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险理赔2(中级)讲解

合集下载

中保财产保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理赔

中保财产保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理赔

中保财产保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理赔作为一名多年工作经验的幼儿相关工作者,我深知保险在人生中的重要性,特别是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今天,就让我来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中保财产保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让大家轻松了解理赔流程,为你的船舶保驾护航。

一、了解保险条款在理赔之前,要清楚保险条款。

中保财产保险的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包含了船舶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船舶全损险等,保障范围广泛。

在购买保险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类型,确保在发生意外时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理赔准备材料理赔过程中,准备齐全的相关材料是关键。

主要包括:1.保险单证:包括保险单、保险卡等。

2.事故证明:船舶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并取得事故证明。

3.损失清单:详细记录船舶损失的物品和金额。

4.费用发票:包括修理费、拖吊费等。

5.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如合同、协议等。

三、理赔流程1.发生事故后,及时拨打中保财产保险客服,进行报案。

2.按照客服人员的指引,准备好相关理赔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3.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材料后,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付。

5.理赔完成后,申请人可拨打客服进行查询。

四、注意事项1.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船舶的实际情况,包括船龄、船型、航区等。

2.定期对船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

3.在发生事故后,要尽快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保留好与理赔相关的所有证据,以便在理赔过程中提供。

5.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事项。

中保财产保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理赔咱们都知道,在广阔的沿海内河上,船舶就是我们的腿,带着我们走遍每一个角落,寻找生活的机会。

但是,船舶出航就像是在刀尖上跳舞,一不小心就会遇到各种风险。

这时候,船舶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今天咱们就聊聊中保财产保险的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理赔,让这艘保险的船,载着咱们平安渡过风险的海洋。

船舶货物保险与索赔

船舶货物保险与索赔

船舶货物保险与索赔船舶货物保险是船舶运输中的重要一环,对于货主和船东而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失或损坏时,船舶货物保险可以提供相应的赔偿,保障双方的利益。

本文将探讨船舶货物保险的基本概念、索赔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一、船舶货物保险的基本概念船舶货物保险是一种特殊的财产险,其主要目的是对在船舶运输中的货物进行保障。

船舶货物保险通常包括水渍险、破碎险、火灾险、海上沉没险等多种险种,具体的保险条款可以根据双方约定而有所不同。

在购买船舶货物保险时,货主应当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并根据货物的特点选择适合的保险险种。

同时,船东也需要确保船舶符合保险公司的要求,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二、船舶货物保险的索赔流程当货物在船舶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失或损坏时,货主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索赔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通知保险公司:货主发现货物损失或损坏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货物照片、运输单据等。

2. 提交索赔申请:货主需要填写索赔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保险单、提单、装箱单等。

3. 调查核实:保险公司会进行索赔案件的调查核实,包括货物的价值、损失原因等。

在此过程中,货主需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

4. 理赔决定:保险公司根据调查结果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对索赔案件进行理赔决定。

如果认定索赔符合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公司将给予赔偿。

5. 赔偿支付:保险公司会将赔款支付给货主,以补偿其因货物损失或损坏所遭受的损失。

三、船舶货物保险的注意事项在购买船舶货物保险和进行索赔时,双方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 保险条款:货主在购买保险前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确保其了解约定的保险范围、责任免除等内容。

2. 货物价值评估:货主需要准确评估货物的价值,并在保险合同中进行明确声明。

在索赔时,保险公司会根据货物的价值进行赔偿计算。

3. 通知期限:当发生货物损失或损坏时,货主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避免因逾期通知而导致索赔权益的丧失。

船舶保险理赔流程

船舶保险理赔流程

船舶保险理赔流程船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船舶所有人提供的一种金融保险产品,主要以船舶意外损失为理赔对象。

保险公司在接到船舶保险理赔申请后,将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理赔。

下面将详细介绍船舶保险理赔的流程。

Step 1: 报案登记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必须立即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登记。

报案时需提供相关证据及资料,比如保险合同、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事故经过等信息。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分派一名理赔专员负责该案件,并给予报案编号。

