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有效治理结构模式及其探讨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公司管理结构商业银行公司管理结构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商业银行公司管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各个部份的组成和职责。
公司管理结构是商业银行建立健全、高效的决策机构,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董事会1. 董事会组成a. 主要股东代表:由大股东委任的代表,负责代表大股东参预公司决策。
b. 独立董事:由公司内外部独立人士组成,独立于公司各方利益之外,保障公司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c. 高级管理层代表:董事长、总裁等高级管理层成员参预董事会会议。
2. 董事会职责a. 决策权:审议重大战略、财务决策和公司管理政策。
b. 监督权:对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c. 人事权:任命和监督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和表现。
三、监事会1. 监事会组成a. 监事:由股东和员工代表组成,独立于公司经营层,负责监督公司运营情况。
b. 监事会秘书:协助监事会履行职责,负责会议记录和运营监管。
2. 监事会职责a. 监管公司经营: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确保公司运营合规。
b. 监事责任: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行为进行监督,提出违规行为举报和问责建议。
四、高级管理层1. 高级管理层组成a. 董事长:负责组织董事会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b. 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c.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的日常运作。
2. 高级管理层职责a. 确定并执行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计划。
b. 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顺利运转。
c.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提高经营风险管理水平。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详见附件一。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管理:指企业内部通过建立各种机构、规章制度,明确各方权益和责任,保护股东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提高企业经营和管理效率的一种制度安排。
2. 企业董事制度:商业银行董事会组织形式,通过合理的代表和结构来管理和领导公司。
3. 监事会:商业银行中独立于经营层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高级管理层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体系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国际标准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标准,其中对公司治理的要求包括健全的董事会结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良好的风险管理机制等。
全球公司治理准则
全球公司治理准则是一套国际通用的公司治理规范,旨在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其中对商业银行公司 治理的要求包括良好的信息披露、健全的内部控制、有效的激励机制等。
国际先进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案例
案例二:花旗银行
背景:花旗银行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 纽约的全球性商业银行,业务遍布全 球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治理特点:花旗银行在公司治理 方面建立了严格的制度和规范,注重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该行董事会成 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 有效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责。同时,花 旗银行也注重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 合作,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高管层负责实施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政
策,并负责管理和监督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
03
商业银行的公司治 理机制
决策机制
董事会决策
董事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决策机 构,负责制定银行的发展战略、 监督管理层执行工作以及风险控 制等。
股东大会决策
股东大会是商业银行的股东行使 权利的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银 行的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选 举董事会等。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 完整性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完整 ,不遗漏任何重要信息。对于重 大事项,应及时、准确地披露。
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遵守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监管 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同时,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会计准 则,提高信息披露的可比性。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使股东 和社会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银行 的实际经营状况。通过多种渠道 进行信息披露,如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临时公告等,以满足不 同利益相关方的信息需求。
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论文

