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一下会计与税法上确认收入的不同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分析_以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为例

法,也可采取年数总和法。但加速折旧方法 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分析
财务会计更多的是为企业管理者以及 企业出资人提供信息,而税务会计师针对企 业各项资产负债的应纳税额的核算而反映企 业缴纳所得税的详细情况。因此,其中必然 会产出差异,这具体体现在:
保金等后余额的 15% 以内可以扣除;寿险企 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 的在10% 以内允许扣除;一般企业按协议或 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以内的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结转以后期间扣 除。 (三)广告宣传费对部分行业可增加扣除 限额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 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 15% 的部
一、引言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不断 发展,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呈现出逐渐分离 的趋势。笔者在对2007 年《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和 2008 年《企业所得税 法》以及2009年《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 行)》的学习中,大致总结了在企业所得税 纳税调整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不一 致的地方。
五、总结
以上通过企业所得税一般纳税调整和 特殊纳税调整的总结,分析了财务会计和税 务会计在此方面的差异和联系。可以看到,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不断国际化,这种 差距可能在短期内还会进一步拉大。但笔者 认为,这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税制的建 设。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很 好的带动所得税法的进步,从而使得企业与 国家之间分配关系更加清晰化、合理化、高
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信息。而 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
税务会计是以税法为导向,目的在于建 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37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王岱昶 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摘要:当今的世界已步入全球化时代,会计准则也成为商业通用的语言,我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也及时紧跟经济浪潮制定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接轨,这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新会计准则的变革和发展,也扩大了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虽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两者存在诸多的差异。
首先,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准则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指导和约束各企业按规定的原则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以保证资产、负债及权益、收入成本及费用等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
而税法是国家强制性、无偿参与社会分配从而实现财政收入;其次,它们分别遵循着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最后,世界经济走向的需要,作为国际通用语言的会计准则是我国经济走向世界必不可少的保障。
我国税法的制定则是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以法的形式去明确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鼓励平等竞争,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核算的成本和难度,文章在会计准则框架和税收法规下进行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税会差异;基本原则;纳税调整;常见业务引言税会差异已成为当前会计核算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税制的完善。
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防范各项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
日常经济业务的税会差异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因此文章将从税会差异处理原则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和常见业务分析,在其具体的运用上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税会差异处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出现不一致时,该如何进行处理。
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相互协调与管理的思考

的计价依据,套用材料单价及费用定额进行核价后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③从技术措施上控制成本在施工方案做好论证基础上,采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去控制施工成本,这样可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施工工期,提高工程质量。
④从经济上采取措施控制成本严格控制现场经费和总部管理费,合理使用,差旅费、办公费、销售代理费、广告策划费等等,尽量减少成本,对大宗材料或大型设备采用招标或从厂家直接租用,以达到减少成本的目的。
四、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在竣工决算时,坚持按合同办事,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根据合同及国家政策,对竣工决算进行严格合理的审核,达到工程结算及控制成本的目的。
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的关键所在,它贯穿了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工程招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项目建设全过程。
可以通过目标控制,把投资发生额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并及时纠偏,确保投资目标顺利实现,防止“三超”现象发生,最大程度地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从而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及其他报刊杂志等资料。
□侯晓光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相互协调与管理的思考(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辽宁鞍山114000)会计制度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二者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各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相继颁布和实施,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的差异越来越突出,纳税人既要贯彻执行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又要不折不扣纳税,核算的难度越来越大,有些差异复杂难懂,操作烦琐,纳税调整困难,一些纳税人没能准确理解差异并对其作出准确的纳税调整,造成无意识违反税法规定的现象,增加了税收成本。
因此,构成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制度与税法相互协调的会计模式就成了当务之急。
所以,应以分析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为切入点,总结两者之间的差异,并寻求能够满足双方需求的信息披露体系,使有关的会计信息得到全面、充分、准确的披露,提供可靠、真实的会计信息。
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会计确认收入时间应该如何理解?

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会计确认收入时间应该如何理解?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会计确认收入时间应该如何理解?会计上确认收入时要考虑“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而在税法上无此条件。
这是因为税法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具有强制性。
企业发出库存商品后,在会计上认为“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时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收入及成本作调整处理,以后会计上对该收入进行确认时再作相反的调整处理。
比如对于利息收入,会计一般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即使某一年度未付息,仍应当确认利息收入)。
税法按合同约定的付息日期确认收入(到付息日,未收到利息也应确认收入),这一规定与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付实现制原则均不一致,同时也造成了会计与税法确认收入的差异。
如何确认契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按实际付款时间确认契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1、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就发生纳税义务,结合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去理解。
怎么理解会计上确认了收入肯定会发生纳税义务,因为税法纳税义务相对会计确认收入更严格。
税法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跟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不是一样的?一致。
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也就是说,工业企业在货物发出时,才认定纳税义务的发生。
而按照这一规定来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仅不符合增值税进、销项的配比原则,而且影响税收收入的月均衡进度,影响当年税收收入的实现,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职能。
一、从税收的设置上看,通常分为流转税、所得税、收益税、财产及行为税。
从生产企业缴纳的税种看,一般是先有流转税,后有所得税;不应该出现未缴纳流转税而先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分析

