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要点新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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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对照表
2701
长期应付款
72
1815
未确认融资费用
直接转入相应科目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73
2331
专项应付款
直接转入相应科目
2711
专项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74
3101
实收资本
直接转入相应科目
4001
实收资本
75
3102
上级企业拨入资金
直接转入相应科目
4003
上级企业拨入资金
76
3111
资本公积
1、新准则“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增加;
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对照表
序号
原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准目
科目 代码
科目名称
科目 代码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转入“库存现金”科目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直接转入相应科目
1002
银行存款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直接转入相应科目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5
1425
拨付分公司经营资金
直接转入相应科目
1931
拨付所属资金
36
1431
委托贷款
应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5401
工程施工
85
5103
工程结算
直接转入相应科目
5402
工程结算
86

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转换指导意见讲解稿.ppt

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转换指导意见讲解稿.ppt
附件一与附件二),并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初始化的方式实现账务系 统的衔接与转换。
4
二、衔接转换程序
SAP调账期追溯调整
06年 决算 报表
新旧 科目 余额 对照 表
SAP
13期
16期
调账

审计
审计
期录

后续
后续
入(未
调整
调整
审计)
总分类帐余额 转换调整对照表
浪潮
5
初始化
审计 后新 准则 期初 余额
二、衔接转换程序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07年1月1日余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6年以前所得税费用)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6年度所得税费用)
16
三、采用追溯调整法有关项目的衔接与转换(续)
c. 需补税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核算合营企业或联营业适用所得税税率高于公司所
得税税率的,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不作为暂时性差异;低于 公司所得税税率的,需补缴所得税,其暂时性差异为长期股权投 资中损益调整余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6年以前的所得税影响)
15
三、采用追溯调整法有关项目的衔接与转换(续)
(1)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a.资产折旧(耗)及摊销
资产折旧(耗)及摊销的计税基础为按照税务规定应计折旧(耗) 及摊销数,涉及会计与税务政策有差异的,应当按照税务政策计 算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b.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税价值为按照税务规定允许抵扣的 金额,如坏账准备为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的其他减值 准备一律不允许抵扣,即计税基础为零。
(一)SAP系统衔接转换日衔接转换的具体步骤如下:
1、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负债表日,按原制度规定将2006年发 生的经济业务全部处理完毕,进行结账并编制未审计财务决算财务报 表;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对照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对照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对照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对照准则是对原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大部分规定与原准则相同。

抛开体例和文字表述等形式上的差异,两者的主要差异(并非全部差异)如下: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①存货发出计价原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新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②借款费用原准则:不能计入存货成本新准则:符合条件的可以资本化2.《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①规范的范围原《投资》准则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且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新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短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

②权益法的应用范围原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新准则: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2、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4、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①规范的范围:新准则分离出部分固定资产由《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范。

②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

③新准则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同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利息原准则:不考虑购买固定资产延期付款的折现和利息问题;新准则: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安全生产费的会计规范新旧转换及其协调

安全生产费的会计规范新旧转换及其协调

用 财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以下 简 称 《 行 办 法 》 ( 暂 )的要 求 在 建筑 施 工 、 险 品生 产 以 危
及 道 路 交 通 运 输 行 业全 面 实 行 安 全 费 用 制 度 。 财 政 部 财会 函[ 0 8 6 2 0 ] 0号 文规 定 : 高 危 行 业 企 业 按 照规 定 提 取 的 安 全 “
2 实 施安 全生 产 费新会计 规 范 的追溯 调整 在编制 20 0 8年 报 时 ,对上 例 2 0 年 按 原会 计 规范 进 行 07 的安全 生产 费处 理追 溯调 整如 下 : ① 所有 者权 益项 下 内部结 转 借 : 初未分 配 利润 ( 年 提取 专项 储备 ) 50 0 0 贷: 年初 未分 配利 润( 未分配 利润 ) 盈余 公积 ( 专项 储备 ) 固定 资产 折 旧及长 期应 付款 调 整 借 : 初未 分配 利润 ( 年 管理 费用 ) 0 0 1 0 累计折 l 9 1 长 期应 付款 1 0 20 0 0 ) 0( 0 —2 0 8 20 0 50 0—1 0 0 ( 0 0—2 0 ) 0 0 0 30 0 0 20 0 50 0— 0 0 ( 0 30 0)
对 照详 见表 1 。


有关 安全 生产 费 的新 旧会计 规范 的转 换
( ) 关安全 生产 费 的原有 会计 规范 一 有
由于 2 0 0 6年 发 布 的新 企业 会 计 准则 实 施 之 际 , 未对 安 全 生 产 费用 的核 算 作 出 明确 规 范 , 因此 , 业在 新 准 则 下对 于 安 企 全 生 产费 用 的提 取 和 使 用 ,通 常遵 循 或 参 照原 会 计 规范 下 财
配 利润 。涉 及所 得 税会 计 的 ,应 当按 照 《 业会 计 准则 第 1 企 8 号一 所得 税》 认 为递 延所得 税 负债 。 确 上述 会计 处理 的变 化 , 视

