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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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奖励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奖励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奖励管理办法华南工学〔2017〕1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系列竞赛)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竞赛(,以下简称“创青春”系列竞赛),分为校级、省级、全国赛。

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选拔优秀作品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不断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及奖励第二条 为加强对“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竞赛组委会和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主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和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校团委、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1971.参赛对象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

2.作品形式(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仅限本科生参加);(2)哲学社会科学类(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 个学科内)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3)科技发明制作。

3.作品选拔范围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前两年6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之间,由我校在校学生参与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推荐均可参赛。

第四条 “挑战杯”系列竞赛奖励1.参赛学生团队奖励(1)对于在“挑战杯”系列竞赛各级赛事中取得奖项的学生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获奖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赛20000元10000元8000元5000元省赛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校内赛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奖金分配由获奖项目指导老师和团队队长协商决定。

(2)在“挑战杯”全国赛中,获得特等奖团队的所有本科生成员及获得一等奖团队前3名本科生成员,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获得一等奖团队的其他本科生成198员及其他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团队的本科生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2008年修订稿)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为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设立“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每学年度开展一次评选奖励工作。

一、申报条件凡在参评学年度具备下列条件第1~3条并具备第4~9条之一者,可申报教学优秀一等奖;具备下列条件第1~2条和第3~9条之一者,可申报教学优秀二等奖。

对于教学效果特别好、教学质量优秀并得到师生普遍认同的教师,在满足第1、2条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其它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乐于接受本科教学任务,对本科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本科教学中严格要求学生。

2. 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的理论课或实验课,学时数累计不少于48学时(以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为依据)。

学生评教结果为 4.2分以上(含4.2分),且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3. 课堂教学质量高,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一定成效,在正式刊物(要具有ISSN刊号、CN刊号)上发表教学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4. 作为骨干(排前三名)参与省级以上“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

5. 精心指导,努力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课程或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在核心或统计源期刊上发表文章。

6. 实践课教学中,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编写高质量的实验教学手册或实验讲义,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改造或设计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一个以上(含一个),学生反映好。

7. 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工作,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国家级、省部委和部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划的教材选题,并担任主编或编辑;或作为第一主编人编写并正式出版教材一部以上(含一部)。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教[2007]9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奖学金。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的条件。

(一)基本资格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大学生守则,道德品质优良;3.刻苦学习、成绩优良;4.勤俭节约、生活朴素;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6.家庭经济困难,原则上要求家庭人均月收入400元以下。

(二)具体条件在本学年度综合测评的各项评优活动中被学校评为“学习标兵”、“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和人数。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并填写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及班学生干部进行评议,确定本学院的申请名单,并将材料统一报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3.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将确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学校校园网及学生宿舍等处向全院师生公示。

如对推荐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反映;4.学校根据反馈情况最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华南农业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明晰测评项目和标准,规范测评及评优程序,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7]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进行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有规定或学校有其他规定的,适用实施办法的规定或学校的其他规定;实施办法没有规定,学校也没有其他规定的,适用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测评事实,本细则未规定属于测评具体项目的,可以参照本细则规定的最相类似的测评具体项目评分,但应报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测评工作小组)核准。

本细则所称测评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测评效果的现象。

第四条依照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进行综合测评的,测评事实应当发生在测评年度。

第五条依照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同一测评事实同时符合数项测评具体项目内容的,应当选择其中一项测评具体项目,适用有关规定。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六条荣誉称号加分1.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的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应当属于下列单位:(1)校内单位;(2)国家政府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2.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1项荣誉称号加分标准的级别是指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的级别。

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为地厅级的,应当按照市级或校级的加分标准加分;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为县处级的,应当按照院级的加分标准加分。

3.校内单位授予的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的荣誉称号以外的个人荣誉称号,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加分:(1)授予单位为校级的,加2分;(2)授予单位为院级的,加1分。

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授予的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的荣誉称号以外的个人荣誉称号,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加分:(1)授予单位为国家级的,加8分;(2)授予单位为省部级的,加4分;(3)授予单位为地厅级的,加2分;(4)授予单位为县处级的,加1分。

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华师【2005】13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年评优和奖学金的发放,调动广大学生成才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学生锐意进取、争优创先、全面发展、奋发成才,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类本科学生的学年评优与奖学金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年评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

