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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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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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219号)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
行)》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研
标准 (万元/年·
生)
标准 比例 (万元/年·
生)
2014年秋季 博士 20% 及以后入学 硕士 10%
1.8 0.72
≈77% ≈87%
0.9 0.36
2014年秋季 博士 20% 之前入学 硕士 10%
1.2 0.72
≈77% ≈87%
0.6 0.36
第4条 每学年各等级标准及比例依据国家当年专项拨款及学校财政情况 动态调整。 第5条 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所获奖励等级一次性发放至本
得。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14条 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核拨指标,学院评选及确定推荐名单,
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发放。 第15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 持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需经校院两级公示,公示 时间应分别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16条 对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 院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 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管理及评审小组提请裁 决。 第17条 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 行为,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取消下学年的参评资格。
一项方可申报。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门槛条件进行调整和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2.10•【文号】教技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机关工作正文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教技发[2012]1号)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

经评审,决定授予“原发性小血管炎临床表型和发病机制”等43项成果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恒星形成活动和恒星形成区的观测研究”等58项成果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立体视频获取与重建技术及装置”等14项成果高等学校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大型三维接触面试验设备系统和测试技术”等14项成果高等学校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早期预警与干预技术及应用”等56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非霍奇金淋巴瘤诊断治疗的基础和临床研究”等92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医学信息智能计算支撑平台与应用”等7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二等奖;授予“在单晶硅片表面制备碳纳米管复合薄膜的方法”成果高等学校专利奖二等奖。

全国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探索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投身于科教兴国战略的实践中,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新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资料

最新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资料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团队,调动师生员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科技引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获奖、学术论文与专著、知识产权、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学校科技奖励采用现金奖励,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技获奖奖励第四条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按奖励金额的1/N给予奖励,其中“N”为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中的序号,或者署名单位为学校的完成人员在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注:国家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省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防一等奖给予奖励。

)第六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3配套;获得陕西省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1.5配套。

第三章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第七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表2 自然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为第一权利人的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自筹奖励0.1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外(指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和俄罗斯)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

第十二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奖励10万元;国家标准(GB),每项奖励5万元。

第五章重大项目奖励第十三条学校为第一责任单位主持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表4标准给予奖励。

表4 重大项目奖励标准第十七条在奖励材料初审公示期间,对申报奖励的材料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或科学技术管理部反映;所在学院或科学技术管理部在接到反映后,应及时核实,并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相应的回应;如果有较大争议的内容,由科学技术管理部提交校科学委员会最终审定。

奖助金评选办法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测评办法

奖助金评选办法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测评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定试行办法为确保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并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指导原则,依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本办法作为指导性意见,供各学院参考,各学院可制定适合本学院的具体实施细则。

一、评定范围西北工业大学在校统分研究生(全国MBA 及软件工程硕士生除外)。

国家和学校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学生不缴纳培养费,享受每月200元的奖助金。

二、评定内容及办法评定内容:课程考试成绩、发表论文、参与科研及学术、科技活动情况等。

(一)硕士研究生1. 第一学年,根据入学统考成绩按《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生奖助方案》规定比例发放相应等级的奖助金。

推荐免试(不包括教改班)学生享受一等奖助金的名额为学院当年招生人数的5%,其余学生享受二等奖助金;教改班学生享受一等奖助金。

推荐免试(含教改班)学生第二、第三学年参加本年级奖助金的评定。

2. 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12340.70.10.10.1Q Q Q Q Q =+++………………………………(1)其中,1Q ——上一学年课程(培养计划中不低于24个学分的课程)加权平均分数(附件一的表1);2Q ——上一学年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附件一的表2、表3、表4和表5之和);3Q ——上一学年科技学术竞赛活动得分(附件一的表6);4Q ——上一学年参加科研工作情况,由导师或导师组打分,满分为100分。

3. 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12340.10.30.30.3Q Q Q Q Q =+++ ……………………………(2)其中,1Q 、2Q 、3Q 、4Q 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二)博士研究生1. 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奖助方案》发放相应等级的奖助金。