对企业降低税务风险的相关问题探讨

对企业降低税务风险的相关问题探讨

对企业降低税务风险的相关问题探讨朱英云南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的税法法规不断的完善和改革。

这些措施的采取,有力地促进国家整个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为积极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本文对企业降低税务风险的措施进行了分析,能帮助依法纳税的企业减少或避免纳税风险。

【关键词】会计财务部门税务风险一、企业税务风险增大的成因分析企业税务风险成因错综复杂,既有企业本身的因素,如企业治理结构不够规范,涉税业务的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等,也有企业外部的因素。

如税企沟通协调不够等。

影响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较多,主要从企业业务多元化、复杂化的因素和会计准则与税收法律法规分离的因素,对企业税务风险增大的成因做进一步的分析。

企业业务多元化、复杂化。

企业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经营业务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

跨国公司的不断出现,使企业面临国内、国外不同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导致企业面临来自国外、国内两个方面的税务风险;跨地区、跨行业的企业集团的增多,使企业面对的经营环境日趋复杂,除了适应国内统一税收法律法规外,还要应对地方的税收法规,涉税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导致企业面临来自中央、地方的税务风险;与此同时,企业的内部组织架构庞大繁杂,既有高度分权的母子公司体制,又有高度集权的总分机构模式,导致企业不同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面临不同的税务风险。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具体体现1.伪纳税筹划导致偷税的风险。

伪纳税筹划是指纳税筹划方案不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企业带来主观偷税的故意行为。

从我国纳税筹划实践来看,纳税筹划涉及企业经营活动的各阶段和各环节。

但从纳税筹划的结果看,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包括:一是利用执法人的执法漏洞;二是利用税收立法的漏洞。

对于前者,利用执法人的工作疏忽或采用公关等手段实现,属于伪纳税筹划范畴,给企业未来发展埋下定时炸弹,后患无穷。

对于后者,企业利用税法制定不完备的漏洞,在纳税时采用最有利的纳税方案,属于纳税筹划范畴,但企业也面临由于税务部门发现企业应对方法而修改税收法律法规的风险。

浅谈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浅谈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费 用。

旧会计准 则 中的企业所 得税核算
方法
( 一)应付税款法 应付 税款 法 是 将 本 期税 前 会计 利 润 与 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 税费 用。在应付 税 款法 下 ,本期 发 生的 时问
性 差异 不 单独核 算 , 本期 发生 的 永久 I差 与 生 异同 样处 理 。
浅 谈我 国企业所 得税 的
会 计核 算 方法
张 芸 山东 淄 博 高 青 县 医 疗 保 险 处 2 6 0 4 53
【 文章 摘 要 】 新 准则 对 企 业所 得 税 会 计做 了较 大 的调 整 ,并 规 定 了一 些 可 资操 作 的具 体 规 范和 制度 。新 所 得 税 准则 虽然 实现 了 与 国 际会 计 准 则 的趋 同 ,客 观 公 允地 反 映 了企业 的 所得 税 资 产和 负债 ,体 现 了 谨慎性原则 ,提供更 多决策有用的会 计 信息。 【 关键 词 】 企 业 所得 税 ;会 计 ;财 务 用 资产 负债表 债务法 取代 应付 税款 法等现 行 的所 得税 会计 处理 方法 , 会对 上 市公司 和 企 业 的财 务报 表 数 据产 生影 响 。 ( 一)暂时性差异 新 准 则 引入 了暂 时性 差 异 的概 念 。 暂 时性差 异 , 是指 资产 或 负债 的账 面价 值与 其 计税基础之问的差额, 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 值 依据 会计 准则 确认 , 计税 基 础依 据税 法 其 确认 。某些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 , 末 作为 财务 会计 报告 中资产 、 债列 示 的项 负 目 ,如 果按 照税 法 规 定 可 以确 定 其 计税 基 础, 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 属于暂时性差异。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 问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 分为应纳税暂时 性 差 异和 可抵 扣 暂 时性 差异 。 (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 延所得 税资 产。是 指根 据可抵 扣暂 时 胜差 异计 算的未来期 间可收 回的所得税金 额。 可抵 减暂 时 陛差 异系 资产 的账 面价值 比计税 基础低 ,或负债的账面价值 比计税基础高。 前者 意味 着资产 在未来 期 问可收 回的经 济利 益小 而计 税 时可抵 扣 金额 大 , 后者 意 味着在 未来 期间偿 还 的经济 利益大 而不能抵 扣 应税 收益 的金 额小 , 者差 额 可抵减 未 来期 间 应 两 纳税 所得 额 , 表现 为所 得税 支付 额 减少 而使 经济 利益 流入 企业 , 应地 , 认一 项 递 延 相 确 所得 税 资 产 。 (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 延所 得 税 负债 。 是 指 根据 应税 暂 时 性 差 异计 算 的 未来 期 问应付 的所得 税 金额 。 若 存在暂 时性 差 异就表 明资产 或 负债将 在未 来 期 间导 致所 得税 流入或 流 出企业 , 资产 负 债表债务法要求将这一影响确认为资产或负 债。应纳税暂时 差异系资产的账面价值比 计 税基础 高 ,意 味着 在未 来期 间按资 产账 面 价值 收 回的经济 利益 大于计 税 时的可 抵扣金 额 ,两者 的差额 作 为未来期 问应 纳税 所得额 而应交纳所得税,从而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 业 ,并相 应地 确认 项递 延所得税 负 债。 ( 四)计税基础 l 、负债的计税基础 ,是指负债的账面 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

