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
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三篇)

第 1 页 共 10 页 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强化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情况的监测与管理,旨在提升国民整体健康水平,特制定并实施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面向全国范围,旨在规范居民心脑血管发病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流程。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心脑血管发病,涵盖中风、心脏病及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系统疾病。 第四条 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与管理的核心目标在于,及时且准确地掌握相关发病情况,为政府制定健康政策与提供精准健康管理服务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第五条 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与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透明、科学、高效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报告管理 第六条 心脑血管发病报告特指医疗机构将确诊为心脑血管发病的患者信息,及时且准确地提交至相关部门的行为。 第七条 各级医疗机构需构建并完善心脑血管发病报告制度,确保报告工作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开展持续的心脑血管病症监测工作,通过定期统计分析发病报告,及时识别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心脑血管发病报告内容应全面覆盖患者基本信息、病情详述、诊断结论及治疗进展等关键信息。 第 2 页 共 10 页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严格保证报告数据的真实性,严禁虚报、漏报等不实行为。 第三章 数据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心脑血管发病报告数据的统一收集、汇总、分析及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医疗机构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及时且准确地提交相关数据。 第十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建立心脑血管发病数据库,对收集的数据实施统一管理与深入分析。 第十四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定期组织心脑血管发病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定期发布心脑血管发病相关数据及分析结果,以供社会公众参考。 第四章 健康管理 第十六条 心脑血管发病报告数据将为健康管理部门提供重要参考,助力其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 第十七条 健康管理部门将依据居民心脑血管发病报告数据,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的预防与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健康管理部门将加大对高风险人群的监测与健康干预力度,提供科学、个性化的健康指导服务。 第十九条 健康管理部门将积极开展心脑血管发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对心脑血管疾病防控的认知与意识。 第二十条 健康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心脑血管发病报告与管理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策略。 第 3 页 共 10 页
基层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改进策略

基层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改进策略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心脑血管疾病成为社会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
为了及时掌握和管理基层心脑血管事件的情况,建立和改进基层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从建设和改进两个方面探讨了基层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的策略。
一、基层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的建设策略1. 建立健全的报告体系:建设一个包括心脑血管事件简要情况、原因分析、救治措施和预防建议等内容的基层心脑血管事件报告体系,明确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2. 制定明确的报告流程:明确基层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的流程,包括事件的报告、审核、报送和汇总等环节。
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未按时上报、虚报或瞒报的情况,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处罚措施,以保证报告的真实和有效性。
4. 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建立基层心脑血管事件报告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平台,促进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全区域的心脑血管事件情况,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5. 加强技能培训和意识提升:针对基层医务人员,加强心脑血管事件的识别和报告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意识和敏感性,促进报告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基层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的改进策略1. 完善报告内容和指标体系:根据基层心脑血管事件的特点和需求,逐步完善报告的内容和指标体系,使其更加准确、全面和可操作。
2. 强化数据分析和利用:对基层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挖掘潜在的风险因素和预测指标,为制定预防措施和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3.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心脑血管事件报告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的自动化采集、整合和分析,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强化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基层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5. 增强宣传和意识提高: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基层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报告工作的重视和主动性。
心脑血管登记报告制度

心脑血管登记报告制度一、填报病种:确诊的急性心肌梗死、心脏性猝死、脑卒中等心脑血管疾病作为报告病种。
二、填报范围:1、门诊、住院病人确诊为上述病种,均须报告。
凡居住本镇的心脑血管事件,均须报告。
2、确诊为新发病例报告一次即可,以后不必再报,若经过治疗后,又有复发不必再报,但已在外院确诊后来我院治疗,仍须填写报告卡,再要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
三、填报方法:1、门诊、住院病人,确诊的病例,在门诊明确诊断的应由门诊诊治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在住院部明确诊断的应由床位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并在科内登记簿内登记。
2、填写报告卡,在应该填写的各项内均须完整、正确、清楚地填写,不能遗漏填写项目3、放射、化验、心电图等医技科室发现患者也应及时登记,并填卡。
四、填卡说明:1、填写病人的姓名地址等,必须正确详细清楚,如有住院号码也要填写,一律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2、“年龄”应填写实足年龄,不能填写“成”字来代表成人的年龄。
3、填写工作单位,须注明单位性质及工种类别。
4、“诊断日期”指患者首次被确诊的日期。
5、诊断根据小方格内用“√”号代表。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1、医院门诊、急诊的首诊医生发现脑卒中、心肌梗死、心源性猝死病例应在明确诊断后10天内填写《海安县脑卒中和心肌梗死发病、死亡报告卡》,并交由本单位防保科医生汇总整理。
2、住院病例发病死亡信息由病案室人员根据出院登记信息每月收集脑卒中、心肌梗死、心源性猝死病例,并交由本单位防保科医生汇总整理。
3、防保科医生应将属于本辖区的常住患者分发到各社区,并及时对社区医生填报的社区调查部分进行复核,每月10日前上报到所在镇卫生所。
4、医院预防保健科医生应每月定期查阅病案室或者索引脑卒中、心梗等病种进行漏报补报,填写《****县心脑血管病发病、死亡报告卡》。
5、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的病例,在年终应进行统一补报;在年报上报截止日后所发现的漏报病例也应做好相关记录。
6、对原始纸质资料使用统一档案盒进行分类归档,盒面标识完整易辨,并明确专人负责保管。
基层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的构筑与实施路径

