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险理赔1(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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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船舶保险理赔和追偿

第七章船舶保险理赔和追偿

第二节 船舶保险的追偿
一、查勘定损 1、碰撞前10分钟的航行动态 2、文件的保护工作 3、律师 4、联合检验 5、配备相机
二、聘请海事律师 1、调查取证 2、管辖权的选择 3、担保索要金额和担保方式 4、诉讼时效 三、审查文件
四、第三人的资信与偿付能力 1、是否有船险或保赔保险 2、资金实力 五、索要担保 1、第三方经济担保 2、诉讼保全 扣船、冻结财产
内容: 1、拍摄、查验损失范围和损失程度 2、收集文件证书 3、笔录 主体:船长、船员、救助方 重点:沉船和救助案件? 4、确定损失原因 查勘报告、检验报告、公正检验
四、审核文件 (一)索赔人是否为被保险人 (二)是否为保险责任 (三)文件的合法性 1、船级证明和检验报告、遗留项目 2、适货 3、船员资格 4、航行区域限制
八、归档 完整及时 总结经验 九、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委付 1、接受委付的后果 剩余价值和相关义务的对比
2、不接受委付的后 按部分损失赔偿 救济权、物上代位 (二)未经修理出售 修理费用
贬值情况
(三)救助担保的提供 担保对应关系 (四)延迟修理 受损程度不严重 扩大损失的处理? (五)代理人的佣金 一般不予赔付
第七章 船舶保险理赔和追偿
第一节 船舶保险理赔 一、受理报案 1、记录内容 时间、地点、船名、出险原因、损失程度、报 损金额 2、电话报案处理 3、报案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报案时间
被保险人书面确认 扣除损失扩大部分 二、立案 初步判定是否为承保责任 三、查勘定损 海损检验代理人登船查勘定损 目的:1、确定损失原因、程度 2、施救和损失控制
六、诉讼时效 七、保险人积极参与海事案件的处理 八、出庭作证 法庭辩论的效力 九、被保险人协助 法律对于追偿权利的限制

中保财产保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理赔

中保财产保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理赔

中保财产保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理赔作为一名多年工作经验的幼儿相关工作者,我深知保险在人生中的重要性,特别是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今天,就让我来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中保财产保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让大家轻松了解理赔流程,为你的船舶保驾护航。

一、了解保险条款在理赔之前,要清楚保险条款。

中保财产保险的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包含了船舶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船舶全损险等,保障范围广泛。

在购买保险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类型,确保在发生意外时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理赔准备材料理赔过程中,准备齐全的相关材料是关键。

主要包括:1.保险单证:包括保险单、保险卡等。

2.事故证明:船舶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并取得事故证明。

3.损失清单:详细记录船舶损失的物品和金额。

4.费用发票:包括修理费、拖吊费等。

5.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如合同、协议等。

三、理赔流程1.发生事故后,及时拨打中保财产保险客服,进行报案。

2.按照客服人员的指引,准备好相关理赔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3.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材料后,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付。

5.理赔完成后,申请人可拨打客服进行查询。

四、注意事项1.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船舶的实际情况,包括船龄、船型、航区等。

2.定期对船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

3.在发生事故后,要尽快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保留好与理赔相关的所有证据,以便在理赔过程中提供。

5.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事项。

中保财产保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理赔咱们都知道,在广阔的沿海内河上,船舶就是我们的腿,带着我们走遍每一个角落,寻找生活的机会。

但是,船舶出航就像是在刀尖上跳舞,一不小心就会遇到各种风险。

这时候,船舶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今天咱们就聊聊中保财产保险的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理赔,让这艘保险的船,载着咱们平安渡过风险的海洋。

历年(中级) 保险专业及答案

历年(中级) 保险专业及答案

A、征收风险B、外汇风险C、商业风险D、战争风险【答案】D【解析】投资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三类:①征收风险,又称国有化风险,征收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国有化、没收、征用或未经过适当法律程序的行为,剥夺了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或剥夺了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对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权和控制权;②汇兑风险,即外汇风险,是投资者因东道国的突发事变而导致其在投资国与投资国有关的款项无法兑换货币转移的风险;③战争风险,又称战争、革命、暴乱风险,指的是投资所在国发生的战争、革命、暴动、内战、恐怖行为以及其他类似战争的行为所造成的有形财产的直接损失的风险。