XXXX年拱墅区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

XXXX年拱墅区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

国税函[2009]118号
不得从搬迁收入 中扣除
可以作为搬迁支出 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可以作为搬迁支出 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购置资产按规定 计算折旧或摊销
剔除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 购置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 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购置资产按规定计算 折旧或摊销
①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②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因已得到补偿不得在税前扣除—— (省局2010年汇缴解答 )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 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 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 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 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九、本公告施行时间
四、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 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 件、已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2年第2号)
一、主管国税机关对纳税人上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 业条件核实之前,纳税人在进行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可 根据上年度情况自行对照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相关税收 优惠。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实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 应在核实后下月(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补缴已计算减免 的所得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 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0号)
迁凡协在议国国且家家尚税税未务务完总总成局局搬20迁关1清2于年算企第的业4企0政号业公策政告策性生性搬效搬迁前迁所已项得经目签税,订企搬业 在重建或恢有复关生问产题过的程公中购告置(的各20类13资年产第,1可1号以作)为搬迁

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对照表59219

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对照表59219

入“工程物资”科目
1608
直接转入相应科目
1606
转入“长期应收款”科目余额。
1531
直接转入相应科目
2702
直接转入相应科目,存在投资性房地产并且按照新准则采用成 本模式计量的,应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自“无形资产” 1701
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
模式计量的,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自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
1407
直接转入相应科目
1408
直接转入相应科目
1413
直接转入相应科目
1412
直接转入相应科目
1411
直接转入相应科目
1471
1101
按新准则重分类、分析、调整转入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 1503
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11
1512
1101
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 1503
新旧会计准则科目余额转换、账户余额结转说明
科目 代码
转入“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
2221
转入“应交税费”
2221
转入“应付利息”和“其他应付款”科目。
2241 2231
直接转入相应科目
2232
其中企业负担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转入应付职工薪 2241
酬,其他直接结转。
2211
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余额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 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6301 ”科目。
金额。
直接结转相应科目;存在投资性房地产并且按照新准则采用成 1602
本模式计量的,应将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的账面余额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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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要点新旧对照
一、引言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征收的税款,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企业所得税法是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法规,是国家对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总体设计和规范。

为了保持企业所得税的稳定、透明和可预期性,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旧的和新的法规来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

本文将简要介绍旧的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要点,并对其进行对比。

二、旧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要点1.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法律法规,法律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应税对象、应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税率、税前扣除、纳税申报和缴纳、税务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经过多次修订,目前的第六次修订在2016年4月7日颁布实施。

旧版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企业所得税法的配套规定,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一些具体实施细则。

该法规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期、税务登记、纳税计算方法、税前扣除、税务处理、税务检查和复议等方面的规定。

3. 企业税收优惠暂行办法企业税收优惠暂行办法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的基本规定。

该法规规定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要点1. 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该法规实施细化了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身份、征收范围和申报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还对不当避税行为、企业税务风险预警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2. 个人经营所得税暂行条例个人经营所得税暂行条例是对个体工商户等自然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的征收管理制度的规定,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征收基准、减免、缴纳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3. 人民币汇率涉税管理办法人民币汇率涉税管理办法是针对企业境内外货款结算、资本汇入其他国家或地区导致的企业所得税风险的规定。

该法规规定了企业在涉外货款中对人民币汇率的约定、结汇时机和计算方法、汇率过高或者过低的处理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四、旧法律法规与新法律法规对比就税率而言,旧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未对税率做出修改。

从税前扣除方面来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扣除标准与之前的旧法律法规不同,更加明确了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有利于企业纳税申报和税务处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此外,新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征收基准、减免、缴纳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也与以前的旧法律法规有所不同。

总之,企业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也得到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旧法律法规和新法律法规的对比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制度,加强税务管理,提高税务透明度和规范性,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并有助于防止企业避税和偷税漏税等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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