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9)船舶货运保险理赔答疑手册
海上货物保险与索赔处理

海上货物保险与索赔处理海上货物保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为保障货物免受损失或损坏而购买的一种保险形式。
在海运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货物可能会遭受意外损失。
因此,购买合适的海上货物保险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了解和熟悉货物保险的索赔处理程序也是必要的。
一、海上货物保险的基本原则1. 责任分担原则:海上货物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责任分担,即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也要求货主和船公司等其他相关方承担一定的责任。
2. 保险单原则:海上货物保险以保险单为凭证,保险单包含了保险费、承保责任、索赔处理等重要信息。
3. 基本险种:海上货物保险的基本险种包括水渍险和破碎险,分别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的水渍和破碎等风险。
4. 额外险种:除了基本险种,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购买其他附加险种,如战争险、罢工险等。
二、海上货物保险索赔处理的步骤1. 保险赔偿条件确认: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损坏时,货主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保险单、货物交接单、货损照片等。
2. 索赔申报:货主需要填写索赔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损失或损坏的详细描述和证明材料。
申请书中应包括货物的基本信息、保险单号、货物价值估算以及损失的具体原因等。
3. 保险公司理赔审核:保险公司会对货主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可能会要求货主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以支持索赔。
4. 赔偿金额确定:经过审核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单的约定以及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赔偿金额,并向货主支付赔偿款项。
5. 理赔支付:保险公司会将赔偿款项支付给货主,货主需要提供相应的银行账户或支付方式,以便保险公司进行支付。
三、预防和处理索赔纠纷的注意事项1. 货物验收:在货物出库或收货时,务必仔细检查货物的完好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或破损,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并记录下来以备索赔时使用。
2. 货物包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包装是保护货物免受损害的重要手段,货主应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并确保包装符合国际运输标准。
中保财产保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理赔

中保财产保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理赔作为一名多年工作经验的幼儿相关工作者,我深知保险在人生中的重要性,特别是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今天,就让我来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中保财产保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让大家轻松了解理赔流程,为你的船舶保驾护航。
一、了解保险条款在理赔之前,要清楚保险条款。
中保财产保险的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包含了船舶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船舶全损险等,保障范围广泛。
在购买保险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类型,确保在发生意外时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理赔准备材料理赔过程中,准备齐全的相关材料是关键。
主要包括:1.保险单证:包括保险单、保险卡等。
2.事故证明:船舶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并取得事故证明。
3.损失清单:详细记录船舶损失的物品和金额。
4.费用发票:包括修理费、拖吊费等。
5.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如合同、协议等。
三、理赔流程1.发生事故后,及时拨打中保财产保险客服,进行报案。
2.按照客服人员的指引,准备好相关理赔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3.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材料后,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付。
5.理赔完成后,申请人可拨打客服进行查询。
四、注意事项1.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船舶的实际情况,包括船龄、船型、航区等。
2.定期对船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
3.在发生事故后,要尽快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保留好与理赔相关的所有证据,以便在理赔过程中提供。
5.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事项。
中保财产保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理赔咱们都知道,在广阔的沿海内河上,船舶就是我们的腿,带着我们走遍每一个角落,寻找生活的机会。
但是,船舶出航就像是在刀尖上跳舞,一不小心就会遇到各种风险。
这时候,船舶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今天咱们就聊聊中保财产保险的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理赔,让这艘保险的船,载着咱们平安渡过风险的海洋。
货运险问答 2012.8.27

★货运险索赔指引常规处理流程:常见问题:1、出险后是否要马上报案?----是的,最晚不能超过48小时。
2、应该如何报案?----拨打95500→选“3”财产险→选“1”财产险报案→告诉接线员是货运险报案→再告诉接线员以下信息:出险货物的保单号、运单号、出险日期、出险地点、出险原因及经过、当地联系人电话等等。
→我司接受报案后会生成一个报案号,可要求接线员告知报案号,作好记录。
3、货运险的索赔资料有哪些?(1)保单第一正本原件(我司承保协议)(2)出险通知书(加盖公章)(3)受损标的清单原件(加盖公章)(4)发货单、送货单原件(5)所运货物采购合同、销售合同、装箱单及销售发票原件(6)收货证明(加盖公章)(7)运输合同,运单原件及承运人详细资料(8)货损证明(如交警责任认定书、盗窃证明)(9)承运人提供的货损证明(10)维修报价单、维修合同、发票或其它残余物处理方案(11)被保险人损失确认函(12)现场照片(事故照片粘贴)(13)赔款收据4、为什么有时候交上来的发票金额与实际赔付金额并不一致?----(1)不同的货物免赔金额不一样(以与我司签订的货运险协议为准)(2)如果货物是不足额投保,则按照投保时的投保比例进行赔付:比如:货物(非电子产品)实际价值是3万元,投保金额是2万元,后发生损失,维修费用为5000元,则赔付金额为:5000*(20000/30000)-500=2833.33元。