直博生享受一等奖助金,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学生享受一等奖助金的名额为学院当年招生人数的7%,其余享受二等奖助金,第二、第三学年参加本年级奖助金的评定。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科生导师的目的和要求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强化立德树人宗旨,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教师坚持“四个相统一”,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及学生的学习和成才,有效推动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进一步贯彻“以学生为根”的办学理念,以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专业能力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在本科生中全面推行导师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作机构和职能学校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与教务处、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导师工作指导小组,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进行指导。

各学院成立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小组,负责导师的选聘、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导师的选聘第三条导师的聘任条件(一)导师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二)导师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三)导师应引导学生了解专业及行业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结合自身特长和职业规划,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第四条导师的聘任形式(一)凡符合导师聘任条件的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导师实行聘任制,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导师资格的审核和聘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各学院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生导师配备方案,并根据师生专业、学科相近的原则为学生分配导师,导师与学生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

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更换导师,若因特殊原因更换导师,需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更换申请表(学生)》。

(四)若导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指导学生,需提前报备学院安排好接任导师。

第三章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第五条导师应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实现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从“传授模式”向“学习模式”转变。

第六条导师应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西工大自动化学院关于综合测评办法的实施细则

西工大自动化学院关于综合测评办法的实施细则

自动化学院关于《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版)》的实施细则为正确实施《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版)》,客观全面评价教育效果,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意见,结合学院测评实际,现就该办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如下:第一条表2“科技创新测评成绩G3”中获得专利的加分,学生的专利申请得到受理的可以加分,分值需乘以0.5的系数。

专利从受理到授权需要一年的时间,学生的专利获得授权后可再次加分,依据授权书时间可在学年内加分,分值需乘以0.5的系数。

“外观设计专利”项的加分,每学年只可认定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不可累加。

第二条表2 “科技创新测评成绩G3”中“科技竞赛”栏,备注中关于“同类项多次获奖加分只取最高值”应理解为,同一类型比赛(如数模竞赛、英语竞赛),如在比赛过程中分别参加了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国际级比赛,并在各级比赛中都有获奖,应认定为“同类项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分,不能依各级别获奖分别加分。

在一次模拟联合国大会中,同一学生即获团体奖又获个人奖,那么只取加分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不得在集体奖和个人奖分别加分。

依照学校认定并组织开展的学科竞赛项目名单,机器人竞赛只加足球机器人和舞蹈机器人两大类奖项,在同一类机器人竞赛中获得多个组别的奖励,只取最高值,不得分别加分。

但同时在机器人足球大赛和舞蹈机器人竞赛中获奖的,应认定为不同类型,分别予以加分。

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都按照校级竞赛加分。

不在教务处认定的学科竞赛加分范围内的由设奖单位认定,同类科技竞赛只取获奖最高项的一项进行加分。

第三条因GRE考试成绩改革,表2 “科技创新测评成绩G3”中“素质拓展”栏关于GRE成绩的加分,由1250分以上,改为320分以上。

第四条根据表3“表彰奖励测评成绩G4”栏中个人奖的规定,五四表彰中校级“杰出青年志愿者”、“模范共青团员”、“五四红旗标兵”和“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按校级一等奖加分(4+2分);“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五四表彰奖励按校级奖励基础分加分(4分)。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改革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导师、社会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培养改革基金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奖助对象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章学费第五条所有研究生必须按时缴纳学费,缴纳学费后方予注册。

第六条学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

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执行原学费标准,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执行新学费标准,标准见表1:表1 学费标准(单位:万元/年〃生)入学时间博士硕士专业学位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 1.0 0.8 MBA、EMBA、MPA、MEM、MTI、软件工程等专业学位类型暂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0.9 0.7实行原收费政策第七条在正常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长交纳学费。

第三章奖学金第八条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集体奖励等组成。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基于CNKI数据库的科学数据管理研究文献计量分析

基于CNKI数据库的科学数据管理研究文献计量分析

管理科学 ManagementScience328教育前沿 Cutting Edge Education基于CNKI数据库的科学数据管理研究文献计量分析文/王燕萍摘要:在第四研究范式的驱动下,我国科学数据在科学创新中显得尤为重要,科学数据一旦失存,便有可能永远丢失,应该重点关注科学数据管理。