其中:第一、二、三学年的评优活动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第四学年的评优活动在每年三月份进行。

第四条学年评优活动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按积施奖以及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学生在学年评优活动中应当坚持正当竞争,实事求是,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五条学年评优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进行部署、指导、监督和审核,各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章学年评优种类的设定第六条学校设立如下先进个人奖:(一)优秀学生标兵奖,评一等奖学金;(二)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评二等奖学金;(三)单项积极分子奖,包括:学习积极分子、科研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娱活动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评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先进个人评选的比例控制在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5%以内。

其中:(一)优秀学生标兵奖控制在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以内;(二)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的总数控制在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以内;(三)单项积极分子奖总数控制在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3%以内。

第八条第一至三学年度的先进个人的奖学金按如下标准发放:(一)一等奖学金,音乐与美术类专业的获得者按4000元的标准发放,其它专业的获得者按2000元的标准发放;(二)二等奖学金,音乐与美术类专业的获得者按2000元的标准发放,其它专业的获得者按1000元的标准发放;(三)三等奖学金,音乐与美术类专业的获得者按1000元的标准发放,其它专业的获得者按500元的标准发放;第四学年度的先进个人的奖学金按上述标准的50%发放。

华南理工大学轻工与食品学院奖学金评定相关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轻工与食品学院奖学金评定相关细则

轻工与食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奖实施办法为认真执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贯彻《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健康发展。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各学院在制定本院的评定细则时,应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1)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2)本学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有三门成绩偏低而被跟踪培养者;(3)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助学金,一经查实,将被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未完成缴费注册手续者。

(二)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和参照标准:1.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的内容和权重: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的内容应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和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三项。

2.思想品德包括研究生个人的思想品质,遵纪守法行为,学风、学术道德与诚信等内容。

3.课业成绩为学位课成绩加权后的总和。

参评课程科目和权重由我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决定。

4.学术表现应包含参与科研项目及成果情况、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申请专利情况等内容。

四、评选程序(一)硕士一、二年级的评奖单位按照造纸、制糖、食品、粮油、农产品水产品及食品安全五个评优小组展开。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年度评优工作,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1]32号),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若有校级文件规定加分项目与本实施方案矛盾,则以校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第三条德育奖励加分补充说明1、荣誉称号补充说明(1)个人荣誉称号加分补充○1农学院青志、阳光驿站、红会等院级组织内部干部(包括队员、站员、会员)评优,加0.5分。

○2农学院阳光驿站优秀心理委员可加0.5分○3农学院教学信息委员会优秀信息员可加1分。

○4华南农业大学正规校级组织(校会、校广播台、校通讯社、社联、校勤工助学、校报记者社、校红会、校青志等)内部干部评优,加1分。

(2)集体荣誉称号加分补充○1农学院红十字会获“优秀分会”,农学院红十字会干部可申请加0.2分。

○2农学院团委获在五四评优中荣获“红旗团委”称号,农学院团委干部可申请加0.2分。

○3农学院学生会在红旗学生会评优中荣获“红旗学生会”称号,农学院学生会干部可申请加0.2分。

○4在参加活动中获“精神文明风尚奖”、“最佳拉拉队”、“最佳组织奖”等荣誉称号者可,所在单位成员可申请加0.2分。

(3)阳光体育荣誉称号加分说明○1获评院阳光体育优秀个人,加综合测评分1分○2获评院阳光体育优秀集体,该集体成员加综合测评分0.5分○3获评校阳光体育优秀个人、加综合测评分1.5分○4获评校阳光体育优秀集体,该集体成员加综合测评分1分。

○5获评省级优秀阳光体育指导学生干部团队可加综合测评分2分。

(4)《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1]32号)荣誉称号加分○4“本学年在“三下乡”、军训、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活动等各类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3分,省部级加2分,市、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