Step 2: 现场勘查和取证保险公司将根据报案内容派遣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

此过程中,保险公司会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损失程度以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要素,同时会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当事人证言等。

Step 3: 理赔申请审核在现场勘查和取证结束后,保险公司将对船舶保险理赔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保险公司将核对保险合同条款、事故发生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

同时,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补充证明文件。

Step 4: 经济赔偿计算在完成理赔申请审核后,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中的赔偿条款和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经济赔偿的计算。

此过程中,保险公司将根据船舶的价值、损失程度、修复费用、船舶货物价值等因素,计算出应当赔付的金额。

Step 5: 理赔通知和支付一旦保险公司完成经济赔偿的计算,将会向申请人发送理赔通知书。

该通知书将详细说明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赔偿金额和理赔条件。

申请人可以在接到通知书后,进行申诉或同意接受赔偿。

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确认后,将会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赔付。

Step 6: 现场维修和费用支付如果船舶需要进行维修,保险公司可能会协助申请人寻找合适的维修点,并支付维修费用。

保险公司会提供相关的维修指南和评估,以确保维修质量和费用符合标准。

Step 7: 理赔跟踪和处理理赔完成后,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跟踪和处理。

如果申请人对赔偿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

船舶保险理赔流程

船舶保险理赔流程

船舶报险理赔流程一、接到船舶保险电话,将事故记录记录到《事故登记台帐》,在与船舶的通话中应包括如下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本船船名(如是碰撞事故还须提供他船船名)及船舶资料。

●当时的气象、水文、通航情况●船舶、浮动设施的损害情况●船员伤亡情况;●水域环境的污染情况;●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碰撞事故应当附相对运动示意图);二、查找船舶保险资料,打电话到该船舶的承保公司报险,通知其详细情况,并提供船长的联系电话,对于大的事故还要向指定人员或总经理汇报。

同时,对事故进行分析研究为船舶提供合理的处理意见和可能的岸基支持。

三、保险公司人员跟船舶人员联系。

确定事故性质,及是否属于理赔范围。

四、保险公司或委托人员/公估师到船查勘,大致确定事故的损失。

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具体处理,按保险公司要求备妥保险材料(部分或全部):●船舶修理,提交修理材料:1.保险单或保险协议正本、批单;2.索赔函、损失清单;3.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簿、适航证书、年检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重线证书、在船船员名单及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船舶进出港签证、装载记录;4.本航次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船长海事申明、事故主管机关的调查结论、船员陈述笔录、检验报告、相关气象证明材料;5.船舶修理工程单、结算单、发票,救助合同、打捞合同及相关发票;6.事故调查报告、协议书、判决书及相关支付证明,共同海损理算报告、被保险人其他损失的支付证明;7.船舶历史维修记录、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船级证书、船级社检验报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船员医治,提交医院证明、病历、医药费单据等●船舶污染事故,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2.水域环境的污染面积、污油量3.《轮机日记》、《油类记录簿》4.海事事故调查报告5.清污费用单据六、跟踪事故处理进程,联系保险公司索赔,直到理赔完成。

七、理赔款到公司账户。

海上船舶保险—海上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海上船舶保险—海上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 保险的理赔是指保险人处理保险索赔案的整个过程。 • 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报损通知以后,首先应该确
定索赔的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在国际经济贸 易中,由于保险单是可以背书转让的,所以保险单的 最后持有者可能没有可保利益。但在提出索赔时,被 保险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否则不能得到赔偿。
保险的理赔
合理拒赔与免赔额
• 免赔额,是指在海上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赔付时由 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部分数额。
• 目前,几乎每一份船舶保险单都有免赔额的规定。免赔额一般分为 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
合理拒赔与免赔额
• 绝对免赔额是指当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免赔额,保险人在实际进行赔付 时,将此免赔额先行扣除,只负责赔偿超过此免赔额的部分。
海上2 保险的理赔 03 合理拒赔与免赔额
01 保险的索赔
保险的索赔
保险的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以后,凭保险单向保险 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行为。
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 2 船舶保险的索赔 3 船舶建造保险的索赔
02 保险的理赔
保险的理赔
保险的理赔
• 相对免赔额是指当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免赔额时,保险人就需要全额赔 付,不扣减该约定免赔额。
• 我国关于船舶保险的规定采用的是绝对免赔额。
代位求偿权
• 在实践中,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 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如果发现第三方根据合 同或法律规定须对该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时被保险人对第三方享有的请求权,应转 移给保险人,即保险人取得了代位行使被保 险人对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保险的理赔
《海商法》第253条
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或者由于过失 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追偿权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