本研究是基于中国知网(CNKI)文献数据库的题录数据,采用文献计量分析的研究方法,从发文年代、来源出版物、研究主题、研究作者及机构、研究内容等层面对我国科学数据管理研究进行梳理和总结,有助于全面了解我国科学数据管理研究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科学数据管理;科研数据管理;图书馆;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科学数据是指人类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科学研究活动中所产生的原始及其衍生数据,主要包括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所获得的海量数据,是信息时代传播速度最快、影响面最宽、开发利用潜力最大的科技资源。

鉴于目前研究生态系统的复杂性,科学数据一旦失存,便有可能永远丢失,应该重点关注科学数据管理。

近些年来,我国科学数据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取得了长足进展,本文通过中国知网(CNKI)文献数据库,系统下载其题录数据,采用文献计量分析的研究方法,对我国科学数据管理研究文献进行综述,有助于全面了解我国科学数据管理研究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在中国知网中,采用专业检索式,共检索到相关文献为336篇,其总被引次数为1304次,篇均被引3.9次,篇均参考文献数12.25条,篇均下载次数为230.7次,研究活跃时间为2012—2020年。

1 科学数据管理研究文献计量分析1.1 发文年代分析从已有文献看,1992年徐秋元在《SDDB :一种适用于科研数据管理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一文中,首次提出科研数据的概念,文中指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测试,提高测试数据的共享性以加强对测试数据的管理,委托西北工业大学研制适用于科研数据(主要是测试数据)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可见当时的科学数据管理是比较狭义的概念,仅是对测试数据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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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团队,调动师生员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科技引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获奖、学术论文与专著、知识产权、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学校科技奖励采用现金奖励,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技获奖奖励
第四条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按奖励金额的1/N给予奖励,其中“N”为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中的序号,或者署名单位为学校的完成人员在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注:国家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省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防一等奖给予奖励。

)第六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3配套;获得陕西省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1.5配套。

第三章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表2 自然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
说明:
1.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相关学科领域的顶级期刊或顶级会议论文,辟如PNAS:《美国科学院院报》、JACS:《美国化学会志》等,按照5万元/篇进行奖励;
2.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当年的分区表为依据;
3.表2中论文奖励不重复计算,以最高一档奖励计;
4.同一篇论文如果从“高被引论文”变成“热门论文”,则按照“热门论文”奖励,在“高被引论文”奖励基础上补齐相关奖励差额,不重复计算奖励。

第八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按表3标准给予奖励。

表3 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
第九条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专著,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图书奖,每部奖励5万元;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或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华优秀出版物奖,每部奖励3万元;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每部奖励1万元。

第四章知识产权奖励
第十条学校为第一权利人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0.3万元人民币,其中自筹奖励0.1万元人民币。

学校为第一权利人的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自筹奖励0.1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外(指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和俄罗斯)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

第十二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奖励10万元;国家标准(GB),每项奖励5万元。

第五章重大项目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为第一责任单位主持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表4标准给予奖励。

表4 重大项目奖励标准
第六章科研平台奖励
第十四条学校作为第一单位或唯一单位,新增的国家级科研平台,每项奖励20万元;新增的省部级人文社科基地,每项奖励5万元。

第十五条评估优秀的国家级科研平台,每项奖励10万元。

第七章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科学技术管理部每年上半年开展科技奖励专项工作,对校内师生和团队在前一年取得的科技成果、重大项目和平台进行奖励;申报奖励的材料由学院负责收集和初审,并在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科学技术管理部;科学技术管理部进行资格复审,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的奖励标
准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在奖励材料初审公示期间,对申报奖励的材料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或科学技术管理部反映;所在学院或科学技术管理部在接到反映后,应及时核实,并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相应的回应;如果有较大争议的内容,由科学技术管理部提交校科学委员会最终审定。

第十八条剽窃他人科技成果或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追回奖励资金,并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获奖的认定以授奖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授权专利的认定以各国专利行政部门颁发的专利证书为依据;学术论文的认定以西北工业大学图书馆公布的年度学术论文统计数据为依据;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的认定以立项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条学生参与完成的科技成果,奖励额度由导师或科研团队负责人按照其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其中,以学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将不少于奖励金额的50%给该学生。

第二十一条科技奖励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由受奖励者个人缴纳,奖励金额不受个人工资总额的限制。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2014年12月4日颁发的《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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