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原则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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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原则

试论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原则

试论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原则作者:左范明来源:《克拉玛依学刊》2012年第02期摘要: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专门针对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相关犯罪处罚做出了从宽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也符合我国一贯的“恤老”传统思想,既体现了法律的传承,也体现了刑事司法文化的人文光辉。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老年人犯罪;法律传承;宽严相济中图分类号:D924.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0829(2012)02-0026-03根据联合国统计标准,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以上就属于老龄化国家。

2011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

据《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突破2亿,有可能超过总人口的15%。

这些数据均表明,中国正加速步入老龄化社会。

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国家相关规范也应随着变化,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刑法也必然会随之发生变化。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十七条增加“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增加“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这是本次刑法修正案专门针对老年人犯罪进行的规定,使得我国刑法在刑事责任问题上更加饱满,更加符合中国传统思想。

刑法思想与乡土中国的融合,势必在我国老龄化趋势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老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简言之,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1]。

根据刑法理论,通常可为犯罪主体而受刑罚的人,必须是有着健全的精神和心理状态的成年人。

以矜老恤幼为源谈老年人的刑事责任及处理

以矜老恤幼为源谈老年人的刑事责任及处理

以矜老恤幼为源谈老年人的刑事责任及处理我国古代刑法中的“矜老恤幼”原则,是指在法律上给予犯罪的老、幼、妇孺、残疾者以一定优待的刑罚原则。

而今,我国刑法典中仍保留着关于未成年人减免刑罚的规定,然而对于老年人的相关规定却付之阙如。

一、从我国历代以及世界各国法律规定来看追溯到我国西周时代,统治者以殷为鉴,提出“皇天为亲,唯德是辅”的思想,规定了三赦制度。

而自儒家思想在汉朝确立以后,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其德治、仁冶思想也贯穿了整个封建社会的治国思想,封建帝王无不以圣五之政(即仁政)作为自己的最高成就。

因此,历朝在确立其立法思想时均强调“明德慎刑”,主张恤刑。

而老年人“发齿堕落,血气既衰,亦无暴逆之心”,自然成为减免刑罚的对象,这样“既符合我国自古以来尊老爱幼的伦理观念,又可以博得‘矜老恤幼&quo;的仁政美名,的确是一箭双雕的统治之道。

”虽说我国古代统治者规定对老年人可以从宽处罚主要是为了维护其封建统治,以体现仁政,但该规定所蕴涵的社会道德取向以及对于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考虑,还是值得我们今天借鉴的。

对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在我国台湾等其他地区和很多国家也均有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已成为一条世界上较为通行的司法原则,只是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而已,这对我们不无借鉴意义。

二、从我国刑罚的目的和效益来看老年人在犯罪的类型、行为方式以及承受刑罚和接受改造的能力等方面,都与成年人犯罪有所不同,他们与未成年人、妇女一样都属于一个弱势群体,应属于给予特别保护的社会群体。

生理上老年人由于机体衰老及脑功能的衰退,各项生理功能及躯体状况减退,不仅反应能力差,活动能力也相对迟钝;心理上,老年人容易产生孤独与寂寞感,无用和不参与社会活动的感觉会加强老年人的悲观情绪。

