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毒品犯罪案件证据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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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的调研及建议

关于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的调研及建议

关于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的调研及建议“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这十二个字是毒品危害的高度概括。

我国历来对打击毒品犯罪持高压态势,然而毒品犯罪属于高智能犯罪,嫌疑人总是千方百计掩盖、毁灭罪证,除现场抓获外,不少案件往往由于毒资不存在或被告人矢口否认,审查认定证据困难。

下面笔者就结合所在的基层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实际,对司法实践中处理该类案件存在的问题浅谈一二,并提出一点建议。

一、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笔者所在基层法院近五年的毒品犯罪案件受理及审结情况表)从以上统计情况可以得出,虽慑于较为严厉的刑罚制裁,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有所下降,但由于新情况的出现及法律规定的模糊,导致司法实务中存在对量刑具有重大影响的毒品归属难以确定和定罪等法律适用不一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1、对毒品归属的认定上,证据较为单一贩毒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采取“人货分离”的方式藏匿毒品。

实践中对于一些贩毒人员在公安机关查获毒品后,都能如实承认其归属,然而对于一些毒品再犯,即使查获了毒品,因其矢口否认,很难认定其归属。

笔者曾经接触过这样的案例,公安机关在贩毒者登记的旅馆住处查获毒品后,该贩毒者在侦查阶段的九次供述很稳定,均说明毒品归其所有,公安机关当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收集相关证据来佐证,导致案件在审理阶段,被告人当庭否认毒品系其所有,因不能排除他人所有的可能,导致承办人在认定毒品归属上陷入两难境地,最终依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对查获毒品的归属未做认定。

2、对持有毒品人“主观上明知”的尺度较难把握。

鉴于毒品犯罪是故意犯罪,根据犯罪构成理论,毒品犯罪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必须是主观上明知其行为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才能构成相关的毒品犯罪。

然而,我国法律对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没有具体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主观上明知”的把握尺度不一致,给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留下了较大的争议空间,也给一些贩毒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应用若干问题研究

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应用若干问题研究

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应用若干问题研究核心内容:近年来,毒品犯罪有蔓延之势,司法机关打击毒品犯罪任务艰巨,但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打击毒品犯罪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高。

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在打击毒品犯罪中涉及证据运用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拟对以下问题予以探讨。

近年来,毒品犯罪有蔓延之势,司法机关打击毒品犯罪任务艰巨,但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打击毒品犯罪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高。

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在打击毒品犯罪中涉及证据运用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拟对以下问题予以探讨。

(一)罂粟物种鉴定的问题(涉及对犯罪对象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问题)在查处种植罂粟的案件中,对物种是否要进行鉴定,公检法机关有不同认识。

如果罂粟株茎大,或在开花结果时,容易认定,一般就不进行鉴定。

如果在罂粟株茎小的时候,侦查人员见的多了容易辨识,但检法机关的办案人员未见过,就要求进行物种鉴定。

公安机关认为,这不必要:一是不知哪个机构是鉴定的权威机构;二是送到远离公安办案机关的鉴定机构去鉴定,鉴定费、差旅费等花费很大,致使办案成本提高。

公安机关现行的做法是,由上级公安机关的禁毒部门出具鉴定证明。

关于对罂粟物种的鉴定涉及两个问题:1、是否应该鉴定。

检、法机关办案人员如果自己能够辨识罂粟苗的,这属于司法认知,就不需要再运用鉴定结论作为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查获的罂粟苗是否为真。

如果检、法机关办案人员不能识别公安机关所提供的植物是否为罂粟苗时,提出对罂粟苗进行鉴定的,应该鉴定。

侦查机关应出具鉴定结论证明该植物是罂粟苗。

只有经过鉴定才能使检察官、法官对涉案的植物是罂粟苗形成内心确信。

2、关于鉴定机构。

应由权威的鉴定部门予以鉴定,而不应由公安机关的禁毒侦查部门鉴定。

鉴定部门可以是公安机关所设立的,也可以是公安机关以外的鉴定部门。

公安机关的禁毒侦查部门不具有鉴定资格,所出具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一旦在法庭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质疑,就会涉及重新鉴定问题。

涉毒品案件调研报告怎么写

涉毒品案件调研报告怎么写

涉毒品案件调研报告怎么写涉毒品案件调研报告尊敬的领导:本次涉毒品案件调研报告以向您汇报我所观察到的情况。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涉毒品案件的发展趋势、犯罪嫌疑人的特点,以及相关警务部门的反制措施。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毒品问题,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一、涉毒品案件发展趋势分析根据调研得知,涉毒品案件在过去的几年里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其中,毒品交易逐渐提升至网络平台,加大了打击的难度。