2018年9月版华南理工大学综合测评使用演示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培训
学生用户常见问题(三)
5、转专业学生在现在班级的课程成绩中找不到自己的成绩,怎 么办? 答: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转专业学生导入的成绩还属 于原来的班级,需要联系辅导员,让其在综合测评-测评架构 归属设置栏目下,按学号更新学生综合测评架构即可。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培训
学生用户常见问题(四)
6、学生自评后要修改自评,但是班级已评议,该怎么办? 答:在班级未评议之前,学生自评后也可以再次进去修改 自评。如果班级已评议,那么就要找班级用户取消评议。班 级用户取消评议后,状态变为“已自评,未评议”,此时学 生可重新修改自评。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培训
学生用户常见问题(五)
7、学生可以在智育测评中点击总分链接进入页面查看成绩,发 现绩点成绩为0,是怎么回事? 答:这是正常的。智育测评要学生自评-班级评议-学院评议整 个流程完成后才可以看到绩点成绩。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培训
班级用户常见问题(二)
3、在本班的课程成绩中找不到转专业学生的成绩,怎么办? 答: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转专业学生导入的成绩还属于原来的班级, 需要联系辅导员,让其在综合测评-测评架构归属设置栏目下,按 学号更新学生综合测评架构即可。更新后,班级用户和班主任、辅 导员用户还是没有看到转专业学生综合测评记录的话,就要通知该 学生自评。学生自评后,就可以看到综合测评记录了。 4、班级用户看到德育、智育、文体加扣分的算分和取消算分指的是什么 ?不要的加扣分项是要设置为不算分,还是班级审核不通过? 答:顾名思义,算分指的是该项加扣分算入加扣分总分里面,取消算分 指的是该项加扣分不算入加扣分总分里面。不要的加扣分,请设置 为不算分且审核不通过,因为这种情况就是不计入加扣分总分的。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培训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党员基本要求修订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党员基本要求(修订)(2018年9月3日学院党委通过)为进一步发挥好学生党员在学生群体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贯彻落实学校创先争优“标杆工程”和学风建设“卓越工程”,不断提升本科生党员质量,学院党委决定制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党员基本要求》(简称“本科生党员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如下:一、入党积极分子基本要求本院学生入学递交入党申请书后,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方可参加所在团支部的推优入党大会、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被党组织发展为预备党员、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1.政治立场坚定,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群众基础好,广大同学认可度高,能够主动向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党课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3.学习认真,不沉迷于电脑游戏,必修课考试无不及格或不通过情况,非民族生必修课学分加权排名一般应居所在班级前60%(计算本排名时不包括转专业的同学),民族生不要求学分加权排名;4.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课无旷课、早退及《华南理工大学教室文明守则》明令禁止的行为,迟到不超过2次/学期(即最多2次),考试无作弊,按时作息,没有无故晚归、不归情况,未受学校、学院处分;5.积极主动做好宿舍管理工作,本人所在宿舍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没用因使用违章电器(大功率或者不安全电器)而被通报,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宿舍卫生检查中没有“差评”,没有被评为“脏乱差”宿舍;6.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学院和班级的各项工作,没有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若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主动负责,各方评价良好;7.主动联系需要帮助的同学,制订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督促其养成良好的作息、学习和生活习惯,顺利完成学业。

入党积极分子若在考察(培养、预备)期内无法达到上述基本要求,则相应的考察(培养、预备)期延长一学期,延长期内达到上述基本要求,方可顺利进入下一阶段,其中预备党员预备期内考试作弊,一律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的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的规定奖助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更好地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

第一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的种类(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四)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五)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学金(六)社会捐赠奖学金第二条管理机构(一)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组织及管理。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和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评审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程序科学合理,确保评审质量。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1.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为2万元/人。

2. 名额分配原则(1)参考各学院在校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2)参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3)向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亟需发展的学科适当倾斜。

(三)申请资格和基本条件1. 申请资格我校在册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取得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 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能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做出突出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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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精神,以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进一步做好学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至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 (三) 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6至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 二、本科生综合测评 (一) 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 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 1

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 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具体测评内容和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1。 (五) 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三、奖励 (一) 奖励金标准 1.先进班级奖励金 ⑴ 先进班集体标兵:2000元; ⑵ 先进班集体:1000元。 2. 先进个人奖励金 ⑴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⑵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⑶ 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⑷ 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二) 荣誉称号 1. 学校对获得先进班集体标兵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标兵”荣誉称号,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2. 学校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同学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3. 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⑴ 本学年度荣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具有重大影响的荣誉称号; ⑵ 必修课单科首次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2