我国刑罚的直接目的即惩罚、改造已犯罪者使其不再犯罪,并威慑、警戒不稳定分子以防止其犯罪。

老年人身心衰弱,以劳动改造、消灭肉体等刑罚方式防止其重新犯罪恐怕事倍功半,既不符合我国历史上长久以来“矜老恤幼”的思想,也不利于稳定群众和社会秩序。

老年犯从宽处罚立法思考

老年犯从宽处罚立法思考
罚”而《 , 刑法修正案( )的修改方 向则是“ 八 》 出罪和减 犯 罪在 犯 罪总数 中的百 分 比也在 增加 。 料表 明 , 资 近 年来 , 在人 民法 院 审理 的刑 事案 件 中 , 老年 人犯 罪 的 轻刑罚” ㈩《 O 刑法修正案( )对于特殊人群尤其是 八 》 老年犯 的从宽规定 , 不仅促进了我国传统优秀伦理文 发 案率 总 体上 呈不 断上 升 的趋 势 ,老 年人 犯罪 增 长 化与刑法具体规定的融合 , 而且有助于进一步将我国 速度明显高于全部犯罪的增长速度 。老年人犯罪具 刑 法推 向与 世界 同步发展 的轨 道 。然 而 , 一 部法 有与一般群体犯罪的不 同之处 : 任何 首先 , 老年人犯罪往 律所追 求 的价值都 需要体 现在 具体执 行过程 中 , 而立 往 是 由于 自身 文化 水平 低 ,法 制 意识 比较 薄弱 造成
设 置上呈现轻缓化趋 势 , 并且 禁止适用 死刑 , 不仅使刑 法与我 国的优 良传统相 契合 , 这 而且符合刑 法现 代化 发展 的趋 势。但该规 定在老年人年龄 的认定 、 算基点和死开 禁用的例 外情形等 方面还存在不 完善 起 0

的地 方。进一步 完善刑 法关于老年人犯 罪的规定 , 对老年犯从 宽处理 的年龄认 定应 以结果发生时为计算 基点, 对老年犯禁止死刑的年龄起算 点应 以犯 罪 时为基点 , 消对 于已满七 十五 周岁的老年犯 禁止死刑 取
法 的细节 性规 定 是否 恰 当则 对 法律 的执行 产 生 决定 的 ; 次 , 年 人犯 罪 的社 会危 害程 度 较低 , 少有 其 老 很
性影响。纵观《 刑法修正案( ), 八 》其对于老年犯的年 性 质 极 其 恶 劣 和造 成 严 重社 会 不 良影 响 的犯 罪 ; 再 龄认定、 年龄的起算基点和死刑禁止适用的例外情形 次 , 老年 犯 的再 犯 能力较 低 。基 于 这些 特点 , 年人 老 等三个细节性规定均有模糊和不合理之处 , 需要结合 犯罪问题需要社会的特别对待 ,刑法修正案 (k 》 《 j) 我国立法传统和国外立法经验进行明晰和修正。 正 是在 这 一背 景下 ,从 人文 关 怀 的角 度对 老年 人犯 《 刑法修正案( ) 老年犯的规定和价值 罪 做 出 了宽缓 化 的规定 。 八 》 对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机制研究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机制研究
考虑到目前中国人退休年龄男性羁60和平均毒命男性属72周崴刑事拆的周期老年人的心智状况衰退期即60或者6545老年人犯罪徒宽虚割横制研究化速度加快老年人犯罪年龄集中的特黠多集中在6069威之同以及舆老年定老年人焉年满60周崴和治安管理虎割法封70周崴以上的不孰行行政拘留虞蜀的衔接等因素封象的老年人的起始年龄虑逋富高于退休年龄而略低于平均毒命以年满70届宜


老 年 人 犯 罪 的基 本 情 况
( )老 年 人 犯 罪 的 概 念 一
老年人犯罪可匾分届唐羲和狭羲雨梗。庚羲的老年人犯罪指 由于身髓 、心理 、 社含生活等方面虞于老 年化 的遇 程而 引骚 的犯 罪行 属 ;狭 羲 的老年 人犯 罪指 老年 人 所寅 施 的犯 罪行 焉 。最 早徒年 龄 结耩研 究 出骚 定 羲 老年 人 的是瑞 典睾 者桑 德 巴 ,他把 老 年人 的起 黠 年龄 定 属 5 0崴 。如今 ,各 圆老 年人 的起 黠 年龄并 不 完 全一 檬 ,挪威 、瑞 典 等 圆规 定 6 7崴 以上 才算 老 年 。 15 96年聪 合 圆 的一项 研 究鞭 告 曾将 老年 人 的起 黠 年 龄定扇 6 5威 ,1 8 9 2年 合 圆 “ 龄 同题世 界 大含 ”上 ,在不 否定 6 老 5威檩 车 的情 况下 ,又提 出将老 年年 龄 的界 限定 羲扇 6 崴 。德 圆著名 犯罪 孥 家施 奈 德 、凯浑 、阿雨布 莱希 特 等人 封 老年 人犯 罪所 下 的定 蓑是 : 0 老 年人犯 罪 是指 年满 6 0周崴 及 6 0周威 以 上 的老年 人 寅施 的犯罪 行 属的 德和 。[ 中圆 19 】 96年颁 行 的 《 老 年人榷益保障法 》第 2 傺规定 :“ 本法所稻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崴以上的公民。 ”掳此 ,在 中困,老年人犯罪 是指 6 0周崴 以上 的 老年 人所 寅施 犯 罪行 扇 的缌 稻 。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研究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研究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研究作者:刘金燕来源:《都市家教·上半月》2014年第10期【摘要】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老年人犯罪处罚的规定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我国古代和国外的立法经验及当今司法实践显示对老年人犯罪处罚宜从宽。