@##6、家庭财产保险中对损失采取的赔偿方式主要是(),这也是家庭财产保险理赔的特色。

A、超额赔偿方式B、第二危险赔偿方式C、比例赔偿方式D、第一危险赔偿方式【答案】D【解析】保险人对家庭财产保险中的理赔一般采取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这种方式将被保险人的财产价值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保险金额部分,也是保险人应当负责的部分;超过保险金额的即为第二部分,它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凡保险金额内的损失全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而不需要像一般财产保险那样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分摊损失。

7、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是()。

[2008年真题]A、物资风险B、责任风险C、信用风险D、自然风险【答案】C【解析】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是信用风险,补偿因信用风险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不是承保物质风险,补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8、保险公司所获得的保险费率满足保险赔偿或给付的可靠性()。

A、可以达到100%B、等于90%C、小于50%D、一般不可能达到100%【答案】D【解析】费率可信度的模型为:Z=P/(P+K),其中,P为风险单位数;K为一常数,即一般是指达到相对可靠时的最低可保风险数目,具有经验性,取决于承保人的判断和一些与标的有关的基本因素。

船舶保险事故理赔协议(全损)

船舶保险事故理赔协议(全损)

船舶保险事故理赔协议(全损)一、背景本协议为船舶保险的全损理赔事故协议,旨在明确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理赔事宜能够公正、合理地进行。

二、定义1.全损:指船舶因遭受事故或灾害而无法修复,且修理费用高于船舶总值的情况。

2.被保险人:指购买船舶保险的当事人,即享有保险权益的一方。

3.保险公司:指承保船舶保险的保险机构,即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方。

三、理赔责任1.被保险人应在发生事故或灾害后的最短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和必要的信息。

2.保险公司将派遣专业人员对船舶进行评估,确认是否达到全损标准。

3.如船舶被确认为全损,保险公司将赔偿被保险人船舶的总价值,即保险金额。

4.理赔金额将在双方协商一致后支付给被保险人。

四、理赔程序1.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书,书面描述事故细节和损失情况。

2.保险公司将指定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据、报告和其他必要文件。

3.保险公司将根据勘察结果和相关资料,作出全损认定并通知被保险人。

4.双方将进行理赔金额的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5.保险公司将在理赔金额确定后,尽快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款项。

五、其他条款1.若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在理赔事宜上存在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相关法律机构申请仲裁或开展诉讼。

2.本协议仅适用于船舶全损理赔事故,其他非全损情况将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理赔。

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且生效之日起有效,直到理赔事宜完全解决为止。

六、免责声明1.若船舶全损是由于被保险人故意导致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任何理赔责任。

2.若船舶全损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处理。

船舶保险理赔实务

船舶保险理赔实务

船舶保险理赔实务一、船舶险索赔单证船舶受损后被保险人要求索赔,应及时提交下述单证:·海损报告、海事声明;·航海、轮机日志、车钟记录、无线电通讯记录本等;·船舶检验证书、船级证书和船员证书;·检验报告;·招标书或工程计算单、修理费用明细表;·委付通知书(被保险人提出推定全损索赔时);·费用清单、涉案的各类发票;·理算书(船舶发生共同海损损失或费用时需提供);·有关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往来函电;·船舶保险单及抄单;·其他确定权利义务的文书(如法院判决书、仲裁书等)。

二、理赔单证在被保险人提起赔偿请求时,保险人也应准备理赔案卷、赔款计算书、赔款收据、收据和权益转让书等单证。

较完整的理赔案卷应包括以下材料:·承保公司的结案意见;·正确缮制的赔款计算书;·投保单和保单;·出险通知书;·出险时航海日志、事故记录、口供等资料;·经海事主管机构签证的海事报告或海事声明;·船舶有关适航证书、船员证书等船舶证书;·关于出险事故出险原因、损失的公估检验报告书、理算书;·船舶出险当时的价值估算报告等资料;·如果聘请了律师,则应提供聘请代理人、律师的信函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如果案件涉及诉讼或法律纠纷,应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协议书等资料复印件; ·支撑赔款计算书中各款项下的发票、收据等复印件;·关于事故处理的各种往来函件。