(3)但如果货物丢失和发生全损,则不论是否足额投保,都按照投保金额减去免赔额来赔付。
(4)如果货物是超额投保,丢失和发生全损时,则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减去免赔额来赔付。
5、残值是否一定要回收?-----是的,必须回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船舶货物保险与索赔

船舶货物保险与索赔船舶货物保险是船舶运输中的重要一环,对于货主和船东而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失或损坏时,船舶货物保险可以提供相应的赔偿,保障双方的利益。
本文将探讨船舶货物保险的基本概念、索赔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一、船舶货物保险的基本概念船舶货物保险是一种特殊的财产险,其主要目的是对在船舶运输中的货物进行保障。
船舶货物保险通常包括水渍险、破碎险、火灾险、海上沉没险等多种险种,具体的保险条款可以根据双方约定而有所不同。
在购买船舶货物保险时,货主应当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并根据货物的特点选择适合的保险险种。
同时,船东也需要确保船舶符合保险公司的要求,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二、船舶货物保险的索赔流程当货物在船舶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失或损坏时,货主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索赔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通知保险公司:货主发现货物损失或损坏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货物照片、运输单据等。
2. 提交索赔申请:货主需要填写索赔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保险单、提单、装箱单等。
3. 调查核实:保险公司会进行索赔案件的调查核实,包括货物的价值、损失原因等。
在此过程中,货主需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
4. 理赔决定:保险公司根据调查结果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对索赔案件进行理赔决定。
如果认定索赔符合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公司将给予赔偿。
5. 赔偿支付:保险公司会将赔款支付给货主,以补偿其因货物损失或损坏所遭受的损失。
三、船舶货物保险的注意事项在购买船舶货物保险和进行索赔时,双方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 保险条款:货主在购买保险前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确保其了解约定的保险范围、责任免除等内容。
2. 货物价值评估:货主需要准确评估货物的价值,并在保险合同中进行明确声明。
在索赔时,保险公司会根据货物的价值进行赔偿计算。
3. 通知期限:当发生货物损失或损坏时,货主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避免因逾期通知而导致索赔权益的丧失。
船舶保险理赔质量指引

船舶保险理赔质量指引第一章概论一、制定本《指引》的目的和作用制定本《指引》的目的,在于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船舶保险理赔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技术指导,帮助本公司理赔人员掌握船舶险理赔的关键环节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和技巧,从而全面提高本公司的船舶险理赔水平和赔案处理质量,合理控制船舶险的超额赔付,保证船舶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本《指引》的作用有:(一)阐述船舶保险理赔工作的相关工作程序,分析船舶保险理赔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引导理赔人员提高对船舶险理赔工作的认识,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满足理赔工作的需要。
(二)针对船舶保险理赔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总结出一般原则和要点,结合相应的案例说明,引导理赔人员迅速掌握各个理赔阶段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提高理赔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船舶保险及其理赔工作的特点在现代保险史上,船舶保险被公认为是现代保险的起源,是历史最为悠久的保险险种。
在中国,船舶保险也是由本公司的前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最早开办的险种之一。
目前本公司的船舶保险业务主要包括:远洋船舶保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船舶建造保险、远洋船舶建造保险、修船责任保险、集装箱保险等,使用的条款主要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条款》(1986.1.1)、《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1996.11.1)及其10个附加险条款、《船舶建造保险条款》、《远洋船舶建造保险条款》、《集装箱保险条款》等。
与其他非车险相比较,船舶保险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一)船舶保险风险较大,属于高风险业务。
这是由两方面的原因决定的:首先船舶所面临的风险程度较高,出险率高。
本公司的船舶险业务数据表明,船舶保险的出险率大约为33%。
这就意味着本公司每承保的3条船舶中,就会出现一件理赔案件。
这种风险程度是一般陆上财产无法比拟的。
其次船舶上的风险比较集中,风险单位较大。
一艘现代化的远洋船舶,价值少则几百万美元,多则上亿美元。
这种船舶一旦出险,单位风险的损失金额将是惊人的。
海运货物保险的承保与理赔

海运货物保险的承保与理赔1. 引言海运货物保险是一种对海上运输中的货物进行保险保障的方式。
在海运货物运输中,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如天灾、海盗、运输意外等,导致货物可能遭受损坏或丢失。
为了保障货主的利益,海运货物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海运货物保险的承保与理赔流程,并重点介绍相关的注意事项和常见的理赔案例。
2. 海运货物保险的承保流程海运货物保险的承保流程通常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2.1 确定保险对象和货物价值在购买海运货物保险前,货主需要确定保险对象和货物的价值。
保险对象通常是货物所有权人或物权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他们可以购买保险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货物的价值是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费的重要依据,因此货主需要准确地估计货物的价值。
2.2 选择保险类型和保费计算海运货物保险通常分为“一切险”和“约定险”两种类型。
货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类型。
保费的计算通常根据货物的价值、运输方式、运输路线、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
