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金融控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模版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各责任主体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本部及所属各成员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界定、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管理、固定资产计价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修理、转移、转让、清查盘点、报废、对外投资、出租、调拨、封存、启用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预算控制的原则。
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谁负责。
财务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职责分工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具体使用、运行、维护、保管单位承担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管理职能。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财务管理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公司办公室承担办公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及除办公固定资产以外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分工不同承担相应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职能或使用管理职能。
第七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公司本部固定资产年度预算,审批各成员单位固定资产年度预算。
(三)审批各成员单位重大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
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法律监管的几点思考

《经济师》2010年第1期●经济与法摘要: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浪潮中,金融控股公司以其独特的“集团控股、法人分业”结构,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金融业的重视,如美国的花旗集团、日本的瑞穗控股公司(Mizuho Holdings Inc.)等等。
可以说金融控股公司既是市场竞争推动的结果,也是金融创新及金融一体化推动的结果,而且还是金融制度创新及管制放松的产物。
在我国虽然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也还处在探索阶段,但面对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美国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缺失也是诱因之一),如何未雨绸缪,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有效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将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却是迫在眉睫之事。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法律环境法律监管中图分类号:D92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1-105-02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浪潮中,金融控股公司以其独特的“集团控股、法人分业”结构,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金融业的重视,如美国的花旗集团、日本的瑞穗控股公司(M izuho Holdings Inc.)等等。
可以说金融控股公司既是市场竞争推动的结果,也是金融创新及金融一体化推动的结果,而且还是金融制度创新及管制放松的产物。
为了适应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满足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国内金融界也开始探索金融经营体制的创新①。
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经过几年探索性的发展,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雏形主要以三种形式存在:第一种是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为主体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
这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点是:母公司是主要经营某种金融业务的银行、信托、证券或保险公司,通过子公司或者直接由母公司参加另一种或多种金融业务。
第二种形式是大型国有控股公司控股多个金融机构而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
这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点是母公司不再是经营机构,而只是一个纯粹的投资控股机构。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研究

LAN ZHoU XUE KAN
我 国金 融 控 股 公 司 的监 管制 度 研 究
伍 巧 芳
( 华东 政 法: 大学 外语 学 院 , 上海 2 12 ) 060
[ 摘要 ] 随着我 国加入 WT 金 融控股公 司在我 国金融业 中成 为热点 问题 。但是我 国法律没有 明确金 融控股公 司的性 O,
71
( ) 融 控 股 公 司 的 缺 点 二 金
加快 , 国资本 流动频 繁 , 跨 金融业 发展 迅速 。英 、 、 美
[ 关键词 ] 金 融控 股公 司; 监管 ; 金融 市场 ; 监管制度 [ 中图分 类号 ] 9 22 1 2 .9 3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05— 4 2 2 1 )2— 0 1 0 [ 10 39 (0 1 1 07 — 5 收稿 日期] 2 1 — 9— 7 0 1 0 0
控 制权 下 , 完全 或 主要 在 银 行 业 、 券 业 、 险业 中 证 保 至少 两 个 不 同 的 金 融 行 业 提 供 服 务 的 金 融 集 团 (0 52 ) ” 根 据 不 同 的 业 务 , 融 控 股 公 司 也 2 0 :2 。 金 可 以称 作 : 银行 控 股 公 司 、 券 控 股 公 司 、 险 控 股 证 保
其 实金 融控 股公 司 各个 公 司 之 间 经 营 并 不 互 相 影 响, 子公 司独 立地进 行业 务 。虽然 , 政府 并不鼓 励母 公 司对 于各个 子公 司之 间 建立 关 联 性 , 且 在各 个 并 子公 司之 间要 建立 一定 的 防范措施 同时保 持 自身 的 独立 性 。2然而 由于 金 融控 股公 司通 过 关 联 性极 易 l
公司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金融期货业务的投资工作,健全公司金融期货业务投资机制,特制定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供开立金融期货交易账户使用,为此公司成立了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投资金融期货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位成员组成,其中*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其余*名成员为***(身份证:***),该*名成员具备投资金融期货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并能够胜任金融期货的投资决策任务。
对于公司在金融期货的投资决策,法定代表人具有1票否决权。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公司设置了从事金融期货业务投资的岗位,包括交易岗、风险控制岗和资金调拨岗等。
交易岗人员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达的交易决策指令,确保公司投资金融期货交易指令准确、无误的下达。
风险控制岗人员负责公司金融期货投资决策、投资过程中所有的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工作。
风险控制岗人员须对公司的交易决策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规避风险的合理化建议。
风险控制岗人员须对交易决策的执行进行全程监控,如实际风险超出预期风险时,需及时向交易决策委员会报告。
资金调拨岗人员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下达的资金调拨指令,确保资金能够准确及时的划转。
第四条具体操作流程1.投资决策委员会员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状况,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并通过讨论决定最终的投资策略后,将投资策略以书面方式发送给公司交易岗人员,并将投资策略报风险控制岗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2.风险控制岗人员对投资策略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规避风险的合理化建议。
在整个投资策略施行期间,风险监控人员应对其进行风险监控。
3.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向公司资金调拨岗人员下达书面资金调拨指令。
公司资金调拨人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书面资金调拨指令,通过期货公司允许的方式进行资金划转,并将资金调拨成功情况书面告知投资决策委员和交易岗人员。
4.公司交易岗人员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书面投资策略,下达交易指令,并将交易指令的成交状况书面回报给投资决策委员会。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4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消费金融公司规范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为目的(不包括购买住房和汽车)的贷款。
第四条消费金融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消费金融”字样。
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
第五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消费金融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六条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消费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在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信贷管理等关键岗位上至少各有1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五)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六)建立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应当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并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
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50%的出资人,须为境内外金融机构或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非金融企业,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公司企业资金管理岗位职责范文(二篇)