船舶保险索赔培训

船舶保险索赔培训

责任人可按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的赔偿请求
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 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 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 求;
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 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 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
Chapter 9
索赔
船舶发生海事造成财产损失和人 身伤亡,受损方为了得到赔偿,常 常与责任方发生争执,通过诉讼、 仲裁等方法进行索赔,所以上述海 事争议也是索赔的一种形式。船舶 保险、船舶保修等合同中规定的索 赔或违反合同的索赔一般都可按合 同自行解决。为了维护船舶的利益, 船方应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 善后工作。
船速与燃油消耗量 船员应避免发生停租情况
船舶安全检查 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提高船员安全素质
思考题
保修地点
保修和进坞检修,原则上是在原厂进行; 必须在外港保修的项目,事先须经船厂的同意;
保修时船方应注意的问题
保修航行期间,如有保修工程师随船,发现问题要及时请保 修工程师到现场察看认可。船长、轮机长与保修工程师共同签 署保修单。如无保修工程师在船,重大修理项目要认真填写索 赔通知单。请船检部门检验,并索取检验损告。更换的备件要 存船或退回船厂。
出租人对期租船负责提供并支付费用的项目:(1)船 长和船员的工资、伙食和给养;(2)甲板和机舱的备 用品及船用品;(3)船舶保险费、折旧费、检验费、 修理费;(4)船舶日常开支等。
承租人的责任与义务
承租人应当保证船舶在约定航区内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之 间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出租人有 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航务事业单位的船舶保险与理赔业务

航务事业单位的船舶保险与理赔业务

航务事业单位的船舶保险与理赔业务航务事业单位的船舶保险与理赔业务是保障船舶安全和保障船主、船员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就航务事业单位的船舶保险与理赔业务进行探讨。

一、船舶保险的概述船舶保险是指为船舶所有人或船舶利益相关方提供保险保障,以应对航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碰撞、火灾等风险。

航务事业单位作为船舶保险的提供者,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1.1 船舶保险的种类船舶保险通常可分为船体保险、货物保险和船员人身意外保险等。

船体保险主要保障船舶的机体、设备和配件;货物保险保护货物所有人的利益;船员人身意外保险则是为船员提供保险保障。

1.2 航务事业单位的角色航务事业单位作为船舶保险的提供者,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它们承担着评估风险、定价保费、制定保险条款和理赔等职责,以确保船舶保险的正常运行。

二、船舶保险业务流程航务事业单位的船舶保险业务可以分为投保、保险费支付、保单生效、保险期间、事故发生以及理赔等流程。

2.1 投保与保险费支付船舶所有人需要向航务事业单位申请投保,并按照保险公司规定支付相应的保费。

投保人还需要提供船舶的相关信息,包括船舶型号、船舶年限、船舶价值等,以供航务事业单位进行评估和定价。

2.2 保单生效与保险期间一旦保费支付完成,保单将生效并进入保险期间。

船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期满后需要进行续保手续,以确保船舶的持续保障。

2.3 事故发生与理赔如果船舶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船舶所有人可以向航务事业单位提出理赔申请。