此外,涉毒品案件中的犯罪团伙越来越复杂,涉案人员年龄层次也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

这种变化给打击毒品犯罪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犯罪嫌疑人特点分析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了一些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特点。

首先,他们大多来自经济相对困难的家庭,由于生活压力大而选择了犯罪行为。

其次,犯罪嫌疑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毒品成瘾者,不法分子利用其受控制的状态进行协助贩卖。

此外,我们还注意到年轻人涉毒案件的增加,他们对毒品的认知和危害意识普遍较低,容易被贩卖者进行利用。

三、相关警务部门反制措施为应对涉毒品案件的威胁,相关警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反制措施。

首先,加强警务力量的建设,提升打击毒品犯罪的能力和效果。

其次,警方与社会各界加强协作,共同打击毒品犯罪。

同时,在教育领域加强对学生群体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毒品意识和预防意识。

最后,通过加强毒品走私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全。

四、建议和对策1. 增加警务力量:加强对警务人员的培训和装备,提高他们面对涉毒品案件时的应对能力。

2. 加强教育宣传:从小学阶段开始,加强对学生的毒品教育,提高他们的反抗诱惑和预防知识。

3. 增强社会关怀:加强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关怀和帮助,降低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

4. 提高刑罚力度:对于涉毒品犯罪者,加大刑罚力度,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5. 促进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

总结: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涉毒品案件的发展趋势、犯罪嫌疑人的特点,以及相关警务部门的反制措施有了一定的了解。

办理涉毒案件的调研报告

办理涉毒案件的调研报告

办理涉毒案件的调研报告涉毒案件调研报告引言涉毒案件是社会治安的严重威胁,严重影响着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涉毒案件的特点、现状和应对策略,本次调研对涉毒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研究。

本报告旨在总结调研结果,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为涉毒案件的治理提供参考和建议。

一、调研方法和过程本次调研采取了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覆盖了涉毒案件受害者、犯罪嫌疑人、执法人员以及专家学者等相关人员。

我们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并结合实地考察,对涉毒案件的整体情况进行了分析。

二、涉毒案件的特点1.案件多发地区集中调研显示,涉毒案件多发地区主要分布在城市的边缘地区、农村和一些社会底层。

这些地区一方面人员流动性大,容易形成相对封闭的小圈子,形成毒品的传播网络;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社区管理和教育机制,在预防涉毒犯罪中相对薄弱。

2.传播手段多样化涉毒案件的传播手段表现为多样化的交易方式和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平台的传播。

大多数案件通过联系人介绍进行毒品交易,部分案件通过互联网平台交流、下单购买毒品。

这对执法机关的监控措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治理难度大涉毒案件的治理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犯罪模式隐蔽,很难在短时间内发现和打击;二是公众对毒品知识缺乏,缺乏主动预防的意识;三是涉毒案件的违法收益高,诱惑力大,使一些人心存侥幸心理。

三、现状分析1.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根据我们的调研数据,近年来涉毒案件的发案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在一些社会底层和边缘地区。

这一趋势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2.犯罪手段变异多样涉毒案件的犯罪手段在不断变化,呈现出迅速适应治安环境改变的特点。

从最初的传统贩毒,到近年来的网络贩毒、快递贩毒等形式,犯罪手段多样化给执法机关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3.社会影响较大涉毒案件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了身体和心理的伤害,也给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由于毒品成瘾性强,涉毒人员往往为了满足自身需求而参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剧了社会治安问题。

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调研报告

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调研报告

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调研报告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调研报告一、引言涉毒违法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犯罪活动。

为了了解打击涉毒违法犯罪的效果和问题,本次调研旨在全面分析国内涉毒违法犯罪的现状和应对策略。

二、涉毒违法犯罪的现状1. 涉毒违法犯罪形势严峻,数量不断增加。

根据公安部门的统计数据,涉毒违法犯罪的数量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且涉毒犯罪手段和组织方式越来越复杂。

