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决算管理规定
经费预决算管理制度(五篇)

经费预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规范公司的工程预决算管理工作,保护公司利益,建立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平台,达到控制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的决算管理。
第三条工程预决算是公司对各项目开发成本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举措,公司生产基建部负责工程预决算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工程预算编制第四条编制工程预算的目的是为了明确项目成本,为控制成本提供目标,并为编制资金计划奠定基础。
第五条工程预算编制需要在设计院完成施工图设计之后立即开始一般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完成,生产基建部须提前作好工程预算编制的计划工作,通过预算明确目标成本,确保项目成本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六条在施工招标前,生产基建部提供编制工程预算并制作标底的造价咨询机构候选单位,直接由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确定,具体程序为:一、由生产基建部根据资质条件及信誉情况挑选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比较确认一家后,与之进行谈判,确认取费标准,并提出申请;二、由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进行审批;三、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如果认为取费标准不合理,审批未通过,则由生产基建部重新与造价单位进行谈判后再次报批;四、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如果否决此造价咨询单位,则由生产基建部提名另外一家;五、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通过后确定造价咨询单位;第七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生产基建部负责填写工程预(结算)算委托书,报分管副总、项目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提交给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照委托书要求编制工程预算,在编制过程中,1预结算部负责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必要的沟通,促进工程预算在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编制完成。
第九条工程预算审批程序:一、生产基建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所提交的工程预算草案进行审核,若发现工程预算中的有遗漏或错误之处,须退回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修改,直至精确合格为止。
二、生产基建部审核通过工程预算草案之后,若发现该预算超出设计委托限额指标范围,可以要求生产基建部____设计院对施工图进行合理修改,然后再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修改的施工图修正工程预算草案,直至符合预算合同部审核要求;三、最后,由分管副总进行审核,项目总经理和董事长进行审批形成正式工程预算。
工程预决算部制度

工程预决算部制度一、概述工程预决算部是企业在进行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项目的预算编制、决算核算、费用控制等工作。
工程预决算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项目的预算、决算准确、合理,同时对项目的费用进行合理控制,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不超出预算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预决算部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工程预决算部主要由部门经理、预算员、核算员等人员组成。
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的全面管理和领导工作,负责对预决算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预算员主要负责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包括费用估算、施工图纸梳理、技术方案设计等工作。
核算员主要负责项目的决算核算工作,包括费用核算、计量单位审定、结算确认等工作。
部门内部还可以设立专职负责风险控制和成本管控的岗位,以确保项目的风险控制和成本控制。
三、工作流程1. 项目立项阶段:工程预决算部要参与项目的立项评估工作,对项目的预算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项目的基本预算范围和时间节点。
2. 预算编制阶段:预算员根据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特性以及施工条件等情况,对项目进行详细的费用估算和预算编制工作。
预算员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的费用项进行合理分配,确保项目的总预算能够覆盖所有费用。
3. 预算审核阶段:预算编制完成后,需要经过部门经理的审核,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预算员需根据部门经理的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改,直至达到预算的要求。
4. 预算执行阶段:预算员要对项目的费用支出进行及时记录、汇总和跟踪,确保项目的费用控制在预算的范围内。
预算员要定期向部门经理汇报项目的费用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偏差的问题。
5. 决算核算阶段:项目完成后,核算员要对项目的费用进行核算和审定,确认项目的决算金额。
核算员要对项目的各个费用项进行详细核对,确保决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6. 决算审核阶段:决算完成后,需要经过部门经理的审核,并由专人进行审核意见的汇总和整理。
部门经理要对决算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的决算金额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

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摘要: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是具体规定和管理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的文件,是组织预决算工作的基础和框架。
它通过明确工作程序、衔接各环节、规范各项工作以及制定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提高预决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制度内容:1. 编制预算:规定了各部门、单位编制预算的时间、方法和程序,明确了预算编制的目标、原则和指导思想。
2. 预算调整:规定了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进行调整的权力、程序和要求,并明确了预算调整的原则和限制。
