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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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课件

《劳动合同法》
法条解读与实务解析
一、基本概念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 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 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 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 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 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 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 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 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 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 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 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新的《劳动法》?出台了一部新的《劳动合同 法》?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是下位法 与上位法的关系。 《劳动法》没有被废止,依然有效。 冲突解决:二法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以新法取代旧法的方式解决冲突。
作为部门法的《劳动法》包括哪些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修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
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 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 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定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 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 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 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 的组成部分
根据在校生实习的不同,又分为就业型实习、培 训型实习和勤工俭学型实习。如果不以就业为目 的的勤工俭学,培训型实习,可以不视为劳动关 系,不受劳动法调整。 但是对于在校生已经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且在用 人单位为今后在该单位就业进行考察了解的就业 型实习,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双方 的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劳动者的工资不应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以及转正后工资的80%。
法条解读与实务解析
一、基本概念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 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 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 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 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 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 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 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 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 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 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 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新的《劳动法》?出台了一部新的《劳动合同 法》?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是下位法 与上位法的关系。 《劳动法》没有被废止,依然有效。 冲突解决:二法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以新法取代旧法的方式解决冲突。
作为部门法的《劳动法》包括哪些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修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
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 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 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定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 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 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 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 的组成部分
根据在校生实习的不同,又分为就业型实习、培 训型实习和勤工俭学型实习。如果不以就业为目 的的勤工俭学,培训型实习,可以不视为劳动关 系,不受劳动法调整。 但是对于在校生已经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且在用 人单位为今后在该单位就业进行考察了解的就业 型实习,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双方 的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劳动者的工资不应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以及转正后工资的80%。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pptx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许多有利于劳动者的条款,比如对加班、休假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效益。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01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各项权利,比如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提高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02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让劳动者感受到了自己的权益得到了保护,这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法强调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劳动法适用于所有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法主要针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
适用范围不同
劳动法更注重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而劳动合同法则更注重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侧重点不同
法律法规的滞后性
虽然现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做出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往往存在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实施效果的局限性
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
更加注重劳动者权益保护
未来劳动合同法将更加注重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特别是在新业态、新就业形态方面,将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更加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
04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用工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纠纷。
对企业的影响和作用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有助于推动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降低企业成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01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各项权利,比如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提高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02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让劳动者感受到了自己的权益得到了保护,这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法强调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劳动法适用于所有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法主要针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
适用范围不同
劳动法更注重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而劳动合同法则更注重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侧重点不同
法律法规的滞后性
虽然现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做出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往往存在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实施效果的局限性
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
更加注重劳动者权益保护
未来劳动合同法将更加注重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特别是在新业态、新就业形态方面,将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更加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
04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用工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纠纷。
对企业的影响和作用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有助于推动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降低企业成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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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06
劳动争议处理途径和程序 介绍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
协商
调解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争议发生后,首先应 当进行பைடு நூலகம்商,以达成和解协议。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组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解,并 制作调解协议书。
仲裁
诉讼
调解不成的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计算方式
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缴费基数根据当地政策规定 执行,一般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福利待遇政策介绍
01 养老保险待遇
02 医疗保险待遇
03 工伤保险待遇
04 失业保险待遇
05 生育保险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 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 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 金根据个人缴费年限、缴 费水平、当地平均工资等 因素确定。
基本原则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 置原则。
权益保障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 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02
劳动合同制度解析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签订、变更、解除与终止规定
•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
分享: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操作要点.ppt

业务咨询电话:010-59831617
2020/3/30
clxu@
23
工作年限和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的连续: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 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 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的冲抵: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 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 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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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可否避免?
1,用工之前或者同时签署劳动合同 必须的!
2,上岗签署用工协议或者聘用文件 核心的!