三、船舶部分损失理赔要点船舶遭受保险事故,其损害程度未达到全部损坏、灭失或完全丧失价值的情况,称为部分损失。

1、己修理部分损失的赔偿计算(1)对船舶部分损失应付的赔偿不作以新换旧扣减(new for old clause)。

尽管有此规定,但并未赋予被保险人要求使用新材料的权利。

船舶保险理赔流程

船舶保险理赔流程

船舶保险理赔流程船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船舶所有人提供的一种金融保险产品,主要以船舶意外损失为理赔对象。

保险公司在接到船舶保险理赔申请后,将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理赔。

下面将详细介绍船舶保险理赔的流程。

Step 1: 报案登记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必须立即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登记。

报案时需提供相关证据及资料,比如保险合同、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事故经过等信息。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分派一名理赔专员负责该案件,并给予报案编号。

Step 2: 现场勘查和取证保险公司将根据报案内容派遣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

此过程中,保险公司会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损失程度以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要素,同时会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当事人证言等。

Step 3: 理赔申请审核在现场勘查和取证结束后,保险公司将对船舶保险理赔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保险公司将核对保险合同条款、事故发生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

同时,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补充证明文件。

Step 4: 经济赔偿计算在完成理赔申请审核后,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中的赔偿条款和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经济赔偿的计算。

此过程中,保险公司将根据船舶的价值、损失程度、修复费用、船舶货物价值等因素,计算出应当赔付的金额。

Step 5: 理赔通知和支付一旦保险公司完成经济赔偿的计算,将会向申请人发送理赔通知书。

该通知书将详细说明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赔偿金额和理赔条件。

申请人可以在接到通知书后,进行申诉或同意接受赔偿。

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确认后,将会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赔付。

Step 6: 现场维修和费用支付如果船舶需要进行维修,保险公司可能会协助申请人寻找合适的维修点,并支付维修费用。

保险公司会提供相关的维修指南和评估,以确保维修质量和费用符合标准。

Step 7: 理赔跟踪和处理理赔完成后,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跟踪和处理。

如果申请人对赔偿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

船舶保险理赔

船舶保险理赔

船舶保险理赔第九章船舶保险理赔鉴于船舶保险损失原因比较复杂,承保的险种也各不一样,因此,保险人在获得被保险人索赔请求后,必须首先掌握船舶受损原因,受损范围和受损程度等第一手资料,从而确定损失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要掌握这些材料,必须对受损船舶进行认真检验。

检验工作是保险人进行理赔的必要程序,是理赔的重要依据。

此外,被保险人应提供船长海事报告、航行日志、机舱日志以及有关第三者责任的交涉文件。

在船舶修理完毕以后,还应提供费用账单。

一、船舶保险理赔事项(Procedure of Claims Handling)1.对船长海事报告或其他海员证明材料所列出的出险原因和检验报告所说明的损失原因要认真研究,详细分析。

2.当确定涉及保险责任后,对损失修理费应逐项详细审核,如哪些是潜在缺陷本身的损失,哪些是由于潜在缺陷招致其他机件的损失,是否有不属于保险损失部分的修理项目和费用混同在整个修理费用内,以及修理方所开列的费用是否合理。

3.对于损失所引起的其他费用,包括拖带费用,驶入、驶出避难港费用,以及船上人员额外费用等,也应确定哪些应由保险人负责赔付,哪些应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

4.损失如果是由碰撞引起的,应了解由船舶碰撞过失责任比例,以及船货损失详细情况,并对船舶是否能依法享有责任限制提出意见。

5.如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对共同海损的经过以及能否构成共同海报事实都应审核清楚。

6.核赔时也不应忽视审核保险单是否有效,被保险人是否履行了保险单规定的缴付保险费,以及其他应尽义务,船舶出事时间是否发生在保险单有效期限以内。

以上各项审核清楚后,接着便可计算赔款。

二、船舶保险的检验(Survey of Hull Insurance)被保险船舶一旦发生了保险单项下的海损事故,被保险人将依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向保险人索赔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有关费用。