2.3 提交保险申请货主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货物的发票、装箱单、运输合同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这些文件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接受保险申请。
2.4 签订保险合同如果保险公司接受了保险申请,双方将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的范围、保险起止时间、理赔条件等重要信息。
货主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自己理解其中的内容。
2.5 支付保险费用货主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支付通常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根据保险合同而定。
3. 海运货物保险的理赔流程当货物在海运过程中发生损失或丢失时,货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海运货物保险的理赔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理赔申请货主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保险单、运输合同、货物损坏照片、货物目录等。
理赔申请应尽快提出,通常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
(0059)船舶货运保险理赔答疑手册

船舶货运保险理赔答疑手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事业部序言非车险理赔答疑手册序列,这是第三本了,前期已印制下发了财产保险和责任信用保证保险理赔答疑手册各一本。
公司理赔事业部一直致力于理赔专业能力建设,自2012年以来,逐步理清非车险理赔工作思路,开始形成较为完备的非车险理赔管理体系。
印制下发各非车险种的答疑手册,就是要籍此促进公司非车险理赔队伍专业能力的提升,是公司非车险理赔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随着公司业务结构的发展变化,非车险业务增长和理赔队伍都遭遇到了发展瓶颈,甚至一些地区的公司传统优势险种,也出现了专业人才青黄不接的窘境。
问题怎么解决?除了采用相对集中化的理赔模式、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引入产品线和经营单位协赔机制之外,还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人员培训。
答疑手册这种形式,问题来自实践,针对性强;答案凝聚了公司主要专业人才的集体智慧,实用性强。
理赔人员在实务中碰到了问题,不妨翻看一下手册,借鉴其他人的观点和做法。
作为高度专业化的险种,船货险理赔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更多、更复杂。
因此,在广泛征求各分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总公司选取了270多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并汇总了相对科学合理的答案,分为船货险通用、船舶险通用、远洋船舶险、沿海内河船舶险、船舶建造险、保赔险和其他船舶险、货运险通用、进出口货运险、国内货运险、追偿等10个部分,组成了这本《船舶货运保险理赔答疑手册》。
希望该手册能真正成为各分公司理赔人员实践中的好帮手,在当前“以客户为中心”的理赔转型升级大潮中,还希望分公司船货险产品线和经营单位人员同样学好、用好这本手册,让知识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促进船货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本书编写工作由公司总裁助理、首席核赔师兼理赔事业部总经理谷伟主持,总公司理赔事业部唐光立副总经理担任终审,船货险理赔处和理赔追偿处黄山粤、程明权、乔健、吴兆建、王晶晶、王辉等同志参与了本书编写和整理工作。
同时,总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组织整理了手册中保赔险部分的内容,北京、天津、大连、河北、广东、深圳等分公司参与本书审核并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理赔的一些问题,本来就存在争议,同时由于水平有限,手册中的错误遗漏在所难免,希望各分公司有关业务人员充分探讨,如发现其中的问题或有更好的修改建议,请联系总公司理赔事业部船货险理赔处,以便在今后的版本中补充完善。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为保护货主的利益而购买的一种保险形式。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货物可能会发生损失或损坏,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可以为货主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然而,尽管购买了保险,理赔依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
本文将讨论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问题。
首先,对于货主来说,保险理赔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在货物受损或损失后,货主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通常情况下,货主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例如货物发票、运输单据、运输保险单等,以证明货物确实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损失或损坏。
其次,保险公司在收到货主的理赔申请后,会进行相关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这是为了确保理赔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货主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或相关的信息。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能会委派专业的调查人员去实地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程度。
在理赔过程中,货主和保险公司都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货主需要及时提供保险公司要求的文件和材料,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核实工作。
而保险公司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理赔申请进行处理,并向货主提供明确的答复和赔偿方案。
如果货主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上诉或申诉。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保险公司对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有一定的限制。
这是为了避免货主故意损坏或损失货物以获取更高的赔偿金额。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损失程度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赔偿金额。
因此,货主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其中的条款和规定。
最后,理赔问题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解决。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理赔申请进行处理并作出答复。
