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大刑事案件】“东北二王”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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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1、张某2、李某1、李某2爆炸、故意杀人、抢劫案

张某1、张某2、李某1、李某2爆炸、故意杀人、抢劫案

张某1、张某2、李某1、李某2爆炸、故意杀人、抢劫案文章属性•【案由】抢劫罪,爆炸罪,故意杀人罪•【审理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死刑复核•【裁判时间】2003.04.24裁判规则在银行附近这一公共场合安装爆炸装置,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另外趁此混乱时机持枪抢劫运钞车的,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爆炸罪。

正文张某1、张某2、李某1、李某2爆炸、故意杀人、抢劫案张某1。

2003年2月9日因涉嫌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张某2。

1993年12月因流氓被教养三年,1995年9月因盗窃罪被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1999年5月19日因病监外治疗,2003年2月8日因涉嫌爆炸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李某1。

李某2。

被告人张某1、张某2、李某1、李某2爆炸、杀人、抢劫案,由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3年3月18日移送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3年3月21日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张某1、张某2、李某1、李某2犯罪事实如下:一、2000年年末,被告人张某1、张某2伙同张显光(在逃)多次预谋,抢劫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富民街11号沈阳市邮政局泉园储蓄所门前接送钱款的运钞车,为此,被告人数次跟踪该车,窥视行走路线、提押款时间、押款人员。

而后购置了作案工具绒线帽,脖套、军大衣、尖刀等。

2001年1月9日22时许,张某1骗租辽AG2595号红色桑塔纳出租车,会合张某2、张显光,在沈阳市东陵区方家栏路26—5号附近,乘司机李俊(男,36岁)不备,用猎枪和尖刀将李杀死,将尸体放入出租车后备箱中,把车开回暂租房处,以此车作为抢劫交通工具。

次日8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1、张某2、李某2伙同张显光携带猎枪等作案工具至沈阳市邮政局泉园邮政储蓄所门前,张某1、张某2、张显光偷偷靠近运钞车,持猎枪向押款员赵国庆(男,42岁)、申科(男,31岁)各开一枪,将二人击倒在地,抢走运钞袋两个,内有人民币809800余元,后被告人张某1、张某2、张显光乘李某2驾驶抢来的出租车逃离现场。

【命案侦破纪实】抢劫杀人案侦破纪实---行程一万公里擒恶魔

【命案侦破纪实】抢劫杀人案侦破纪实---行程一万公里擒恶魔

抢劫杀人案侦破纪实---行程一万公里擒恶魔山东省公安厅近日向临沂市公安局监管处发来贺电,向破案民警表示祝贺。

至此,沂南“12·15抢劫杀人案”侦破终结。

临沂市公安局沂南分局民警行程上万公里,辗转5省,破获5起杀人案,将3名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全部收入法网。

出租车司机“人间蒸发”2006年12月15日上午9时,沂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出租车司机王某14日早晨驾驶出租车离家后至今未归,亲友们四处寻找,人车均无踪影。

据王某的亲属反映,年近六旬的王某出车从不跑长途,都是当天返回。

但距报案时间,王某出车已经是一天一夜,是遭到抢劫,还是出了意外事故?亲友心头蒙上了一层不祥的阴影。

刑侦大队值班大队长尹传东立即向局长朱茂臣、副局长刘长杰汇报了案情。

两位指挥员当即决定立案侦查。

县委副书记李枝叶,市公安局副局长赵波、刑侦支队长马爱军、副县级侦查员石连德等领导亲临工作现场督导。

一场斗智斗勇的攻坚战拉开了帷幕。

神秘租车人浮出水面人车突然“人间蒸发”,唯一的“现场”就是失踪人王某在县汽车站的出租车停车点。

专案组决定兵分两路,联手调查。

走访调查组很快掌握了一条重要信息:12月14日上午10许,两名一高一矮男青年曾在王某出租车前与王某交谈,后租用王某的车离开。

两名男青年来自何方?他们在沂南县城必定会留下蛛丝马迹。

侦查员们深入走访调查,在县汽车站附近的一家饺子店了解到,两名男青年14日上午10时前在此吃过水饺,均是东北口音。

经过进一步调查,侦查员们获得重要线索:两名男青年曾在县城一家旅馆住过宿,当时住宿登记的姓名为姜春明,吉林人,住吉林省安图县某林场。

侦查员持姜春明户籍照片请多位目击者辨认,一致认定姜春明即是租用王某出租车的两名男青年之一。

姜春明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尽快抓捕姜春明,成为破获此案的当务之急!行程上万公里擒恶魔就在办案民警追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犯罪嫌疑人再次“下手”:2007年1月6日,山东省费县一名50多岁的出租车司机及所驾驶的轿车,被两名东北口音的男青年租用后失踪。