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论文简介:本文通过对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选择、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变革制度环境的具体分析、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变革的历史性矛盾等几个方面的论述,得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变革的相关结论。
一.引语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变革对基本制度环境的要求必须加入到改革的整体分析与进程设计中来,忽视基本制度环境的约束来进行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变革,很容易在改革实践中陷入迷茫,改革难以取得成功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变革,从理论准备到实践设计来看,变革的基本原则是“效率”,即通过治理结构的变革,实现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向国有控股的现代先进商业银行的转变,从银行的资本结构、经营战略、组织机构体系、评价考核方法、激励约束机制、员工职业价值等银行内部治理的方方面面,强化与利润目标和资产质量目标的直接关联性。
换言之,一切以银行利润和资产质量为出发点,变革一切不利于利润和资产质量的内部治理体系。
这种变革由于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银行业开放时间表的提出,显得有些紧迫了。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变革,从来都不是简单的内部改革,它必定涉及到外部种种制度环境的约束。
举例说,鉴于外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不健全,国有商业银行在内部制度变革中,就不能不考虑已有员工的社会保障事宜,而这种社会保障事宜是根据每个员工的“硬条件”(如工龄、年龄、性别等)来确定的,很少能够与利润和资产质量贡献直接挂钩,这就在一定的程度上,弱化了纯粹以“效率”为原则的治理结构变革的力度;又例如,由于历史的机构设置原则,我国行政县一级以上的地方不论金融资源是否丰富,国有商业银行大多都设立有分支机构,若按照“效率”原则来进行治理结构变革,必然要撤并大量的分支机构,这在地方金融服务替代体系尚无力满足需要的情况下,过量的机构网点撤并是无法实现的。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已经经历过的内部制度变革,应当说,都是在外部制度环境约束下演化生成的。
关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的探讨

、
有 权 , 这 当 中 就 避 免 不 了 存 在 行 政 干 预 和 行 (三 )外 部 治 理 环 境 过 于 僵 硬 , 风 险 性 政 照 顾 , 也 就 是 说 , 政 府 为 了 其 自身 的 利 益 监 管 能力 较 差 可 以凭 借权 力 给予 国有 控股 商业 银 行 特殊 的 1 外 部 制 度 环 境 存 在 的 问 题 。 外 部 制 度 照 顾 和 相 对 优 惠 的 政 策 , 这 不 仅 影 响 了 银 行 环 境 主 要 是 指 公 司 治 理 所 处 的 法 律 、 政 策 环 说 , 特 别 是 我 国 国 有 控 股 商 业 银 行 来 说 最 业 市 场 的 竞 争 性 , 也 会 淡 化 其 他 商 业 银 行 , 境 。 一 方 面 我 国 国 有 控 股 银 行 业 具 有 金 融 监 重 要 的 就 是 要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建 立 科 学 包 括 国 有 控 股 商 业 银 行 在 内 的 银 行 经 营 者 的 管 机 关 的 职 能 部 门 与 独 立 经 济 产 业 的 双 重 角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 提 高 我 国 国 有 控 股 商 业 银 竞 争 意 识 和 经 营 管 理 效 率 , 造 成 国 有 控 股 商 色 , 是 兼 具 有 宏 观 调 控 责 任 的 金 融 企 业 。 定 行 抵 御 金 融 风 险 的 能 力 。 因 此 , 完 善 公 司 治 业 银 行 经 营 的 政 策 化 , 银 行 机 构 组 织 的 行 政 位 的 偏 差 使 得 企 业 经 营 目标 产 生 混 乱 。 比 如 理 是 国 有 控 股 商 业 银 行 改 革 的 核 心 , 也 是 我 化 等 问题 的 出 现 。 对 于 购 买 商 业 银 行 流 通 股 的 股 东 而 言 , 购 买 国 目前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的 重 要 任 务 , 这 已逐 步 (二 )内 部 制 衡 机 制 薄 弱 , 内 部 人 控 制 股 票 的 目 的 就 是 获 利 。 从 股 东 利 益 的 角 度 成 为监 管 层 、 银 行 业 和 学 术 界 的 一 种 共 识 。 严 重 看 , 银 行 应 该 作 为 一 个 完 全 以 盈 利 为 目的 的 国有 控 股 商业 银行 除 了存 在 国有 股 “ 一 企 业 , 为 此 , 银 行 所 承 担 的 宏 观 调 控 的 职 能 股 独 大 ” 的 情 况 , 还 存 在 相 应 的 “ 部 人 控 就 是 强 加 股 东 身 上 的 额 外 负 担 。 另 ~ 方 面 , 内 制 问 题 ” , 这 种 情 况 同 样 可 能 会 使 设 计 较 为 各 种 法 律 、 法 规 、 指 引 产 生 冲 突 ,造 成 了 司 我 国 国 有 控 股 商 业 银 行 在 股 改 前 的 产 权 科 学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流 于 形 式 , 有 效 的 内 法 效 率 落 后 , 在 法 律 监 管 环 节 上 , 我 国 的 银 性 质 为 “ 有 独 资 ” 和 “ 民 所 有 ” , 所 有 部 制 衡 机制 难 以形 成 。 我国 《公司 法 》要求 行 同 时 受 到 人 大 立 法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银 监 国 全 者 为 全 体 人 民 , 其 资 产 的 分 散 性 就 决 定 了 无 所 有 上 市 公 司 都 应 成 立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所 组 会 部 门 行 政 法 规 、 银 监 局 文 件 、 地 方 政 府 法 论 作 为 全 体 人 民 ,还 是 作 为 银 行 内 部 管 理 人 成 双 层 组 织 结 构 , 形 成 “ 会 四 权 ” 的 制 衡 规 等 多 重 制 约 。 三 员 都 不 具 备 财 产 所 有 者 所 应 有 的 行 为 能 力 。 机 制 , 即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2 外 部 市 场 环 境 存 在 的 问 题 。 外 部 市 场 . 这 种 以 全 民 所 有 制 为 特 征 的 产 权 组 织 形 式 , 理 层 分 别 行 使 最 终 控 制 权 、 经 营 决 策 权 、 监 环 境 是 指 影 响 公 司 治 理 的 相 关 市 场 的 发 展 状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研究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迅速,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但同时,随着商业银行特性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也受到了高度的关注。