确定 。 用多 步式 。 采 首先 . 企业每 一会计 期 间的 将
营业 收 入 减 除营业 成 本 、 营业 税 金及 附 加 、 间 期
费用 、 资产 减值 损 失 , ( ) 允 价 值变 动 损 益 加 减 公 和投 资 收益 , 定 营业利润 。 次 。 营业 利润 加 确 其 将
( 北京教育学院职业教 育学院, 京 10 2 ) 北 0 10
摘要 : 计利 润 与应 纳税 所得额 因在 服 务 的 目标 、 定 的程序 、 会 确 确认 的原 则 和 计量属 性 等 方
面的 差异 , 导致 当期确 定 的会 计 利润和 应 纳税所 得额 不 同。 明确会 计 利润和 应 纳税所得 额 产
润 。 会计 利润小 于零 。 若 即为财务 会计 上 的亏损 。
应 纳税 所得 额 是 按 照企 业 所得 税 法 的 规 定
将企 业 每一 纳 税 年度 的收入 总 额 减 除不 征税 收
入、 免税 收 入和各 项扣 除 以及允许 弥补 的 以前年
度亏损 后 的余额 入总额 减不 征税 收入 和免税 收 收入后 的余 额为 应税 收入 。 企业 每一 纳税年 度 的 应 税收 入减 除准 予扣 除项 目后 的余 额小 于零 时 ,
第2 3卷 第 2期 20 0 9年 4月
北 京 教 育 学 院 学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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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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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红 霞
企业 当年 适 用 的税 率 , 减 除减 免 税 额 、 再 抵免 税
会计所得税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和处理方法和税收优惠

会计所得税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和处理方法和税收优惠一、会计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和处理方法:1.1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时间:企业所得税确认时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所得税暂时性差异的发生时,即在所得税给出暂时性和可抵扣差异的反映时确认;另一种是计提和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时确认。
1.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主要有计提和结转两个步骤。
首先,在会计报表中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计提金额一般为利润总额乘以预期所得税税率。
然后,将计提的所得税费用从利润中扣除,并在会计凭证中记账,同时将所得税费用作为负债计入负债科目中。
二、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和处理方法:增值税是指在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分配、销售过程中,按照价值增加的额度所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增值税的确认时间主要是按照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来决定的。
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2.1增值税的确认时间:增值税的确认时间一般是在交付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时确认。
即当货物或劳务交付给购买者,或开具发票时确认增值税。
一般来说,增值税是以现金流方式征收,在交付后可以从销售收入中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费用。
2.2增值税的处理方法:增值税的处理方法主要是按照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来进行。
一般来说,增值税的处理方法有下述几个步骤:首先,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确认增值税,并在会计凭证上记账;然后,在会计报表中将确认的增值税作为负债科目的一部分;最后,在税务申报时,根据税务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并按期交纳。
三、税收优惠:在国家税收政策中,对于一些特定的企业、行业或者项目,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是为了鼓励和支持这些企业或行业的发展,减轻其税负。
一般来说,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税率、税基、税收减免、税收补贴等方面。
3.1税率优惠:国家可以通过调整税率的方式,对一些特定企业或行业给予较低的税率,以减轻其税负。
3.2税基优惠:国家可以通过调整税基的方式,对一些特定的项目或者企业给予一定的减免,以减轻其税负。
税会差异会计分录

税会差异会计分录介绍税会差异会计分录指的是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存在的差异所导致的会计分录。
税务会计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和税务规定编制的会计报表,而财务会计是指按照会计法规定和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
税法和财务准则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会导致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
一级差异分类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主要可以分为一级差异和二级差异两种类型。
一级差异是指在会计要素的表述、名称或假设上的差异导致的会计分录的差异。
以下是一级差异的主要类别:1. 无区别的一级差异在某些情况下,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没有任何差别,会计分录是相同的。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税法和财务准则对于特定交易或事项的处理是一致的。
2. 计量差异税务和财务会计在计量方法上可能存在差异,导致会计分录的数额不同。
例如,某些财务会计准则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资产或负债,而税法要求按照成本计量。
3. 时间差异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间可能存在差异,导致会计分录的差异。
例如,财务会计可能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而税法可能根据实际收款和支付时间确认。
4. 组合差异税法和财务准则可能对于某些复杂交易的处理存在差异,导致会计分录的差异。
例如,在合并收购的情况下,税法和财务准则对于商誉的处理可能存在差异。
二级差异分类除了一级差异外,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还存在二级差异。
二级差异是指在会计核算的具体项目和方法上的差异导致的会计分录的差异。
以下是二级差异的主要类别:1. 固定资产的处理差异税法和财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计提和摊销可能存在差异,导致会计分录的差异。
例如,税法可能允许加速折旧,而财务准则可能要求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2. 存货的处理差异税法和财务准则对于存货的计价和核算可能存在差异,导致会计分录的差异。
例如,税法可能要求按照实际成本计价,而财务准则可能要求按照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价。
3. 薪酬的处理差异税法和财务准则对于薪酬的计提和核算可能存在差异,导致会计分录的差异。
固定资产的会计及税收制度差异