最新-大连黑老大的监狱生活设套间召妓随意进出 精品

最新-大连黑老大的监狱生活设套间召妓随意进出 精品

大连黑老大的监狱生活:设套间召妓随意进出因犯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死刑后改死缓、绰号虎豹的大连黑社会老大邹显卫,在投监后买通监狱领导,将死缓改为有期徒刑,还在高墙内住高级套间,专人伺候,召妓,乘豪华轿车随意出入。

最后竟在监狱领导的一手策划下,神奇地保外就医,并再次酿成血案,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2019年4月14至17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大连市最大、辽宁省及全国都极少见的、情节极其恶劣的虎豹黑社会团伙案。

2019年8月18日上午,沈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被虎豹拖下水的辽宁省大连监狱原监狱长谢红军等三人。

11月3日,正义的枪声结束了虎豹及其骨干成员陈德政的罪恶生命!黑虎豹凶残杀人却并未被判死刑大连虎豹是一起震惊中央和辽宁的案件。

这个黑社会团伙曾横行于大连,私藏枪支弹药、杀人越货、敲诈勒索,还大肆贿赂监狱等司法官员做保护伞,可谓无恶不作、血债累累。

邹显卫为首,于政龙、王振毅、岑全玖为骨干,黄治峰等人为主要成员的将近30人的、较为固定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绰号虎豹的邹显卫,现年40岁,1963年生于大连市金州区,别看已被押上审判台的他头发已经灰白,双手被铐在背后,背部向前微驼,脚上戴着镣铐、步履艰难,但据说他过去可是个高大剽悍、凶残好斗的主儿,因而被人送以虎豹的绰号。

1979年9月,16岁的邹显卫因持刀伤人被劳教两年;1983年4月,邹显卫又因流氓罪被当时的大连市金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出狱后的邹显卫在刚刚兴建起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办了一家名为一步天的歌舞厅。

歌舞厅为他带来了滚滚钱财。

他又投资开办其他的娱乐餐饮项目,生意越做越大,不到十年,他已拥有了上千万的资产。

早在一步天歌舞厅开张伊始,邹显卫就将一大批流氓地痞网罗到他的麾下,。

辽宁沈阳王双喜绑架案减刑裁定书

辽宁沈阳王双喜绑架案减刑裁定书

辽宁沈阳王双喜绑架案减刑裁定书摘要:一、案件背景及犯罪事实二、审判过程及判决结果三、减刑申请及审查四、裁定结果及理由五、案例启示正文:辽宁沈阳王双喜绑架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王双喜因经济纠纷,于2016年绑架了受害人,并提出勒索要求。

经过审理,法院对王双喜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然而,在服刑期间,王双喜表现出了明显的悔罪态度和改过自新的决心,因而有关部门提出了减刑申请。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充分听取了公诉机关、辩护人和被害人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最终,法院认定王双喜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在判决书中,法院强调了绑架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以及对受害人和家属造成的身心伤害。

随着服刑的进行,王双喜在狱中展现了积极改造的态度。

在监狱管教的帮助下,他参加了各种教育改造活动,提高了文化素质,并通过劳动创造价值。

在得知王双喜的悔罪表现和改过自新的决心后,有关部门向法院提出了减刑申请。

法院在审查减刑申请时,认真分析了王双喜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和服刑表现。

法院认为,王双喜在服刑期间确有悔罪表现,符合减刑条件。

据此,法院作出了对王双喜减刑一年的裁定。

此案给我们带来了一定的启示。

首先,对于犯罪分子,法律无情,无论身份地位如何,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通过悔罪、改过自新,仍有机会获得减刑,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宽严相济。

最后,有关部门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总之,辽宁沈阳王双喜绑架案减刑裁定书展示了我国法律在打击犯罪、教育改造犯罪分子方面的积极作用。

