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择优选】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一、本公司对加保盗窃险的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被抢劫、偷窃或盗贼暴力入侵保险财产存放处所(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以下简称“损失”)负责赔偿。
加保盗窃险的财产,除特别约定并在保单或批单上载明者外,不包括本公司财产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的特约保险财产。
二、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2.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3.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4.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5.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6.对保险财产进行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或损坏。
三、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被保险人应在通知本公司后十天内提出索赔。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下列单证:1.保险财产被盗窃的事实经过报告;2.向公安部门报案的报告副本;3.损失清单及有关帐册、单据;4.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单证。
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有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不负赔偿责任。
五、本保险是本公司财产保险的附加险。
本条款与财产保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
本条款未规定之处,按财产保险条款办理。
投保申请书(安装工程)投保申请书(安装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依据。
本申请书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请随向本申请书提供下列文件:(1)工程合同投保人签章(2)承包金额明细表(3)工程设计书(4)工程进程表(5)工地地质报告(6)工地略图日期:年月日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单保险单号: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承保人)根据投保人第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安装工程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附加险条款附加于财产保险合同,旨在为投保人提供针对盗窃风险的额外保障。
第二条本附加险条款构成财产保险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盗窃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为防止盗窃损失扩大而采取的合理必要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被保险人的家属、雇用人员或同住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期间发生的盗窃;自然灾害期间发生的盗窃,如地震、洪水等。
第四章保险金额第五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第六条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及约定的费率计算,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一次缴清。
第六章赔偿处理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和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计算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七章被保险人义务第八条被保险人在发生盗窃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及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八章争议处理第九条合同双方因履行本附加险条款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或诉讼。
第九章其他事项第十条本附加险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
第十一条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投保人签名:__________保险人签名:__________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化的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条款示例。
在实际应用中,保险条款应详细列明所有可能的风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限额、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并且需要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
在签订正式保险合同前,应咨询法律和保险专业人士。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合同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财产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就其所有的财产向乙方投保,具体保险标的(即甲方需要保险的物品)的详细信息见保险单。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因盗窃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盗窃是指未经甲方同意,非法进入甲方场所并窃取甲方财产的行为。
2. 乙方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双方约定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
四、保险期限1. 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可随时向乙方申请增加或减少保险标的。
五、保险理赔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核定。
如乙方同意赔付,应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保险金;如乙方不同意赔付,应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说明理由。
六、免责条款1. 乙方对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一)甲方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二)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等)导致的盗窃事件;(三……(请补充其他免责条款)。
2. 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其他免责条款。
补充条款应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协议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协议甲方: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以下简称“投保人”)鉴于,投保人在投保前已认真阅读了本协议的条款和内容,并且完全理解了险种的保障范围、责任限制、免除责任、理赔程序等细则,愿意依据本协议进行投保。
一、险种名称本附加险为“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
二、保险范围1.本附加险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仅对本合同中所列明的财产险保险金额内的全部财产保险标的物的盗窃风险提供保障。
2.盗窃的定义:(1)接近保险标的物并窃取财物;(2)未经投保人允许或者同意,非法进入保险标的物所在的建筑内或者将门、窗等破坏后进入保险标的物所在的建筑内,并窃取财物。
三、保险责任1.本公司对盗窃造成的财产损失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上限为保险金额。
2.投保人在事故发生时,应当第一时间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3.保险公司在接到投保人的通知后,将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理赔,并且按照合同规定赔付保险金额,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拖欠或拒绝理赔。
4.若财产被盗后在理赔前或者理赔过程中被找回,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处理。
四、费用和保费1.本附加险的保费为投保人在申请分别批准每项保险时依具体情况决定的保费,在本附加险所主保的财产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一旦产生有效的理赔,本附加险保费不返还。
2.保险公司有权向投保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保险税费。
五、免责条款1.投保人故意损坏保险标的物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公司将不负赔偿责任;2.保险标的物因投保人操作不当或因其过失导致被盗,保险公司有责任但需按本合同规定对赔偿金额进行合理限制;3.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通知、调查、举证或协助保险公司核损等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保险期限及保险终止1.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限与主保险合同相同并于同日终止。
2.主保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险自动终止。
七、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保险合同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4篇

