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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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2.11.26•【文号】建城[2012]170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17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创建为抓手促进已获国家园林城市命名的城市向更高层次的生态园林城市发展,我部对《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号)中生态园林城市部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正确引导,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功能完善,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积极指导已获国家园林城市命名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建设与管理,全面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城市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和工作方案,全面发动,广泛宣传,注重实效,稳扎稳打,建设更高水平的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使城市绿地系统分布更均衡、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善、景观更优美,人居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

二、严格把关,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生态园林城市的申报组织与初审工作,规范申报程序,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严格审核把关。

三、完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各省(区、市)要从实际出发,参照本《办法》和《标准》,制定本地区的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

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2.古树后备资源指标解释:树龄50—99年的城市大树。

3.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指标解释: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广场、游步道系统等采用了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的硬质铺装场地面积占铺装总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广场、游步道系统等采用了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的硬质铺装场地面积(公顷)÷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铺装总面积(公顷)×100%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4.供热计量收费比例(%)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5.节能建筑比例(%)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6.非常规水利用率(%)指标解释:指再生水、雨水、海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与县城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方法: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非常规水资源年使用量(万立方米)÷城市年总用水总量(万立方米)×100%县城再生水利用量是指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再生水,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建筑中水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

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的回用水。

县城雨水利用量是指经工程化收集与处理后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回用雨水量,包括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2010年修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2010年修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2010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08.09•【文号】建城[2010]125号•【施行日期】2010.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10]12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为更好地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结合《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的贯彻实施,我部对《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指导服务,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标准》和《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申报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服务及命名后的监督管理。

要积极指导已获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建设与管理力度,建设更高水平的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使城市绿地系统分布更均衡、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善、景观更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

二、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严格初审把关。

要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组织与初审工作。

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生态优先、功能完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和目标,按照《标准》和《办法》的要求,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工作。

三、积极开展国家园林县城和城镇创建。

要加强对县、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服务,积极开展省级园林县城、城镇创建活动。

在未出台新的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评审办法之前,国家园林县城的申报和评审仍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通知》(建城函[2006]4号)执行。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0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管办:为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考核及有关管理工作,我部制订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设部二000年五月十一日附件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开展范围全国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三、申报条件园林城市要建立申报制,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方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1、城市人民政府已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计划,并实施3年以上的;2、城市人民政府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认为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3、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

四、申报程序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评选年的五月份前,命名时间为十月份以后。

1、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由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意见。

五、申报材料1、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情况的汇报;2、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3、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概况、城市建设、城市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5、城市园林绿化情况的说明(城市公园建设、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大环境绿化建设、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情况、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苗圃建设、法制建设和行业管理情况、科研成果、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投融资情况、居住区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开展情况及创建工作的有关资料等)。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0.06
生态园林城市
≥0.07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100%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新增目的:引
导各地重视对与城市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的绿化建设与质量提 升。)
≥95% ≥95%
100%
-
二、介绍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指标
生态园林城市 -
-
生物防治推广率(%)
≥50%
采用了生物防治技术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面积之和与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总面积之比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
实施率(%)(新增目的 :引导各地注重绿地功
≥70%
已建成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数量与规
-
能的不断完善。)
划要求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数量之比
二、介绍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 4、完成时限:住建部要求:所有国家园林城市 在3年内完成自评工作;设市城市在5年完成自 评工作。
• 一、评价标准与园林城市的关系
城市园林绿化Ⅰ级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有针对性
城市园林绿化Ⅱ级 的对照
国家园林城市
城市园林绿化Ⅲ级 城市园林绿化Ⅳ级
非国家园林城市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 各标准等级中:
• 基本项:应纳入评价并全部满足标 准要求
汇总综合评审意见,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评审结果
结果公布
评审结果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审核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授牌表彰
监管
一、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 1、申报范围:相比过去没有变化,所有设市城市均

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
注: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
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二)国家园林城市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3.建成区绿地率未达标;
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未达标;
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未达标;
6.城市污水处理率未达标;
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标。

2023年生态园林城分级考核标准鄂尔多斯园林绿化

附件2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一、基础指标二、分级考核指标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 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23)。

3.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 表达为否决项。

4.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 表达为加分项。

5.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 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基础指标和分级考核指标累计加、扣分合计分值≤-10分, 不纳入生态园林城市评选范围。

加、扣分按《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实行, 其中每一加分项最多可加3分, 所有加分项加分合计不超过15分。

城市分类:(1)A类城市: 特大型城市, 市区人口在500万以上, 建成区面积在320平方公里以上;或人口在200万以上, 建成区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

(2)B类城市:大型城市, 市区人口在200万以上, 建成区面积在120平方公里以上。

除拉萨外的36个省会及副省级城市类型不低于B类。

(3)C类城市:中型城市, 市区人口在100万以上;拉萨市划为C类城市。

所有县级市的类型划分不高于C类。

(4)D类城市: 其余城市。

三、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规定划定绿线, 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三)城市污水解决率不达标;(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解决率不达标;(五)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达标;(六)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七)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四、部分指标解释1.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指标解释: 指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 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建成区内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新建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国家园林城市评审:新办法·新标准