2. 涉毒违法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严重。

毒品的流通和滥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风险。

同时,毒品滥用还导致家庭破裂、社会失调等问题。

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的策略和措施1. 综合治理,打击源头。

加强边境管控,严厉打击毒品的生产和走私行为。

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毒品犯罪团伙。

2. 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和司法合作。

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对涉毒罪犯依法追究刑责。

增加刑事处罚力度,严惩毒品犯罪分子,对毒贩实施重刑。

3. 综合治疗,帮助吸毒者戒毒。

加大戒毒力度,提供戒毒辅导和康复服务,帮助吸毒者戒除毒瘾,重新融入社会。

四、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 犯罪手段复杂,打击困难。

毒品犯罪分子不断创新手段,如网络走私、暗网交易等,这给打击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2. 社会关注度不够,缺乏宣传教育。

毒品问题关乎全社会的安全稳定,但对于很多人来说,对于毒品问题的认识和关注仍然不够,缺乏宣传和教育。

3. 戒毒康复工作亟待加强。

虽然有一些戒毒康复机构和项目,但整体上,戒毒康复工作还存在着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

五、结论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任务。

在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过程中,应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国际合作和执法司法合作,加大对涉毒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同时,还需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毒品问题的认识和关注,以及加强戒毒康复工作,帮助吸毒者戒除毒瘾,重新融入社会。

只有全面加强打击涉毒违法犯罪工作,才能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

毒品犯罪调研报告

毒品犯罪调研报告

毒品犯罪调研报告毒品犯罪调研报告当前,毒品犯罪已经成为我国刑事犯罪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更好地了解毒品犯罪的现状和问题,本次调研主要对毒品犯罪的成因、特点及治理措施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

一、毒品犯罪的成因1.社会经济因素:毒品犯罪与人们的经济生活密切相关,一些经济困难的人在追求高额利润的驱使下,选择成为毒品犯罪的从业者,以此来改善生活。

2.传统文化因素:部分地区存在传统的封建文化和习俗,对毒品犯罪的发生形成了一定的容忍态度,以及与毒品相关的谚语和歌曲,间接影响着人们对毒品的认知和态度。

3.国际因素:我国正处于全球毒品贸易的交汇地带,国际贸易的发展与犯罪因素相互交织,使得毒品走私交易更加普遍和便捷。

二、毒品犯罪的特点1.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毒品的流动和滥用导致犯罪率上升,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威胁,尤其是在一些薄弱环节和边疆地区,毒品犯罪问题更加突出。

2.年龄低龄化:毒品犯罪的滋生和发展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很多涉毒犯罪分子已经蔓延至中小学生群体,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3.跨境走私问题:毒品犯罪不受地域限制,各地区流动着大量的毒品,涉及范围广泛,尤其是跨境走私,增加了打击犯罪的难度。

三、治理措施建议1.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更严厉地处罚毒品犯罪分子,提高违法成本,加强对毒品的监管和管制。

2.宣传教育防控:加强对毒品危害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毒品防范意识,通过教育引导,使广大群众自觉远离毒品。

3.加强国际协作:加强国际合作,加大对毒品走私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构建起多边、全方位的毒品犯罪打击体系。

4.综合治理:建立一个多部门协作、多措并举的工作机制,加强社区、家庭、学校等基层组织的管理和防控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合力。

结语:毒品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通过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宣传教育防控、加强国际合作以及综合治理等措施的有效实施,我们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全面有效地治理毒品犯罪问题,建设一个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

县城毒品犯罪调研报告范文

县城毒品犯罪调研报告范文

县城毒品犯罪调研报告范文毒品犯罪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在县城中也存在着一定的毒品犯罪现象。

本报告通过对县城毒品犯罪的调研,旨在探讨毒品犯罪的现状、原因及解决办法,以提供给相关部门制定有效的打击毒品犯罪的策略和措施。

一、毒品犯罪的现状1. 毒品种类丰富:调研发现,目前县城毒品市场上主要流行的毒品种类包括海洛因、冰毒、大麻等,其中冰毒的危害性较大。

2. 毒品渠道多样:毒品渠道主要包括跨省、跨国运输、网络购买等,其中网络购买成为年轻人购买毒品的主要途径。

3. 毒品犯罪普遍存在:调研显示,在县城中,毒品犯罪已经普遍存在,涉及各个社会层面,甚至包括一些未成年人。

二、毒品犯罪的原因分析1. 社会压力过大:部分犯罪分子由于受到社会压力的影响,无法承受生活的压力,选择通过毒品来逃避现实。

2. 文化传统影响:一些地方存在着长期以来的吸毒文化传统,以及一些偏误区的价值观念,这也为毒品的传播和滋生提供了土壤。

3. 教育缺失:一些学校缺乏对毒品的预防教育,以及对青少年的正确引导,加上家庭对孩子的监督不力,也容易导致青少年沉迷毒品。

三、应对毒品犯罪的措施1. 加强执法力度:针对毒品犯罪,应加强警方力量,开展专项行动,严查毒品销售渠道,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

