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选结果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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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十大宪法案例

2010十大宪法案例

宪行天下:2010十大宪法事例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发布2010年十大宪法事例评选结果: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截访事件、赵作海案、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被责令解散事件、北京市变更部分行政区划事件、李国喜工作室被撤销事件、四川省巴中市白庙乡“全裸”财政事件、陕西省国土厅协调会否决法院判决、王鹏举报公务员考试作弊被刑事拘留案、谢朝平出版作品被逮捕案、首例艾滋病教师就业歧视案。

一个个特定背景下产生的宪法个案,映射着经济社会现实,标记着社会矛盾焦点,敲击着民主法治进程。

本刊特邀请10位法学家,逐一对此作出点评。

1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截访事件事件回放:2010年,一家名叫“安元鼎”的保安公司在北京保安业悄然做大。

越来越多的调查表明,安元鼎公司的主业为关押、押送到北京上访的民众。

这家时间短却发展迅猛的保安公司在京设立多处“黑监狱”,向地方政府收取佣金,限制上访者的自由并押送返乡,甚至向上访者施暴。

目前,北京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和非法拘禁”对安元鼎公司立案侦查,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已被刑拘。

宪法聚焦:公民申诉权的保护恶性上访的界定与处理保安公司的性质与权利点评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贵松副教授这个案件应当说是非常恶劣的一个案件。

最值得关注的一个重大事实就是,委托合同的存在,即地方政府和保安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

我觉得,这才是这个案件最恶劣的地方。

造成这种恶劣的,是制度性的问题。

第一,我们基本的考评机制出现了问题,即追求“零上访”,坚决否定越级上访。

追求“零上访”,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是对宪法基本权利的一种否定。

第二,地方政府委托安元鼎公司做这样的事情,当然要给他们钱,这种“维稳费”也是一个制度性的错误,这是公权的滥用或者公权的私用。

我认为,只有真正建立地方政府的权力监督机制,实现“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

2赵作海案事件回放:“杀害”同村人并已在监狱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2010十大热点事件

2010十大热点事件

一、酒后驾车二、医疗卫生改革三、食品安全四、政府“网络发言人”五、农民工返乡就业问题六、官员问责制度七、大学生就业八、教育公平九、群体性事件十、三农问题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社会保障十三、人肉搜索与网络文明建设十四、城市垃圾处理问题十五、手机短信文化问题十六、社会保障十七、金融危机问题十八、官员问责制、无为问责制十九、公共安全问题二十、政府行政能力建设两会,世博美国对台军售美国总统奥巴马白宫接见达赖2010加拿大冬奥会CCTV网.站.被.黑中国互联网大地震全球最贵域名 拍卖教育改革10年春晚赵本山的小品一等奖王菲的三等奖上海世博会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主题意义】:它所包含的五个分主题:城市与经济发展关系、城市与可持续发展关系、城乡互动关系、城市与高科技发展关系、城市与多元文化发展关系。

?要求更适宜居住的环境,更高质量的生活,这是人类新世纪的梦想。

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真实的反映了人类对城市发展前景的希望和渴求。

在走向新世纪的行列里,中国正以她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和在世界政治经济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和作用,令世人所瞩目。

和平与发展、互促与共进,不仅是12亿中国人民的理想和信念,也是全世界的永恒主题。

中国申办2010年世博会获得成功,上海将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首先,上海可以加快很多进程,加快市政建设;世博会是我国继成功举办奥运会之后的又一重大国际盛事。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是由中国政府主办、上海市承办的重大国际盛事,从某种意义上说,上海世博会其会期之长(为期六个月)、参会国家和地区之多、参会人数之众(预计将有7000万人次参观上海世博会)、影响范围之广大、在很多方面甚至还会超过奥运会。

正因为如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世博会的筹办工作。

中央多次明确指出,上海世博会是全国的大事,是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契机,要举全国之力、集世界智慧,办好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

由此不难看出,俞正声书记强调把办好世博会作为上海今、明年两年的头等大事,要求要举全市之力办好世博会,既是党中央的要求,也是世博会的重要性所在。

求《提问2010中国百姓关注的十大民生问题》的心得体会

求《提问2010中国百姓关注的十大民生问题》的心得体会

TOP.1 住房问题—合理的房价是多少?随着中国房价的不断攀升,广大百姓已经越来越承受不起高房价之殇,与此同时,一个个投身房地产的大老板小老板们,无不赚得盆满钵满,各地..详细介绍>> 票数:8 人气:83 投票TOP.2 物价问题—通货膨胀来了吗?温家宝在回答网友问题说,价格连着人们的生活,物价问题是可以危及到社会的稳定以致政权的巩固的问题。