3、冒风险一个月内谨慎用工 当心“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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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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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条例》出台的背景和主导思想
1、《劳动合同法》出台后面临的形势: 2、《条例》是否对资方的妥协? 3、三个主导思想贯穿立法和执法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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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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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中的冲突处理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 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 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 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024全新劳动合同法培训ppt课件

03
CATALOGUE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程序
;劳动者提 前通知;用人单位过错等 。
解除程序
提前通知;办理离职手续 ;支付经济补偿等。
注意事项
避免违法解除;保留相关 证据;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等。
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与处理
终止情形
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 用人单位解散等。
04
CATALOGUE
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
劳务派遣的定义与特点
• 定义: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 工单位派出该劳动者,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 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
• 劳动力雇佣和使用相分离: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 劳动关系,但却在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和环境下进行劳动。
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条款
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条款
01
劳动合同期限
0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03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条款
加强了对特殊劳动者的保护, 如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
士等。
02
CATALOGUE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与程序
订立条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双方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与程序
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且明确 订立程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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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某甲长期为一商店运送货物挣取劳务费。一日, 某甲因有事临时让某乙代其为商店运送货物,每日支 付劳动报酬80元。谁知,某乙在第二次运送货物途中 遭遇不幸身亡。肇事车辆逃逸,查无下落。某乙家人 要求某甲与商店老板共同赔偿因某乙死亡造成的损失,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某乙家人以某乙与某甲和商店之 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要求按工伤处理为由,向劳动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5
教师、医生是否适用《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教师、医生既不属于公务员,也不属于 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人员,又不是《劳动法》规定的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事业单位的劳动者。这些人员 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处于无法调整的状态。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 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28
第一是主体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主体有三方,毕业生、用人 单位、学校。 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用
29
第二是内容不同 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地介绍自己的情况, 并按时到用人单位进行报到。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如 实向毕业生介绍自己的情况,负责办理毕业生有关 手续。学校的义务则是负责完成有关的派遣工作,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分配的具体体现。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30
第三是性质的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无名合同,适用民法和合同法。 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 政策规定,这个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 任何一方要变动这个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取得另外 两方面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劳动合同是有名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约束的。
31
另外一点是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也是不同的 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不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如因劳动合 同发生的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法律法规常用知识PPT40张课件

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不续订劳动合同又继续用工的,即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1 年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1年还未续订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职 – 续订劳动合同
劳务关系 多为一次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劳动关系
劳动者除了工资外,还享有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 待遇
劳务关系 一般只涉及到劳动报酬,无其他待遇
入职– 签订劳动合同
1-2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 7 条、第10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在职 – 试用期
1-2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试用期内的提前通知期限至少为试用期结束 前三天,
试用期是双方相互考查的期限,在“试用期 内”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有权 依法解除合同。
出具有效证据说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
在职 – “三期”女职工
2-1 何为女职工的“三期”
1
孕期: 怀孕至产前15天
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 时。
在职– 工资、休息、休假
3-2 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 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已满1年不满10年 5天
10年不满20年
10天
已满20年
15天
应休未休的年假,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离职 – 劳动合同解除
启示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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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本次讲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
劳动合同的形式
法定形式:书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口头协议(作为例外)
劳动合同法(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0.1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发起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发起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关键词: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 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关键词: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 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试用期问题
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
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劳动合同法(第16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 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17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武汉市劳动关系现状
截止今年3季度,全市的劳动争议案件累计5206件, 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9%
劳动合同法的形成过程
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 议初次审议
从2006年3月20日到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工委共收到意见 191849 件
2006年12月,第二十五次会议二审 2007年4月,第二十七次会议三审 2007年6月29日,第二十八次会议四审 高票通过
期限劳动合同:不订立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每 月支付两倍工资 实施条例第七条明确,两倍工资罚的起止时间为 满一个月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从满一年的当 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再罚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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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这种完善主要表现为: 有针对性地解决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 促进劳动者的就业稳定; 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内容。
9
四、《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10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随 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一些新的用工 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要求劳动合同制度进 行相应的改革。
23
为了既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又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
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 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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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 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制度已经开始逐渐成熟 的时候,采用一部法律的形式,把它的缺陷、不 足等做一个归置。
4
二、《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 的意义
5
第一,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 劳动者的重要举措; 第二,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第三,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 律体系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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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 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 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
17
案例1:
外借人员劳动和同与谁签?
