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持股的合并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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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持股的合并抵消

多层交叉持股情况下如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李珊

目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主要有1995年财政部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一些补充规定,这些规定只是对一些基本业务和基本原则做了规定,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多层交叉持股情况下的合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就此作一探讨。

一、基本思路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出于各种经营管理目的需要,企业集团中母公司进行多种投资及集团企业之间的股权交易,形成了集团内复杂多样的股权结构。例如A公司分别持有B、C公司80%、20%的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50%的股权,A、B、C公司又共同投资设立了D公司,分别占15%、15%、70%的股权,形成了多层交叉持股股权结构。在该股权结构中,A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分别控制了B、C、D公司80%、70%、100%的股权,分别享有B、C、D公司80%、60%、69%的净收益,即对B、C、D公司实际拥有控制权,能够决定三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符合了合并会计报表有关合并范围规定,因此A公司需将B、C、D公司的会计报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中。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还要考虑权益法运用问题,《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权核算,一般认为,持有被投资方20%或以上的股权比例即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在上例中

A、B公司分别持有D公司15%的股权没有达到20%的标准,从表面上看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但A公司通过B、C公司直接间接控制了D公司100%的股权,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对D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如果采用成本法核算对D公司的投资,将使母公司难以通过对B公司投资的核算来完整地确认其在D公司中应享有收益。因此从完整反映母公司享有的投资净收益角度出发,B公司亦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对D公司的投资。

在上述权益法核算的基础上,合并报表应分层进行,从最底层开始以持较多股份的公司为主先进行小合并,再向上层合并,最后与母公司合并。

二、举例说明

以上例来分析,假设A公司是母公司,投资400万元与另一方设立B公司,持有其80%股权,投资40万元与B公司设立C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分别持有其20%、50%的股权,又投资15万元与B、C公司共同设立D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分别持有其15%、15%、70%的股权,上述投资没有产生股权投资差额。A、B、C、D公司合并过程表分别见表一、表二。

合并过程说明:

第一层合并:C公司持D公司70%的股权,先将D公司会计报表并入C公司报表形成合并数一。C公司单个报表中长期投资包括对D公司投资成本70万+对D公司的投资收益14万(D公司净利润20万×持股比例70%)=84万,合并时将其冲销。合并抵销(1)分录:

借:实收资本——D公司100

未分配利润——D公司20

贷: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84

少数股东权益36①

借:投资收益14

少数股东损益6②

贷:未分配利润20

A、B公司在C-D合并报表中是少数股东,因此该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反映在合并数一中,并将在第二层、第三层合并中抵销。

第二层合并:B公司持C公司50%的股权,占多数股权,由B公司合并C公司(合并数一)形成合并数二。B公司单个报表中长期投资包括对D公司投资成本15万+对D公司的投资收益3万(D公司净利润20万×持股比例15%)+对C公司投资成本100万+对C公司的投资收益32万(C公司净利润64万×持股比例50%)=150万,合并时将其冲销。合并抵销(2)分录:

借:实收资本——C公司200

未分配利润——C公司64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150

少数股东权益114③

借:投资收益35

少数股东损益29④

贷:未分配利润64

因为B公司是合并主体,其拥有D公司的权益已在自身报表中反映,因此将合并数一中B公司拥有的少数股东权益15万和少数股东损益3万冲销。合并数二中列示的少数股东权益150万=(A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比例20%+外部单位持有C公司股权比例30%)×C公司净资产264万+A公司持有D公司股权比例15%×D公司净资产120万,少数股东损益35万=(A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比例20%+外部单位持有C公司股权比例30%)×C公司净利润64万+A公司持有D公司股权比例15%×D公司净利润20万。

第三层合并:最后合并,母公司与持有多数股权的B公司(合并数二)合并形成合并数三。A公司单个报表中长期投资包括对D公司投资成本15万+对D公司的投资收益3万(D公司净利润20万×持股比例15%)+对C公司投资成本40万+对C公司的投资收益12.8万(C公司净利润64万×持股比例20%)+对B公司投资成本400万+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128万(B公司净利润160万×持股比例80%)=598.8万,合并时将其冲销。合并抵销(3)分录:

借:实收资本——B公司500

未分配利润——B公司16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528

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52.8

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18

少数股东权益61.2①

借:投资收益143.8

少数股东损益16.2②

贷:未分配利润160

因为A公司拥有C、D公司的权益已在自身报表中反映,不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因此将合并数二中A公司拥有的少数股东权益70.8万和少数股东损益15.8万冲销。合并数三中列示的少数股东权益211.2万=外部单位持有C公司股权比例30%×C公司净资产264万+外部单位持有B公司股权比例20%×B公司净资产660万,少数股东损益51.2万=外部单位持有C公司股权比例30%×C公司净利润64万+外部单位持有B公司股权比例20%×B公司净利润160万。

合并后的结果:长期股权投资为零,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没有虚增,与事实相符,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没有虚增。这是我看到的有价值的一篇文章,希望各位同仁能多多提供这方面的几个例子,越全面越好,先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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