2009年尽管CPI只是微幅上涨0.6%,但在.. 详细介绍>> 票数:8 人气:38 投票TOP.3 腐败问题—廉政爱民不能只是口号胡锦涛曾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历史任务。

”将反腐败提高到关系到党的“生..详细介绍>> 票数:5 人气:43 投票TOP.4 贫富分化—分好财富蛋糕是政府的良知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

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详细介绍>> 票数:5 人气:37 投票TOP.5 舆论监督—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把舆论监督提升到非常重要的位置。

指出: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要“重视传播..详细介绍>> 票数:4 人气:42 投票TOP.6 就业问题—体面的工作在哪里?温家宝总理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对普通的老百姓而言,有尊严的生活的前提是有一份有体面的工..详细介绍>> 票数:3 人气:36 投票TOP.7 环境保护—造福子孙的大计在去年召开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温家宝以负责任的大国总理身份,向世界庄严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 详细介绍>> 票数:3 人气:18 投票TOP.8 医疗问题—看病何时不再难?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必须面对的事情,但“小病忍,大病拖”却成为相当一部分人的无奈选择。

2010年判决的十大贪腐案件

2010年判决的十大贪腐案件

1.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罗亚平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罗亚平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资金达6300万元,被称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三最”女贪官,又被称为“土地奶奶”,2008年落马后,2010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河南省南阳市原市长助理、南召县前县委书记刘建国贪污、受贿案。

刘建国贪污、受贿达5280多万元,于2009年原被拘留,2010年6月被判无期徒刑。

3.广东省原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叶树养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叶树养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计折合3450多万元,2008年被“双规”,2010年9月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4.山西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受贿案。

史双生受贿3000多万元,2010年5月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5.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杨贤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计折合2870多万元,2008年落马,2010年6月披露判处无期徒刑。

6.四川省宜宾市原副市长陈光礼受贿案。

陈光礼受贿款物折合2400多万元,2009年3月被查获,2010年12月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7.山东省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

陈兴銮受贿、贪污2280多万元,挪用公款1650万元,2008年被查处,2010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8.吉林省原总督学于兴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于兴昌受贿953万元,另有100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10年10月被披露判处无期徒刑。

9.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案。

于兵贪污、受贿1690万元,于兵负责侦破的“全国首例故意传播网络病毒案件”被有关部门认定是假案,构成徇私枉法罪,于兵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0年11月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一审判决。

2010年查处的十大腐败案件

2010年查处的十大腐败案件

在2010年所有查处的案件中,除副省部级以上高官引人注意外,还有下列案件引人注目,可评为2010年十大腐败案件:1.广东省中山女市长李启红案。

李启红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2010年5月被曝出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据传李启红家族资产达20亿元。

李启红已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2.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张美芳案。

2010年11月,据传张美芳被“双规”,调查组曾在其家中搜出各种银行卡、购物卡多达几十张,此外还有七套房产,知情人士称,其受贿金额可能超过5000万元。

有报道称,张美芳已“双开并招供”。

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原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陶校兴案。

2010年11月,经上海市纪委立案调查,陶校兴在任职期间,涉嫌利用土地审批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现金、房产等财物,数额巨大,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同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陶校兴被执行逮捕。

据传,陶校兴涉案与上海“楼倒倒”有关。

4.甘肃省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10年6月,王先民被逮捕。

经查,王先民受贿1556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63万元。

王先民曾认为反腐败是“隔墙扔砖头,砸住谁谁倒霉”,结果自己果然被“砸中了”。

一个贫困县县委书记竟然受贿1556万元,令人震惊。

王先民案已于2010年11月开庭,未见判决。

5.四川省广安岳池县县委书记漆小林、岳池县县长杨光彦及岳池县国土局局长阴某某、规划和建设局局长冯某某等案。

2010年6月,广安市委组织部、纪委来人通报了县委书记漆小林和县长杨光彦被“双规”的决定,引发了“岳池官场地震”。

据称引起这次“官场地震”的原因是“违法买卖土地”。

6.辽宁省本溪市第十二中学校长张晓霞案。

张晓霞曾获得过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教师、市科技拔尖人才、市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本溪市功勋校长等荣誉称号,近年以收取学生择校费、择班费等名义,疯狂敛财,据为己有,其累计贪污受贿逾千万元,或以子女亲属等人的名字存入银行、或投资公司保值增值。