3. 预算执行:明确了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要求和控制措施,规定了预算执行的程序和监督机制。
4. 预算决算:规定了年度结束后的预算决算程序和要求,包括数据汇总、审计、报表编制等。
5. 预算管理责任制: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单位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以及预算管理的责任追究机制。
6. 预算信息公开:规定了预算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频率,并明确了预算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
实施步骤:1. 制定制度:由财务部门牵头,征求各部门意见,形成初稿,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最终定稿。
2. 发布制度:将制度正式发布,并通知各部门,确保所有人了解和遵守制度。
3. 培训和宣传:通过培训和宣传,向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相关人员介绍制度的要求和流程。
4. 监督执行: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各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工作执行情况,并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不规范的地方。
5. 修订更新:根据实际需要和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总结: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是组织预决算工作的重要基础,通过规范和管理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能够有效提高预决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规范化。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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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年11月11日财基字[1998]7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认真贯彻增收节支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及财务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以下简称预、决算)审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审查政府基建支出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工作,是财政部门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合理控制投资项目的成本费用,节约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职能的要求,财政部门有履行检查监督本级政府基建支出预算执行的职能,并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使用效益进行重点分析、检查和监督、因此、我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对政府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职能,努力做好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的审查管理工作,提高投资资金使用效益。
二、对凡有国家财政性(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财政部门(包括经财政部门委托的审查机构或中介机构)审查;对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受政府或法人委托,可对项目进行审查。
三、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参与审查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审查工程招投标标底;审查建设施工合同;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审查重大设计变更;组织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依据审查结果提出调整基建支出预算的意见;审查核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决算,出具竣工结、决算审查结论,并作为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房地产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房地产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房地产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一、概述房地产项目工程预结算是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对工程结算定额进行调整,提出工程预结算金额,以支持项目结算、竣工验收、决算等工作。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房地产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保障预算编制质量和结算审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房地产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开发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
三、工程预结算基本原则1、质量第一:工程建设质量是生命线,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做出的工程预算质量。
2、科学合理:工程预结算应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对工程结算定额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应符合工程建设技术、工程量实际完成情况、合同约定等相关规定,调整理由应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3、客观公正:工程预结算应建立公正、透明的评审机制,由专家委员会组成,通过审核、评估等多项环节进行。
4、安全可靠:工程预结算应充分考虑安全可靠性,确保建筑结构、环保等要求。
5、节约节能:工程预结算应有节约节能的原则,并对控制浪费、提高效益加强管理。
四、工程预结算审核内容1、施工计划审核:全面了解承包单位施工计划,并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以确保施工计划与实际施工情况保持一致,变更合理化。
2、施工进度审核:全面了解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进度符合工期要求,如有超期,要具有充分的理由。
3、工程量审核:全面审查工程量完成情况,必要情况下要进行实测、实量验证,精准控制工程款项。
4、工程设备审核:全面审查设备采购、布局等情况,确保符合工程建设要求,减少资源浪费。