基层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的构筑与实施路径一、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心脑血管事件在基层医疗机构中越来越普遍。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心脑血管事件的情况,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报告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基层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的构筑与实施路径。
二、制度构筑1. 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建立一支由心血管专家、数据分析师、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负责指导、评估和完善基层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 确定报告的内容和形式明确基层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的内容和形式,包括报告的基本信息、事件诊断和治疗情况、患者基本信息等。
同时,制定统一的报告表格和报告指南,以确保报告的准确、完整和一致。
3. 建立报告的流程和要求确定基层心脑血管事件的报告流程和要求,包括报告的时限、报告的途径、报告的责任人等。
建立报告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流程,避免信息的丢失和延误。
4. 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为基层医务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使其能够熟悉和掌握基层心脑血管事件的报告管理制度。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报告的流程、报告的内容要求、数据的分析和使用等方面。
三、实施路径1. 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和规范,明确对基层心脑血管事件的报告管理的要求和责任。
政策和规范应该强调报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明确相关的惩罚和奖励机制。
2. 建立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用于收集、存储和管理基层心脑血管事件的报告数据。
信息系统应该具备安全可靠、易于操作和高效的特点,方便医务人员进行报告和数据的查询。
3. 加强协调与合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卫生部门和数据分析机构的协调与合作。
共享数据和经验,加强基层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管理的跨机构和跨地区的交流和合作。
4. 定期评估和改进定期对基层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通过对报告流程、报告质量和报告效果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报告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2)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一、填报病种以具有重大公共卫生意义并较容易确诊的急性心肌梗死I21-I22、心脏性猝死I46.1、脑卒中I60-I64指原发性脑实质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心脑血管事件作为报告病种。
二、填报范围1、门急诊、住院病人确诊为上述规定的病种均须报告。
凡居住本市的心脑血管事件均须填报。
2、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发病统计:急性心肌梗死及脑卒中发病期限均定为急性发病后28天,28天内如有新发展或第2次急性发作均不作登记;如28天后有新发展或急性发作则按另一病例报告1次(急性心肌梗死发病28天后无新的发作即算作慢性冠心病。
脑卒中急性发作28天后无新的发作,但留有后遗症者均算作慢性脑血管病)。
死亡统计:急性心肌梗死死亡发生在急性发病28天以内的为急性心肌梗死死亡,在发病28天以后的(如无再次急性发作),不作为急性心肌梗死死亡而列为冠心病死亡。
脑卒中死亡发生在发病28天以内的为脑卒中死亡,在发病28天以后死亡的(如无再次急性发作)不列为脑卒中死亡,而列为慢性脑血管病死亡。
如死亡与冠心病或脑血管病不相关则均按其它主要死亡原因统计。
三、填报方法1、市级医疗机构门诊、各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在发现心脑血管病例时,应及时填写报病卡片。
住院后确诊的心脑血管病人应立即填写报告卡。
将科内新发病例登记在《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后,每月25号汇总后交疾控中心慢病科。
2、填写报告卡在应该填写的各项内均须完整、正确、清楚地填写不能遗漏填写项目3、疾控中心慢病科设专职人员负责全市报卡的收集、审核及年度分析。
心脑血管事报告工作制度