航务事业单位将进行事故调查与评估,并根据保险合同及相关条款,按照相关规定赔偿损失。

三、船舶理赔的操作流程船舶理赔作为航务事业单位船舶保险业务的关键环节,其操作流程通常可以分为申报、勘验、核赔和赔偿等步骤。

3.1 申报与勘验船舶所有人在事故发生后,需要及时向航务事业单位申报理赔。

申报材料通常包括理赔申请书、船舶事故证明、相关证据材料等。

航务事业单位将根据申报材料派遣专业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勘验,以确定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

保险船舶受损后怎样索赔

保险船舶受损后怎样索赔

保险船舶受损后怎样索赔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保险船舶在遭受损失之后,保险合同应按照规定予以赔偿。

被保险⼈也必须协助保险⼈向第三⽅追偿。

对此,店铺⼩编在下⽂为您具体介绍有关保险船舶受损后该如何进⾏索赔,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保险船舶受损后怎样索赔具体如下所述:1、保险船舶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报案后按照保险⼈的要求提供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志、轮机⽇志、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证书(副本)、运输合同载货记录、事故责任调解书、裁决书、损失清单及其他有关⽂件。

2、如果第三⽅不予⽀付,被保险⼈应提起诉讼。

在被保险⼈提起诉讼后,保险⼈根据被保险⼈提出的书⾯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必须将向第三⽅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并协助保险⼈向第三⽅追偿。

必须注意如下事项:(1)对由第三⽅责任所造成的保险船舶的损失,被保险⼈应当直接向第三⽅索赔。

如果遇到第三⽅不予⽀付的情况,被保险⼈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保险合同当事⼈双⽅的权益不受侵害。

(2)保险⼈赔偿后,保险双⽅必须签具代位求偿权益转让书,被保险⼈将向第三⽅的求偿权转移给保险⼈,并积极协助保险⼈共同向第三⽅进⾏追偿。

(3)被保险⼈未经保险⼈同意,放弃向第三⽅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有权拒绝赔偿;由于被保险⼈的过失致使保险⼈不能⾏使求偿权的,保险⼈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款。

综合上述,⼩编整理有关保险船舶受损后该如何进⾏索赔的相关内容。

由此可见,在实践中,如果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事故,船舶在受损后可以向第三⽅索要赔偿,且被保险⼈应当向第三⽅索赔。