固定资产的定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由产。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本质上基本是一致的。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差异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指固定资产的改造、改建、扩建等支出,这种支出有可能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
如延长厂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等等。
关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税法和会计制度基本是一致的,都是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材态前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此外,税法规定企业融资租赁收入,应按改良支出减改良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差额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固定资产的减值和处置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税法则不承认这种减值,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置,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都要求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汇集。
最后记人“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科目。
取得固定资产时的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缴纳的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税法没有对固定资产的确认作出理论性的规定,主要采取了列举法的定义方式,基本可以总结为“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人账的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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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是向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和潜在的投
资者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因此,会
计核算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谨慎性原则,注重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
不仅仅是收入法律上的实现。
税法的目的是对纳税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经济收入进行测定,从而对此课征一定量的税收,
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满足政府实现经济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税款的征收要遵循法
律性原则和确保收入的原则,注重界定和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具体而言:
①会计制度和税法虽然在收入的核算上都遵循配比原则,但两者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从准确
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角度,确认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包括对象的配比和期间
的配比。后者是从保护税基、公平税负的角度对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加以规定。
②会计上强调收入的重要性原则,而税法不承认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纳税收入,
不论其业务事项是否重要,也不论其涉及的金额大与小,一律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税收入和
应税所得。
③对一些收入的处理上,会计上通常要充分考虑这些收入将来要承担的潜在义务,以确保能
准确反映一个实体真正的长期获利能力。但税法,特别是所得税法一般情况下不考虑纳税人
潜在的负债可能性,纳税人的经营风险国家不予承担。只要纳税人对赢利或潜在的赢利有控
制权时,税法就会对纳税人的所得加以确认。当然有时税法会根据社会经济政策需要,限制
或推迟收入的确认及收入时间的确认。
(2)收入确认的条件差异。会计制度规定,收入确定的基本条件包括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
性和收入计量的可靠性。而税法应税收入确定的基本条件则根据经济交易完成的法律要件是
否具备,是否取得交换价值,强调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据。
(3)会计收入与分税种的应税收入不同。会计制度为便于不同行业会计信息的比较,按经
济业务的性质划分会计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
而各个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与会计收入不对称,不同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会涉及不同
税种的应税收入,如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因
此,企业会计核算时,按会计分类确认并计量会计收入,纳税时,按照各税种的应税收入的
规定计税。
(4)收入确认范围的不同。会计制度对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
入提出了明确的确认标准。税法规定,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取价款或者取
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可见,税法确认的收入范围要大于会计制度确认收
入的范围。税法确认的应税收入不仅包括会计收入,还包括会计上不做收入的价外费用及视
同销售。税法的规定主要是出于公平税负和征管上的需要,如为平衡外购与自制货物增值税
的税负,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方面,要视同销售
征收增值税。再例如就增值税链条式课税方式而言,由于增值税是逐环节对增值额课税,并
凭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为了保证链条的连续、完整,就必须对委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
货物等会计上不作收入的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5)收入确认时间的不同。会计制度规定只要符合会计上的确认收入的条件,当期就要确
认收入。税法上一般在纳税申报表中反映确认应税收入,对应税收入的时间区分不同的税种
做出不同的规定,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都分别规定了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
同时在同一税种下,应税收入的确认还要区分不同的交易性质。如纳税人同样是采用预收款
方式销售商品,增值税、消费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均为发出货物或应税消费品的当天;营业
税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时,其收入的确认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再例如,就增值
税而言,采用委托银行收款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时间为:前者为发出货物
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后者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不同结算方式下收入确认时间差异
(6)收入确认选择方式的不同。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自身的会计政策和会计
销售方式 会计准则 税法
分期收款 发出货物时按现值结转
合同约定收期按全部应收回货
款结转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结转
收到代销清单结转,但增值税
规定不得超过180天
预收货款 符合条件后结转
不动产、建筑物、租凭预收款
即结转营业税
售后回购 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得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
销售商品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
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
购进商品处理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
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
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
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
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
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
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
认为利息费用
售后回租 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不确认收入,有确凿证据将售后回租认定为经营租赁并且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则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 售后回租宙同销售商品和租赁两项经济业务,在销售商品时
确认收入
附有退回条件商品销售 能够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不能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退货期再满再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销售退回
确认时间为收到购货单位寄来
的“证明单”之后
劳务收入
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的结果不能可
靠地估计,如果预期的劳务成本能
够得到补偿,按照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如果预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应当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
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
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
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视同销售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无偿赠送他人,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计算流转税和所得税
方法,允许会计人员对收入的确认做出职业上的判断。但税法在确认收入时,要求纳税人必
须严格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有关税收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同时,税务会计的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