2. 宣传教育加强: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加强对毒品危害性的普及宣传,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对毒品犯罪的警觉性。

3. 社区合力打击:建立起社区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社区成员之间的信息通报和合作,形成社区共同参与打击毒品犯罪的氛围。

4. 教育改革:学校要加强对毒品的教育,重视对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培养,家庭也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监督,提高青少年的抵御诱惑能力。

综上所述,县城毒品犯罪虽然存在,但借助合理有效的措施和努力,是有可能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

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以及家庭都需要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才能最终解决毒品犯罪问题,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毒品犯罪 调研报告

毒品犯罪 调研报告

毒品犯罪调研报告毒品犯罪调研报告引言毒品犯罪是指涉及非法生产、加工、购买、运输、贩卖、储藏、使用毒品的违法行为,并对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等方面造成危害的一类犯罪行为。

我分别从相关统计数据和案例分析两个方面进行了调研,并对毒品犯罪的现象、原因和对策进行了分析。

一、毒品犯罪的现象毒品犯罪在我国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的现象:1.增加的使用人数:近年来,我国毒品使用人数逐年增加。

不仅一些大中城市,而且一些农村和偏远地区也不断出现了毒品使用人员。

2.多元化的毒品类型:目前,以冰毒、海洛因为主的毒品在我国同样存在用于吸食的新型合成毒品。

这些新型合成毒品在制备、贩卖和传播上更加隐秘,使打击和预防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

3.犯罪手段的变化:毒品犯罪分子通常会利用网络、手机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贩卖,使得警方难以迅速发现和打击。

二、毒品犯罪的原因毒品犯罪的产生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经济因素:一些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由于发展滞后、经济困难,使得一部分年轻人面临着就业困难和生活压力,容易被毒品贩卖者利用。

2.文化因素:一些音乐、电影等文化作品中渲染毒品使用的潮流和个人英雄主义,给年轻人灌输了错误的价值观,以及对毒品的神秘和迷幻感兴趣。

3.法律空白:一些地区对毒品的打击力度不够,使得毒品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三、毒品犯罪的对策针对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加以遏制:1.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毒品犯罪的打击机制,加大对毒品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2.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毒品危害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减少毒品使用人数。

3.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活动,尤其加强与亚洲地区国家的合作,打击毒品的源头和贩卖渠道。

结论毒品犯罪是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卫生产生巨大威胁的犯罪行为。

我们需要认清毒品犯罪的严重性,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加以遏制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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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毒品犯罪案件证据问题的调研报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办理一切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

但是,由于毒品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取证存在极大困难,给法院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毒品犯罪事实带来困惑。

我们着重对我院XX-XX年审理的一审毒品案件进行分析,从收集、固定、运用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一、达川区法院毒品犯罪案件主要特点毒品案件数量上升趋势加快从我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背景来看,从XX年至XX年,毒品案件直线上升势态有所加快。

XX-XX年,达川区法院审结一审毒品案件94件,XX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4件同比XX年上升25.37%;判决被告人46人,同比XX年上升17.23%。

今年1至5月,我院共审结毒品案件1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5.84%;判决被告人19人,同比上升24.2%。

达川区法院毒品犯罪案件与全国法院审理毒品案件大趋势基本一致,毒品犯罪案件数、生效判决人数增幅不大,在25至30件左右波动,毒品犯罪在多年的严厉打击之下,已基本得到控制。

毒品案件在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的比例有逐年递增的趋势,XX年是12%,XX年已占全年刑事案件的19%,毒品犯罪仍然是我院打击的重点。

一、XX-XX年审理毒品案件概况我院在XX-XX年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一审收案审结94件128人,涉及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审结率100%。

一审案件呈现如下特点:1、共同犯罪案件增加。

XX年判决认定系毒品共同犯罪的案件16件45人,与XX年12件35人相比较持续增加。

2、年龄低龄化加剧、文化程度偏低的成年男性涉毒居多。

经统计,被告人在18-25岁之间的39人,25-35岁以上的19人,35-45岁以上的14人;中专文化程度有4人,高中文化程度有5人,无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余为初小文化水平;农民及无业人员48人,工人4人;毒品再犯有9人,累犯有8人,前科犯罪有7人。

