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收集指引】毒品犯罪案件(最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据收集指引】毒品犯罪案件(最全)

1.收集立案的证据

对毒品案件立案侦查,应当有相关人员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或者犯罪嫌疑人投案的材料,或者公安机关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涉毒犯罪的材料,或者相关部门移送的涉毒犯罪材料等证据材料证明。(1)报案、控告、举报或者投案材

料①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接受的工作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网上报案、控告、举报的,应对网页截图打印附卷,并注明

来源。③电话报案、控告、举报的,接受的工作人员应

当制作笔录,载明报案人的基本情况、报案电话等信息。

④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接受的工作人员应当制作笔录,

由投案人签名、捺印。⑤报案、控告、举报可能招致打

击报复的,相关单位应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材料作技术处理。(2)公安机关在履行职务中发现涉毒犯罪的材料公安机关在日常巡逻、例行检查等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涉毒犯罪的,工作人员应当将相关情况写成书面材料,签名并加盖单

位公章。工作人员所写的书面材料,每人一份,不能共同书

写。(3)相关部门移送的涉毒犯罪材料①有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涉毒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应加盖单位

公章。②公安机关顺线侦查的,应制作相关线索来源说

明材料。③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将相关函件及线索材料附卷。(4 )特情提供的材料通过特情提供涉毒犯罪

情报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并应加盖单位公章。

如材料涉密应标注密级,另行制作保密卷移送。5)报案人证言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向报案人了解、核实与案件相关的情况,制作调查笔录,由报案人签名或者盖章。(6)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受案登记表由表头、腹栏、尾栏组成。表头填写内容包括报案人基本情况、报案方式、发案时间、发案地点、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等。腹栏填写内容包括报案情况、简要案情、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等。尾栏填写内容包括领导的意见、处理结果等。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格式化法律文书,应按要求填写。

2.收集案件侦破的证据

公安机关通过特情介入、案件经营、技术侦查等措施,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

的材料、破案报告等相关证据证明。(1)锁定犯罪嫌疑人的

材料①公安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措施锁定犯罪嫌疑人的,

应当进行证据转换;不能转换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写成书面

材料附卷或制作保密卷随案移送。②使用警犬嗅源手段

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起获毒品等相关物品的,应进行动态

录像并附相关文字说明;没有录像的,应将相关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并应加盖单位公章。(2)侦查人员出具的抓获经过

或者证言①侦查人员应当分别将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具体

情况写成书面材料,签字并应加盖单位公章。②侦查人员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有无自首、立功、提供同案人相关信

息或者协助抓获同案人的情况。3)破案报告①破案报

告应当写明案件线索来源;有无特情参与、是否利用技侦手段、警犬嗅源破案等侦查措施情况和开展的侦查活动情况;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方式、时间、地点;查获毒品的时间、地点、数量;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获取的证据情况和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先后顺序及到案后的供述情况等。写清楚该案是侦查机关通过特情、

技术侦查等方式侦破的,还是通过日常巡逻、例行检查等方

式破获的。②破案报告内容如不能公开,应标注密级,

另行制作保密卷移送。

3.收集现场勘查、检查、搜查、辨认的证据

(1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①对犯罪现场、相关场所、物

品、人身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应当依法、及时、全面、客观、录应当详细记载提起勘验、检查的事由,勘验、检查的起止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现场方位、周围环境等,现场毒品的位置、颜色、规格等具体特征,以及勘验、检查、搜查的

详细地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②现场勘验、检查笔

过程。③笔录应当由犯罪嫌疑人、见证人和侦查人员签

字确认。2)现场照片、录像、制图勘查毒品犯罪现场、查

扣毒品、搜查、提取物证、书证、痕迹等侦查活动,应当同

步录像、拍照,制作现场示意图。(3 )提取物证、书证、痕

迹等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①查扣毒品、毒资、贩运工具,

提取相关物证、书证、痕迹等,应当制作提取笔录,由犯罪嫌疑人或物品持有人、见证人和侦查人员签字确认。

查扣毒品、提取相关物证、书证等,应当制作扣押物品清单,详细记录查扣物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质量、特征及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侦查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对于无法确定持有人或者持有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清

单中注明。③人货分离的毒品犯罪,应当收集、提取毒品包装物及相关物品上的指纹、生物检材或者与犯罪嫌疑人

相关联的物证、书证等。(4 )辨认笔录①侦查机关应当

让犯罪嫌疑人、证人对涉案毒品、作案工具、作案现场、同

案犯罪嫌疑人、毒品上下家等进行辨认。②辨认应当在

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组织辨认前,侦查人员应当向辩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辨认对象不能有明显区别于其他对象的特征,

侦查人员不得给辨认人暗示、诱导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

③对人进行辨认,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人的照片

进行辨认,照片不得少于十张;对物品进行辨认,类似物品

不得少于五件。④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

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4.收集毒品称量、上缴、保管的证据

1 )毒品称量记录及照片①查扣毒品时应当在持有人在

场的情况下当面对毒品称量。毒品有多包的,应当逐一称量。

毒品连同包装物一起称量的,应当另行净量称量。毒品称量,

应当记入笔录,告知持有人,由持有人、侦查人员签字确认。

②查扣毒品时确实不具备称量条件的,应当场封存、拍照,

并记入笔录,在具备条件时应当立即称量。③对毒品称

量,应当拍照或者录像附卷。④毒品称量后应当场封存。

⑤称量时,操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范佩戴手套、口罩、头套等防护工具,防止生物物证污染。(2)毒品上缴、保管的材料①对查扣的毒品应当按规定即时上缴,接收部门应当出具收据,收据应当详细记录上缴毒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质量、特征及来源;移交人、接收人应当在收据上签名或者盖章。②接收部门对上缴的毒品应当专案封存,妥善保管,在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前(死刑案件为最高法院复核终结前)不得销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