和 包 容 的 心 态 , 吸 取 相 关 行 业 的 先 进 成 果 , 研 究 和 继
仇 保 兴 指 出 .中 国作 为 当今 城 镇 化 速 度 最 快 的 国
家之 一 .截 至 2 0 年末 .全 国城 镇 人 1 达6 2 亿 , 09 3已 .2
城镇 化 率提 高到 4 .% 。与此 同 时 .城 市 建成 区绿 化 覆 66 盖率 达 3 .7 7 3 % 人 均 公 园及 公 共绿 地 面 积 已 有9 7 平 -1 方 米 .全 国共 设立 省级 以上风 景 名胜 区6 8 .已基本 9个 形 成城 市绿 色 基 础 设 施 体 系 。这 对 缓 解 热 岛效 应 ,维
风 景 园林 作 为 生 态 文 明 建设 的一 项 重 要 内容 ,已 成 为 中 国构 建 和 谐 社会 的 重要 基 础 。 当前 . 中国 正 处 于 快 速 城 镇 化 的 发 展 时期 ,保 护 自然 生 态 环 境 并 不 断 改 善 城 乡生 态 环 境 .实 现 人 与 自然 和谐 共 存 .是 时代 赋 予
制 宜 、协 调 发展 、生 态 优先 .功 能完 善 的 原 则 .制 定 切实 可 行 的
创 建 工 作 方 案和 国标 ,按 照 《 准 》 和 《 法 》 的要 求 .做 好 国 标 办 家 园林城 市 申报 工作 。
评 审办 法》 、
国家 园林城 市 标 准》 进 行 了修 订 .于近 日正 式 印
和 评 审 办法 .申报 国家 园林 城 镇 。各省 . 自治 区 、直 辖市 每 次 推 荐 的县 、镇数 量各 不超 过3 。 个
服务 及命 名 后 的监 督 管理 。要积 极 指 导 已获 命 名 的 国家 园林 城 市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术语注释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术语注释一、综合管理1、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现状绿线是一个保护线,现状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建设;规划绿线是一个控制线,规划绿线范围内将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或改造。

2、城市蓝线:城市蓝线是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3、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包括城市绿地分布、植物物种分布与数量统计、古树名木挂牌建档与卫星定位等城市园林绿化数字等。

4、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对照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表进行,主要调查绿地数量、质量、使用和环境质量四部分,重点是绿地使用情况。

被抽查的公众不少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

二、绿地建设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2、建成区绿地率: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3、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建成区中公园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的城市人口之比。

4、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指建成区乔、灌木的垂直投影面积占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的百分比。

5、城区绿地率最低值:指设区城市中各城市行政区绿地率最低的值。

未设区城市按城市绿地率评价。

6、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指设区城市中各城区公园绿地面积与各城区的城市人口之比的最低值。

未设区城市按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评价。

7、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1)一般城区:指大5000㎡的城市公园绿地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2)建成内的历史街区:指大于1000㎡的城市公园绿地按照300米的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3)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应以公园各边界起算。

8、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指建成区内每万人城市人口拥有大于10hm2的综合公园的个数。

9、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指城市道路两旁栽种行道树的长度(米)占道路总长度的百分比(米)。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三、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四、国家园林城镇标准五、相关指标解释1.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指由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设置的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园林和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绿线管理城市绿线是城市中各类绿地范围的管理控制界线。

城市绿线管理是指城市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并严格控制管理。

3.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指在城市政府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等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与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养相关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

纳入考评的园林绿化制度主要包括绿线管理、绿地建设及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城市数字化管理指城市园林绿化、道路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包含地面及地下设施)实施数字化管理的状况及效果,包括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及效果评估等。

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指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及监管平台等,利用遥感或其他动态信息对城市各类绿地进行实时监管。

5.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本考核指标是针对市民群众对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与管养的满意程度进行抽查评估。

抽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

计算方法: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度(%)=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总分(M)大于等于8分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

注:满意度总分为10分。

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城市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且形态相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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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生态园林城市就是一种以人为本、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资源流动为命脉的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社会与谐的人类居住形式。

生态园林城市崇尚生态伦理道德,倡导绿色文明,保护与营造地带性植物群落,实施清洁生产,防治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与再生能力,保持地域文化特色,在人与自然与谐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定性标准
1、组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制定并实施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并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编制科学的城市绿地系
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

形成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3、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

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

4、保持城市地域风貌,保护自然资源,传承历史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自然、人文景观。

5、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集约,运行高效、稳定。

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环境清洁、安全。

城市建筑(新建)广泛采用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低能耗环保、节能材料。

6、大气、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城市热岛效应较低。

7、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污染控制水平较高,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

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与休闲场所。

住宅小区、社区的功能俱全,居民对本市的生活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8、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规划设计、建设与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