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对监管、投资者及服务客户等各方来说都是重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为我国商业银行提供治理模式及改进建议。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内涵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不同的治理结构、治理政策及机制,通过有效分配职权、激励利益、考核绩效、维护投资者权益、实施监管等措施来改善商业银行的决策制定,确保商业银行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规范有效的管理。
它是商业银行决策秩序的基础和指导,是保障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点1.法定实体性:公司治理机制要遵循政府有关政策和法律,确保公司法定程序正确。
2.责任自律性:公司治理需要有责任心和自律性,健全自律机制,控制由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等商业银行的内部主体承担的社会责任。
3.分管责任性:公司治理应该建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者等分管责任架构,实现分管责任,分散风险风险。
4.可行性:公司治理机制要贴合商业银行经营实际,合理安排人员配置,建立内部有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发展策略1.学完善治理框架:建立更加严格的董事会治理框架,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明确董事会与管理层各自的职责,限制管理层权力,保证董事会有效行使全面监督职权。
2.强公司治理激励:建立以行为为基础的治理激励结构,通过激励提高商业银行员工的绩效,加强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的一致性,保障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3.强监管力度:加强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监管,建立健全双重治理机制,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更加完善的内部治理制度,落实反洗钱与反腐败等监管措施,保障商业银行合规经营。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商业银行与公司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与公司治理结构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们不仅是资金融通的重要渠道,也是经济运行的关键枢纽。
而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公司治理结构,简而言之,是指公司内部各种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和运行机制,其目的是确保公司的决策科学、运营高效、风险可控,并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由于其经营的特殊性和对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影响,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公众存款,这就意味着它们承担着巨大的受托责任。
一旦银行出现经营风险,不仅会影响股东的利益,更可能导致存款人的损失,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因此,需要通过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来约束银行的经营行为,保障资金的安全。
其次,商业银行的业务复杂多样,涉及信贷、投资、风险管理等多个领域。
这要求银行内部有清晰的决策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各项业务的合规开展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一个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各层级的职责权限,避免权力过度集中或职责不清导致的决策失误和风险失控。
再者,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全球化和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提高银行的战略决策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使其能够及时适应市场变化,把握发展机遇。
那么,一个有效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应该具备哪些要素呢?一是清晰的产权结构。
产权明晰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只有明确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保证股东对银行的有效监督和约束。
二是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
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能够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监事会要发挥监督作用,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三是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对银行的管理层和员工,要建立与业绩挂钩的薪酬制度和晋升机制,同时也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以激励其积极工作,同时抑制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1、引言本文档旨在描述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提供相关法律名词的解释和附件。
公司治理结构是商业银行管理和监督机制的核心,它确保银行能够合法、透明地运营并最大程度地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2、董事会2.1 董事会组成商业银行董事会由一组合格的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他们应根据银行的需要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2 董事会职责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和审查银行的战略规划、风险管理政策、合规政策等;监督高级管理层的运营,确保银行的长期发展和稳定性;评估并制定董事会组织和运行规则,确保其有效性。
3、高级管理层3.1 首席执行官(CEO)首席执行官是商业银行的最高管理者,负责指导和管理银行的日常运营。
他/她应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和战略决策能力。
3.2 常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通常是商业银行的第二把手,负责协助首席执行官管理银行的日常运营和各个业务部门。
3.3 部门经理商业银行的各个业务部门由相应的部门经理负责,他们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确保各部门的协同工作和业绩达成。