本文结合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从对老年人犯罪处罚的现状和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合理性分析入手,指出目前我国立法在规定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方面的缺陷与不足,并针对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缺陷;完善措施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年满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

从第五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看,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比重的膨胀性增多,为犯罪发生提供了必要的人口基数,老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

同样作为弱势群体,对老年人犯罪的处罚一直以来并没有像未成年犯罪处罚那样规定若干的从宽条件,即便学者在理论上多方论证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合理性,但在我国立法上仍是空白。

直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才真正从立法上肯定了对犯罪的老年人处罚的从宽规定。

一、我国目前老年人犯罪处罚规定的缺陷1.从宽年龄有过高之嫌修正案(八)将犯罪老年人的从宽限定在75周岁以上。

“老年人”指年满60岁的人,相应地,老年人犯罪即年愈60岁的人实施犯罪。

确定刑法上宽宥对象的“老年人”,应与社会学意义上的“老年人”相区别,需考虑三个因素: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我国的实际退休年龄,老年人犯罪的状况。

总之,该年龄的确定,既要体现矜恤老人的人文关怀,又要预见从宽处罚可能引起的社会治安问题。

鉴于目前中国人均寿命已达到72岁,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岁,女性55岁;加之老年人犯罪率比较低。

因此作为宽宥对象的“老年人”的起始年龄应高于退休年龄而略低于人均寿命,以70岁为宜。

所以,刑法修正案(八)将从宽处罚和不适用死刑的“老年人”年龄确定为75岁,有过高之嫌。

从《刑修(八)》看老年犯罪的从宽规定

从《刑修(八)》看老年犯罪的从宽规定

从《刑修(八)》看老年犯罪的从宽规定作者:王嫣然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0期摘要“幼有所养,老有所终”是自古至今社会共同追求的理想,而“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早在唐代就道出了对老年生活的留恋和惋惜。

然而,随着医疗卫生条件的逐步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老年犯罪形势更加严峻,而相关法律和制度却呈现出结构性缺失。

本文立足《刑修八》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内外立法历史,对老年犯罪从宽规定的合理性、具体不足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老年犯罪刑事责任从宽规定立法建议作者简介:王嫣然,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7-250-02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在京召开,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修(八)》)对刑法做出修订。

《刑修(八)》最终稿规定,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并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本修正案将老年人刑事责任正式写入刑法,结合了国内外关于老年犯罪从宽规定的传统和经验,是我国现阶段国情和刑法理论研究的共同要求,也完善为老年犯罪的相关具体规定提供了崭新方向。

一、国内外关于老年犯罪之规定(一)外国刑法关于老年犯罪的规定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意识形态、法制传统等方面可能大相径庭,但各国刑法大都对老年犯罪做出了从宽规定,主要有四种类型:1.对老年犯罪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如1940年《巴西刑法典》第48条规定,对超过70岁的犯罪人从轻处罚;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第l8条第3款规定,满80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

2.对老年犯罪人限制适用部分刑种,主要为死刑和某些自由刑。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论的开题报告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论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老年人犯罪的数量也在逐年上升。

根据《2019年中国老龄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了2.49亿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7.9%。

而一些研究数据显示,老年人犯罪率也在逐年上升,而且犯罪活动越来越多元化,涉及的犯罪类型也越来越广泛,如经济犯罪、侵犯财产权犯罪、社会公共安全犯罪等。

面对老年人犯罪的这一现状,我国法律制度的应对也愈发重视。

201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了“老年人因年老体弱、疾病等原因,犯罪轻微的,可以从宽处罚”等法律条款。

但这一条款的实施情况和适用范围一直存在争议和误解,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例如老年人的认定、犯罪行为的轻微程度如何把握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论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本篇开题报告旨在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论的研究进行初步探讨,从法律、社会、人文及伦理等各个角度对其进行分析研究,为深入研究我国老年人犯罪问题提供理论参考。

二、选题意义老年人犯罪问题在我国日益严重,因此,探究如何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利益和尊严,增加社会和谐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老年人犯罪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