辽宁省打架重伤二级真实案例

辽宁省打架重伤二级真实案例

辽宁省打架重伤二级真实案例被告人王某某,男性,19xx年x月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48119xxxxxxxxxx,满族,小学文化,农民。

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现住辽宁省兴城市xxx镇xx村xxxx屯xxx号。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3月9日被兴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本案由兴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4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1年4月28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2月25日18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因曾经与郝某某发生矛盾而心生怨恨,在东辛庄镇孙岭村后孙岭屯一路口处,用斧子将郝某某头部砍伤,导致郝某某头部多处受伤。

经辽宁省兴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郝某某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户籍证明等书证;2、证人李某等的证人证言;3、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视频监控录像。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20年中国刑事要案录

20年中国刑事要案录

20年中国刑事要案录(1980至2006)(2007-04-08 10:27:23)转载很长时间没来写博了,忙碌是我前一段的主修课,也使我觉得格外充实,在这个假日,我足不出户,来这里写下这篇文章,文中列举了近二十年来的重大刑事案件,以命案,劫案为主,因为我写过的一些文中已经介绍了黑社会案,在这里就只是列举了为数不多的几个;由于便利条件,我有幸看到了有些案子的第一手材料,有些则是通过侧面了解得到讯息,总之,尽量将最详尽的材料呈现给大家,使我们感受一下刑侦工作的氛围,也向我们的人民警察表示深深的敬意!同时,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不吝赐教!20年中国刑事要案录(1980至2006)1. 1983年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强奸杀人案(据称是83严打的导火索之一)2. 1983年沈阳王氏兄弟杀人案(震惊中央高层,公安部督办,千里追逃)3. 1986年西安魏振海特大暴力犯罪团伙案(“86.10.20”特大杀人案,“86.12.20”特大碎尸案,案侦工作一波三折,曲折艰辛,电视剧《西安大追捕》据此拍摄)4. 1990年黑龙江乔四黑社会性质团伙案(当时国家某位领导人督办)5. 1992年河南开封特大文物被盗案(现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主持侦办,新中国罕见文物大案,电视剧《9.18大案纪实》据此拍摄)6. 1994年内江黑社会性质团伙案(内江“94.5.8”枪案,公安部督办,电视剧《刑警本色》据此改编拍摄)7. 1994年千岛湖特大杀人抢劫案(震惊中外,案犯作案手段残忍,影响恶劣,该案由作家撰写成报告文学)8. 1995年番禺武装劫钞案(当时为建国以来数额最大、手段最为恶劣的武装抢劫巨款案,电视剧《惊天大劫案》据此改编拍摄)9. 1995年黑龙江鹤岗巨额现金劫案(“95.1.28”大案,案犯作案手段残忍,案情复杂,公安部督办大案,电视剧《犯罪升级》据此改编拍摄)10. 1996年沈阳“三八”大案(案情曲折复杂,跨度时间长,公安部督办大案,后改编拍摄成电视剧《3.8大案亲历记》)11. 1997年白宝山特大抢劫杀人案(97中国刑侦一号大案,国际第三大案,震惊高层,公安部督办,电视剧《末路》据此改编拍摄)12. 1998年张子强特大犯罪团伙案(跨越省港两地,带有黑帮性质,电视剧《插翅难逃》据此改编拍摄)13. 1999年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影响极大,中央督办大案)14. 2000年河南张书海犯罪团伙案(当年公安部挂牌督办大案)15. 2000年张君特大暴力犯罪团伙案(被称为新中国刑侦第一大案,跨度时间长,公安部督办大案,电视剧《天不藏奸》据此改编拍摄)16. 2001年石家庄特大爆炸案(“01.3.16”大案,震惊高层,部督大案)17. 2003年沈阳“1.18”大案(爆炸抢劫运钞车,当年公安部督办大案)18. 2003年河南平舆系列杀人案(跨度时间长,作案手段残忍,影响大)19. 2004年马加爵案件(公安部A级通缉要犯,全国罕见大学校园凶杀案)20. 2006年邱新华杀人案(连杀十人大案,引发众多关注)。

