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科研奖励类别与奖励标准
南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南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修订)宛院发[2011]177号为贯彻落实学校提出的“质量提升、内涵带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教职工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精品力作,不断提升我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奖励经费来自学校专项经费。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单位署名同为“南阳师范学院”的,只奖励通讯作者。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署名为“南阳师范学院”的成果完成人或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及集体,按标准全额奖励。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二单位署名为“南阳师范学院”的按标准全额的40%奖励。
第三条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的科研成果;未经学校科研处申报的科研项目、成果或奖励;未经学校同意或备案与外单位联合上报的科研成果奖;学校及其有关部门单列的科研成果奖;获得的非职务发明专利等,均不属于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第二章科研项目立项奖第四条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项目主持人50000元/项。
项目主持人可以申请享受卧龙学者特殊津贴,批准后不再享受该项奖励。
国家级科研项目指的是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教育、艺术单列学科)等。
第五条横向联合项目,从到账经费中提取10%作为奖金。
第三章获奖成果奖第六条获奖成果是指获得由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评定授予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的最高科学技术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奖、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奖励的成果。
奖励标准如下:(1)国家级一等奖 250000 元国家级二等奖 100000 元国家级三等奖 50000 元(2)省部级一等奖 30000 元省部级二等奖 20000 元省部级三等奖 10000 元(3)厅局级一等奖 1000 元上述奖励中,成果形式为论文或调查(研)报告者按本条款对应奖励额度的半数奖励(省部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获奖成果不受此限);厅局级奖励中,河南省自然科学论文奖全额奖励。
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及奖励办法初稿-东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

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讨论稿)为贯彻落实我校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扩大我校学术影响力,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决定》(东师党发字[2012]10号)的相关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论文级别认定论文成果分为A类、B类、C类、D类、E类和F类六个级别。
1.A类:《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中国学术年鉴》全文收录论文、SSCI和A&HCI检索全文收录论文和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按照每学科一个刊物的原则评定的学术期刊论文。
2.B类:以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CSSCI来源期刊为范围,由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按照每学科20%的原则确定B类刊物。
《新华文摘》部分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3.C类:依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CSSCI来源期(集)刊目录中未评定为B类的其他刊物(包括CSSCI来源期(集)刊和扩展版);被EI收录的期刊论文;《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ISSHP和ISTP收录的论文。
4.D类: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发布的核心期刊论文;被EI收录的会议论文。
5.E类:有统一刊号且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省级以上报纸及网络电子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6. F 类:在有统一内部刊号的内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在相关学科国外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以SSCI、A&HCI检索收录为准,未被上述检索收录的论文按省级认定,但质量较高的国外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由院教授委员会根据学术水平认定级别,并报社会科学处审定,最高级别为B类。
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入选论文(要提供权威入选证明和正式出版的论文集)由院教授委员会认定相应级别,并报社会科学处审定,最高认定级别为B类;国内各学术团体、省级以下政府部门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入选论文一律按省级认定。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整体教科研水平,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1次,并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原则上每年度核定奖励1次。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及教材奖、课题立项奖。
第四条凡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的结题、鉴定、报奖等事项,归口科研处统一管理。
各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科研处做好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教职工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都必须用原件在所在教学系、处室登记,并将原件封面、扉页、前言、目录、版权页、文章、封底等相关复印件交科研处。
未进行登记、非第一作者、未注明或注明第二单位的,不属于我院奖励的范围。
第六条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学院科研奖的,由科研处报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消奖励并通报批评。
推荐部门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项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人员,每人每年必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参与编写1本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教材,未完成者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奖。