老年人的身体机能退化,认知能力下降,社交圈子也相对较小,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老年人被他人利用或者陷入犯罪违法的情况。

此外,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经济状况也可能成为其犯罪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原因。

因此,从宽处罚论的实践具有一定的现实挑战。

其次,探究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论也有助于完善我国刑法基础理论。

老年人的犯罪情况,在本质上与其他犯罪行为没有任何的差别,但针对老年人特殊的状况和需求,应当在刑法制度上进行相应的规定与调整。

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论的研究,有助于为我国刑法基础理论建设提供新的思路和实用经验,从而更好地满足时代变革带来的新型犯罪挑战。

试论我国老年人刑罚从宽处理原则之合理性


关 键 词 : 年人 ;( 法修 正案 ( ) 老 (0 丹 八 ) )
Ke o d : l r epe T eEg t Am n m n o r i l a yw r s e e yp o l h i h e d et fC m n w dl ; h i aL
中 图分 类 号 :D 1 94 文 献标 识 码 : A

24 ・ 7
价值 工 程
试 论我 国老年人刑 罚从 宽处理原则 之合 理性
On t e Ra i n l y o n e tS n e c i cp e o n l n Ol e p e i i a h to a i fLe i n e t n e Prn i l f t Pe a t o d P o l n Ch n y
年龄 。 这 也是 为什 么 会 规定 1 4周岁 以下 儿童 不 负刑 事 责 任 的原 因。 31我 国 历 来 受 儒 家传 统 礼 仪 思 想 的 影 响 ,老 幼 犯 罪减 免 刑 罚 . 12与 “ 责 刑 相 适应 ” 则 不 冲 突 一 方 面 , 刑 罚 的 目的 来 的原 则 自西 周 至 民 国 都 有 规定 。 . 罪 原 从 历史 上早 在 西 周 时期 我 国法 律 就 规 看 , 括 一 般 预 防 和 特 殊 预 防 , 年人 是 社 会 中 的特 殊 群 体 , 殊 预 定 凡 是 年 老 健 忘 者 , 非 自 己亲 手 杀 害 他 人 , 则 一 般 情 况 下 是 可 包 老 特 除 否 防通 过宣 示定 罪 完 全 可 以 实 现 , 老 年 人 适 用从 宽 的 刑 罚 原 则 也 不 以 免 除 刑 罚 。 春 秋 战 国 时 期 法 律 规 定 “ 幼 犯 罪 减 免 刑 罚 ” 春 秋 时 对 老 , 会妨 害 一 般预 防功 能 的 实 现 。 另 一 方 面 , 老年 人 犯 罪 的 从 宽 处 理 期 的《 对 周礼》 规定 , 凡是 未成 年人和老年人犯 罪都可 以予以减免 : 战 符合我国刑法“ 罪责 刑 相 适 应 ” 的精 神 要 求 。 老年 人 的刑 事 责 任 能力 国 时 期 郑 国 李 悝 进 行 变 法 , 布 了 中 国 历 史 上 第 一 部 封 建 成 文 刑 法 颁 逐 渐 减 弱 、 险 性 降 低 , 们 的人 身 危 险 性 也 同青 壮 年 不 同。 