公司企业资金管理岗位职责范文公司企业资金管理岗位是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控的重要岗位。
下面是公司企业资金管理岗位的职责范本,共分为五个方面:一、资金筹集管理方面的职责1. 制定资金筹集计划: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编制资金筹集计划,包括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内部资金周转等,确保资金筹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 开展融资活动:与银行、证券市场、投资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参与融资活动,寻求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融资效率。
3. 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与各部门、项目组合作,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于正当的业务开展,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
4. 建立资金库存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库存管理制度,根据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情况,优化资金库存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5. 风险管理: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加强对市场变化、经营风险等因素的预测和监控,降低公司资金筹集和使用过程中的风险。
二、资金支付管理方面的职责1. 确定支付计划:根据公司的支出需求,制定资金支付计划,包括供应商付款、员工薪酬支付、税费缴纳等,保证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寻求优化支付方式: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协商,寻求优化支付方式,提高支付效率和降低支付成本。
3. 管理支付风险:建立支付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支付流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防范各类支付风险,如财务诈骗、支付信息泄露等。
4. 监控支付情况:与财务部门、项目组合作,监控支付情况,确保支付款项的及时到账和正确使用。
5. 建立支付指标和评估体系:建立支付指标和评估体系,对支付流程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资金投资管理方面的职责1. 制定资金投资计划:根据公司的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制定资金投资计划,确定投资的规模、期限和目标。
2. 执行投资决策:根据资金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决策,并监督投资的执行情况,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风险容忍度。
3. 风险管理: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和投资回报。
新形势下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及监管对策

2019年第27期(总第243期)经济纵横新形势下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及监管对策方若宜方兆恒(中央财经大学,北京100000)摘要:在当前新形势背景下,全球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也逐渐呈现出多样化、分规范化的发展形式,在国际中占据一定的发展地位。
基于此,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工作也因此重视起来,本文首先概述金融控股公司,分析当前新形势下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形势;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监管对策为应对当前时代背景下越来越严峻的市场竞争,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
在当前金融逐渐全球化背景下,金融行业综合化经营的形式越来越明显,本文通过分析当前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根据发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对策,这对我国金融行业寻找合理的监管模式具有现实性意义。
一、概述金融控股公司所谓控股公司,具体而言就是通过控制其他公司的股份为主要工作业务的一种公司,根据控股关系来形成母子形式的关系,其中母公司不仅仅要对子公司进行相应的控股,同时自身也具有一定的业务情况下的控股公司,称之为事业型控股公司;对本身没有一定工作业务的情况下,专门以控制子公司的业务为主要的控股公司,称之为纯粹型控股公司。
而金融控股公司就是本文所讲纯粹型控股公司,在我国过去金融产业发展历史中还有这种纯粹型的控股公司,这种公司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引用国外公司的概念,至今发展还没有完全成熟。
二、新形势下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在新形势背景下,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形式也逐渐呈现非规范化、复杂化的发展特征,本文从当前金融控股公司的类型上探究发展现状:(一)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这部分金融控股公司中的母公司是不经营具体的金融业务的,而是自身就拥有绝对的控股资质,例如银行、政权等这样的金融机构或工商企业,比较典型的金融控股公司有中信控股公司,平安保险等等。
(二)实业型金融控股公司随着当前我国金融投资体系逐渐朝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只要金融企业符合当前市场中规定的投资入股要求,另外,很多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地增资扩股,这就使得原本产业资本控股形式的金融机构逐渐转变为具有实业控股的情况因此增多,例如海尔集团控股青岛商业银行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例子。
主监管制度:应对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监管选择