3、普遍存在以毒养吸现象。

经当场尿检呈阳性的人员有94人,占涉毒人数的97%。

4、因证据改变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的案件共3件,需要公安侦查人员出庭核实证据的达到5起,采信证据的3起,因证据采取不规范的不予采信的两件,改变罪名的案件0件。

5、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严惩毒品犯罪分子依然是本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

经统计,起诉至本院的毒品犯罪分子均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下的88人,被宣告缓刑0人。

即是被判处十年以上的重刑犯占已决人数的2/3。

二、收集证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毒品犯罪案件出现的难点,分析相关案例,办案人员在收集证据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毒品的提取、称量方法违反程序规范毒品是直接反映被告人行为危害大小的特定物品,它不仅是物证,而且对其属性所做的鉴定意见也是印证毒品犯罪事实的证据之一。

目前,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都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对查获毒品作出定性鉴定或者含量分析意见。

但是,有的办案人员仍然不严格执行刑事技术鉴定规则,提取、称量毒品的方法严重违背客观规律,导致证据出现严重瑕疵。

忽视现场客观证据的固定,没有收集指纹等重要物证毒品案件在查获时有的是人赃分离,有的是人赃俱获,人赃俱获时也会有多人和赃物同在的情形。

嫌疑人被挡获后常常会避重就轻,这个时候办案人员就应及时收集和固定嫌疑人与毒品相联系的客观证据。

法律文书的制作不规范、准确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搜查笔录、称量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等。

常见的错误有填写时间、在场人员不完整或者前后矛盾,描述提取物品的状态、数量的材料与实际有差异,同一名侦查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出现在不同的场合,缺少见证人签名等等。

造成错误的原因有的是笔误,有的是事后补录,有的是工作疏忽。

不重视辨认工作的程序规范侦查机关为查清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交由犯罪嫌疑人、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进行辨别、作出判断,以印证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

问题主要有:一是对应该辨认的没有进行辨认。

对侦破揭发情况、被告人归案的材料说明不全在破获毒品案件时,一般是采取在贩毒分子交易时一网打尽,办案人员亲眼目睹了捉获经过,知悉交易的场面和细节,其所作的书面证明更具有直接性,是贩毒案件中的有力佐证,完全可以在抓获材料的字里行间一一体现。

本院大多数毒品案件都存在破案线索来源的说明不清楚全面,在审判环节通知公诉机关另行补充详细经过的情况。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侦查机关在出具情况说明时,直接采用“自首”的说法。

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是人民法院根据证据作出的法律认定,侦查机关只需将被告人是主动归案还是被动到案的过程予以真实反映即可。

三、原因分析毒品犯罪本身的特殊性导致证据难取贩毒分子为逃避打击,或零星售卖,或通过熟悉的吸毒人员完成交易的方式,形成较为固定的供需链条,且多为一对一的单线联系,不易被发现。

侦查机关不可能对制造、走私、贩卖、交易实行全程监控,即使人赃并获,一些明知罪行严重的贩毒分子也会拼死抵赖,拒不供述毒品来源、用途、去向、有无共同犯罪人等,切断上下线索。

归案的被告人时供时翻,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的稳定性极差,供证难以统一,并且毒品是直接损耗性消费品,吸毒人员一旦接手,很快被吸食、注射,直接物证容易消失,又缺少其他文字或者影像资料等客观证据佐证,给准确认定案件造成极大困惑。

鉴于毒品案件的诸多客观原因,调查取证的阻力是现实存在。

反映在具体案件中,证据形式局陷于被告人供述、吸毒人员的证言、现场查获的毒品等传统证据。

业务素质相对较弱为工作需要,有关部门从社会、从其他单位召录新进人员较多,刚刚走上新工作岗位的侦查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学专业培训,对犯罪构成不甚了解,对到底应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多少证据才能达到定案标准,缺乏清晰的思路。

要么对重要线索视而不见,对无关紧要的证据却连篇累牍,要么面对已收集证据出现的矛盾一筹莫展,案件质量当然无从保障。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办案人员有着丰富的侦查经验,破获每起毒品案件得心应手,但是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认识,某些案件关键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或者送达手续不全,导致部分定案证据失去法律效力,是令人扼腕叹息的。

责任意识缺失,监督处罚机制不健全由于受侦查机关重打击数量的工作评估机制所限,对于证据的收集,办案人员主观认为只要案件能够移送到公诉机关即可,对证据的细节问题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缺乏全面收集证据的内在动力,粗枝大叶,在证据材料中出现不应有的低级错误,严重影响案件质量,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前述问题的第三点就是这样的表现。