第八条评奖程序:(一)报奖人提供成果原件交所在部门初审(交复印件须带原件由科研处审查核实),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奖成果由本部门于当年12月31日前统一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负责材料汇总与核实,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及评定。
(三)学术委员会负责全面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和等级。
(四)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后,由学院颁布授奖决定,颁发奖金。
第九条奖励标准:(一)教研、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成果奖类别包括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科技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高教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奖)、市级科技进步奖、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和院教学成果奖。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创造性和协作精神,借鉴高校科研管理的通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管理以促进学校转型发展为出发点,实现科研管理的客观、公平性、公正,促进鼓励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
第三条本办法由科研业绩评价、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三部分构成。
科研业绩评价是基础,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是手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的专任教师、教辅岗位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的审定机构,负责重大问题的解释、异议处理和审核确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行使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章科研业绩评价第六条接受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或“GUANGDO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署名,且无知识产权争议。
第七条科研业绩由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和教材、知识产权及知库成果、艺术及产品成果、科研成果奖等六种类型构成。
第八条科研业绩评价由科研积分表示。
根据贡献度将各得类型的科研业绩区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积分。
由此形成评价对象总科研积分。
见附表1。
第九条由多人完成各类科研业绩,在附表1说明中未明确处理办法的,上述条款未确处理原则的,根据附表2进行在合作成员之间分配科研积分。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按自然年统计。
成果完成人于每年1月20日前按要求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漏报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统计。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算个人积分并公示。
第三章科研业绩考核第十一条科研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的组成部分。
科研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科研业绩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学院、系、处等)负责,部门根据当年科研积分对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依据。
第十三条作为聘期考核和新聘期聘任的依据。
(绩效考核)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一、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公式:H=A+B+C+D 单位:分/年H——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得分A——纵向外来科研项目得分B——外来科研经费得分C——政府决策研究与咨询得分D——科研成果得分二、各部分科研工作定量考核依据及计分标准(一)纵向科研项目1.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分以纳入学校科研计划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类别、级别为依据。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立项的,以本项目的最高级计分,其他级别不重复计分。
项目分在结题时计发(结题时需交结题报告和成果原件,否则,一律不计分)。
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引导项目,如我校及我校教师排名均为第二的,且有经费到校的,按学校考核标准相应等级降一档记分;排名均为第三的,且有经费到校的,相应地降二档记分;排名均为第四的,且有经费到校的,相应地降三档记分。
此外均不记分。
学校名与教师名在排名上不一致时,以学校名次记分,不管项目中人数多少,均以学校名次记分一次(以下达文件中的立项单位排名为准,其他均不予受理)。
除以上项目以外的第一承担单位非我校的项目一律不计分。
我校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子课题(以下达文件为准,须第一承担单位)一律降一级记分,此外,概不记分。
2.计分公式:A=ΣA iA——科研项目总得分A i——各级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得分表4.由多人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对厅局级以下(含厅局级)科研项目的考核计分,实行项目第一负责人制,即把分算给第一负责人。
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考核计分按申报书或合同书中各成员的排名确定所占分值,比例参照表2(★以下涉及到多人合作项目、成果、奖励等计分均参照此条规定)。
如项目实施中成员贡献与最初申报排名不一致的,也可由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时根据各成员的实际贡献确定分值并经课题组全体成员签名认可后实施。
5.国家机关委托项目按相应级别下降一级计分。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海师办〔2013〕65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承担高级别的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得高层次的科研奖励,提高我校的科研层次和水平,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类别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科研成果署名为海南师范大学的我校教职工(含兼职教授、研究员,下同)。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三条获国际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获国家、省(部)、厅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被国际权威索引收录、国内权威刊物转载、发表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第六条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不含规划类报告)。