⑶ 获得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前二名(或二等奖); ⑷ 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⑸ 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二名(或二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 ⑹ 获得省级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 ⑺ 在三大索引(SCI、EI、ISTP)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含3篇)学术论文; ⑻ 有实用价值的个人专利(需有专利授权证书)。 4. 符合学校奖学金评审条件,且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学院团委及学院学生会副部长或以上职务,或任班长、团支书等职务),在任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其比例不超过当年学院“三好学生”人数的20%。 四、先进班级的评选 (一) 先进班级的评比积分细则见附件2 (二) 先进班集体标兵 1.条件 ⑴ 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 ⑵ 班级在班风学风建设、党团组织建设、科技文化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全校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2.评选方式 各学院均可向学校择优推荐一个班级参评“先进班集体标兵”,学校通过组织评审或答辩等方式最后确定。 3

(三) 先进班集体 1.条件 ⑴ 必修课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0%; ⑵ 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8%; ⑶ 参加假期实践人数比例不低于90%; ⑷ 班集体评选积分居所在学院各班排名前35%; ⑸ 班级成员所居住的宿舍未有被学校、学院评为“脏、乱、差”的房间; ⑹ 该班上一学年度未发生重大突发事故。 2.评选比例 各学院评比出的先进班集体占所在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比例不高于20%。 五、先进个人的评选 先进个人评选应以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采取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复核确认的原则进行,充分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一) 评选资格 1.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本学年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4.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5.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6.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二) 申请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 ⑴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0%; ⑵ 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10%; 4

⑶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⑴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25%; ⑵ 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⑶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学校奖学金 ⑴ 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0%,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15%; ⑵ 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6%,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25%; ⑶ 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30%,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4.捐赠奖学金 ⑴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0%; ⑵ 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⑶ 捐赠者的其他要求。 (三) 评选人数及比例 1.国家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下达至各学院;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下达至各学院; 3.学校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下达至各学院,获奖总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8%,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获得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5%,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2%; 4.捐赠奖学金的获奖人数由学校根据当年与捐赠单位的协议下达至学院。 5

注: 1.联合班单独评选,其“学校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36%,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20%,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0%),获得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0%(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2%,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50%),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4%(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60%,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70%)。 2.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在现就读学院和班级参加评选。 3. 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该班可在上述规定的比例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学校奖学金”名额,且在本学年度有效。 4.以上各类奖学金不重复发放。同时符合同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时,以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 5.以上获奖名单记入学校的《年鉴》,且先进个人作为党团组织优先发展对象。 六、本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2.先进班级评选积分细则

主题词:学生工作 综合测评 奖励 办法 通知

华南理工大学办公室 2009年7月10日印发 6

(共印100份) 附件1:

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一、综合测评总积分 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由德育成绩积分(D)、智育成绩积分(Z)和文体成绩积分(T)三个方面组成,其中:德育成绩积分占20%,智育成绩积分占65%,文体成绩积分占15%。 综合测评总积分S按以下公式计算: S=0.20D+0.65Z+0.15T 二、德育成绩积分 学年德育成绩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 D=D1+D2-D3 其中: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 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 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 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65分。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 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50%、40%。测评内容如下:

学生品德操行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 价 得 分 基 本 内 容 好 较 好 一 般

政治信仰 和学习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上进心强,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积极参加学 校、学院和班的政治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6.0—5.4 5.3—4.5 4.4以下

诚 信 诚实守信,个人信誉度高,遵守考试纪律等。 7.0—6.3 6.2—5.3 5.2以下 身 心 健 康 客观、正确地认识、评价自己,正直乐观,意志坚定,持之以恒。身 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6.0—5.4 5.3—4.5 4.4以下

社会实践 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民意,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5.0—4.5 4.4—3.8 3.7以下 社 会 工 作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 责,努力完成任务。 7.0—6.3 6.2—5.3 5.2以下

遵 纪 守 法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敢于同违纪行 为作斗争。 6.0—5.4 5.3—4.5 4.4以下

学 习 态 度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正确的科学价值观,积极参加科技文化 活动。 7.0—6.3 6.2—5.3 5.2以下

文明礼貌 举止大方、衣着整齐,待人热情,说话文明。 5.0—4.5 4.4—3.8 3.7以下 维护社会 公 德 尊敬师长,护老爱幼,团结同学,先人后己,助人为乐,爱护公物, 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道德。 6.0—5.4 5.3—4.5 4.4以下

讲 究 卫 生 爱护环境,讲究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保持、维护公共 卫生,履行卫生值日责任。 5.0—4.5 4.4—3.8 3.7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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