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规范北京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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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建法[2014]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2.28

【实施日期】2014.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京建法〔2014〕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确保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备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设计,设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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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在设计文件上加盖注册章。

二、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制定包括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所需费用。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资质的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第三方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京建发〔2013〕435号)的要求。

四、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明确施工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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