如果你对这⽅⾯还有更多问题,店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1
船舶保险的理赔实务
• 保险损失审核 – 施救费用、修理费用、救助费用的审核 – 碰撞、触碰赔偿责任审核 – 共同海损审核
• 救助报酬可以先行赔付 • 共同海损牺牲可以先行赔付
– 其他损失审核
• 船级社检验费 • 伤残费用
32
船舶保险的理赔实务
• 2005年9月下旬,香港EAST FAITH LIMITED为其从美国拖带至中国的 “ROYAL ALEUTIAN”船舶,向某公司投保了船舶险,承保条件为船舶 保险条款(1986)全损险。2005年10月3日,保险标的在被拖带的途 中因机舱进水沉没。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本案展开了调查,在理 赔过程中发现: • 投保时,客户未填写标准格式的投保单,仅仅提供了一份明细表 ,且没有附上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却仅根据该明细表予以承保,这样 一来,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在投保时已经履行了对保险条款特别是除外 责任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 • 本案的承保条件为船舶保险条款,实际上保险标的属1943年建 造的一艘废钢船,在投保时已经没有任何动力,并在美国作为渔业加 工厂使用十几年之久,从其结构以及自身状况来看,难以称之为“船 舶”,该船投保船舶保险,特别是投保远洋拖带的航程,风险巨大。 • 该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均为USD450,000.00,保费仅 为USD9,000.00。而根据调查,其实际价值仅十几万美元,没有经过 评估而仅仅凭客户的申报来确定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不但会造成不 必要的损失,也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 根据调查,该保单的被保险人多次投保类似险种和标的,且出 险较多。
4
船舶保险概述
• 船舶保险合同的特征 – 船舶保险合同是定值保险合同
• 保险单要注明保险价值 • 赔偿按损失金额全数赔偿 • 定值保险和非定值保险的法律依据
– 船舶保险单是不可转让保险单 – 船舶保险单不可转让的法律依据
5
船舶保险概述
• 船舶保险的作用 – 满足航运企业化解经营风险的需求 – 促进航运事业的健康发展 – 促进贸易的顺利开展 – 有利于保险基金的积累 – 有利于支撑保险经营现金流的充足
物质损失
共同海损、 救助及施救
依照国家有关法 律或规定应由保 险船舶分摊的共 同海损,施救费 用、救助费用
第三者责任
包括船壳、救生 艇、机器、设备 、仪器、索具、 在内的物质损失
碰撞、触碰责任 或油污责任
3
船舶保险概述
船舶保险的特征 • 船舶保险作为最古老的保险险种之一、现代保 险的起源,船舶保险具有以下特征: • 船舶保险以承保水上风险为限 • 船舶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相对集中,损失金额大 • 船舶保险事故的发生频率高 • 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广 • 船舶保险属于定值保险 • 船舶保险的保险单不能随船舶的转让而转让 • 船舶保险的法律适用面广、政策性强
保 险 责 任 范 围
一切险
(All Risks)被保险船舶遭受承保风险的损 害后,不论发生全损还是部分损失,保险人 均负责赔偿。此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船舶 碰撞责任、共同海损、救助、施救等引起的 损失和费用。
13
远洋船舶保险条款详解
• 除外责任(Exclusions)
–不适航。包括人员配载不当、装备或装载不妥,但以 被保险人在船舶开航时,知道或应该知道此种不适航 为限。 –被保险人及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恪尽职责应予发现的正常磨损、锈蚀、腐烂 或保养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状态部件的更换或 修理。 –本公司战争和罢工条款承保和除外的责任范围。
17
远洋船舶保险条款详解
• 保险终止(Termination)
–全损赔付后 –当船舶的船级社变更,或船舶等级变动、注销或撤回, 或船舶所有权或船旗改变,或转让给新的管理部门,或 光船出租或被征购或被征用,除非事先书面征得保险人 的同意。但船舶有货载或正在海上时,经要求,可延迟 到船舶抵达下一个港口或最后卸货港或目的港。 –当货物、航程、航行区域、拖带、救助工作或开航日期 方面有违背保险单特款规定时,被保险人在接到消息后 ,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同意接受修改后的承保条件及所 需加付的保险费。
18
远洋船舶保险条款详解
• 被保险人义务(Duty of Insured) –及时通知 –被保险人或保险人为避免或减少本保险承保的 损失而采取措施,不应视为对委付的放弃或接 受,或对双方任何其他权利的损害 –被保险人与有关方面确定被保险船舶应负的责 任和费用时,应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时,如涉及第三者责任 或费用,被保险人应将必要的证件移交给保险 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我国船舶保险与英国协会船舶保险条款的区别
4
船舶保险的理赔实务
25
船舶保险的理赔实务
• 承保情况审核
