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治结构与选举制度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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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近代政治结构的形成和发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维护和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环节,是建立现代政治体制国家的探索过程。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处于美国的占领之下,天皇的战争责任毋庸置疑。但美国为了远东争霸的需要,保留了天皇。1947年制定了宪法,确立了议会君主制。并明确规定放弃战争。在战后几十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一套日本特有的政治结构,其特点为:议会内阁制、多级单轨的司法体系、一极多党的政党制度。日本的选举制度1996年以前是中选区制,由全国130个选举区按人口比例分别选举3—6名议员。投票采用非移让式制度,候选人超过当选票数时剩余选票不许移让给同党其他候选人,世界上只有日本执行这种选举制度。随着选民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变化,使日本的选举制度由中选区制向小选区制过渡。1993年国会决议改革选举制度,实行小选区和比例代表并立制,1996年10月首次在新选举制度下选举产生了国会。在小选区实行多数当选制,获得有效票数最多者当选,但必须获得总票数的六分之一以上。在比例代表区被重复推荐者的候选人若同时当选,则以小选区为先;具体操作是把全国分为300个小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众议员,余下的200个议席按人口比例分配给北海道、东北、北关东、南关东等11个比例区。2000年,自民党通过方案把众议院比例代表区议员减少20名,在比例代表区以选区为单位政党提交候选人名薄,并以选区为单位计算选票,各政党根据得票率分配议席,确定各党的议席总数。具体人选由各政党在选举前所排定的名单顺序确定。在小选区制,选举采用赢者通吃的方式,自民党是大型政党

所以占尽优势。同时,右翼小政党面临联合组建大政党与自民党竞争的局面,在这种形势下,占社会支持率30%上下的左翼就会土崩瓦解。要麽作为一个小政党出现,要麽和右翼政党联合,可能还有执政的机会。日本政党制可能因此走向两极化。日本现在主要有六个政党:自民党、民主党、自由党、保守党、社民党、共产党。随着美苏冷战的发展,日本作为资本主义在远东堡垒的作用日趋突出,盟军总部开始支持保守政党。自由党政权的成立和之后的自由党与民主党的联合,都是在盟军总部的谋划下完成的。1955年,自由党和民主党合并成立自民党,在大选后组建了自民党政权。到1993年的38年间自民党一直独揽政权。55年体制下,社会党和自民党占议会总议席的90%以上,自社两党议员比例为2:1。所以,这是不对称的多党一极政党体制。自民党长期执政是美国、财界的支持,社会党的低落、劳工运动的低迷等多方面的原因形成的。形成了日本的特有的政党体制,即一极多党制。自民党是日本政党中的典型,而派阀在自民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为了适应选举制度和内阁制,自民党必须建立强大的党组织,这些议员组成派阀,团结在派阀领袖周围,为自己的利益而形成一定的组织。对应国会的法律审议,自民党内部的政策决定机构是政务调查会。在政调会的政策决定上,自民党的一般议员为向自己选区诱导利益和获得预算施加压力。日本国宪法规定了国民主义,以国民的意志决定国家政治。为了体现国民民主主义精神,规定以国民选举产生的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家的立法活动由国会负责。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为了体现内阁制政体,确立

了众议院优先的原则。参议院只是监督众议院的立法,在众议院解散时,暂时担当立法工作。所以日本的国会以众议院为立法主体。在立法的过程中,内阁是立法主体。在日本议院内阁制下,自民党一党独裁的政党体制直接决定立法的过程,因为自民党控制议会多数,同时由自民党组阁,所以内阁制定的大多数法案可以在议会通过。政府外监督组织是日本宪政民主制得以实现的重要载体。他们通过对立法和行政施加影响,表达自己的利益,补充政党政治的缺陷。而利益集团是主要的政府外监督组织。日本的利益集团包括财界利益集团、*会、农协、社会团体、居民协会等日本利益集团对国家政策的决策过程和实现过程的参与、监督和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立法、疏通政府、提起诉讼、开展公关等途径来实现的。日本首相由议会多数党推选,国会决定,大皇任命,由首相组建内阁,内阁成员的半数必须是现任议员组成。日本一极多党的政党体制使自民党控制议会,从而自民党拥有巨大的权力,可以使“议”和“行”得到最大形式的统一。“议”由自民党占多数的议会“议”,“行”则由自民党控制的内阁“行”。议会的监督也因为在野党实力不强阻止不了自民党的垄断。所以日本的内阁集权比较充分,内阁制定的法案占总法案数的80%以上。这是自民党一党执政产生的后果,而自民党一党独裁是有其深刻的经济和国际背景的。战后,日本进行了民主改革,但冷战开始后,美国支持日本的保守势力,财阀和大的资产阶级集团并没有被消灭,成为自民党的阶级基础和经济基础,这确立了自民党的一党独裁地位。也就决定了日本选举,特别是国会众参两院的

选举是关系到各政党和政治团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的大事,各政党、政治团体对此给予高度重视。不仅各政党围绕选举进程组织本党进行选举运动,而且政府机构也开动宣传机器、传媒掀起全国的选举热潮。选举程序从选举公告开始,经过各政党、团体、个人推选候选人、竞选宣传活动、投票、开票、统票等过程,最终公布当选者。

国会议员、地方议会议员以及知事、市长、町长和村长接近任期届满之前,各级选举管理委员会都要按法律规定期限确定选举时间,并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选民,选举的准备工作从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进行。

申请登记

自选举公告公布之日起的2天之内为各级选举委员会接受候选人的申请登记期限,凡申请候选人者,必须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本人同意或由其他选民推荐。在某一选区已登记为候选人者,不得同时在其他选区重复登记。候选人在提出申请登记的同时,必须缴纳相应数量的选举保证金:参加国会两院选举的,要缴纳200万日元的保证金;参加地方议会选举的,要缴纳100万日元保证金。

由于参议员的选举实行名簿式比例代表制,其提名及选举过程比较特别,具体是:各政党将本党候选人名簿提交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向选民公布候选人名簿;由选民投票,但只对政党投票,不对候选人本人投票;各政党根据选举结果,按得票比例分配参议员名额;当选

者按照各党提交的竞选名簿顺序确定。在参议员的选举中,已登记为全国选区议员候选人的,不得重复申请登记地方选区的候选人。

竞选活动

竞选活动在候选人申请登记之后开始,到选举日的前一天之间展开。候选人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发表个人政见;可以在街头巡回讲演;可以在一定的场合召开候选人的演讲会;候选人的后援团体和选举事务所可以在街头散发、张贴有关候选人的学历、就职经历、选举公约的简介,向选民邮送这样的明信片。

但同时,《公职选举法》也对这些活动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一定的限制,其具体如下:A.在选举事务所的设置上,候选人必须向相关的选举管理委员会报告,选举事务所一般只能设一处,但在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可多设到5个,参议院全国选区的候选人每人可设15个选举事务所。B.对竞选活动工具的限制,如竞选众议院议员和参议院地方选区议员的候选人,可使用汽车三辆或船舶一艘、广播器材一套。竞选全国选区参议员的候选人,可使用汽车三辆或船舶三艘、广播器材三套。个人演讲会可另设广播器材一套。C.不得利用特殊身份从事竞选活动,如选举管理人员以及与选举有关的国家公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竞选活动。D.候选人,或者候选人选举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不得对选民进行挨门挨户访问;禁止为竞选而进行的联名签字活动;不得发表有关候选人的民意测验结果;不得向选民提供饮食,设置休息场所,或为候选人组织车队等。E.政府为国会议员候选人提供一定的选举费用。候选人可免费寄送明信片、宣传品,也可免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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