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从政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
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二)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三)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七)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八)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二)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三)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四)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了本规定。
规定于2009年7月12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了2004年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共五章三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
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共产党员廉洁从业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廉洁有关规章制度有哪些

廉洁有关规章制度有哪些
《廉洁有关规章制度》
廉洁有关规章制度是指为了防止腐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廉洁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构建廉洁社会、改善社会风气、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廉洁有关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反腐败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洁条例》、《行政监察法》、《国有企业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防止腐败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了公职人员的廉洁行为标准和相关惩罚措施。
2. 公务员廉洁管理制度:包括公务员廉洁从政管理条例、公务员廉洁从政准则等,规范了公务员的廉洁行为规范和管理措施,确保公务员廉洁从政。
3. 政府采购制度:包括《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管理条例》等,规范了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要求,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4. 企业廉洁经营规定:包括《企业法》、《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了企业的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管机制,促进企业廉洁经营。
5. 社会监督机制:包括组织形式多样的监督机构,如纪检监察机构、公民社会组织、媒体等,加强对廉洁规章制度的监督和
执行,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总的来说,廉洁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防止腐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建立健全的廉洁有关规章制度,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法规知识竞赛学习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法规知识竞赛学习参考资料1、《廉政准则》)是什么时候颁布施行的?答:《廉政准则》由中共中央于2010年1月18日颁布施行。
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是什么时候颁布施行的?答:《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是1997年3月28日颁布施行。
3、修订后的《廉政准则》由原来的《廉政准则(试行)》30个“不准”增加到多少个?答:修订后的《廉政准则》由30个“不准”增加到52个。
4、《廉政准则》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答:纵观《廉政准则》全文,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3章18条,3700余字。
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52种“不准”的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5、执政党的什么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答: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6、哪些党员领导干部可参照执行《廉政准则》?答: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7、制定《廉政准则》根本依据是什么?答:《中国共产党章程》。
8、《廉政准则》适用范围有哪些?答:《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9、《廉政准则》提到的什么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答: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10、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了哪“四个更加”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答: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
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doc-免费下载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廉洁从政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镇村级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规范村级领导干部的行为,加大村务公开和民主决策力度,树立村级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镇村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三条村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禁止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及配偶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二)不准用公款向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赠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四)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亲友的学习、培训费用。
(五)不准用公款为个人和子女及亲友购买和装修住房。
(六)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七)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
需要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的,必须事先书面报镇党委批准。
(八)严禁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继续使用。
确需更新公务用车的,必须经镇党委批准,所购车辆必须为价格不超过25万元且排气量低于2.0的国产汽车。
(九)严禁村干部之间的交际性、联谊性宴请。
村业务招待费支出最高不准超过村集体年度可支配收入的5%(集体年度可支配收入指村集体收入扣除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出租收入中归集体经济社员的部分后的收入,且不包括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
(十)不准用公款购置通讯工具和报销家庭住宅电话费用;可以领取无线通讯补贴,具体标准由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自行制定,但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50元,两委班子其他成员最高不超过80元;镇下派到各村兼职或任职的干部,不准在村集体领取通讯补贴。
(十一)不准酒后驾驶车辆;不准参与赌博活动;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京昌纪发〔2005〕4号),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甘肃省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甘肃省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2003年6月2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7月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政府部门廉政建设的本质是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廉政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监察机关在上级监察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内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廉洁从政责任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一把手是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廉政建设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统一部署、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明确责任,把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第三章廉洁从政规范第八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中搞权钱交易。
第九条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
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
加强会计管理监督,严禁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第十条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民主评议等制度,坚决反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制度,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原创| 日期:2011年5月9日| 浏览536 次] 字体:[大中小]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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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政规定
廉洁从政是天下正直才有贤政之本,是推动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条件。
为推进廉洁从政,在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下,根据社会关注和中央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规定。
一、规定的目的和原则
1、规定的目的:推进廉洁从政,促进政治文明进步,保护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2、原则:忠于政治宣言,忠于国家宪法,忠实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保持理智、坦诚、诚实,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勇于正义、廉正、坚守正道。
二、廉洁从政的主要内容
1、遵守宪法:全面遵守宪法规定,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到位,把政治准则实现到行动上。
2、坚持职业道德:实行有利于反腐败、推动廉洁从政的职业道德,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积极履行职责。
3、客观公正: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把公正、公开、公平的宗旨贯彻于行动中,在所有的工作实践中,不损害他人利益,不利用职权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不正当手段为自己或者家人的利益着想。
4、诚实可靠:要坚持自律,行使职权应当合规合法,保持职业道德,严格操守,不搞特权,准确工作,完成职责,尊重主体精神。
5、清正廉洁:不许搞贪污腐败,严禁非法受贿、行贿、利用职权进行财务犯罪,不能利用职权违法乱纪,不能乱用公款、私有财产,
不能乱开发票、报销费用,坚决制止文职人员隐瞒重大事项。
6、公开责任:对自身行为负全面责任,坚持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宗旨,彻底改变营私舞弊的作风,严格全面执行政府机关的财政、行政、组织管理规定。
三、廉洁从政措施
为了落实廉洁从政的要求,首先要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职务精神和行政行为规范,推动廉洁文化的发展;其次要制定廉洁从政规范性文件,发布纪律检查、财务管理和个人信息安全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再次要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党员干部的多部门联合检查制度,完善政府考核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的纪律管理;最后要积极发展对廉洁从政的传播教育,开展廉洁从政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入公众,把握廉洁从政的全局,推进廉洁从政的实施。
四、约束和奖励
1、约束:对廉洁从政不严格落实的,一经查实,当事人将受到职务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奖励:对廉洁从政落实良好的,有功的,可以给予奖励,表彰和美誉。
五、总结
廉洁从政是一个全民参与的必要行动,是民主政治的根本,同时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本规定旨在推进廉洁从政,促进政治文明进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努力建设政治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