迅速解决政策体系和政策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这就使得政策体系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功能转换,并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决策失误。
因此,公民参与使公共政策的构建过程能够与公民建立正常的沟通渠道,正确反映社会各种利益要求,并同时使公民在一定程度上监督了政策体系的政策过程,从而促进政策体系实现公共政策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公民参与有利于促进公共政策的公共性
公民通过合法的政策参与途径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和意愿,是对政策体系制定或即将制定的某项公共政策进行选择的一种行为。
而这些都将成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所依据和考量的标准,这有助于更大程度上实现公共利益,纠正政府滥用权力,以解决公共问题为目标,向符合人民利益要求的方向发展,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共利益。
同时,公民在政策参与中能够使自己的意愿和利益要求影响、渗透、贯彻到政策过程中,并在很大程度上调节政策体系的政策过程与公民意愿和选择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从而不至于使政策体系的政策行为与公民的意愿相背离,监督着公共政策过程始终按照实现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的方向运行。
3、公民参与有利于促进公共政策的合法性
公共政策是对一个社会的资源进行权威性的价值分配。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基础。
一方面,“公民参与扩大了政策主体的权力基础以及对政策资源的提取范围,增强公共政策的整合功能。
因此,公共政策能够反映最大多数人的意志,能更好地协调社会各种利益关系,从而增加公民的认同感;另一方面,公民作为政策主体,有权向政策的制定者表达其意见、愿望和利益要求,公民通过参与满足了其参政议政的心理需求,在参与的过程中增强了政治效能感、责任感和尊严感。
可见公民参与决策,可以使公共政策更易于被公众接受和认同,使公众对政策的合法性确认不疑,提高了对政府的信任感,增强了对政策体系的认同。
”因此,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可以使公共政策更好地得到认可和支持,有助于加强公共政策体系的合法性基础。
三、扩大公民参与的路径选择
1、加快经济发展,为公民参与提供强大的经济基础
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截至到2008年底,我国人均GDP已突破3000美元。
正如亨廷顿所说:“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
而且,社会和经济更发达的社会,
也趋向于赋予政治参与以更高的价值。
”[2]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有这样才能改善我国公民参与的外部环境,加快公民参与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普及科学文化教育,提高公民参与的认知与能力,降低公民参与的社会成本,扩大公民参与的范围。
2、培养公民参与的意识、为公民参与创造良好的氛围
强化公民参与的责任感,提高公民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感首要任务是要提高政府的威信与社会政治的文明程度,使政府能够取信于民并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否则,公民参与就会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公共政策缺乏相应信任和支持。
另外,让公民投身到政策参与的过程中来,就要培育参与型的政治文化,创造良好的政策参与氛围。
“如果有机会的话,参与型文化更易于动员人民。
” [3]因此,当公民对政策系统的所有目标都有较高的认知及情感、评价取向时,就形成了参与型的政治文化。
在参与型政治文化氛围中,公民对政策过程表现出高度的参与热情,他们熟悉和了解通过哪些途径可以实现有效的参与,同时他们的参与行为也受到公共政策系统的接受与认可。
这种参与型的政治文化才能造就真正的参与型公民。
3、大力发展第三部门,为公民参与提供更多的方式和渠道
以第三部门的形式来沟通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联系,这不仅有利于减少公民参与的社会表达成本,提高政府公共政策的效率,
也有利于公民通过第三部门能够及时反映自己的利益要求和愿望,使政府在制定相关公共政策时权衡和协调各利益团体的要求,弥补公共政策失灵,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
另外,公民通过第三部门,客观上促进了政府对其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公共政策进行有效的监督,纠正政府滥用公共权力资源,达到监督的目的。
因此,要加速第三部门的发展与成长,使其成为公民参与的重要依托和途径。
4、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的保障机制
公民参与制度化即政策参与的合法化、合理化、法制化,是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度规范。
制度化的政策参与对于提高政策体系的综合治理能力、补充政策体系能量、扩大政策体系的权力基础和政策资源的提取范围,增强政策体系的整合能力和政策体系的稳定性,推动公共政策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另外,加快公民参与的回应机制建设,重视公民的话语权,确保公民参与的有效性,使公民参与不再仅仅停留在形式层面,真正在政策制定的各个环节起到重要的作用,提高民意在政策制定中的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