中国十大悍匪杀人魔凌国梁 记录

中国十大悍匪杀人魔凌国梁 记录

中国十大悍匪:杀人魔凌国梁记录中国十大悍匪:杀人魔记录2012年8月16日14:27 转载文章凌国梁建国后最大警匪枪战:惨烈的战斗曾要求坦克支援1979年7月14日,距辽宁省铁岭市区5公里的102国道旁,发生了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警匪枪战,惨烈的战斗使用了机枪、手榴弹,甚至要动用坦克增援。

经过一天的激烈枪战,一名女犯被擒,两名男歹徒被击毙,6名干警在战斗中牺牲,这就是“柴河沿战役”。

亲历了那次枪战的现任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晓民回忆了那场惊心动魄的警匪大战。

歹徒从枪库倒出3支全自动步枪辽阳市东京陵公社新城大队民兵军械员凌国梁与该大队电机厂工人、曾是部队校枪员的徐忠正及一名女社员王敏,因与大队干部发生矛盾,准备实施报复。

三人从大队民兵连枪库内盗出全自动步枪3支,子弹1500发,并让村里司机穆春林开解放卡车拉他们去找大队干部行凶。

穆胆小不去,被徐、凌两人开枪打死,穆的尸体连同600多发子弹和一支全自动步枪埋在苞米地中,三人开车逃往铁岭境内。

警方在装备上吃亏铁岭地区公安局接到省公安厅这个通报的时间是1979年7月14日早上5点多钟,之后,铁岭地区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堵截,迅速成立5个追捕组,控制了车站和交通要道。

当时公安机关配备的都是杂牌枪,一些枪打出的子弹都不走直线,而犯罪分子却带有两支全自动步枪,800多发子弹,如果与犯罪分子交火,公安人员在装备上恐怕要吃亏。

逮住一名女歹徒周晓民所在的小组立即乘车出发,在路过东大岭时,从看押犯人的人员处借了两支半自动步枪。

汽车很快到达地运所村,村民们说,几个人沿着另一条路跑了。

汽车向北追了三四公里后没有发现罪犯的踪影,考虑到他们不能跑得那么快,汽车原路返回。

在一个岔路口处看到有很多人站在那里,其中一个身穿蓝工作服的女人引起了周晓民的注意,当时只知道女罪犯叫王敏,两名男子的名字还没有查清。

在警方盘问时,该女子回答叫王敏。

听到对方说叫王敏,公安人员认为十有八九就是罪犯,一下子把她铐住塞进车内。

冤案-云南杜培武案

冤案-云南杜培武案

xxxx案(2010-03-18 20:35:15)1998年4月20日晚,昆明市公安局民警王晓湘(女)与昆明市石林县公安局民警王俊波(男)双双被人枪杀,而后王晓湘及王俊波(以下称“二王”)两人的尸体,被弃置于昆明市圆通北路40号思远科技有限公司门前人行道上王俊波当天所驾驶的牌号为“云OA0455”的警车内。

案发后,警方以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王晓湘丈夫杜培武因对“二王”有不正当两性关系怀恨在心、涉嫌骗取王俊波佩带手枪(枪号,七七式)将“二王”杀害为由,将杜拘押。

1998年7月2日,杜培武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批准逮捕。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昆刑初字第394号《刑事判决书》宣判“被告人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杜培武及其辩护律师刘胡乐、杨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诉讼程序严重违法,以及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杜培武无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辩护人所提其他辩护意见有采纳之处”为由,于1999年10月20日以〔1999〕云高刑一终字第295号《刑事判决书》,改判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随后,杜培武被投人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据知情人讲,从昆明市中级法院1999年2月5日一审判处杜培武死刑,到同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其死缓的8个月间,杜培武一听到看守所铁门“当”作响就吓得心惊肉跳——他以为每一次的铁门响声,都可能是押他上刑场的最后时刻。