因 此 , 《 危 他 法经》 该法 主要是维护 当时新兴 的地 主阶级的利益 , 且非常残 , 并 按 照 罪责 刑相 适 应 原 则 老 年 人 犯 罪 同 青 壮 年 犯 罪 应 负 的刑 事 责 任 酷 , 是 该 法 却 规 定 凡 是 犯 人 不 满 十 五岁 或 者 超 过 六 十 岁 , 可 以 但 则 也 是 不 同 的 , 当从 宽 处 理 。 应 减 免 刑 罚 : 朝 时 期 的法 律 规定 了“ 刑 原 则 ” 对 老 年 人 犯 罪 一 般 汉 恤 , 13与“ . 公平 正义” 的法律精神不冲突。“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情 况 都 给 予 减 免 。 的 法 律 的 公 平 正 义 主 要 针 对 的是 法 律 应 该 公 平 地 对 待 外 在 身 份 因 32在 当今 国 际社 会 中 ,越 来 越 多 的国 家宣 扬 人权 的 重 要性 , . 很 素 不 同影 响 下 的 所 有 公 民。 而 年 龄 和 身 份 恰 恰 是 两 个 概 念 , 个 指 多 国家 已经废 除 了死 刑— — 这一 剥 夺 自然 人最 高权 利 即 生 命权 的刑 一 向外 在 物 质 , 个 指 向 内在 自然 状 况 。 老年 人 其 辨 认 和 控 制 自 己行 罚 。 世 界上 多数 国家 对 老 年人 犯 罪从 宽 处 罚原 则均 在 立 法 上 有所 体 一 为 的 能 力 毕 竟 比精 神 正 常 的 成 年人 要 弱。当行 为人 的辨 认 和 控 制 能 现。例如法国《 新刑法典》 规定:如果被判刑人年龄达 6 , “ 5岁 禁止居 力 低 时 , 反 映 出 的主 观 恶 性 就 小 , 其 因而 社 会 危 害 性 就 相 对较 小 , 应 留 自然 停 止 。其 他 剥 夺 自由 的刑 罚( 刑 、 禁刑 )如被 判 刑人 是 老 徒 监 , 考 虑 从 宽 处 罚 。因此 , 7 对 5岁 以 上 老 年人 刑 罚从 宽 处理 原 则 不仅 与 年人 , 可以在收容监狱 内执行 ”《 ;日本刑事诉讼 法》 也规定 , 判刑人 被 公 平 正 义 的法 律 精 神 不 冲 突 , 且 彰 显 了法 律 的 人 文 关 怀 精 神 。 而 年龄在 7 以上时 , O岁 可经一定程序批准而停止执行 剥夺 自由刑 ;巴 < 2 从法律 实践来看 。 老年人刑 罚从 宽处理具 有现 实意义 西刑法典》 3 第 0条规定 , 对被判处监禁刑的犯罪人不得适用缓刑 , 但 随 着 我 国人 均 寿命 的 延 长 ,我 国从 2 0 0 5年 开 始 ,0岁 以上 的 犯 罪人超过 7 6 0岁 , 且所判监禁不超过 2年 的 , 可以适用缓刑 ;俄 罗 < 人 口 占 全 国 人 口 比例 l %以 上 , 照 联 合 国 的传 统 标 准 , 国 已步 斯联邦刑法典》 0 按 我 规定 , 死刑不适用于妇女 以及犯 罪时未满 1 8周岁的 入老龄化社会。 关数据显示 , 23 有 到 0 4年 我 国 老 龄人 口比例 将 达 到 人和法院下 判决时 已满 6 5周岁的男性。此外 ,公 民权利 及政治权利 < 2 . 据 有 关社 会 学和 老 年 心理 学 的研 究 及 有 关 犯 罪 统 计 表 明 ,5 28 %。 7 国际公约》 国际性文件 明确规定 了对年满 7 等 O周岁 的犯 罪人不适用 岁 以上 ��

老年人犯罪探析

老年人犯罪探析作者:刘芳含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年第12期[摘要]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老年人犯罪日益成为社会的关注的问题。

《刑法修正案(八)》的修订对老年人适用死刑问题有了新的突破,此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关于老年人从宽处罚的立法空白。

老年人如何适用死刑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实践课题,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对于老年人死刑的免除条款,足以说明对于老年人的国家以及社会的重视。

[关键词]老年人犯罪;死刑;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善,我国已提前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

这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变化,但同时又给全社会提出了新的挑战、带来了新的压力。

人口老龄化势必会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增添新的社会压力,需要在政策、制度、物质、思想等各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

于是,在刑法学领域,有关老年人犯罪是否应当作为特殊的犯罪主体对待从而与普通成年人加以区别,是否应当适用特殊的刑罚制度等研究,便日趋受到社会的关注。

一、老年人的犯罪成因、类型与特征所谓老年人犯罪,概括起来说,就是指60岁以上的人所实施的犯罪。

以这样的年龄标准来判断老年人犯罪,也就是说,为老年人界定了一个起点年龄,凡是达到这个标准的就为老年人,虽然年龄差异都各不相同,具有个体性,但是,以这样的标准就会便于整体规划、统计,便于掌握。

所以,这种以年龄界定的方式已经被广泛运用。

德国著名犯罪学家施奈德、凯泽、阿尔布莱希特等人对老年人犯罪所下的定义均是:老年人犯罪是指年满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总和。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把我国老年人的起点年龄定为60周岁,以60周岁为标准便于正确估量老年人口变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更适合我国的国情。