第七条获得授权的职务专利。
第八条艺术作品类成果。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九条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获奖的科研成果必须有授奖单位颁布的奖励通知和证书;(二)SCI、EI、SSCI、A&HCI、CPCI-S、CPCI-SSH等收录的论文必须有权威检索机构提供的检索报告;(三)中文期刊论文必须有中国知网检索页;(四)转载的论文,以论文被转载的期刊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为认定的依据;(五)授权职务专利必须有国家专利局颁发的授权专利证书;(六)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必须有政府采用部门出具的采用证明。
第十条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分区,以论文收录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所公布的最新期刊分区表的大类分区为认定依据。
第十一条《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公布的最新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目录为认定依据。
第十二条《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最新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不含扩展版和来源集刊)为认定依据。
第十三条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所收录的中文核心期刊为认定依据。
(最新版)学院科研资助与奖励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资助与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提升学校科学研究的质量和学术影响力,探索建立与绩效考核制度相衔接的科学研究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科学研究奖励和学校现行的绩效工资考核独立计算。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经科技处登记备案确认,由学校在职教职工、退休人员以XX学院或XX旅游科学研究所或桂林桂旅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作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
学校在职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进行博士后研究期间完成的学术论文,若以对方院校为第一单位,我校为第二单位的,可享受同等待遇。
其它情况,一律不计发奖励。
新调入学校的教职工,其科研成果以正式调入时间为准计发资助与奖励。
调离学校的教职工,其在工作关系正式转出前的成果,仍可享受资助与奖励。
第四条本校人员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进行科研成果确认和登记,并且将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交科技处审定。
未经确认和登记的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资助与奖励。
第二章科研资助第五条学校为依托(负责)单位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及下达立项文件有配套要求的各级各类纵向科学研第三章科研奖励注:学校排名第一的奖励100%,第二的奖励50%,第三的奖励30%。
注:国家级科研项目认定参照《XX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注:①以上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奖励均为我校主持、排名第一或为牵头单位的奖励。
我校参与合作的,如我校排名第二(到位总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30%,可累加一次性奖励)则按相应标准的1/3奖励;如我校排名第三(到位总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20%,可累加一次性奖励)则按相应标准的1/4奖励;如我校排名第四(到位总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10%,可累加一次性奖励)则按相应标准的1/8奖励;排名第五及以后不奖励。
合作项目以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到我校账户的经费为准。
②省部级项目指我校主持省报的各部委各类基金项目和其他计划项目、XXX科技厅、X社科规划办各类项目。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科研氛围,完善科研制度,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蓬勃发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二条奖励范围1.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2.获得授权的专利;3.登记注册的软件;4.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的科研成果须以学院名义,且第一作者为在职教职工。
对于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奖励分配。
第四条其他各级、各类协会、学会评审的成果不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第五条获奖科研成果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是指经学校推荐(批准)获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教改研究成果。
具体参见《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 -2.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不重复发放。
如成果获多项奖励,按最高金额给予奖励或补足。
第六条专利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成果(专利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第七条经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注册的软件(著作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奖励2000 元/ 项。
第八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学校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研究机构的科研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考虑各单位争取到的校外科研项目数和经费数、科研成果的质和量、获奖情况、对学校科研工作的支持情况、日常科研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等,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
第九条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学校对政治表现良好,业务突出,在部门、二级学院内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奖励范围为上- 2 -年度1 月1 日至本年度12 月31 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奖励实行成果申报登记制度,凡未申报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技术创新和奖励制度