5、质量安全审核:全面了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问题,对问题进行整改改进,确保建设项目够安全、够稳定。
6、成本核算审核:全面了解工程造价情况,对建设工程造价可能的波动进行风险评估、成本控制,确保预算特别是财务未来负担计算合理并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五、工程预结算结果评审1、工程预结算组织:成立评审组织部门,由专家、技术人员、监督部门等组成。
2024年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例文(五篇)

2024年预决算工作管理制度例文第三十三条工程造价编制工作应按预定时间完成。
生产基建部负责审核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与施工方已核对的工程结算书初稿,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 工程量计算是否遵循规定的计算规则且准确无误;2. 工程预算定额选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适当;3. 工程取费是否依据相应的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执行;4. 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5. 设备、材料是否按合同定价或市场价计价;6. 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7. 结算是否与图纸相符;8. 变更与签证的量价;9. 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价差调整,包括材料价差、人工价差、机械费用价差等,生产基建部参与确认,结算时可复查,如有不符,可不予结算;10. 洽商、变更的费用控制;11. 违约与索赔情况;12.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13.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筑经济政策变化;14. 补充合同的内容;15. 金额换算是否合理。
第三十四条在审核工程结算书时,生产基建部需获取适当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 设计变更;2. 施工中使用工程材料或设备价格与规定不符;3. 变更不同资质的施工企业;4. 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5. 计划外工程项目;6. 施工情况与图纸不符;7. 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是否超出约定合理范围;8. 施工用料发生变化;9. 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
第三十五条在审核工程结算中,生产基建部需重点审查是否使用了不合理定额和取费标准,特别是对预算、结算有重大影响、易受关键因素变动影响、高度不确定性的分项工程,以及预算定额未列入或需要换算的部分。
第三十六条生产基建部在编制完成竣工结算初稿后,需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最终形成施工方认可的竣工结算书初稿。
第三十七条竣工结算书初稿审批流程如下:1. 分管副总审核后,提交财务经理审核;2. 项目总经理和董事长办公会审议审核,最终由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3. 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形成竣工结算书,由生产基建部存档备案;4. 如未通过审批,需返回生产基建部重新编制,直至通过为止。
行政单位预决算管理法规

行政单位预决算管理法规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预决算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行政单位的预决算管理,包括中央和地方行政单位。
第二章预算草案的编制和审议第三条行政单位在编制预算草案时,应当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遵循预算编制原则,分类明确划分,科学合理确定预算项目。
第四条预算草案编制应当明确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来源、用途,科学合理确定预算数额。
第五条预算草案的审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形成科学合理的预算方案。
第三章预算的执行和监督第六条预算执行时,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方案执行,不得超支或挪用预算资金。
第七条预算执行期间,行政单位应当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报,并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监督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第四章预决算结果的报告和审核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经过审计机关的审核。
第十条预算执行结果应当按照规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行政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挪用预算资金,超支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法解释权归行政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所有。
注:本文档为虚构,仅供参考。
以上是《行政单位预决算管理法规》的内容,该法规旨在规范行政单位的预决算管理,以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本法共分为六章,分别为总则、预算草案的编制和审议、预算的执行和监督、预决算结果的报告和审核、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在编制预算草案时,行政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遵循预算编制原则,并科学合理确定预算项目。
预算草案的审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科学合理的预算方案。
预算的执行阶段,行政单位应严格遵循预算方案,不得超支或挪用预算资金。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点击次数:375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法规文号】财基字〔1999〕1号【颁布日期】1999年1月7日【实施日期】1999年1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价机构系指财政部门设立的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及能够承担相应审查任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委托范围第四条对凡有财政性(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可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第五条对财政部门接受政府委托审查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也可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第六条审价机构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结、决算;工程竣工决算等。