4、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4.1 内部控制框架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框架,确保合规、风险管理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由高级管理层和独立董事组成,负责制定和监督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确保银行能够有效地管理各种风险。
4.3 内部审计商业银行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评估和监督银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5、薪酬与激励机制商业银行应建立合理的薪酬与激励机制,以吸引和保留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并与银行的长期发展目标相一致。
6、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公司治理:指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机制和原则,用于规范和监督公司的运营和决策过程。
6.2 董事会: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监督高级管理层的运营。
6.3 首席执行官:公司最高管理者,负责指导和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商业银行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是银行内部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基础,直接影响到银行的经营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
商业银行治理结构通常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等组成,旨在实现银行的长期稳健发展和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是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核心,负责监督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和合规运营。
董事会应由具有资深银行从业经验和良好声誉的人员组成,从而保证其决策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监事会则是对董事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确保银行合法合规运营。
高管层是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执行力量,负责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实施。
高管层应由资深银行家和经营管理专家组成,具备战略规划和风险管理能力,确保银行的经营目标得以实现。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治理结构还应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监督等职能部门,从而保证银行的风险控制和合规运营。
总之,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是银行长期稳健发展和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基石,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以应对市场环境和风险挑战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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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是保证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所有相关制度和机制(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人民银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项目部分资料》)。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可利用这些制度和机制处理银行外部业务和内部事务:制定发展战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障商业银行所有业务活动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在法律和监管的框架下,保证银行的治理活动和行为规范安全健康地运行。
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公司,其公司治理结构颇受各方关注,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对此尤为重视。
特别是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进行了一系列案例研究后得出结论:商业银行薄弱的管理和治理结构会引发储蓄和信贷危机,从而给政府造成巨大的社会成本;而良好的管理和治理结构则会给银行的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米建国、李扬、黄金老,2022)。
因此一些发达国家为了加强对银行的监管推行了一系列完善银行治理结构的举措。
如美联储要求加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发布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问题的具体指南,并出版发行了商业银行董事手册;英国金融服务局对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任职要求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2022。
此外,作为国际金融监管的权威,巴塞尔委员会BCBS也将银行的治理结构纳入其对银行的监管中,并于1999年发布了《加强银行组织的公司治理》,从银行价值取向、战略目标、责权划分、管理者相互关系、内部控制系统、特别风险监控、激励机制和信息透明度等8个方面阐述了良好的银行治理机制所必备的基本要素。
现代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主要有三种类型:以外部人监督为主的市场型治理结构;以内部人监督为主的关系型治理结构;以国家监督为主的行政型治理模式。
市场型银行治理结构主要通过资本市场中的并购、托管等股权流动形式以及破产、清算等债权流动形式实现对银行经营者的控制与监督。
它适合于股权结构分散的商业银行,股权与债权主要为存款的高度分散使得单个股东和债权人对银行经理层的监督和控制能力有限,因而必须借助资本市场实施控制与监督。
市场型银行治理结构实施的前提是该国有比较完善的法律环境、发达的资本市场和运作有效的“经理市场”,在这种公司治理结构中,对银行董事、行长、高层管理者的激励、监督、约束
机制主要依靠外部市场进行,一般被英美等国的银行广泛采用。
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约束机制市场化。
如果银行经营管理不好,业绩差,股
票价格就会产生波动,股东大会就有可能通过“用手投票”的方
式来决定是否信任现有的银行管理层和董事会;分散的个人股东
和以利润为主要目标的机构投资者也可能通过“用脚投票”来影
响股票价格进而约束经营者。
当银行持续亏损,股价一跌再跌时,可能产生股票市场上的收购和兼并,这类活动对管理层是否能够