“二王”被杀后,在当地影响极大。

因为,第一,被杀者是两名公安民警;第二,凶器系王俊波佩枪;第三,连杀2人;第四,弃尸于警用车中。

因此案件引起了云南省、昆明市党政领导及公、检、法的震惊和重视。

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如此恶性特大杀人案势必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关注,办案人员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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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年震惊中国的大案: “东北二王”一
发生在1983年的“二王”案,距今已经过去20多年了,曾经风云一时,把大江南北
闹的天翻地覆的“二王”,究竟是个什么了不得的人物呢?俗语说道,是药品三分毒,凡新
闻五分假,有些东西可能已经被掩埋在历史的长河中了。比如“二王”在当时的中国大地,
简直是惊天动地的事件,那时我们就怀着好奇的心态关注此事。当时的小道消息可多了(注
意,当时的社会没有现在开放,新闻来源只有一家——新华社!)有些传说不能见诸文字。
大家还是读读正规渠道的报道,自我判别吧!
其实“二王”算不上真正的“悍匪”,他们本来只是溜门撬锁的蟊贼,只为这点事,抓
住了充其量也就关进去喝个十年八年,出来不耽误娶妻生子,发财致富。错就错在,他们拥
有了不该他们拥有的东西---枪!正是因为有了枪,所有的性质都变了,小偷变成了杀人犯,
十几条鲜活的生命断送在他们手中。
围绕着一对亡命之徒,在社会上引起多么多的议论、猜想和传说啊!什么王宗玮是部队
的校枪员,是百发百中的神枪手呀;什么“二王”是因生活所迫,第一次作案呀;专杀干部
不害群众呀;什么他们仗义疏财,杀富济贫呀„„等等,离奇古怪,不一而足。头顶庄严国
徽的公安战线的同志们,在长达七个多月的日子里,心情不好受,吞咽下许多不被理解的痛
苦,在挫折中挺进。他们在这起新中国成立后空前未有的特大暴力性案件中,与残暴、狡猾
的敌人,一次次地作着艰苦的殊死搏斗。
曾经有谣言将“二王”描述的如天兵天将般神勇,此言大谬,“二王”杀人,都是在近
距离开枪,军用枪支威力巨大,只要命中胸腹,短时间内就可以让人失血过多而亡。所以说,
所谓“战斗能力强”的说法并不成立。“二王”的真正特殊之处在于--- 他们生活的年代实在
是太不利于杀人犯流窜了。当时的居民对于外来陌生者警惕性很高,稍有风吹草动就会报告
政府,再加上当年恶性案件稀少,公安部亲自督办,各地警力全力以赴。可以说,“二王”
是在单枪匹马的和全国斗!现在的歹徒,是享受不到这个“待遇”的。在一个不开放的社会
里,钱的作用非常有限,王宗玮被击毙后,尸体只有80多斤,骨瘦如柴,但他身上还有一
万多元现金。这个现象充分说明“二王”当时是有地儿搞钱,没地儿花钱。能在这样的环境
中坚持半年,确实很不容易了.只是和全社会为敌必然要失败,“二王”的可悲结局从开第
一枪时已经注定.
放在我面前的是两张死者的照片:丑陋的面貌,仍然隐隐露出几丝凶残;僵直的尸体,
还可看出灭亡前进行过一番困兽犹斗的挣扎。两个死者是谁呢?他们就是臭名昭著的持枪杀
人潜逃犯王宗(王方)和王宗玮,被人们简称为“二王”的王氏兄弟!
照片上的形象够丑恶的了。据目击1983年9月18日在广昌山林中击毙“二王”现场的
人们介绍说,先后被警犬拖下山林还没断气的王宗玮、王宗(王方)的形象,也是丑得不堪
入目。那体相,同正常的人可说是绝顶的不同:两个人裹着脏得变了颜色的湿衬衣,赤着两
只被茅竹戳烂了的脚。脸颊削瘦而污黑,干燥的皮肤紧绷着楞角突出的骨头架了。小个子王
宗(王方)的体重大约摸只剩下七八十斤。狼狈得真称得上是两条丧家之犬!
然而,曾几何时,就是这兄弟二人,是那般的凶狠,那般的疯狂,那般的狡猾,杀死十
名、杀伤十一名我解放军、公安干警和人民群众,欠下累累血债,搅得人们不得安宁。
记者为较完整地向读者报告追捕“二王”的战斗历程,从坐落在北京东长安街公安部大
楼里的追捕“二王”指挥部起始,沿着“二王”在几个省的活动路线追踪,最后来到击毙“二
王”的山坳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采访。将艰难追捕的真实情景撰写成文在人的本质中,最
基本的东西就是要求实现一个真正的人类,让真实的生活画面展示它的善与恶,美与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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