我国目前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人口的不断上升,向社会,向我国现阶段的法治提出了一个又一个严峻问题。

小议对老年人从宽制度的完善

小议对老年人从宽制度的完善——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最近《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成为了大家茶余饭后的热点问题,当然也引起了我们这些准“法学学士”的注意,其中关于老年人从宽制度完善问题最是吸引我的注意,引发了我对相关问题的思考。

本次刑法第八次“大修”亮点颇多,其中对于老年人从宽制度的完善尤其吸引我的眼球。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认为对于七十五岁老人从宽处理的原则是非常正确的,有着深刻的意义,尤其与刑法量刑时的“从轻”原则相呼应。

从古至今,中国的统治者都标榜着“为政以仁”、“矜老恤幼”的儒家思想。

况且中国历来就有“人到七十古来稀”的说法,老年人作为特殊弱势群体,本身的犯罪率就很低,对其犯罪量刑的减轻体现了我国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也充分展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更是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

于此同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这条新增加的规定表现了“七十五岁老人犯罪不能都免死”这一大亮点,这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我认为这一点与老年人从宽处理制度并不违背,而是在完善这项制度,以防止制造法律漏洞,防止不法分子抓住这一点进行猖狂的违法犯罪活动。

综上所述,我认为《刑法修正案(八)》完善了对老年人从宽处理的制度,这是刑法第一次明确对老年人从宽处罚的规定,有着深刻的意义。

这一规定符合刑罚处罚日益宽缓的国际趋势。

在当今社会,许多国家都逐渐减轻刑法的严酷性,施行宽缓的政策,尤其大多数国家都明确规定或者默认实施对老年人量刑时的从宽处理。

对老年人从宽制度的完善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人性化,刑法是正义的,它在惩罚不法分子的同时也在保护特殊人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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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 ,但其在刑法中也规定了对老年人犯罪 限 分析 。换句话说 , “ 从宽处罚”还仅仅停留在原则层 面,并未 制某个 刑种的适用 ,放 宽缓刑 、减 刑和假释适用 条件的限制
等变相从 宽处罚 的规定 。可 以说 ,国外对老年人犯 罪从 宽处
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笔者试图对所谓的 “ 从宽处罚”进行进
藉以减少机构.处遇之运用、减少监禁 时间 、缩减犯罪人与正 『 生
原 因,这些 原因使其成为社会的弱者 ,是值得同情 的对象 ,对 他们的刑事惩罚无法在心理上对社会潜在犯罪人造成足够的威 慑 ,同时还会激起社会多数人 的同情 ,因此 ,很难说 ,一般预
防在此具有多大意义。但相反 ,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 ,充分
指人 民法 院在量刑阶段 ,对老年犯罪人的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而广义 的 “ 从宽处罚”应 当不仅限于此 ,至少还应包括
生理缺 陷等 。我们不得不 承认 ,人作 为一种 自然存在 的有机 刑罚执行 中的放宽减刑 、假释、缓刑的适用条件等。因为 ,从 体 ,随着年龄的增长 ,机体各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都逐渐衰退 ,
犯罪人适用缓刑 。但是 ,客观来说对于老年人犯罪 ,这些规定 还远远不够 ,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 的探索。 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 ,我们可以将我 国老年人犯罪界定 为 :年满7周岁 以上的人所进行 的犯罪活动 。虽然这一规定引 5 来无数争议 ,但是笔者以为 ,一个人从成年进入老年是一个身
与对未成年犯罪人 的从 宽处罚制度相比,从应然层面看 ,老年
的题 中之义 ,更为构建 和谐社会提供 良好的社会治安条件 ,也 在深层次上满足 了 “ 人本 主义”的诉求 。为此 ,应建立健全适
当从宽处理老年人犯 罪的法律机制 ,有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 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人 已然为社会做 出了 相应 的贡献 , 再加上其各方面的身体机能
66 1 人民论坛
常来讲 ,老年犯罪人人身危 险『和社会危害性较小 ,对其宽大 生
责 编/ 晓 张
处理 ,会得 到较好的社会效应 ,是我国 “ 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
言 ,对其适用同样 的刑罚但严酷程度会 明显超过普通犯罪人 , 而较重的刑罚处罚对其重返家庭与社会也是一种极大的阻碍 。
口8 0 0 多万 ,超 过新增人 口数量 ;8 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将 达到 0 20 7 ,约 占老年人 口的1. 4 0Y 1 %,年均净增高龄老人 lo ,增 1 0万 老年人犯 罪从 宽处罚的现 实根据。一、我国传统 的 “ 矜老 怜幼”的原则根深 蒂固。 “ 老冷幼”原则一直是我国刑罚 的 矜
酌定 的量刑情节 。当多种情节存在时如何进行处理是一个重要 的问题。虽然这个问题不 只是在老年人犯罪 中存在 ,但在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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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视 点
人犯罪中却应有其特殊性。在理论上 ,对 于多种量刑情节竞合
年人犯 罪刑罚执行 的重要方式 。尽管2 0 年 我国最高 人 民法 09
有余力不足。而 理上 ,老年人经历丰富、不易产生犯罪的冲 动,他们也极力避免 “ 晚节不保”的发生,所以主客观 因素决 定 了老年人再犯罪的可能性很小 ,这也 为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 提供了现实依据。 三 、符合我国刑事政策和构建和谐社会 的政治诉求 。笔者
心逐渐衰老的过程 ,而且每个人 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 等方面
传统 ,虽然没有被现行刑法所全面采纳 ,但该原则在群众 中思 想基础深厚 ,符合人们朴 素的道德观 和刑罚观 。我 国的 “ 尊 老 、爱老 、养老”传统具有深厚的理论渊源和文化思想基础 。 立法不 能割断其历史文化 传统 ,不 能忽视 民众普 通的道德情 感 、基本 的价值观念和沿袭已久 的生活习惯 ,传统道德和习惯 是立法不可或缺的 “ 本土资源 ”。 二 、老年人犯罪的特点体现 出其再犯可能性较小。首先 , 老年人犯罪率较低,2o ̄ o4 中国老年人犯罪率为2 %, 目前 . 3
关于在全 的处理方法 ,有择一法 、相加法和抵 消法 和综合评价法等 。@ 院 、最高人 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联合发布了 《 笔者认为 ,在通常情况下 ,应当优先选择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
国试行社 区矫正工作 的意见 》, 中明确对老年人可以适用社 其
区矫正 ,但这只是停 留在政策层面 ,而 《 刑法修正案 ( )》 八 并没有 明确作 出这样 的规定 。可 以说 ,对老年人适 用社 区矫

