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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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例——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

湖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例——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09-16 稿件来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鄂职改办[2013]119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现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在职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五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2024 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方案(详细版)

2024 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方案(详细版)

2024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方案(详细版)目录2024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方案 (1)一、评审原则 (2)二、分配指标: (2)1.一级教师8人(其中中学2人,小学(幼儿园)6人) (3)三、评审程序 (3)1.成立2024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3)3.申报与评选办法 (4)四、具体进度安排 (5)五、本方案解释权在实验学校办公室。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职评量化考核方案。

一、评审原则1.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原则。

即职评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推荐评审办法公开,个人主要评审材料公开,推荐和评审结果公开,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即个人实事求是的上报,学校实事求是的考核。

4.发挥职评工作的杠杆作用,以职评促管理。

评审推荐工作与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加强师风建设相结合,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促进教师提升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二、分配指标:1.一级教师8人(其中中学2人,小学(幼儿园)6人)1.在乡镇任教满30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申报。

2.在乡村学校连续工作3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指标限制。

三、评审程序1.成立2024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职工代表:(临时从教师代表中抽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XXX(兼)成员:XXX1.制定并完善《实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考核细则》报教代会审批。

3.申报与评选办法(1)一级教师由实验学校组织申报、评审、推荐。

(2)小学、幼儿园申报一级教师实行初评与终评相结合的方法①初评先由各校组织实施:各校对照人社局、教育局职评文件中有关业绩条件(九选二)、教科研条件(四选一)对有申报意向的教师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记录中标明符合条件的材料名称。

新疆高校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新疆高校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新疆高校职称评审实施方案为了规范新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根据《新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高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高校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评审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新疆地区各类高校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等职称的评审。

二、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为在新疆地区各类高校工作的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三、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教学业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和师德师风等方面。

其中,教学业绩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和教学改革等方面;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社会服务包括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社会荣誉等方面;师德师风包括师德师风建设、师德师风表现和师德师风考核等方面。

四、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主要包括资格审查、申报材料提交、初审、公示、复审和最终评定等环节。

具体流程为,评审对象首先提交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经过学校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进行复审,最终由学校评定职称等级。

五、评审要求。

评审要求主要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等方面。

评审对象在申报材料中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同时,评审对象应当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为学校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六、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将由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职称,并颁发职称证书。

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充材料或者重新申报。

七、监督与检查。

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将接受学校教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相关教师。

以上即是新疆高校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位教师能够严格按照该方案的要求进行评审申报,共同提升新疆高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云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云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云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教师的职业发展、薪酬待遇、教学科研等多个方面。

该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高校的发展和进步。

首先,云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一般包括申报条件、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

申报条件通常包括学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要求;评审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学校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评审标准则根据不同职称级别,对教师的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审结果公示则是在完成评审后,向社会公开评审结果,接受监督。

其次,云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评审标准。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评审标准通常由学校自行制定,并且由相关专家共同讨论和确定。

评审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社会服务、工作业绩等。

其中,教学能力是教师最基本的职业素养,也是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学术水平是教师职业发展的基础,也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科研能力是高校教师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社会服务则是高校教师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之一;工作业绩则是教师职业发展的综合体现,也是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

再次,云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实施效果也是值得关注的。

通过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高校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该制度也可以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提供依据,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总之,云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教师的职业发展、薪酬待遇、教学科研等多个方面。

该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高校的发展和进步。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臵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1(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3、任期内年度考核或教学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高校老师职称评聘制度

高校老师职称评聘制度

高校老师职称评聘制度
高校老师职称评聘制度是指根据高校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对其进行评聘职称的制度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 职称等级划分:通常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等不同职称等级,不同等级要求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成果有所差异。

2. 条件和评审标准:高校通常会设定一系列的评审标准和条件,以衡量教师是否符合晋升职称的要求。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术声誉、教育管理等方面。

3. 材料提交和专家评审:教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个人简历、学术成果和教学评估等,提交给高校相应的评聘机构。

评聘机构会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教师的材料和业绩进行综合评审。

4. 评审结果和晋升:经过评审,评聘机构会根据教师的表现和专家评审结果,做出相应的职称晋升决定。

根据不同高校的规定,职称晋升可以直接晋升到相应等级,也可以晋升到下一级,还可以晋升为无职称或无编制高级人员。

综上所述,高校老师职称评聘制度是一套评审高校教师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的规定和程序,通过评审的教师可以获得相应的职称晋升。

这一制度旨在提高高校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安徽省高校职称评审文件

安徽省高校职称评审文件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三条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全省本科高等学校(含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本部)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五条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年起延迟申报:1. 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 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 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年申报。

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的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其中讲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教授、教授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本评审标准中“高等学校教师”是通指普通高等学校及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五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任职资格:(一)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取得助教任职资格3年以上。

(三)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讲师任职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或具有学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以上(不含本科)毕业学历,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第七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一、外语要求(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含外语专业教师考第二门外国语),能够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省规定标准。

(二)申报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者(含外语专业教师考第二门外国语)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省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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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为了顺利开展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德育先行。

坚持职称评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要求申报人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

对师德失范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按学校规定延长申报年限。

第二条评聘结合,坚持职称评审工作与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规定,按需设岗,按岗申报,择优上岗,实现职称制度与岗位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