9、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机制健全,社会参与度较高。

10、模范执行国家与地方有关法律、规章,严格保护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成果,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二、定量标准
(一)城市生态环境指标
(二)城市生活环境指标
(三)城市基础设施指标
(四)基本指标要求说明
1、综合物种指数
物种多样性就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的较好指标。

本指标选择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与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样性的标准。

物种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单项物种指数Pi=Nbi/Ni (i=1,2,3分别代表鸟类、鱼类与植物)
其中,Pi为单项物种指数,Nbi为城市建成区内该类物种数,Ni为市域范围内该类物种总数。

综合物种指数为单项物种指数的平均值。

综合物种指数H=1/n∑Pi , n=3
注:鸟类、鱼类均以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种类计算,人工饲养者不计。

2、本地植物指数
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物种所占比例。

本地植物包括以下:
(1)在本地自然生长的野生植物;
(2)归化种(非本地原生,但已逸生);
(3)驯化种(非本地原生,但在本地正常生长,并且完成其生活史的植物种类);
(4)在园林及农、林业中广泛应用的,能在露地正常生长的植物种类(在标本园、种质资源圃、科研引种试验的植物种类除外)。

计算中,需要剔除变型、栽培变种与品种。

3、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
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改造的人行道路、城市广场用地中,透水性地面(径流系数小于0、60的地面)所占比重。

透水性地面包括透水砖、园林绿化用地、自然水体,但就是不包括有隔离层结构的人工水池等砌体。

4、城市热岛效应程度(℃)
城市热岛效应就是城市出现市区气温比周围郊区高的现象。

采用城市市区6~8月日最高气温的平均值与对应时期区域腹地(郊区、农村)日最高气温平均值的差值表示。

采用气象站法与定点观测法两种方法综合的结果。

气象站法:用本市气象台资料作分阶段对比并以邻近台站(取三个自然变化较小的城市)作为参考,对该台资料作分段对比,同时考虑全球增温的影响,计算城市热岛效应;定点观测法:利用多年监测资料,对比市郊与中心城区的热岛效应值,利用本市气象台与本市自然条件变化较小的地区的同期资料相比较,计算出市气象台的气温(全年)。

上述两者结果取较大值。

也可以使用遥感技术手段进行探测。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绿化覆盖面积就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与草本植物不再重复计算。

包括园林绿地以外的单株树木等覆盖面积。

计算方法如下: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城市建成区面积(㎡)*100
6、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城市人口之比。

公共绿地面积以各市政府每年的统计公报或遥感测绘为准,城市人口按照各市政府公布的常住人口计算。

7、建成区绿地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8、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年
空气污染指数(API)为城市市区每日空气污染指数(API),其计算方法按照《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执行。

要求报送全年所有的日平均监测数据,并按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计,所上报数据须与已上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一致。

除少数城市的清洁对照点已被认可参与全市平均值计算外,其她城市的清洁对照点一律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

9、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指城市市区地表水认证点位监测结果按相应水体功能标准衡量,不同功能水域水质达标率的平均值。

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就是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效与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加权平均;非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就是指各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平均值。

长江口、珠江口、黄河口、海河口、辽河口、九龙江口与鸭绿江入海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必须达100%。

计算公式同“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

10、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
指管网水达到一类自来水公司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合格程度。

1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就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络监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计算公式: LAeq = ∑LAeqi / n
式中:LAeq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单位:dB(A);
LAeqi为第i网格监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单位:dB(A);
N为网格监测点总数。

12、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率,就是指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

指被抽查的公众(不少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对城市生态环境满意(含基本满意)的人数占被抽查的公众总人数的百分比。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发放问卷抽样调查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应包含学校师生、企业员工、社区居民、政府及事业单位职工及窗口单位流动人口等各类城市人群。

抽查总人数不少于城区人口的千分之一。

13、城市道路完好率(%)
就是评价道路完好程度的指标。

按国家建设部文件一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设施完好标准与检查方法进行。

14、用水普及率(%)
指城市用水人口与城市人口的比率。

15、城市污水处理率(%)
指城市污水处理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就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量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与操作解释同“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

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量(万吨)/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万吨)*100
16、再生水利用率(%)
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处理量的比率。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就是指以城市污水为再生水源,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达到可用的水质标准(城市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补充水源与工业用水),通过管道输送或现场使用方式予以利用的全过程。

计算公式:
再生水利用率(%)=再生水利用量(万吨)/城市污水处理量(万吨)*100
1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如下: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数量(万吨)/城市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万吨)*100
18、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km/h)
指在非节假日中任一日10:00—11:30对主干道路测得车速的平均值。

计算方法采取“试验车跟车测速”的方式,驾驶车辆从某主干道的起点至终点,按照测试工作的要求,测试车紧跟车流行驶,一般不允许超车,在正常行驶情况下测得通行的距离与所需的时间,往返测试4—6次,取其平均值。

计算公式如下:
V = ∑Vi /n(n ≥ 4)
式中:V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单位km/h)
Vi为第i次测得的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计算方法为:Vi = Li/Ti
其中:Li为第i次所测主干道长度(单位:km),
Ti为第i次通过主干道所需的时间(单位:h);
n为测试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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