2010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2010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2010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公布1.河北衡水“3·27”非法出版期刊案2010年2月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3·27”非法出版期刊案主犯张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9年2月,福建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线索反映福州有人冒用正规期刊《教育评论》名义进行约稿、组稿,并以此诈骗钱款,案件线索指向河北衡水。

经查,2008年3月,张某某等人合伙在衡水市开办了一家网络工作站,并在网上注册“鼎城论文发表网”,假冒《中国教师》、《基础教育》、《教育评论》等正规期刊名义面向全国进行约稿、组稿,要求作者将所谓“版面费”汇入指定银行账户,随即把稿件交印刷厂排版、印刷,然后将伪造期刊寄送作者。

张某某等人共非法印制《教育评论》、《基础教育》等7种期刊共计25期2500余册,受骗群众达1100余人,涉及27个省(区、市),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2.江苏无锡“12·02”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0年2月11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12·02”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主犯陈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9年11月26日,无锡市网警支队根据学生家长举报线索,查获一个名为“4G新网”的手机淫秽网站。

该网站载有大量的淫秽图片和淫秽电影,只能通过手机访问。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网站创办人同时还开办了“3G天下淫图”等6个手机淫秽网站。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将此案列入重点案件挂牌督办,要求江苏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加大案件查处的指导协调力度。

通过调查取证,侦查人员于12月2日在广州抓获网站开办者陈某某(在校大学生)。

经查,2009年4月,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QQ和潘某联系,让其帮助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开办手机淫秽网站。

陈某某利用该网站上传淫秽图片570张,提供链接淫秽视频1389部。

2010年中国十大法治事件

2010年中国十大法治事件

2010年中国十大法治事件1. 段义和案2010年,山东临沂市的一起命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案中主犯段义和被诉为故意杀人罪。

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们的辩护工作被政府严格限制,引发了司法公正、辩护自由等方面的争议。

最终,段义和被判死刑。

2. 毛新宇案2010年,北京清华大学、北大两校大学生毛新宇在网上爆出被旁人恶意攻击,这引发了大量网友的愤怒和关注。

随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事,最终嫌疑人被依法惩处,为互联网安全立下了典范案例。

3. 张海涛案2010年,一位22岁的小伙子因毒贩罪被判死刑,引发大量舆论抨击。

随后,他的案件被部分人士点名支持,声称其只是一位普通年轻人被构陷而已。

然而,事实是他确实犯有危害社会的罪行,并依法被判处极刑。

4. “股神”朱啸虎涉嫌内幕交易案2010年初,知名的“股神”朱啸虎涉嫌内幕交易被抓,案中涉及多个知名企业人士和前高管。

此事引发很多猜测和舆论讨论,也对相关企业及市场产生了影响。

5. 刘杨杰案2010年,广州恶性抢劫案中,主犯刘杨杰被判死刑。

此案具备明显的罪证,但在媒体和律师的关注下,相关责任人依法受到了严肃的问责和惩处。

6. 马汉超案2010年,江苏省扬州市某驾校教练因车祸而被判死刑,引起社会多方面关注。

在此之前,该驾校曾多次被检查发现存在违规营业等行为,引发媒体和社会各界对驾校混乱的关注和批评。

7. 许志永案2010年,法律学者许志永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引起了很多知名人士和人权组织的关注和支持。

许志永在审判过程中提出了有力的辩护,形成了一定的舆论影响。

8. 阳新户籍案2010年,湖北省阳新县一起户籍违法案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该县居民因缺乏有效证件被拒绝招生、找工作等,涉案人员依法受到了严厉的打击和惩处。

2010年,山东济南市涉及教师考试舞弊案中,当事人张红因违法行为被处理,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了违规作弊和黄赌毒等不良行为,维护了教育公正和正常秩序。

10. 茼蒿姐妹案2010年,河南安阳涉毒案中,两位年轻女子因违法犯罪被捕,案件因其采访时萌发了文学家的创作灵感而引起广泛关注,但最终两人因犯罪行为被依法惩处。

影响力较大的法律案件(3篇)