第三章审价机构第七条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的审价机构,审查中央级建设项目,应经过财政部确认其审价资格;审查地方级建设项目,应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认其审价资格。
第八条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审价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接受委托承办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执业两年以上,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接受委托承办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名以上,其中在职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3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40%,在最近三年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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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产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控制,规范工程预算、洽商、结算的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实现集团董事会确定的成本控制指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预算、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管理、工程竣工结算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 成本控制指标 第三条 董事会确定开发项目的工程成本总指标,即除土地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和财务成本以外的,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单价形式计算的,用于工程本身的资金投入; 第四条 根据工程成本总指标,各所属公司预算部经理负责将该指标按照工程成本指标分解一览表详见附件一和单体建筑建安工程成本指标分解一览表详见附件二的要求进行分解,经所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董事会批准,形成工程成本控制指标,并由董事长签发;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更改成本控制指标; 第五条 在设计的全过程中,无论是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还是施工图设计,均应根据经董事会批准的成本控制指标,采取限额设计的方法,以控制工程成本; 每个设计阶段都要进行成本估算或预算,同时对比成本控制指标;如发现原设计估算超出成本控制指标,应及时修改相关设计,确保工程估算成本处于控制指标范围内;当项目产品因适应市场需要而必须坚持某些设计方案,造成估算成本超出控制指标时,应由董事会决定是否对成本控制指标进行调整以及调整的幅度; 开发项目前期及设计各阶段成本估算或预算工作流程详见项目前期及设计阶段成本控制工作流程表附件三; 第六条 依照最终审定施工图编制的预算在成本控制指标范围内将作为工程招标的标底,经招标确定的中标人价格应低于此标底;否则,应重新进行招标; 第三章 工程造价的确定 第七条 各项工程的造价必须通过招标来确定,具体招标工作按照集团颁发的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根据不同条件,工程造价的承包方式可分为: 一、定额预算总价 + 增减帐; 二、固定单价×实物量; 三、固定总价合同; 四、单方造价包干; 为了更好地控制工程成本以及便于造价审核,一般情况下,施工合同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法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造价承包方式; 第九条 所有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施工总承包、园林绿化总承包及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合同的造价承包方式必须由集团招标委员会决定;除此之外,其它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合同的造价承包方式可由各所属公司招标工作组决定,但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施工合同造价承包方式须报集团备案; 第四章 洽商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管理 第十条 加强洽商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的目的 — 减少洽商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发生,降低工程成本的附加,将工程结算的总金额控制在董事会确定的成本指标范围内; 第十一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洽商变更分为两大类: 一、由甲方即开发商主动提出的设计变更,目的在于增加某些功能、建筑布局 的修改、户型的变化等; 二、由于设计自身的错误、设计的甩漏项、设计的完善和优化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 更,提出的单位可以是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所属公司或甲方即开发商; 第十二条 现场签证是由于现场条件造成的、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非设计所反映的现场工作; 第十三条 甲方即开发商主动提出的设计变更,其相关工作的管理流程详见工程实施阶段洽商变更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四; 一、工作流程说明: 所属公司提出部门工程部/销售部/设计部等填写设计变更评估单 详见附件五,按评估单中内容分别由设计部填写具体设计要求、预算部估算费用后,依照权限规定由相关领导审核并决定是否实施此项变更; 对确定实施的变更,由设计部负责安排设计院出图,并审核后提交工程部;工程部填写设计洽商单详见附件六,经四方建设方、设计、监理和施工方签字后,随同施工图一起下发施工方、监理和所属公司预算部,并安排实施;同时书面要求施工方在接到“设计洽商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报价提交所属公司预算部审核; 预算部每月将此类变更费用的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于月底前报所属公司领导和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 二、工作时限要求: 设计部填写变更“设计要求”的时限:1个工作日; 预算部估算费用的时限:2个工作日; 所属公司领导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集团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设计部审核设计院图纸的时限:2个工作日; 预算部审核施工方报价的时限:7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因设计错误、甩漏项或设计的完善与优化等造成的变更,提出单位可以是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甲方即开发商,其相关工作的管理流程详见本办法附件四; 