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关于公文审核工作的几点体会

工作心得:关于公文审核工作的几点体会

公文审核是指公文草稿在送交机关领导审批签发前,对公文的内容、文种等进行全面核查,是文秘人员以文辅政、参与决策非常重要的途径和内容。

党政机关公文承载着鲜明的决策信号和导向,是一个机关的“脸面”,如果对公文审核不仔细,错了一个词、一个字甚至一个标点,就可能导致出现表达错误或歧义,甚至造成工作延误、导向错误,既直接影响党政机关的形象和权威,又会给实际工作带来被动甚至混乱。

在日常代拟稿审核中,经常遇到以下问题:

一是要件不齐问题。有的部门代拟文件,未能严格按照《XX区委办公室办文工作手册》要求,提供起草说明等相关依据性文件,造成审核质量得不到保障,办文时效难以提高。

二是照抄照转问题。有的部门未严格贯彻“精文减会”要求,代拟文件指导思想、目的意义、总体思路占较大篇幅,甚至提法出现偏差或站位不够准确,大篇幅照搬照抄上级文件内容,未提出创新举措或具体操作性措施。

三是擅自升级问题。有的部门代拟文件,擅自提高发文规格,动辄要求以区委(区委办公室)名义行文,或要求以区委、区政府(区委办

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行文,造成精简文件工作压力增大。

四是角度错位问题。这主要是在语言的表述上没有将部门角度转为党委角度,代拟文件中出现“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等。

五是沟通不够问题。有的部门代拟文件前沟通不够主动,文件成稿后即以召开紧急会议、领导要求急等理由,要求从速印发,造成文件审核不够充分、质量不高等问题。

公文审核是一个对“眼力”要求很高的工作,说到底,核稿就是寻找标杆、对标分析的“达标”过程,就是查漏补缺、增光添彩的“化妆”行为。

作为核稿人员,应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守门员”的把关意识和“琢之而复磨之”的精品意识,要对文稿内容、政策界限、事实数据、实施举措、条理结构、文字表达、公文格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核。

一审政策界限准确与否。公文承载的任何决策必须与国家方针、政策及其上级机关的指示相一致,必须与国家的法律规定相符合,同时,也要与基层实际情况相协调,对下工作要有具体而实在的指导意义。

二审事实数据真实与否。公文是政策的载体,事实数据是决策的依据,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关系着政策的真实性与可行性。凡公文涉及到的具体数据,一定要来之有据,查之有凭,不可以想当然地预计,也不可以主观地估摸。

三审实施举措可行与否。实施举措是公文的主体所在,是公文审核的着力点之一,要着重对公文所列措施是否可行、各措施之间是否符合逻辑、各措施相关责任要求是否交代清楚等进行严格把握。

四审条理结构清楚与否。公文的结构必须严谨,条理必须清楚,要让人们阅读后知道干什么、怎么干、什么标准。公文代拟中提倡用结构层次序数的办法,一般采用“凭(公文目的)—析(公文主体,即安排任务、部署工作)—断(提希望和要求)”的结构。

五审文字表达得体与否。审核公文文字表达的工作量很大,主要审核措辞是否准确,表达是否周密,文字是否流畅,文件中的观点、思想、意见和主张是否得以完整体现,力戒大话、空话、套话,使文稿语言简洁、通俗易懂。

六审公文格式规范与否。基层单位真正能做到格式与新规定完全符合的公文的确不多,因此,公文格式审核是当前公文审核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对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对文稿的组成要素要逐一进行规范排版,确保印制文稿格式准确无误。

公文审核工作就像一条严密的生产流水线,全程分为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又包含多道工序,环环相扣、紧密相连。从事公文审核工作,几乎每天都做着相同的“动作”,不断重复“昨天的故事”,看似是修修改改的小事儿,实际上小事之中连大局,简单里面藏学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5·8”重要讲话中强调的:“无论办文办会办事,都要一丝不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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