技术创新和奖励制度技术创新和奖励制度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开展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个性的开展,展示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不断提高我校校园文化品位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机构成立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的指导并组织专家对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进展评选,领导小组下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
各单位由团总支牵头组织开展活动及成果申报工作。
二、奖励基金的(一)学校拨专项经费。
(二)个人或团体的捐赠和资助。
(三)学校有关单位的支持。
三、奖励基金的使用(一)资助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工程。
(二)对科技学术创新成果进展奖励。
四、参评对象及要求(一)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个人和集体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评选。
(二)思想品德优良,勤奋好学,无违纪行为。
(三)作品必须是学生独立完成。
五、评选范围(一)科技学术创新类竞赛:1、“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竞赛。
2、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考察学生知识储藏、学术素养、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综合性科技学术创新竞赛。
3、由其他社会机构主办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经学校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具备与上述竞赛相近类别、规模和水平的,也可列入评选范围。
4、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以专业技能为根底的科技创新类竞赛。
(二)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署名为曲阜师范大学);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的学术专著。
(三) 具有实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创造、设计专利(专利权署名为曲阜师范大学)等,包括:研究成果或创造创造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四)工艺设计和社会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者。
(五)对学校改革,特别是教学改革提出有价值的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者。
六、评选方法和程序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每年评选一次,时间跨度为自然年度,评选时间为每年4月份。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2019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规程一、赛项名称赛项编号:GZ-2019035 赛项名称:中药传统技能英文名称: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kills 赛项组别:高职组赛项归属:医药卫生大类二、竞赛目的本赛项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引领全国高职院校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业发展,培育新时代中医药领域的大国工匠、能工巧匠。
通过竞赛,能为师生搭建交流与学习的平台,完善“赛教融合”机制,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在中药性状鉴别、中药显微鉴别、中药调剂、中药炮制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检验参赛院校学生从事中药生产、流通、服务等岗位的综合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展示全国职业院校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果及师生良好精神面貌,激发行业企业关注和参与教学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推进中医药高职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竞赛内容本赛项竞赛内容包括中药性状鉴别(中药识别、真伪鉴别)、中药显微鉴别、中药调剂(含审方理论考试)、中药炮制四个项目。
各个项目涵盖的知识与技能、比赛时限及成绩比例比见表1。
表1 竞赛项目、知识与技能、时限及成绩比例本赛项考察的职业能力:中药性状和粉末鉴别能力、中药处方审查及调剂能力、中药炮制操作能力等高水平知识与技艺技能。
本赛项体现的职业精神: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爱岗敬业、创新创业、依法执业、开拓进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中药性状鉴别本项目包括中药识别、真伪鉴别两部分内容。
比赛时,参赛选手须对给出的20味中药材或饮片进行识别,并写出品名及主要功效;同时,须对给出的10味中药材或饮片进行真伪鉴别,判断是真品还是伪品。
比赛规定时限13分钟。
1.中药识别品种竞赛品种范围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的常用中药材及饮片350种,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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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奖励类别与奖励标准
第七条奖励类别分为七类,各科研奖励分标准如下:
第一类学术论文
注:1.1500字以上为1标准篇,论文等级以当年科技处认定标准为准;
2.国内一级期刊、国内核心参照《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08版)》标准;14种、22种中文核心刊物参照《中国高教研究》组织的全国高等教育科研论文成果基本统计与分析;一般刊物中本科院校学报类(包括本校学报)按1.5系数奖励,院学生会刊物《童灯》教师录用稿件按0.5系数奖励。
第二类著作、教材
注:1.以上标准单位为分/万字,根据专著、教材的实际完成情况计算相应科研奖励分。
2.修订版专著、教材按分值的30%奖励,再版专著、教材不奖励。
专著、编著级别由科技处核定、教材级别由教务处核定为准。
第三类科研项目项目
注:1.纵向课题分段奖励,分别按立项结题两个阶段奖励。
2.横向课题奖励仅限于教师个人项目。
第四类授权专利
注:1.专利权人为职工个人的专利,按分值的50%奖励。
2.已转化的专利奖励按总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类科研(教研)成果获奖
备注:(1)非政府(含部门)的评奖成果不予奖励;(2)同一个科研成果多次获奖者取最高级别奖励。
第六类论文、著作获奖
注:(1)非政府(含部门)的评奖成果不予奖励;(2)同一个科研成果多次获奖者取最高级别奖励。
第七类精品课程
第八条科研成果确认的时间,以属于科研成果范围内的落款时间为准。
教职工的科研成果由本人登录科研网录入相关信息,并及时递交教科办原件一份(供确认用)和复印件一份,以便登记、统计和存档。
第九条科研成果每年奖励一次,以科研奖金形式发放。
个人成果发放给本人;团队成果发放给负责人,由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分配给各个成员。
每年度结束后,于次年二月公布科研成果明细表,经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兑现。
第十条本评定标准只用于科研奖励,教职工科研年度考核仍参照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