风险传播主要指财务风 险的相互传递与扩 散。由于集团成 员间千丝万缕 的联系 ,很 难想 象当某一成 员遭遇破 产 的困境 时, 另一成员能够安然无恙地丝毫不受影响。显然 , 当一个集团 成 员陷入财务困难 时 , 已有的资金往来而使其他集 团成 员 由于 被迫 救助 , 从而发生新的资金往来 , 引发 严重的“ 最后 多米诺骨 牌” 效应 。19 , 9 6年 光大 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发生支付风险 , 导致 整个光大集 团出现 危机 、 负债累累就 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
3信 息披 露 的 真 实性 、
这 一问题既与个别 集团成员的财务状况 、财 务制度 有关 ,
是全能银行模式 , 以德 国为代表 , 银行 的经营范 围包括存款 、
贷款 、 贴现 、 信托 、 证券 、 资 、 投 担保 、 险 、 兑 、 保 汇 财务代理 、 金融 租赁等所有 的金融业务 , 全能银行可 以直接 经营商业银行业务 和 投资银行业 务 ,保险业 务则通过银 行下设 的保险子公 司经
4 不 同监管部 门共同监 管造成监管“ 、 盲点” 金融控股公 司下属 各子公司的业务涉及 多个行业 , 同行 不 业 的监管标准 、 监管方法 、 监管 重点各不相 同, 各监管 当局难以
相 互理解 , 彼此之 间又缺乏有效 的信息沟 通渠道 , 因此很难掌 握集 团整体 的风险状况 , 从而产生监管盲 区。另外 , 出于逃税 、 逃避 监管 或者其他方面 的动机 , 融控股 公司的子公 司往往遍 金 布 各个 国家 , 而各 国金融监管 的要 求又不尽相 同, 如何加 强对
债 , 些资产和负债可 以是确 定的 , 这 也可 以是或有的 。> ̄ , gz 集 n
形 式 出现 的 “ 融控 股 公 司” 如 何 在 坚 持 “ 业 监 管 ” 前 提 下 金 , 分 的 应 对金 融控 股 公 司监 管 难 题 , 监 管 制 度 不 失 为一 种 现 实 的 选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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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护各方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结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原则、风险控制原则、信息披露原则、充分竞争原则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原则。
第四条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是由公司内部设置的,负责执行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管理机构的具体组织架构、职责和权力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第二章组织构成
第五条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由董事会授权设立,并纳入董事会监督范围。
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公司治理原则,独立行使职责。
第六条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由以下部门组成:
(一)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计,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
(三)合规与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公司的合规与法律事务工作,确保公司的业务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四)内部控制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公司的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
第七条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由专业人才组成,人员
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三章职能职责
第八条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其有效性;(二)监督和管理风险,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三)监督和管理公司的合规与法律事务,确保公司的业务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四)与公司董事会进行沟通和报告,及时向董事会提供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和建议;
(五)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履行监管要求并执行监管决定;
(六)与公司的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第九条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独立进行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
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和人员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和独立判断的能力。
第十条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包括:
(一)有权获得公司各个部门的信息和报告,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
(二)有权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三)有权向公司的董事会提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改进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工作;
(五)有权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履行监管要求并执行监管决定;
(六)有权向投资者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
第四章工作方式
第十一条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制定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方式包括:(一)定期组织内部审计,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二)定期组织风险评估,评估公司的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有效性;
(三)定期组织合规检查,检查公司的业务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四)定期组织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十三条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内部审计、风险评估、合规检查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监管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并及时履行监管要求并执行监管决定。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自评,评估自身的工作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对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董事会对监督管理机构的考核依据。
第十七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评价,并向董事会报告评价结果。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于监督管理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监督管理机构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人员,公司可以给予奖励,以鼓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