另一方面,因侦查人员过失导致案件证据不足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是没有制订相应的处罚措施,少有办案人员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有人甚至认为刑事侦查是又麻烦又吃苦的活儿,如果可以调到其他岗位做文职工作更好,这样的思想观念,使其责任意识越来越淡漠。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在第一时间收集、固定物证、书证首先,当案件有多名涉案嫌疑人时,即便是人赃俱获的案件,确定毒品归属是第一要务。

办案人员应当将现场拿获时嫌疑人与毒品的位置按照原样进行多角度拍照,切忌凭自己所见就当然地认定物主。

因为物品持有人不必然等同于物品使用人、物品所有人。

从租赁房屋中查获毒品的情形尤其要注意锁定毒品所有人。

其次,注重对现场物证的及时提取、辨认。

因毒品交易的隐蔽性,从毒品、毒品包装上检出嫌疑人的指纹或其指甲、衣物上的微量物,经比对鉴定同一,能够证明某一个嫌疑人与犯罪现场、查获毒品之间的关联性,即可以直接认定犯罪事实。

第三,犯罪嫌疑人归案后立即进行尿检,确定其是否吸毒人员,判断其辩解是否合理,有利于准确适用罪名。

第四,在鉴定过程中,应当客观详实地记录送检材料的数量、检验方法、检验步骤,对其颜色、性状的描述注意前后一致。

对多包多种类的毒品,应当逐一提取、分别编号、分别鉴定,切忌以偏概全、带包称重的做法。

涉及人货分离的运输毒品,在条件许可时应当对货物托运单、记事本进行笔迹鉴定。

涉及制造毒品的案件,应当对查获的毒品属于成品、半成品或遗留物,以及根据查获的现有原料、工具、辅材能否制造出毒品出具相关的鉴定意见。

第五,注意毒品的保存方式。

毒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赃物,也是特殊的物证,保持其物证价值,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在制造毒品案件中被查获的毒品有的是液体,有的是半成品,如果保管不当,造成毒品水分挥发、霉变以致灭失,就可能直接影响量刑。

实践中,可以在侦查机关指定由专门的部门保管毒品,固态和液态毒品均应当使用无污染的聚酯袋、玻璃瓶盛装密封后入库保管,对每次抽取鉴定均有记录。

规范制作、依程序移送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第八节的规定,对于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侦查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制作、如实记录侦听的全过程。

对于毒品交易、毒品保存、毒资提取等情况有视频资料的,应当注意收集和固定。

具体操作时,可以将通过技侦手段获得的视听资料播放给嫌疑人听或者观看,记载于被告人的庭前供述之中,如果有涉及暗语、代号之类的,要追问清楚具体涵义。

两种证据形式相互印证,可以起到事前预防嫌疑人翻供的效果。

同时注意视听资料的形式要求,每一份光碟附随一份制作说明,写清楚制作的时间段、制作地点、摄影人和制作人、概要内容、文件格式。

侦查机关的工作说明如果涉及侦查秘密,即使不作为定案证据的,也要写出书面材料存入法院内卷备查。

扩大取证思路,重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在讯问嫌疑人过程中,除了问清楚物证、书证的存放位置、原始状态、外部特征、记载的内容以及名称、数量、规格、来源等,还应突破传统证据模式,从嫌疑人口供中发现、深挖与毒品犯罪关联的物品和信息等间接证据。

就是这些不依他人意志而客观存在的间接证据,往往能够在最关键的时候达到使直接证据惊艳的效果。

比如通过提取嫌疑人的通话清单、手机短信等电子证据,审查嫌疑人与其他涉毒人员有无来往的信息记录;搜查银行帐户、存取款凭条,审查其有无帐户往来频繁,无正当收入来源但是存取金额极大等异常现象等等。

间接证据收集在案之后,还应当综合分析物证与书证、与言词证据、与同案犯的供述、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组合形成逻辑严密、指向明确的证据体系。

重视对量刑情节的证据收集有的涉毒案件明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到了审判环节,法院还是要求公诉机关补充证据?多数情况都是涉及证明被告人量刑情节的证据不充分,比如累犯、再犯、立功、自首、有无特情引诱、有无指使未成年人涉毒、有无武装运输毒品等。

在改革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现实下,控辩双方于庭审中围绕证据展开的博弈日趋激烈。

侦查机关必须树立诉讼意识,以法院的证明标准严格要求侦查取证,全面收集犯罪事实证据、量刑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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