受损人总是希望尽快从保险人获得赔偿,保险人则要求被保险人的索赔金额即公平又合理。

在这种情况下,要使双方能合情合理地解决,就必须聘请经验丰富的验船师进行检验,以保护各方的利益。

船舶保险理赔流程

船舶保险理赔流程

船舶报险理赔流程一、接到船舶保险电话,将事故记录记录到《事故登记台帐》,在与船舶的通话中应包括如下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本船船名(如是碰撞事故还须提供他船船名)及船舶资料。

●当时的气象、水文、通航情况●船舶、浮动设施的损害情况●船员伤亡情况;●水域环境的污染情况;●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碰撞事故应当附相对运动示意图);二、查找船舶保险资料,打电话到该船舶的承保公司报险,通知其详细情况,并提供船长的联系电话,对于大的事故还要向指定人员或总经理汇报。

同时,对事故进行分析研究为船舶提供合理的处理意见和可能的岸基支持。

三、保险公司人员跟船舶人员联系。

确定事故性质,及是否属于理赔范围。

四、保险公司或委托人员/公估师到船查勘,大致确定事故的损失。

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具体处理,按保险公司要求备妥保险材料(部分或全部):●船舶修理,提交修理材料:1.保险单或保险协议正本、批单;2.索赔函、损失清单;3.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簿、适航证书、年检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重线证书、在船船员名单及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船舶进出港签证、装载记录;4.本航次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船长海事申明、事故主管机关的调查结论、船员陈述笔录、检验报告、相关气象证明材料;5.船舶修理工程单、结算单、发票,救助合同、打捞合同及相关发票;6.事故调查报告、协议书、判决书及相关支付证明,共同海损理算报告、被保险人其他损失的支付证明;7.船舶历史维修记录、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船级证书、船级社检验报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船员医治,提交医院证明、病历、医药费单据等●船舶污染事故,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2.水域环境的污染面积、污油量3.《轮机日记》、《油类记录簿》4.海事事故调查报告5.清污费用单据六、跟踪事故处理进程,联系保险公司索赔,直到理赔完成。