心脑血管事报告工作制度1. 制定背景和目的心脑血管疾病是目前全球范围内主要的健康问题之一,而各种心脑血管事件的发生往往与疾病早期预防和有效治疗密切相关。
鉴于此,制定心脑血管事报告工作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心脑血管事件信息收集和反馈的体系,为提升心脑血管疾病防控和治疗水平提供数据支持和科学依据。
2. 实施机构和工作流程本制度的实施机构包括医疗机构以及相关的政府和卫生部门。
具体的工作流程如下: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心脑血管事件诊疗档案,对每一例确诊的心脑血管事件均进行详细记录,并对其中的关键信息进行汇总整理。
2.医疗机构应当指派专人负责按照统一规定的工作流程上报所收集到的心脑血管事件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以及周边环境情况–事件诊疗过程以及后续治疗情况–疾病诊断、治疗以及预后评估情况等3.医疗机构上报数据的时限为每周,各级卫生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支持医疗机构的数据上报,对于上报信息不及时或者不准确的医疗机构,在规定制度内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
4.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和整理所收到的心脑血管事件信息,制定细化的统计分析方法并进行数据挖掘,以更好地了解人群中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3. 工作效果评估为有效评价本制度的实施效果,各级卫生部门应当设立心脑血管疾病统计和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准确地反映心脑血管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
评估指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心脑血管事件的总体水平,包括发生率、死亡率以及涉及行业、年龄等人群特征情况.2.心脑血管事件事件诊疗情况,包括就诊比例、治疗方案及治疗效果等.3.对于治疗效果不理想的事件,应当针对性地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寻找治疗方案乃至医疗体制的问题,以期不断提高治疗效果和治疗质量。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评估工作应当涉及到从医疗行业、卫生部门到全社会的各个层面,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合作。
慢病3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一、填报病种:1.冠心病急性发作;2.急性心肌梗死(28天以内的致死性和非致死性发作);3.冠心病死亡(急性心梗发病28天后的死亡和其他各种类型冠心病死亡);4.脑卒中:脑血栓、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未定型的卒中。
二、报告对象:1.湘乡市户籍常住人口,在门诊、急诊、病房(家庭病房)或通过健康体检、疾病普查等方式发现的,经临床病理、心电图、X线、B超、CT等检查,首次确诊的新发心脑血管疾病病例,均应填写首诊登记报告卡片。
2.对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病例患者,应按病种分别填报。
门诊、急诊、住院部的医生对当天确诊的需要报告的新发病例,24小时内填写首诊《心脑血管发病、死亡报告卡》,并在门诊、急诊、住院病历首页加盖“心脑血管疾病新病例已报”印章。
门诊、急诊、住院部要建立就诊病人登记台帐,逐一记录,随时接受院内检查和上级抽查。
三、报告程序:1.门诊、急诊、住院部的医生对当天确诊的需要报告的新发病例,24小时内填写首诊《心脑血管发病、死亡报告卡》,并在门诊、急诊、住院病历首页加盖“心脑血管疾病新病例已报”印章。
门诊、急诊、住院部要建立就诊病人登记台帐,逐一记录,随时接受院内检查和上级抽查。
2.院内职能科室应配备专人或兼人负责对全院需要报告的新发病例报告卡进行收集、核查和汇总登记,并于每月3日前报送至湘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填卡说明:1.明确报告的类型是发病还是死亡,并用“√”进行勾选。
如果既报发病又报死亡,则需在对应“□”内都打“√”。
2.身份证18位号码唯一标识码,请务必认真填写,保持自己清晰。
3.务必将出生年月日填写清楚,以公历日期为准,注意与身份证保持一致。
4.填职业栏时,须注明从事时间最长的工种。
5.居住地址填写现在居住的地址,以便调查时可以通过该地址找到该患者,户籍地址为患者户口所在地的地址,在统计及交换信息时需要。
两者如果相同,后者可不填写。
6.就诊医疗机构为患者此次就诊的医疗机构,如同时有门诊号和住院号应都填写。
心脑血管报告制度

篇一: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2、住院病例发病死亡信息由病案室人员根据出院登记信息每月收集脑卒中、心肌梗死、心源性猝死病例,并交由本单位防保科医生汇总整理。
3、防保科医生应将属于本辖区的常住患者分发到各社区,并及时对社区医生填报的社区调查部分进行复核,每月10日前上报到所在镇卫生所。
4、医院预防保健科医生应每月定期查阅病案室或者索引脑卒中、心梗等病种进行漏报补报,填写《****县心脑血管病发病、死亡报告卡》。
5、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的病例,在年终应进行统一补报;在年报上报截止日后所发现的漏报病例也应做好相关记录。
6、对原始纸质资料使用统一档案盒进行分类归档,盒面标识完整易辨,并明确专人负责保管。
2012年7月26日篇二:心脑血管报告制度新安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报告制度一、填报病种:确诊的急性心肌梗死(i21~i22)、心脏性猝死(i46.1)、脑卒中 (i60~i64)(指:原发性脑实质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心脑血管疾病作为报告病种。
二、填报范围:1、门诊、住院病人确诊为上述病种,均须报告。
凡居住本镇的心脑血管事件,均须报告。
2、确诊为新发病例报告一次即可,以后不必再报,若经过治疗后,又有复发不必再报,但已在外院确诊后来我院治疗,仍须填写报告卡,再要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
三、填报方法:1、门诊、住院病人,确诊的病例,在门诊明确诊断的应由门诊诊治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在住院部明确诊断的应由床位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并在科内登记簿内登记。
2、填写报告卡,在应该填写的各项内均须完整、正确、清楚地填写,不能遗漏填写项目3、放射、化验、心电图等医技科室发现患者也应及时登记,并填卡。
四、填卡说明:1、填写病人的姓名地址等,必须正确详细清楚,如有住院号码也要填写,一律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2、"年龄"应填写实足年龄,不能填写"成"字来代表成人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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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
1、医院门诊、急诊、住院的首诊医生发现脑卒中、急性心肌梗死、心脏性猝死病例应在明确诊断后天3天内填写中国居民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要求规范、工整、字迹清晰、信息完整;
2、公共卫生科专职人员每周查阅医院病历管理系统,
以发现漏报;
3、公共卫生科人员负责对报告卡的收集、整理、核对,
并与3天内进行网络直报;
4、公共卫生科专职人员每月5日前将纸质报告卡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公共卫生科做好报告病例的登记工作,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公共卫生科要定期组织相关职能科室督导检查各临床科室心脑血管疾病报告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