影响力较大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药家鑫案是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故意杀人案件,发生于2010年10月20日,案发地点在西安市。

被害人张妙系药家鑫同学的母亲,两人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纠纷,药家鑫因不满张妙的指责,持刀将其杀害。

此案迅速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对此案表示愤怒和谴责。

二、案件经过2010年10月20日18时30分左右,药家鑫驾驶一辆白色雪铁龙轿车,在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张妙撞伤。

药家鑫在下车查看时,与张妙发生口角。

随后,药家鑫返回车内,持刀将张妙刺伤,并将其杀害。

案发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

次日,药家鑫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案件审理药家鑫案在审理过程中,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请求依法严惩。

在庭审过程中,药家鑫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害人张妙的家属要求法院依法严惩药家鑫,并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药家鑫的辩护律师则表示,药家鑫在犯罪时具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后,药家鑫提出上诉。

2011年6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四、案件影响药家鑫案是一起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1. 引发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的关注。

药家鑫案使人们意识到,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这促使社会各界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教育。

2. 揭示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药家鑫案使人们认识到,家庭教育对于青少年的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家长应该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3. 加剧了社会对法律公正的期待。

药家鑫案在审理过程中,引发了社会对法律公正的广泛讨论。

人们期待司法机关能够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维护法律的尊严。

4. 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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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选结果揭晓2011-01-08 19:46:36 作者:佚名来源:人民大学浏览次数:380 网友评论0 条自12月1日中国刑事法律网开展“2010年度中国刑事法十大案例评选活动”以来,本活动受到了学术界内外众多人士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对长期关注本中心网站和参与该项评选活动的热心人士表示感谢。

按照计划,该活动网络投票为期一个月,截止活动结束统计时,已有1832 人参与投票。

根据网络得票率我们评选出了2010年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

中国刑事法律网发布2010/12/291.赵作海冤案得票数:305票百分比:16.65 %案情介绍: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

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

经调查,1997年10月30日夜,赵振晌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向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

因去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

5月5日下午,省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5月8日下午,省法院召开审委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委会决定立即纠正,宣告赵作海无罪释放,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2010年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

2.“我爸是李刚”之李启铭河大校园交通肇事案得票数:284票百分比:15.50%案情介绍:2010年10月16日晚9时40分许,位于河北保定市的河北大学新区校园内出现一起严重车祸。

一名年轻男子酒后在校园内驾驶一辆牌照为冀FWE420的黑色轿车飚车,撞飞两名女大学生,副驾驶位置的车玻璃被撞碎。

据悉,受害学生均系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大一新生,最终被撞者陈某、张某一死一伤。

肇事者李启铭在撞人后并没有立即停车,而是淡定地继续开车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

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他还大声对周围人叫嚣:“有本事你们告去。

”“我爸爸是李刚。

”后经警方调查确认:肇事者李启铭,又名李一帆,男,22岁,系保定某单位实习生。

10月16日晚9时40分许,李启铭酒后驾驶朋友的黑色迈腾轿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陈某、张某撞倒。

经对李启铭采血检测,鉴定为醉酒驾驶。

10月24日,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保定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最近,据被害方代理律师张凯透露,死者家属与肇事者李启铭方达成和解结案。

3.重庆打黑,文强被判死刑得票数:278票百分比:15.17 %案情介绍:2010年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工作调动、安置,经营开发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内的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

2003年至2008年,文强明知岳宁、马当、王天伦、王小军、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

2007年9月,文强、黄代强明知王天伦犯罪组织因“涉黑”已被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接受王天伦的请托,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对王天伦组织成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查办,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造成严重后果。

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约某女到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和一会所吃饭、唱歌,授意他人劝该女大量饮酒后,将其带至一宾馆,不顾该女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4.全国首例网络诽谤刑事追诉案得票数:263票百分比:14.36 %案情介绍:全国第一起网络诽谤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2010年8月3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4名被告分别因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获刑,刑期10个月至14个月。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叙述,经审查明,2009年10月以来,被告人鲁林萍指使公司职工王艳梅,雇用大学生易伟、易磊,在百度贴吧、天涯论坛等网络中散布“康姿百德骗子床垫血压不降反升”等众多诽谤性帖子。