一、工作流程说明: 变更提出单位书面提交“变更申请” 可以便函或 “工程洽商记录” 等书面形式给所属公司设计部;设计部进行审核并确认此项变更申请的必要性,同时安排设计院出图,经审核并加盖 “设计确认章” 后提交工程部;工程部填写 “设计洽商单” ,经四方建设方、设计、监理和施工方签字后,随同施工图一起下发施工方、监理和所属公司预算部,并安排实施;同时书面要求施工方在接到“设计洽商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报价提交所属公司预算部审核; 预算部每月将此类变更费用的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于月底前报所属公司领导和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 二、工作时限要求: 设计部审核变更申请的时限:1个工作日; 设计部审核设计院图纸的时限:2个工作日; 预算部审核施工方报价的时限:7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现场签证的提出单位可以是施工单位或甲方即开发商,其管理工作流程详见本办法附件四; 一、工作流程说明: 工程部组织现场签证内容的所属公司内部评估工作,填写现场签证费用及原因评估单详见附件七中有关“变更事项及原因”和“责任方”等内容,交给预算部估算费用;如该项签证内容与设计相关建筑效果或规划设计等,在费用估算前,须由设计部确认;预算部估算费用并判定造成该项签证的原因后,依照权限规定由相关领导审核并决定是否实施此项变更; 对确定实施的现场签证工作,由工程部填写现场签证单详见附件八,经相关单位通常为建设方、监理、总承包方及或分包方签字后,下发施工方、监理和所属公司预算部,并安排实施;同时书面要求施工方在接到“现场签证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报价提交所属公司预算部审核; 预算部每月将此类现场签证费用的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于月底前报所属公司领导和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 二、工作时限要求: 设计部确认签证内容在设计上可行的时限:1个工作日; 预算部估算签证费用及原因分类的时限:2个工作日; 工程部经理审批的时限:1个工作日; 所属公司领导审批的时限:1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所属公司工程部和预算部必须各自保存一份完整的、所有与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图纸,二者应互为备份; 第十七条 所属公司预算部必须按照 工程洽商变更台帐表以下简称台帐表详见附件十的格式建立台帐表,同时要求所有施工单位以同样的形式建立台帐表;建立台帐表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精装修工程、机电工程如单独发包时、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开发项目的各个开发周期内的每一份施工合同必须建立相对应的台帐表; 所属公司预算部必须在收到洽商变更文件后立即将其记录在“台帐表”中,并开始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跟踪每一份洽商变更的执行情况和价格审核情况;合同执行过程中,每个月月底之前,安排相关预算人员与施工单位核对“台帐表”中各项洽商变更的情况,如发生双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应在一周之内解决并达成一致; 第十八条 所属公司预算部要做到“当月洽商下月审结” ,即每月发出的洽商变更,必须在下月月底前完成审核,同时双方相关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绝对不允许将洽商变更拖至工程结算时才进行解决的情况发生,否则将追究所属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的责任; 第十九条 所属公司各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设计变更评估单”和“现场签证费用及原因评估单”中涉及的费用金额实行严格的保密,不得向施工单位透露任何价格信息; 第五章 竣工结算 第二十条 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所属公司预算部开始进行竣工结算工作;结算以每一份合同为单位进行,各项合同结算所必须具备的资料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二、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等; 三、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表、 材料设备价格清单,中标人的价格承诺书等; 四、经甲方即开发商审批的所有工程洽商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相应的价格文件; 五、工程洽商变更台帐表; 六、经甲方即开发商审批的、合同中的暂定项目或材料设备价格文件; 七、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改项目清单中应明确相关责任单位; 八、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因工期或质量未达到要求而受到经济处罚的相关文件; 九、施工图纸和相应的修改图纸; 十、甲供、甲指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及相关采购管理协议书; 十一、甲供、甲指材料设备接受和验货的文件及出入库登记表等文件; 十二、与结算有关的合同双方往来函件; 十三、其它与结算有关的、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协议、会议纪要或备忘录;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工作流程详见工程结算工作流程图附件九; 第二十二条 预算部在核对施工单位报审的结算资料时,要严格把关,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的或签字手续不全的文件一律退回施工单位,并要求其在限期内补充;如在规定时间内,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完备有效的结算文件,则不予考虑该部分结算内容; 第二十三条 预算部确认施工单位所报结算资料完备并与我方资料一致后,进行结算价的审核工作,包括与施工单位的预算人员进行初步的价格核对;完成初步核对后,汇总相关资料报所属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以形成完整的结算初审报告,按本办法附件九中规定的程序上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第二十四条 集团进行复审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总包施工合同包括土建、市政、园林绿化等、精装修工程、门窗工程、机电安装如单独发包时、初步结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及初步结算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但超出合同总价5%的工程; 第二十五条 不需要集团复审的分项工程结算,预算部完成核对并填写工程结算书格式由所属公司自定后,提交所属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工程结算书”最终由所属公司总经理签字生效,并报集团备案; 第二十六条 集团进行复审的工程结算,集团将提出复审意见,由所属公司预算部与施工单位进一步核对及确认;在此基础上,经与施工单位谈判后确认的结算价,报集团总裁及董事长批准;所属公司预算部按照集团批准的结算价填写“工程结算书” ,由所属公司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