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价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2.31
•【字号】陕发改价格〔2019〕1728号
•【施行日期】2019.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们研究制定了《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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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决定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含税,下同),同幅度下调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并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调价标准和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见附件。
二、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大工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各省(区、市)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调价标准见附件。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规定的平均调价标准,制定和下发本省(区、市)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具体方案,并报我委备案。
三、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对于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电价支持。
四、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 1.9分钱。
五、利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部分降价空间,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等。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下发。
六、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标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送、受电地区电价调整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价格表(最新收费标准)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价格表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价格表(最新收费标准)正常电费的价格是根据不同地区和用电用途来确定的,需要具体查询当地供电部门的价格信息。
以下是关于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价格表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价格表(5月28日发布)陕西电网(不含榆林地区) 销售电价表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 元/千瓦时) 高峰平段低谷一、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0.5483 0.4983 0.2983 1~10 ( 20)千伏 0.5483 0.4983 0.2983 35 千伏0.5483 0.4983 0.2983二、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7740 0.5164 0.2588 1~10 ( 20)千伏 0.7620 0.5084 0.2548 35 千伏0.7470 0.4984 0.2498其中:农业排灌用电不满1千伏0.2994 1~10 ( 20)千伏0.2974 35 千伏0.2944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50米—100米0.2794 100米以上—300米0.2694 300米以上0.2594注:1.居民生活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
2.农业生产用电(不包括农业排灌和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千瓦时。
3.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由符合条件的用户自愿选择。
电表电费怎么算?总电费=第一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电表电费计算方法如下:1、第一档电费=第一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一档电价;第二档电费=超出第一档标准并且在第二档标准以内的电量×0.64元/度+第一档的电费;第三档电费=超出第二档标准的电量×0.8元/度+第二档的计算。
2、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小于240度用电量,电价为0.59元一度。
3、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大于240度,小于400度的用电量,电价为0.64元一度。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榆林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6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榆林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6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8.06.07•【字号】陕价商发〔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榆林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6号榆林市物价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榆林电网电力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将国家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腾出的电价空间和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2.14分,调整后的榆林电网销售电价表和输配电价表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榆林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相应降低0.07分,降低后的趸售电价为每千瓦时0.4346元。
以上价格调整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相关要求省内电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电价调整相关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榆林电网销售电价表2.2017-2019年榆林电网输配电价表陕西省物价局2018年6月7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1.07•【字号】陕价管调发[2003]1号•【施行日期】200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管调发[2003]1号2003年1月7日)各设区市(不含榆林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电力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农电局,各有关电厂: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疏导陕西省电价矛盾的通知》(计价格[2002]26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网电价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要求,将网内有关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略阳电厂(4#、5#机组)0 .27元,地方小水电、小火电0.26元。
2、核定新投和改制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国华神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302元,杨凌燃机热电厂0.40元,秦岭(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23元,石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郎坝水力发电公司0.27元。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对应的上网结算电量见附件七。
二、为解决以上电价矛盾和新建电网送变电工程还本付息等问题,在清理原有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将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元(含税)。
调整后的电网销售电价见附件一、二。
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三、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调整后,峰谷分时电价、趸售电价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三、四、五。
按照国家计委要求,这次销售电价调整后,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由省上统一下达。
各市、县价格水平详见附件六。
四、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从2003年元月2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合理降低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合理降低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输配
电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7.09.01
•【字号】陕价商发〔2017〕98号
•【施行日期】2017.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
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合理降低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的
通知
陕价商发〔2017〕9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政府性资金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经研究,在不改变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总水平的前提下,自2017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陕西电网2017-2019年余下监管周期输配电价,调整后的输配电价见附件。
陕西电网输配电价其他规定仍按陕价商发〔2017〕3号文件执行。
附件:2017-2019年陕西电网输配电价表(不含榆林)
陕西省物价局2017年9月1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0.3391 0.4653 0.2932 0.5809 0.3722 0.4196 0.2326 100米以上—300米 0.2176
0.3391 0.4513 0.2822 0.5603 0.3672 0.4076 0.2276 300米以上 0.2106 0.4343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类中农业排灌和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基金0.4分钱。 2.供电局与趸售县结算时,除农业生产用电类中农业排灌和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在上表所列价格基础上,按扣除农网 还贷资金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计收电费;农网还贷资金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收、缴仍按原办法执行。
附件三:
陕西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 电 分 类 1—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及以上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居民生活用电 二、大工业生产用电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三、一般工商业用电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四、农业生产用电 其中:农业排灌用电 50米—100米 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 0.224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13•【文号】发改价格[2015]748号•【施行日期】2015.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决定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
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2分钱(含税,下同),各省(区、市)平均调价标准和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见附件一。
二、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除适当疏导部分地区天然气发电价格以及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等突出结构性矛盾,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外,主要用于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
三、全国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1.8分钱。
各省(区、市)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调价标准见附件一。
四、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
全面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江西、贵州和新疆实行商业用电和普通工业用电同价。
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原则上保持稳定,适当减少电力用户间的交叉补贴。
逐步取消化肥电价优惠,化肥生产用电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优惠价差较大的地方,分两步到位,2016年4月20日起全部取消电价优惠。
五、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标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送、受电地区电价调整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部分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二。
六、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附件一规定的平均调价标准,制定和下发本省(区、市)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具体方案,并报我委备案。
七、以上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八、推进电价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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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6.29
•【文号】发改价格[2006]1263号
•【施行日期】2006.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1263号)
陕西省物价局、电力公司,西北电网公司:
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将陕西省电网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平均提高1.42分钱。
(二)对2006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
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脱硫电价。
(三)将陕西省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为0.285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含循环流
化床机组)上网电价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四)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
(五)渭河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调整标准,由陕西省物价局与其协商后,提出意见上报我委核批。
二、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决定在陕西省销售电价中每千瓦时提取0.83分钱,用于筹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陕西省每千瓦时再提取0.05分钱用于解决地方水库、水电站移民后期扶持问题。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提取范围为省级电网在本省区域内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外的全部销售电量。
上述加价标准执行后,《国家计委关于核定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3]102号)停止执行。
三、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的要求,向陕西省电网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外的全部销售电量、自备电厂用户和向发电厂直接购电的大用户收取每千瓦时0.1分钱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计入电网企业销售电价,由省电网企业收取,单独记账、专款专用。
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另行下达。
四、为解决以上电价调整对销价的影响,将陕西省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1分钱。
各类用户电价具体调整标准见附件。
五、陕西神东营业区内(不含神东煤炭公司)各类用户用电价格按照陕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
神东煤炭公司与榆林供电公司的结算价格提高为每千瓦时
0.4576元。
六、陕西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农村平原地区饮水工程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农业排灌电价。
七、以上电价调整自2006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八、要继续严格执行对电解铝、电石、氯碱、铁合金、电炉钢、水泥等六类高耗能产业的差别电价政策,不得自行对高耗能产业用电价格实行优惠。
要根据高耗能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利用价格杠杆淘汰落后的产能,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九、请省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