七、理赔款到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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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明物体:港口、码头设 对于任何固定或浮动的物体 施、浮标 与施救费用一起以保险金 与船舶部分损失一起以保险 额为限 金额为限
6.2 除外责任
• 与远洋船舶保险相比,除外责任增加: • 1. 舵、螺旋桨、桅、锚、锚链、子船的单独损失 • 2. 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失除 外 • 3. 明确对于水产养殖物、水下设施、桥及其他未 列明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3.1 险别和责任范围
自然灾害:地震、火山爆发、闪电等
意外事故:搁浅、触礁、碰撞、触碰等
火灾、爆炸 全损险 (承保 暴力盗窃、海盗行为 风险) 抛弃货物 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
装卸或移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 外事故 船舶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 全损险 船长、船员有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 承保风 的行为 险(续) 船长、船员、引水员、修船人员、 租船人的疏忽行为 政府当局为防止因承保风险造成船 舶损坏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行动
• 四、核定损失的步骤与注意事项
第八章 保赔保险
• 掌握: • 《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险条款》(1993) • 保赔险的责任范围
• 保赔险的赔偿项目和责任限额
第九章 船舶保险的相关法律
• 9.1 船舶碰撞 •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 《海商法》第八章 • 碰撞过失的类型 • 归责原则
核保核赔专业培训课程
船舶保险理赔1
课程大纲
1
2 3
船舶保险概述
船舶基础知识
远洋船舶保险
4
船舶战争罢工险
5
2 7
远洋船舶保险其他险种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实务
8
保赔保险
9
10
船舶保险相关法律
船舶保险理赔质量指引
第一章 船舶保险概述
• 需掌握的内容 • 船舶保险的特征 • 了解: • 1 船舶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 2 船舶险从业人员应掌握的知识
第二章 船舶基础知识
• 需掌握的内容 • 1 船舶技术参数(总吨位、净吨位、空载排水量、 满载排水量、载重量、载货量的概念,相互关系)
• 2 船级(国际船级社协会成员及其缩写、船级社 的检验)
第三章 远洋船舶保险
• 保险标的(注意与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对比)
• 船舶,包括救生艇、机器、设备、仪器、索具、 燃料和物料 •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 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 • 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不属于保险 标的。
• 违反的后果
6.6 沿海内河船舶险其他条款
• 1. 七个附加险条款 • 各附加险承保的责任内容 • 2. 沿海内河船舶建造保险条款 • 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 3. 沿海内河渔船保险条款 • 了解基本责任范围
第七章 船舶保险实务
• 一、船舶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
• 二、船舶险现场查勘应掌握的资料内容 • 三、确定保险责任时应审核的内容
• 二、部分损失 • 赔偿金额=(实际损失和费用-残值)保险金额/保 险价值(或承保比例)-免赔额 • 实践中极少按条款规定的新船重置价比例计算
6.5 被保险人义务
• • • • • 第十六—第二十条 1. 缴纳保费的义务 2. 如实告知、风险变更通知义务 3. 合理施救、及时报告的义务 4. 遵守安全航行规则和制度的义务
• 五、海运(第四条) • 不负责赔偿的三种情况
第四章 船舶战争Biblioteka 、罢工险• 需掌握的内容: • 1. 船舶战争险、罢工险的责任范围 • 2. 除外责任
• 了解: • 战争险的除外区域 • 普通战争险与特殊战争险
第五章 远洋船舶保险其他险种
• 重点了解: • 1. 船舶建造险 • 2. 渔船保险
• 6. 姊妹船条款(救助、碰撞)
3.4 其他重要条款
• 一、保险终止(第六条) • 导致保险终止的情况
• 二、被保险人义务(第八条) • 三、招标(第九条) • 修理招标的原则 • 招标期间的补偿 • 未精打细算的后果
• 四、免赔额 • 免赔不适用哪些索赔 • 恶劣气候导致单独航程中的索赔:一次事故
• 要求 • 1 掌握承保风险(条款) 及含义
• 2 掌握实际全损、推定全 损的概念
• 一切险责任范围(增加部分) • 1 碰撞触碰责任 • 本条的除外 • 交叉责任的计算 • 责任限制下的碰撞责任计算
• 2 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 • 共同海损的含义 • 救助合同的分类 • 救助费用的分摊
3.2 除外责任
索赔和赔偿(第十条)
• 一、索赔时效(两年)
• 二、全损的赔偿 • 赔偿限额 • 船舶失踪按实际全损处理 • 推定全损赔偿前提:委付 • 接受、不接受委付的后果 • 三、部分损失
• 1. 以新换旧不作扣减 • 2. 船底除锈、喷漆不负责
• 3. 坞费分摊(海损修理与通常检验同时进行)
• 4. 被保险人代理的佣金或费用不赔 • 5. 不足额保险的计算(特别注意救助和共损)
• 一、不适航 • 不适航包括哪些方面的问题 • 适用条件:被保险人在船舶开航时知道或应当 知道
•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 • 注意与船长、船员、修船人员的疏忽行为区别
• 三、正常磨损、锈蚀、腐烂或保养不周,材料缺 陷或不良部件的更换修理
• 四、战争险和罢工险的承保及除外责任范围
3.3
9.2 海上救助
• 一、海上救助合同的种类 • NO CURE- NO PAY合同:LOF、海仲救助合同 • 雇用救助合同:TOWCON(BIMCO)/TOWHIRE
• 3. 集装箱保险 • 使用的条款、保险责任基本内容
第六章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 6.1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与远洋船舶保险条款在责 任范围方面的区别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承保风险 碰撞责任 触碰责任 共损救助 18项列明自然灾害或意 一次及累计赔 外事故 偿不超过保险 负责3/4 ,不包括对方船 金额 舶的船期损失 远洋船舶保险 任何自然灾害,列明的意外 事故 一次赔偿不超过保 负责全部,包括对方船舶的 险金额 船期损失
6.3 索赔单证
• 保险单 • 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 告 • 船舶检验证书(入籍证书)、营运证书、船员证 书 • 运输合同载货记录、事故责任调解书(裁决书)、 损失清单 • 其他有关文件
6.4 赔偿规定
• 一、全损赔偿 • 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的, 以保险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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