注: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组织及其劳动者。
15
2.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 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注: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 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 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 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 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 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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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某公司有一千多名员工,今年一月份公司与大 部分员工签了为期一年的合同。但根据新的合同法 规定,考虑用工成本问题,该公司拟提出的对策是, 在08年1月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求员工 签订比较长的时间,比如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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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切要求转换事业单位用 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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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于以上新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 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 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适用本法。
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处于关键 位置,决定着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劳动法律规定 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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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 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
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 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针对这种违法 行为,劳动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有关规 定、司法解释,明确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也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利。
解答:
在劳动力走向市场的今天,用人单位之间互 相借用人员是常见的。问题是,长期外借人员究 竟应该与谁签订劳动合同?对此,有关法规已经 明确,应当与原单位签订,但原单位和外借人员 经协调可就合同中不在岗的某些条款加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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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动关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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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 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6
三、《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合同 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7
《劳动合同法》既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 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双向选择的用人 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和 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和终止等;同时又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 合同制度作出了较大修改,使之进一步完善。
《劳动合同法》解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七年九月
刘 恒 庆 教授 中南中 南财财经经政政法法大大学学公公 共共 理管学理院学劳院动劳和动社和会 社保 会障 系保障系
一、《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背景
2
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 行规定》,进一步适用于国有企业新招用的职工; 20世纪90年代,逐步推广到各种企业的全体职工,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 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 应的劳动合同制度。 1986年以前,劳动合同制度开始试行时,该制度 只适用于国有企业招用的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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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 律师事务所等新的单位类型出现,对这类单位与 其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规范缺乏法律 规定,不利于维护这类单位的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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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 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并且没有与招用的劳动者订 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中,只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的劳动者,才依照《劳动法》执行。因此,这些 劳动者既不能享受《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或者 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也不能依据 《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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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 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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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的义务,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 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 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 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 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这种完善主要表现为: 有针对性地解决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 促进劳动者的就业稳定; 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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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10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随 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一些新的用工 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要求劳动合同制度进 行相应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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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既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又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
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 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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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 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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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制度已经开始逐渐成熟 的时候,采用一部法律的形式,把它的缺陷、不 足等做一个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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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 的意义
5
第一,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 劳动者的重要举措; 第二,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第三,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 律体系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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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 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 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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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外借人员劳动和同与谁签?
注: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组织及其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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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 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注: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 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 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 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 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 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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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某公司有一千多名员工,今年一月份公司与大 部分员工签了为期一年的合同。但根据新的合同法 规定,考虑用工成本问题,该公司拟提出的对策是, 在08年1月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求员工 签订比较长的时间,比如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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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切要求转换事业单位用 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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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于以上新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 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 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适用本法。
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处于关键 位置,决定着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劳动法律规定 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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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 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
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 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针对这种违法 行为,劳动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有关规 定、司法解释,明确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也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利。
解答:
在劳动力走向市场的今天,用人单位之间互 相借用人员是常见的。问题是,长期外借人员究 竟应该与谁签订劳动合同?对此,有关法规已经 明确,应当与原单位签订,但原单位和外借人员 经协调可就合同中不在岗的某些条款加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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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动关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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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 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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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合同 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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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既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 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双向选择的用人 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和 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和终止等;同时又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 合同制度作出了较大修改,使之进一步完善。
《劳动合同法》解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七年九月
刘 恒 庆 教授 中南中 南财财经经政政法法大大学学公公 共共 理管学理院学劳院动劳和动社和会 社保 会障 系保障系
一、《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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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 行规定》,进一步适用于国有企业新招用的职工; 20世纪90年代,逐步推广到各种企业的全体职工,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 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 应的劳动合同制度。 1986年以前,劳动合同制度开始试行时,该制度 只适用于国有企业招用的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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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 律师事务所等新的单位类型出现,对这类单位与 其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规范缺乏法律 规定,不利于维护这类单位的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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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 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并且没有与招用的劳动者订 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中,只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的劳动者,才依照《劳动法》执行。因此,这些 劳动者既不能享受《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或者 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也不能依据 《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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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 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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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的义务,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 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 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 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 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