起诉书诉称,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致使秦皇岛康姿百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遭受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4名被告均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鲁林萍所起作用相对主要,王艳梅作用其次,判决被告人鲁林萍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艳梅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易伟、易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5.江西“公务员考试第一名被网上追逃”案得票数:245票百分比:13.37 %案情介绍:史进利是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的一名大学生村官。

2010年1月20日,在江西省公务员招考中,史进利以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入围江西省吉安市公安局的民警职位。

然而,一张由一个陌生人从江西九江邮寄来的汇款单把他推入了一个“涉嫌诈骗”的困局,甚至一度被九江市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经公安机关调查后,史进利的网上追捕信息被撤下,涉嫌诬告陷害的姚新南和姚相兰也被抓捕归案。

姚相兰案发时任吉安市吉州区公安分局习溪桥派出所办公室主任,是吉安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金平的外甥女婿,而成绩第二名的则是杨的儿子。

2010年4月12日和5月12日,中国青年报对此事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7月13日,九江市庐山区法院对于姚新南、姚相兰涉嫌诬陷史进利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法庭审理后并没有进行当庭宣判。

7月24日,江西“公务员考试第一名被网上追逃”案一审判决:哥哥姚新南犯“诬告陷害罪”获刑一年;弟弟姚相兰犯“诬告陷害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6.南京“副教授换偶聚众淫乱案”得票数:239票百分比:13.05 %案情介绍:2010年5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某等22人“聚众淫乱案”作出一审判决,22名被告人均犯有聚众淫乱罪,其中,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到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检察院指控,马某等22名被告人组织或者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22名被告人通过马某建立的倡导“同好游戏”的QQ群结识后,通常在QQ群中通知时间地点后,结伙进行聚众淫乱活动。

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22名被告人先后35次聚集多人进行淫乱活动。

2009年8月,警方根据举报,在秦淮区一家宾馆内进行剧中淫乱的几名被告人抓获,后牵出了其他涉案被告人。

马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聚众淫乱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这种成年人之间自愿参加的性聚会是否构成犯罪,由法院定夺。

其辩护人辩称,马某主观上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故意,客观上其所参加的“换妻”或性聚会具有封闭性、隐蔽性、自愿性,不涉及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不构成聚众淫乱罪,故不应当以刑法处罚。

7.全国首例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案得票数:234票百分比:12.77 %案情介绍2009年, 2月10日凌晨,被告人王双娃驾驶陕AC3299自卸车从陕西省泾阳县装载水泥熟料往西安市户县某水泥厂运送,其子王哲随车同行。

当日凌晨6时许,当王双娃行至西安市长安区某搪瓷厂门前时,撞上同向骑自行车上学的被害人贾晓梅、贾航行、王方园、张赛、张田,致王方园、张赛当场死亡,张田受伤。

事故发生后,王双娃并未下车察看,反而加速欲逃离现场,致使贾晓梅、贾航利连同三辆自行车卷挂车下。

被告人王双娃逃离现场后,继续驾车前往西安市户县某水泥厂,在厂内更换了右前轮轮胎,卸载了水泥熟料,并卸下车牌。

后二被告人将车开回泾阳县口镇一石料场,王哲回到车内取出卫生纸并递给王双娃,王双娃用卫生纸将车身事故痕迹进行擦拭。

王双娃其妻王小娟得知丈夫出事故后赶到石料场询问详情,在得知丈夫执意出逃的打算后将随身所带现金1000元交与王双娃供其外出所用。

2009年2月15日,出逃中的被告人王双娃迫于压力至陕西省泾阳县公安局投案。

2010年8月4日,备受媒体和市民关注王双娃、王小娟、王哲故意杀人、交通肇事、窝藏、帮助毁灭证据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以此罪名提起公诉的交通肇事案在全国尚属首例。

8.黄光裕案得票数:218票百分比:11.90 %案情介绍: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将人民币8亿元经由地下钱庄私自兑换港币8.22亿余元。

2007年4月至9月,黄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

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该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副局长)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光裕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在国家规定的外汇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破坏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黄光裕、许钟民、杜鹃作为证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且内幕交易的成交额及其所控制的股票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告日的账面收益额均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许钟民还向他人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因此,被告人黄光裕、杜鹃的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被告人许钟民的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三被告人系内幕交易犯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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