保险合同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4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提供的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附加条款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其详细清单见保险单附表。
二、保险责任2. 甲方在本附加条款项下对乙方因盗窃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进入乙方场所并窃取财物。
三、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3. 乙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参考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具体金额及赔偿限额见保险单附表。
若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甲方按照保险金额与损失金额的比例进行赔偿。
四、保险期间4. 本附加条款的保险期间与主保险合同一致,自__________(开始日期)至__________(结束日期)。
五、费率及保费5. 甲方根据乙方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本附加条款的费率。
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费率支付相应的保费。
具体费率和保费见保险单附表。
六、投保人告知义务6. 乙方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甲方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易被盗的风险、过去三年是否发生盗窃案件等。
如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七、赔偿处理7. 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请求后,将按照本附加条款的约定进行核实并给付赔偿金。
八、除外责任8. 下列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乙方未妥善保管钥匙、密码等导致的盗窃损失;(2)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盗窃损失;(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核反应、放射性污染等引起的损失。
九、合同解除与终止9. 本附加条款的解除与主保险合同一致,合同解除时,未到期保费不予退还。
保险合同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

保险合同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服务事宜,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一、保险标的本附加险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持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
具体保险标的范围及价值以乙方投保时提供的财产清单为准。
乙方应当真实、准确地申报保险标的的价值和范围。
如乙方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甲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责任本附加险的主要保险责任是赔偿因盗窃导致的财产损失。
具体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因盗窃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为防止盗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报警费用等。
甲方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对于保险金额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保险期限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限为________年/月/日,自双方签订本保险合同之日起生效。
乙方如需续保,应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续保手续。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以乙方申报的财产价值为准,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保险费由甲乙双方根据保险金额、风险程度、保险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金额详见本保险合同附表。
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如未按时缴纳,甲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赔偿处理1. 乙方在保险期间发生盗窃事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甲方报告。
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进行核定。
2. 乙方申请赔偿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保险单正本、财产损失清单、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赔偿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核定损失并支付赔偿款项。
4. 如发生保险标的部分损失,甲方将根据损失程度进行部分赔偿;如发生全部损失,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进行全额赔偿。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合同2篇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合同2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财产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附加险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拥有或合法占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设备、存货等。
具体保险标的范围及价值以本保险合同所列明的为准。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盗窃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本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2. 本附加险所指的盗窃为财产在保险标的场所内被非法盗取的行为。
对于因甲方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双方约定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具体金额以本保险合同所列明的为准。
2. 甲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率为____%,保险期限为____年。
四、保险期间1. 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保险期间届满前,甲方如需续保,应在保险期间届满前与乙方协商并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五、赔偿处理1. 甲方在发现盗窃事件后应立即向乙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将在收到报案后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核实和理赔。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将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如确认属于本附加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乙方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3.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赔偿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核实损失情况或无法确定责任,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附加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险期间内有效。
保险期间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即行终止。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

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障被保险人的财产免受盗窃的损失。
本文将详细介绍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的定义、责任范围、理赔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一、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的定义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附加险种,可以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单独或与其他附加险种一起购买。
它主要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在保险期间内遭受盗窃造成的损失。
二、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的责任范围1. 财产范围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所保障的财产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住宅或商业物业内的家具、家电、家居用品等;(2)办公室内的电脑、打印机、办公设备等;(3)车辆内的行李、车载设备等;(4)其他财产,例如珠宝、艺术品、贵重手表等。
2. 盗窃责任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通常只对由于盗窃所导致的财产损失负责。
盗窃的定义一般为非法侵入、非法走私、抢劫、诈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的行为。
而如果财产是因自然灾害或失火等原因损毁,通常不属于盗窃责任的范围。
三、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的理赔流程1. 报案在发生盗窃事件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报案时需提供详细的盗窃经过、财产情况、报案日期及案件号码等信息。
2.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在报案后,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报案凭证、被盗财产清单、财物照片、购买发票、维修凭证等。
3. 理赔调查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理赔调查,核实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
调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或提供补充说明。
4. 理赔决定保险公司在完成理赔调查后,将根据附件的保险金额、责任范围以及理赔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等因素,作出理赔决定。
如果理赔申请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将支付相应的赔款给被保险人。
四、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的注意事项1. 保险金额的确定被保险人在购买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时,需要根据自身财产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不宜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导致过高的保费,过低可能无法覆盖财产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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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
一、本公司对加保盗窃险的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被抢劫、偷窃或盗贼暴力入侵保险财产存放处所(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以下简称“损失”)负责赔偿。
加保盗窃险的财产,除特别约定并在保单或批单上载明者外,不包括本公司财产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的特约保险财产。
二、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3.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4.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6.对保险财产进行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或损坏。
三、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被保险人应在通知本公司后十天内提出索赔。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财产被盗窃的事实经过报告;
2.向公安部门报案的报告副本;
3.损失清单及有关帐册、单据;
4.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单证。
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有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不负赔偿责任。
五、本保险是本公司财产保险的附加险。
本条款与财产保险条款的任何条文有
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
本条款未规定之处,按财产保险条款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