– 适用的保险条款 – 承保险别 – 被保险人名称 – 保险标的 – 航行范围/航行区域 – 保险期限 – 船籍港、船型、总吨、船舶用途、制造年份、制造厂家等情况 – 船舶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 免赔额或免赔率 – 特别约定 – 规定的保险责任和赔款计算方式 – 其他需要告知的项目或保险协议
27
船舶保险的理赔实务
• 事故及处理情况审核 – 现场查勘
• 查勘员或者检验师是否及时赶赴第一现场 • 现场损失照片是否能够充分反映和证明损失的实际情况 • 是否在第一时间查阅收集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日志、气 象记录、船舶证书、船员证书、船舶维修保养记录等必要文件 材料 • 是否在事故现场搜集了与事故原因相关的物证 • 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是否及时合理 • 是否认真做了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做得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 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 认真检查船舶受损部位及损失程度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条款(1996)及其 附加险条款(四分 之一碰撞、触碰责 任保险条款、四分 之三碰撞、触碰责 任、共同海损、施 救及救助保险条款 等
8
课程大纲
1
2 3
船舶保险概述
远洋船舶保险条款详解
我国船舶保险与英国协会船舶保险条款的区别
4
船舶保险的理赔实务
9
远洋船舶保险条款详解
• 中国保险市场现行的远洋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于1985年,在其1972年远洋《船舶保险 条款》的基础上,进行删改、增补、修订,并于 1986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的。该条款经国家保险 管理机构的认定,已成为目前我国船舶保险市场 的法定标准性条款(以下简称《1986船舶保险条 款》)。
19
远洋船舶保险条款详解
• 索赔和赔偿(Claim and Indemnity) –全损
• 被保险船舶发生完全损毁或者严重损坏不能恢复原 状,或者被保险人不可避免地丧失该船舶,作为实 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 被保险船舶在预计到达目的港日期,超过两个月尚 未得到它的行踪消息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 偿。 • 当被保险船舶实际全损似已不能避免,或者恢复、 修理、救助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的总和超过保险价 值时,在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后,可视为推定全 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20
10
远洋船舶保险条款详解
• 保险标的和险别 –《1986船舶保险条款》规定:“本保险的保险 标的是船舶,包括其船壳、救生艇、机器、设 备、仪器、索具、燃料和物料。”
11
远洋船舶保险条款详解
远洋船舶 保险
全损险
一切险
12
远洋船舶保险条款详解
全损险
(Total Loss Only)被保险船舶遭受承保 风险的损害后,只有发生全损时,保险人才 负责赔偿。
28
船舶保险的理赔实务
• 事故及处理情况审核 – 打捞和修理
• • • • • • 如果涉及沉船打捞,打捞协议签订过程情况 船舶修理地点和修船厂的选择是否合理 是否在船舶修理前完成了损坏鉴定工作 修理报价是否事先得到我司确认 较大修理工程是否采取了招标方式选择修理厂家 是否存在临时修理和延迟修理的情形
14
远洋船舶保险条款详解
• 免赔额(Deductibe) –承保风险所致的部分损失赔偿,每次事故要扣 除保险单规定的免赔额(不包括碰撞责任、救 助、共损、施救的索赔)。 –恶劣气候造成两个连续港口之间单独航程的损 失索赔应视为一次意外事故。两个连续港口之 间的航程中,如果损失是由恶劣气候造成的均 定为一次事故,保险人仅扣一个免赔额。此外 还规定“本条不适用于船舶的全损索赔以及船 舶搁浅后转为检验船底引起的合理费用”。
23
我国船舶保险与英国协会船舶保 险条款的区别
• 会条款 –《1995协会条款》修订的原因
• 海事法律的变化 • 船舶营运和管理活动的变化
–《1995协会条款》增添的主要内容
• 增加了约束被保险人的“船级条款” • 修订了共同海损和救助条款
24
课程大纲
1
2 3
船舶保险概述
远洋船舶保险条款详解
26
船舶保险的理赔实务
• 事故及处理情况审核 – 事故初期处理
• • • • • 被保险人是否在第一时间发事故通知给保险人 出险的具体事实经过如何 被保险人在事故后的初期应急处理是否及时合理 施救和救助措施是否及时妥当,救助协议签署是否合 如构成共同海损,被保险人是否及时宣布了共同海损 ,是否及时取得了共损担保和获救价值证明材料 • 如果涉及第三方责任,被保险人是否及时保全证据, 是否向责任方发出索赔通知,是否取得责任方的有效 担保。
30
船舶保险的理赔实务
• 保险责任审核
– 对于非与第三方接触发生的单独船舶事故,尤其注意查明事故真 实原因 – 碰撞、触碰的损失,碰撞、触碰责任的核定 – 火灾、爆炸的责任核定 – 对于保险责任存在争议,事故原因有多个,有的属于保险责任, 有的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应根据近因原则确定保险责任 – 对照所有单证,确定所有索赔单证没有自相矛盾的地方,逻辑关 系是否合理 – 审核是否存在构成保险单除外责任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其他保 证条款的情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