步分析。 从 宽处罚 内涵之 “ 应然”与 “ 实然”辨析。笔者认为 ,对
罚 的立 法实践为我 国提 供 了丰富 的参 考资料 ,推 动我国尽快
完善立法 。
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 “ 从宽处罚”
老年人犯 罪从 宽处罚的理论根据。一 、符合刑事责任 的刑 法原理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很多 ,如年龄 、精神状况 、
宽严相 济” 的刑事政 策要求刑罚 的适用不能一 味地 的表现不同甚至相差很远。所以,试 图确立一个对每个 主体都 认 为 , “
绝对适用的标准反而是不科 学的。所 以,根据我 国刑法 的现有 “ 宽松”或者 “ 严苛” ,而应该 “ 当宽则宽 ,当严则严 ”,这
规定 ,本文拟将老年人犯罪的年龄界定为7周岁 ,以便进行规 不仅体现在不 同种类犯罪上 ,也体现在不同的犯罪人 身上 。通 5 范分析 ,以及使文 中的措施切实可行 ,能与现行规定契合。
四十八条规定 ,对超过七 十五岁的犯人从轻处罚 。 典 、美
老年 人犯 罪从 宽处 罚原 则的展 开
国内学界多是从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 的根据出发 ,讨论 对老年人的从宽处罚问题 ,并且鲜有对如何从宽处罚进行深入
国、英国 、芬兰等国家的刑法也都做 出了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
罚的规定。另外 ,还有一些国家尽管没有在刑法 中直接规定对
速 超过我 国人 口老龄化速度 ;6 岁 以上空 巢老年人 口将 超过 5
50  ̄,约 占老年人 口的近 1 。 10 / 4
老龄化 已经形 成不 可逆转的趋势 。而伴随这一过程 ,一系 列新 的和以前并不严重的社会 问题都进一步凸显出来 ,其 中尤 为值得关注的就是老年人犯罪 问题。可以说 ,老年人在刑事法 学研究中常常被认为是弱者 ,所 以从 老年人受虐待 和老年人被
均有所衰减 ,其应该得到社会及法律上 的关爱。因此 ,对老年 人犯罪从宽处罚是刑法谦抑性 的合理指向。
四、国外的立法实践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参 照。与我国的立 法规定不同的是 ,国外很早就有国家在刑法中做 出对老年人犯 罪从 宽处罚 的规定 。如 14 年 《巴西联邦共 和国刑法典 》第 90
害 的角度进行研究得 比较多,老年人犯罪 问题一直 没有受到应
仍处于3 %以下 ,这是说 明老年人犯罪并未成为极其严重的社会
有 的重视。与其形成对 比的是 ,近些年来老年人犯罪的数量明 显大幅度上升。值得一提的是 , 《 刑法修正案 ( )》首次作 八
出了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 :一是对老年人犯罪从轻处 罚 ;二是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 ;三是对符合缓刑条件 的老年
也就在客观上导致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下降 。而根据我 国刑 法对无刑事责任 能力人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采取减免处 罚 的措施 ,对老年人犯罪理所当然也应 当从宽处罚 。 二 、有利于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的 目的。我国刑罚 的 目的不 在 于惩罚犯罪而在于预防犯罪 ,具体而言 ,包括特殊预 防和一 般预防 。特殊预 防指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 ,而一般 预防指预防
则 , 将其作为处理老年人犯罪的首要条件 , 在这个前提
的限制和统领之下 ,再 进行其他 情节的适用 。但是也要注意 , 如果老年人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 主犯 的,有必要做 出例
外的考虑。
约司法成本 ,能够起 到多方 面的综合效应 ,应 当大力提倡 。 完善刑事程序 法上的特别保 障。首先 ,建议在刑事诉讼 中 增设老 年人犯罪慎用逮捕措施 的规定。一是由于老年犯罪人 的 人身危 险I较小 ,二是这也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尊重 ,慎用逮捕 生 措施 ,可 捕可不捕 的不 捕。其次 ,建 立老年人轻微 案件相对 不起诉和 撤案制度 。再 次 ,规定讯 问老年犯罪人 ,通 知亲属 在场制度 。最后 ,完善 对没有委托辩 护人的老年人 的指定辩 护制度 。@
辨认 和控制 自己行为 的能力会逐渐减弱直至最终衰竭丧失 ,这 实然角度看 ,这些措施 的适用相对地限制了原判刑罚 的实现 , 起到了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效果。如果再进一步 ,这里的 从宽处罚应当称为 “ 从宽处遇 ”。处遇是现代监狱学 中的基本 概念 ,处遇有 “ 处理 、处置”和 “ 待遇”两重含义。而对犯罪
考虑其 特殊 的生理 、心理状况 ,会感化老年犯 罪人 ,使其放弃
再犯 ,易于矫正 ,达到 良好的改造效果 ,重归社会 。
应 当附条件地进行社区矫正 。一言以蔽之 ,从我 国刑法规范层 面,对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 “ 实然 ”指从轻 、减轻和免除刑
三 、契合刑法谦抑性精 神。刑法谦抑性 的核心 内容是少用
法 治 视 点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原则探析
张 秋
【 要 】随着老龄 化 的到 来 ,老 年人犯 罪与 日 增 。 面对如 此状 况 ,我 国刚 刚生 效的 《 法修 正案 摘 俱 刑
( )》对老年人犯 罪作 出从 宽处罚的规定 ,这不仅 具有 坚实的理论根据 ,也符合社会现 实。但 对老年人 八 从 宽处罚 ,其 内涵丰 富又不应仅仅 限于 《 刑法修正案 ( )》的规定 ,有 必要做进一步的探 索和展 开,以 八
及 完善 相 关 配套 措施 。
【 关键词 】 老年人犯 罪 从宽处罚 根据
配套措施
老龄化及老年人犯罪的界定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根据
资料 显示 ,我国在2 0 年左右便 进入 了老龄化 社会 。据 00 2 1年全 国老龄办的数 据统计预计 ,到2 1年 ,我 国6岁 以上 0 1 05 0 老年人 口将达N21亿,约 占总人 口的1. . 6 67 %,年均净增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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