第三条科学评价,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的原则,职称评审工作把握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程序规范,坚持评审标准公开、评审程序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平等参与权,落实申报资格、评审材料、评审结果公示制度。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职称分类第五条职称评审的层级范围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一)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专职教学类教师、专职辅导员)、科研人员、实验人员及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按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对口申报。

(二)教学系列。

教学系列人员根据其岗位类别分为专职教学类教师、专职辅导员两大类。

1.专职教学类教师,学校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专职辅导员,学校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教师。

(三)科研系列。

学校专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实验系列。

学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提供实验服务和技术支撑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图书资料系列。

学校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评审机构、时间和程序第六条评审机构(一)学校成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全校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同时,学校设立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具体负责监督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受理相关的投诉、争议等问题。

(二)学校成立高校教师职称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对应的教学、科研、实验和图书资料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的评审(考核认定)工作。

学校高校教师每个系列高评委会委员人数不少于25人,校外评审专家不少于1/3,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除主任外,其他成员原则上从各学科组评审专家中选取。

(三)教学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专业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组),由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

学科组的职责是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提供依据。

1.评委会一般下设4个学科组,具体为:(1)经济管理组:含经济、管理类等专业;(2)理工医卫组:含信息技术、医药卫生、艺术设计、实验技术类等专业;(3)文法组:含外国语、中文、体育、教育学、音乐、心理学、图书资料类等专业;(4)思想政治教育组:含专职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2.学科组的设立可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和每年职称申报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每个学科组各设组长1名,由学校评委会指定,成员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高评委会学科组人数不少于5人,且保证校外专家委员不少于1/3,负责对相关专业的申报人员评审。

(四)各二级学院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院长、副院长、党总支(支部)书记和教授代表组成。

组长由院长担任,组成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推荐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申报职称评审人员进行评议,并向学校评委会推荐人选。

第七条评审时间(一)学校每年9月中旬之前受理申报材料,每年10至11月组织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人资历条件、有效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第八条评审程序职称评审实行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职能部门审核、学校评审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整理有关申报材料,并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

凡是与本人申报专业或工作经历不一致(不相符)的成果、竞赛获奖、指导学生获奖等不得作为满足申报条件的佐证。

(二)部门初审。

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对申请人员是否具备申报条件提出明确意见,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推荐到学校人力资源部。

对于申报人的申报职称系列与工作岗位不一致情况,申请人应根据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工作情况,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提交申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由相应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审查,提出受理意见。

(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1.教学科研部负责教师系列申报职称材料中教学工作量、综合评教、科研项目、论文级别、教学改革项目、教师及学生技能竞赛、教学成果奖项、技术革新成果、企业实践经历等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2.学生发展部负责对专职辅导员职称申报材料中的工作量及工作业绩进行审核确认,对教学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中的兼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经历及任职期间的考核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3.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全校职称评审工作,负责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和评审全过程的协调以及全部申报佐证材料的汇总复核,并最终对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同行专家通讯评审申报高级职称须提交2篇代表作,每篇代表作由学校统一安排的3名校外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尚未达标”。

通讯评审结果将提交相应学科组评议。

(五)学科组评议1.学校通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学科组评委,其中校外评委不少于1/3。

2.各学科组在规定时间内召开评议会议。

学科组会议秘书由评委会指派工作人员担任。

3.代表作通讯评审结果,由学科组组长在评审会上宣读。

4.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实行面试答辩。

5.学科组评议。

每个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少于3人,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

学科组评议意见由组长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六)高评委会评审1.学校组织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高、中、初级职称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含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评议和认定。

2.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须有25名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经出席会议委员2/3以上评审通过,其结果方为有效。

(七)评审会议记录。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出席评委、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八)评审结果公示。

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上报备案发证。

公示结束后经校长办公会确认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发职称证书。

第九条申报材料要求(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作为评审材料申报。

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第一署名单位为工作单位的业绩可作为申报业绩。

(二)申请人的业绩成果应与所申报专业相关,且提交的论文、著作为任现职以来已经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被4大索引收录或学校最新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列出的扩展版、集刊除外)均无效。

所有教学、科研项目须注明立项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

项目、课题须提供立项通知、结题证明(排名证明)。

(三)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按相关文件要求和填表顺序整理、装订。

教师职称申报相关表格中有关教学、论文论著、教研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以及各类奖项荣誉等内容,需在规定时间内由学校相关部门核对原件盖章后统一报送人力资源部。

提交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合格证等证书证明材料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确认盖章。

第十条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

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第十一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一)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4.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2.非全日制学历的;3.已取得职称的;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第十二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于考评结合的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职称评聘条件,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的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以考代评),申报前须填写申报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

第四章纪律要求和争议处理第十三条纪律要求(一)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对经核实有弄虚作假等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申报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自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各部门应按照学校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本部门申报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对经核实不遵守评审纪律、不按条件审核、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视情况对部门做出通报批评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等处罚。

(三)实行回避制度。

评审委员会委员、学科组成员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本人应予回避。

(四)各评议推荐小组、评委会成员及组织评审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评审规定和评审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以下纪律:1.不得借评审之机徇私、偏袒或者压制、打击报复、诬陷评审对象;2.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讨论和表决情况,不得泄露评议专家名单;3.不得接受个人对评审情况的查询;4.不得以帮助评审对象为名,与评审对象达成任何交易;5.党政领导担任评委时,不得以领导名义干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6.各级评委因故未出席评审会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投票;7.不得违反学校规定的其他评审纪律;8.申报者不得威胁、打击报复、诬陷各级评委和组织评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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