再拥有银行的控制权是一个最直接的威胁。
二是利益相关者权益受到法律保障。
由于有健全的法律体系
作保障,在市场型银行治理结构的国家,特别注意维护股东和利
益相关者的利益,尤其是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和存款人的利益。
三是通过董事会形成制衡机制。
董事会在商业银行运作过程
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银行与其他公司最大的不同就是,银行
主要使用存款人的资金给股东赚取利润,银行的经营风险很大程
度上也由存款人承担。
因此,董事会不仅要向银行股东负责,还
要向存款人、政府监督管部门负责,三者之间形成均衡的制衡关系。
四是采用科学的方法选择和激励管理层。
银行董事和行长以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从银行家经理市场上选择的。
如果执行官
员经营不努力或侵害银行利益,便会被董事会解雇。
同时,从激
励机制来看,这些国家的银行强调银行的董事会及其酬金委员会
应制定一个合适的管理人员酬金标准,以吸引并保留合格的管理
人员,同时建立一个“以业绩论工资”的制度。
五是具有严格、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英美国家对投资
者保护的法律比较完善,对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也比较严格,因此,银行的信息披露很公开,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大量分散的股
东及时了解银行经营管理的信息,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以内部人监督为主的关系型银行治理结构是指监督、决策和
执行均由银行内部进行,主要由大股东组成的董事会直接监督并
约束经理层。
这种治理结构形式是与相对集中型股权结构相适应的,主要在德、日等银行使用。
由于这些国家一些大的法人机构、金融机构持有银行较高比例的股份,而且这些大股东往往又是银
行的存款人,使得内部人对经理阶层的控制成为可能。
这类银行治理结构的特点主要有:
其一控制权内生于集团内部。
银行的控制权由大股东和债权人控制,以及企业法人机构与银行机构之间的交叉持股,从而在集团内部形成了统一的利益相关整体。
这种监督方式的缺陷是所有者难以通过股市来转移风险,同时也难以通过股市来灵活地实现资产的交易、流动和重组。
其二制衡机制相对较弱。
这类银行的治理结构主要是由股东选派自己的代表参加董事会,由董事会再选择经理层,属于股东直接管理型的。
日本银行的董事会与美国的较相似,基本上实行业务执行机构与决策机构合二为一,但是日本银行中股东的代表比较少,主要是内部中高级员工,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
其三经理的选拔内部化。
一般而言,由于这类银行由股东直接控制、股东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因此,董事和行长人选主要是从内部选拔的,一般不从外部银行家市场上选拔。
如日本银行高层执行人员大都是在内部缓慢晋升起来的,一旦被解雇,则很难被再次重用。
其四信息披露制度相对较为宽松。
由于银行是在大股东的控
制之下,银行和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就不可避免,从而造成银行
不良资产的比例比较高。
尤其是在日本,大公司和大银行都属于
一个产业集团,集团内部的关联贷款严重,由于没能及时披露有
关信息,致使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越来越高。
国家高度控股的银行治理模式主要是通过国家选派银行的领
导人进行经营管理,以行政升迁的方式激励管理者,其经营目标
一般是为国家服务。
从总体来看,这种治理模式弊端较多,我国、韩国、法国等转轨国家的银行现在或者以前均采用过这种治理模式,而这些国家也正在尝试着改革。
下表是三种治理模式下,一
些有代表性国家银行治理结构的比较:
不同国家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模式比较
尽管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在一些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存在
差异,但核心的思想是相当一致的,体现了公司治理结构上的国
际趋同性,即一个良好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应保持产权的多
元化,合理配置和行使企业控制权,建立清晰的信息披露、采集、
分析机制,对董事会、经理层和职工要形成有效的监督和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的、清晰的、市场化的激励机制。
基于我国国有银行的现状及我国的文化传统、经济环境、政
治环境等各种因素,笔者认为:
就英、美而言,有效的资本市场和完善的法律环境是其实行
完全的市场治理模式的必要条件,而我国不是一个法制完善的国这,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对政府行政权利的制约、社会信用环境
的建立、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罚相对较弱,而要建立完善的法律
环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因此,对法律环境的改善这一点不能急
于求成。
另外,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历程较短,无论是监管水平、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是投资者的投资行为都很不规范;
我国股市反映的市场信号还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通过股市对企业经理层进行监督、评价、激励的体系还很不完善;成熟的投资者队伍还有待逐渐培养,我国实行完全的市场治理模
式的基础条件还不具备。
由于我国金融体制和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四大商业银行是
国有独资,大中型企业中也是国有企业占支配地位,虽然从表面
上看,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都是国有,但实际上产权被部门、地方所分割,产权关系更为复杂。
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在治
理结构上的缺陷是相同的,这就是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低
效率。
如果采取关系型银行治理结构模式的话,就是用一个治理
结构有缺陷的国有企业来改善另一个治理结构有缺陷的国有商业
银行的治理结构,不可能达到治理效果。
因此,构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模式,要充分考虑
我国是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我国国有银行
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解决国有银行中国有产权的有效性问题,和逐
渐形成有利于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具体而言,首先应以建
立完善的国有商业银行制衡机制和激励机制为主要任务,以提高
国有产权的有效性为目标;其次,通过对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以国有股、国外战略投资人为主要股东的国有银行治理
结构;最后,通过国有银行上市,并逐渐减持国有股,将国有银
行改造成国有股不占绝对控股的多元化股权结构的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