货主也要及时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如果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处理完理赔事宜,货主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逾期赔偿金。
综上所述,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货主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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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货运保险理赔答疑手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理赔事业部
序言
非车险理赔答疑手册序列,这是第三本了,前期已印制下发了财产保险和责任信用保证保险理赔答疑手册各一本。
公司理赔事业部一直致力于理赔专业能力建设,自2012年以来,逐步理清非车险理赔工作思路,开始形成较为完备的非车险理赔管理体系。
印制下发各非车险种的答疑手册,就是要籍此促进公司非车险理赔队伍专业能力的提升,是公司非车险理赔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随着公司业务结构的发展变化,非车险业务增长和理赔队伍都遭遇到了发展瓶颈,甚至一些地区的公司传统优势险种,也出现了专业人才青黄不接的窘境。
问题怎么解决?除了采用相对集中化的理赔模式、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引入产品线和经营单位协赔机制之外,还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人员培训。
答疑手册这种形式,问题来自实践,针对性强;答案凝聚了公司主要专业人才的集体智慧,实用性强。
理赔人员在实务中碰到了问题,不妨翻看一下手册,借鉴其他人的观点和做法。
作为高度专业化的险种,船货险理赔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更多、更复杂。
因此,在广泛征求各分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总公司选取了270多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并汇总了相对科学合理的答案,分为船货险通用、船舶险通用、远洋船舶险、沿海内河船舶险、船舶建造险、保赔险和其他船舶险、货运险通用、进出口货运险、国内货运险、追偿等10个部分,组成了这本《船舶货运保险理赔答疑手册》。
希望该手册能真正成为各分公司理赔人员实践中的好帮手,在当前“以客户为中心”的理赔转型升级大潮中,还希望分公司船货险产品线和经营单位人员同样学好、用好这本手册,让知识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促进船货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本书编写工作由公司总裁助理、首席核赔师兼理赔事业部总经理谷伟主持,总公司理赔事业部唐光立副总经理担任终审,船货险理赔处和理赔追偿处黄山粤、程明权、乔健、吴兆建、王晶晶、王辉等同志参与了本书编写和整理工作。
同时,总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组织整理了手册中保赔险部分的内容,北京、天津、大连、河北、广东、深圳等分公司参与本书审核并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理赔的一些问题,本来就存在争议,同时由于水平有限,手册中的错误遗漏在所难免,希望各分公司有关业务人员充分探讨,如发现其中的问题或有更好的修改建议,请联系总公司理赔事业部船货险理赔处,以便在今后的版本中补充完善。
目录
船货险通用部分 (17)
1.对于海上保险(船舶险、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当《保险法》与《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不同时,应优先适用哪一部法律? (17)
2.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与《海商法》的规定有什么不同? (17)
3.被保险人在知道船货险事故发生之后,应如何向保险人报案? (18)
4.哪些船货险案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查勘? (18)
5.船货险案件可委托哪些机构进行查勘定损? (18)
6.按照现行的公估管理规定,不同层级的公估机构可接受委托有何不同? (18)
7.船货险公估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9)
8.船货险案件的立案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20)
9.船货险报案被系统强制立案后,应怎样转成正式立案? (20)
10.哪些情况下,我公司不能代被保险人对外提供海事担保? (20)
11.代被保险人提供担保时,哪些情况下需要被保险人签署《承诺书》、哪些情况下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反担保,《承诺书》和反担保函分别应由谁签署? (20)
12.海上保险中的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有何不同? (21)
13.海上保险中委付是什么含义?被保险人提出委付有什么意义? (21)
14.船舶或货物出险后,经评估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被保险人提出委付,保险人不接受委付,是否一定要按推定全损进行赔付呢? (22)
15.海上保险中的救助是什么含义?救助人有权请求救助报酬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22)
16.“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下,确定救助报酬要考虑哪些因素? (22)
17.处理船货险救助案件要注意哪些问题? (23)
18.海上保险中的共同海损是什么含义?共同海损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24)
19.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应如何确定? (25)
20.船货险中,保险金额低于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保险人应当如何赔付? (25)
21.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有何区别? (25)
22.在赔付施救费用时,应当注意哪些要点? (26)
23.海盗赎金是否能在《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或《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项下得到赔偿? (26)
24.船舶所有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有哪几种,分别如何计算责任限额?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货险理赔有什么关系? (27)
25.船舶货运险理赔中的海外代理人是什么含义? (28)
26.如何选择和联系海外代理人? (28)
27.海外代理人费用怎样计算? (28)
28.理赔过程中如何与海外代理人沟通? (29)
29.海外代理人出具的费用账单中,有时会出现增值税,我司是否需要支付?我国是否有类似的税务制度? (29)
30.支付赔款时有何注意事项? (30)
31.拒赔案件的操作流程有什么规定? (31)
船舶险通用部分 (31)
32.船舶保险包括哪些具体条款,哪些案件应由船舶险理赔人员负责处理? (31)
33.船舶险案件处理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与其他非车险理赔相比,有哪些特殊的环节?
