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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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意见

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文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建设是“十一五”期间国家实施的重大文化建设工程。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扩大内需,国家和我省把文化站作为重点投资建设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步伐,文化站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繁重的建设任务。为加快全省文化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化站建设的重要意义。文化站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实现农村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加快全省文化站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大举措,也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文化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文化站建设的重要性,把文化站建设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和我省实际,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

(一)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文化站应具备书报刊借阅、广播影视、宣传教育、科普培训、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功能。必须有“三室一厅一房”:书报刊阅览室,用于图书报刊借阅;培训教师,用于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培训;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用于配置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相关设备;多功能活动厅,用于开展小型演出、文艺排练、游艺等活动;管理用房,用于文化站工作人员办公。“三室一厅”每个厅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文化站不得建在乡镇党委、政府办公场所内。

三、切实搞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设计。文化站建设要纳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规划

和城乡发展规划。选址要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原则,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

为规范全省文化站建设,省文化厅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选,确定了文化站建筑设计方案和统一标识,并在河南文化网()公布,建筑设计方案供各地参考。各地在设计时必须注重文化站的实用、美观,突出当地文化特色。文化站要悬挂统一标识,统一标识由省文化厅统一制作、免费发放。

四、确保文化站建设质量和安全。文化站建设可实行集中招标,由县以上文化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业绩好、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建设。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质量监督,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标准、规范施工。工程质量管理要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规章制度。对管理不善造成质量隐患和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工程结束后,县级发展改革、文化部门要搞好工程验收,健全工程验收档案,确保每个文化站都建成合格工程。

五、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文化站建设资金是专项资金,国家和省的投资应全部用于文化站的土建工程,给排水、供暖、供电等相关费用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财政、发展改革和文化部门对文化站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对擅自挪用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文化站项目资金实行按项目、进度拨款。由县级文化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招标结果和工程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文化站建设资金申报表(一式四份,乡镇和文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乡镇和文化、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各留1份存档),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拨付施工单位。

文化站设备配置专项资金,是为保障文化站业务活动正常开展而设立的,主要用于两个方面:结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需求,用于接入互联网和购置服务器、电脑、投影仪等共享工程设备;保证文化站职能发挥,用于购置桌椅、书架、电视机、音响和乐器等开展业务活动的基本设备。文化站设备由省文化厅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县级文化部门具体办理相关购置手续。

六、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文化站建设项目资金到位后,应尽快办理各种建设手续,按时开工建设,在国家规定建设周期内报工程建设好。凡在规定时间内项目建设任务未完成的,暂缓活停止安排当地其他文化站建设项目。建立文化站建设进度旬报制度,各省辖市和扩权县(市)文化部门于每月8日、18日、28日,将本地的文化站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省文化厅。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文化站建设是“十一五”期间我省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项目数量多,建设任务重,时间要讲求紧。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快推进。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省项目建设责任制的通知》精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文化站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施工图预算和工程结算,审核拨付项目资金,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监督资金使用管理;省文化厅负责项目的规划落实、技术指导、整体进度等;省辖市、县(市、区)文化部门负责文化站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落实、建设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乡镇政府负责建设。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文化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总体负责文化站建设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我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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