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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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记录
1.管理目的
2.归档范围
3.档案管理
1.管理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2.归档范围
2.1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2.1.1 健康监护档案册。
2.1.2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2.1.3 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2.1.4 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2.1.5 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2.1.6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
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
康资料。
2.2 职业病诊断档案
管理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2.1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2 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2.3 劳动者提供的诊断资料;
2.2.4 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3.档案保管
安全生产办公室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员工调岗或离岗时,必须带有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