(32)
34.船舶险查勘人员在接到调度后,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33)
35.船舶险自行查勘的要点包括哪些? (33)
36.对受损船舶拍照有什么具体要求? (35)
37.怎样根据不同的事故进行船员调查? (35)
38.如何协助被保险人对受损船舶施救、救助? (37)
39.完整的船舶险事故查勘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38)
40.船舶险在异地出险后,是否可以委托出险地分公司代查勘、代支付赔款? (39)
41.船舶发生碰撞或触碰事故后,承保公司是否一定要代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人提供海事担保? (39)
42.我司承保的甲船碰撞了停泊在码头的乙船,导致乙船移位碰到了正在进泊位的丙船,则甲船依法应对丙船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中的“碰撞责任”范围? (39)
43.某行驶中的船舶为避让保险船舶而发生触礁、搁浅、倾覆等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船舶保险中“碰撞责任”的赔偿范围? (40)
44.碰撞事故发生后,船舶保险人如何鉴定对方渔船上的渔具、渔货等的量和损失? .. 40
45.在碰撞事故发生后,如果保险船舶或对方船舶适用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则在船舶保险项下,应怎样计算赔偿本船损失和碰撞责任? (40)
46.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修船时,应由谁来选择决定修理地点?如被保险人拒不选择保险公司推荐的、价格更为合理的修理厂,保险人有什么控制措施? (41)
47.船舶修理费应在什么时候、采用什么方式定损? (41)
48.船舶保险(包括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列举了被保险人索赔需提交的资料,在理赔实践中是否每个案件都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条款所列举的全部资料呢? (42)
49.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沿海内河船舶条款(2009版)和内河船舶条款(2009版)中的船舶是否一致? (42)
50.船舶险中的一切险承保一切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责任和费用么? (42)
51.船舶在事故航次配备的船员没有达到《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是否就能以船舶不适航为由提出拒赔? (42)
52.船舶保险价值未约定的,应如何确定? (43)
53.两艘船舶的锚链接触是否构成碰撞?商船与渔船的渔网接触构成碰撞么? (43)
54.船舶险保单约定了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二者金额一致),但在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全损,经评估,船舶实际市场价值远远低于保险金额,这种情况应如何理赔?. 43
55.如船舶保险为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或约定按一定比例成数保险),则发生碰撞事故后,对于船舶的碰撞责任,是否要按不足额的比例计算赔偿? (44)
56.“港监签证”与“船舶海事签证”的差异? (44)
57.船舶配件(例如锚、螺旋桨等)费用赔偿时,能否将配件的运费计算在损失金额内?
(44)
远洋船舶险部分 (45)
58.远洋船舶在境外出险后,怎样委托海外代理人? (45)
59.船舶险海外代理人处理案件一般按什么标准收费? (45)
60.按照《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规定,碰撞、触碰责任包括哪些项目? (45)
61.ITC83条款项下的碰撞责任与我司《船舶保险条款》项下的碰撞责任有何区别? (46)
62.当被保险人为将船舶修理延至船舶坞期或者原计划的修理时,临时修理费用能否作为单独海损在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项下得到赔偿? (46)
63.船舶出险后延期修理,如何定损? (46)
64.被保险人为了尽快让船舶开始营运而要求船厂加班而产生的费用是否应该由保险人全部进行赔偿? (47)
65.船舶修理过程中船舶为了维持船上的生活条件而消耗的水电是否属于承保范围? 47
66.船舶出险后未修理损坏的情况如何赔偿? (47)
67.船东港口代理费用能否在船舶保险条款(2009)项下得到赔偿?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