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
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库首页>> 国务院法规(1983)国家计委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家计委【颁布日期】19830202【实施日期】19830202【章名】通知为加强建设前期工作,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内开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需要,拟订了《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现发给试行。
可行性研究在国内开展的时间不长,经验还不多,各级计划部门要关心这项工作并加强领导。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意见,请及时告知,以便对管理办法作进一步的补充、修订。
【名称】附: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题注】【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全面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的要求,改进建设项目的管理,做好建设前期工作的研究,避免和减少建设项目决策的失误,提高建设投资的综合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长期规划和地区规划、行业规划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价,为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四条利用外资的项目、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大型工业交通项目(包括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都应进行可行性研究。
其他建设项目有条件时,也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具体编制范围由各部门、各地区自行确定。
第五条负责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单位,要经过资格审定,要对工作成果的可靠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要为可行性研究单位客观地、公正地进行工作创造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
第六条为了使建设项目有选择的余地,各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有选择地储备一些主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旦建设条件具备,就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列入中长期计划。
【章名】第二章编制程序第七条各部、各省、市、自治区和全国性专业公司以及现有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行业、地区规划、经济建设的方针、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设任务,结合资源情况、建设布局等条件,在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踏勘建设地点、初步分析投资效果的基础上,提出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建议书。
成都将工程建设服务事项和机构纳入“中介超市”

四川省成都市通过构建“中介超市”,将涉及工程建设的中介服务纳入网上透明监管,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
如何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国试点城市之一的四川省成都市日前通过构建“中介超市”,将涉及工程建设的27类中介服务事项、895家中介机构纳入网上透明监管,对中介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为项目审批减负清障,进一步解决审批难、落地难的瓶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全流程压缩到90个工作日以内。
构建“中介超市”895家机构纳入网上监管“长期以来,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中介服务一直存在着环节多、效率低、耗时长、质量差、收费乱和垄断性强等问题,成为项目审批难、落地难的瓶颈和拦路虎。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四川日报记者,中介服务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环节,是优化营商环境重中之重。
通过分析项目审批案例发现,中介服务时间占项目立项至开工阶段用时的60%以上,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成为制约项目立项审批、开工建设的关键因素,制约了项目的推进和发展。
为了彻底整治中介乱象、坚决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成都市利用“互联网+”,参照杭州、镇江等地的中介服务管理模式,建成了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大厅,并完成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机构和信用评价等数据录入,实现注册登录、中介资质管理、参与竞价、合同备案、服务评价、咨询答复以及过程监管等功能。
目前,成都市中介服务大厅将涉及工程建设的27类中介服务事项、895家中介机构纳入网上透明监管,对中介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
并公布办事指南,明确流程、收费及办理时限,基本实现可比、可选、可查及可管等功能,并建立政府指导、部门管理、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的工作机制。
公平竞价“一站式”交易推动中介机构优胜劣汰如何充分发挥市场力量推动中介机构优胜劣汰,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成都市力推公平竞价“一站式”交易,注重诚信体系建设,以推动中介机构优胜劣汰。
登录省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成都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可以看到,该平台为业主、中介机构和部门提供信息公开、咨询查询、信誉推介、申请入驻、登记管理、竞争选取、结果反馈、信息发布、签约见证、合同管理、监督评价和信用管理等服务。
全国首个行政审批局是如何运行的

决策信息领导项目背景与动因四川全面推行并联审批2007年7月,成都市率先推行并联审批,变“一站式”为“一窗式”服务,即:改变以前行政审批单位按序逐家进行行政审批的模式,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实行由一个中心(部门或窗口)协调、组织各责任部门同步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
这一改革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在此基础上,2008年1月,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并联审批,并要求全省政务中心借鉴、推广。
2008年10月,四川省发改委、省政务中心在资阳、眉山两市试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
2008年12月,四川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网络平台正式启动试运行,避免企业在省、市、县之间“来回跑”。
它的运行,标志着并联审批模式在四川全面推行。
欢迎登录中国政务信息网www.ccgov.org.cn项目创新性分析2009年度中国城市管理进步奖评选正在进行中,欢迎各地市积极推荐,详情请咨询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秘书处。
电话:85993919联系人:刘俊华模式”只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并不是行政审批职能的划转,受委托方对审批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部门间的协调在一定程度上仍影响行政效能,因此不利于“两集中、两到位”(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尽可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到位)的全面实施。
2008年12月24日,全国首个行政审批局在武侯区宣告成立,与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
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审批局为武侯区“主管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机构为正局级”,区发改局、物价局、科技局等20个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划转该局,行政审批局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行政审批局按照社会、经济、建设三种职能,在办事大厅相应设置行政审批一科、二科和三科。
行政审批局的成立,是武侯区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以来最彻底的一次改革。
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终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精选(3篇)

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终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精选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政务中心的悉心指导下,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任务,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效率,优化投资氛围,助力“四区”发展战略。
以下是对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近期工作的汇总报告:一、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本区已完成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向单一科室集中的改革。
全区所有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均设立了行政审批科,实现了审批权集中。
其中,独立设立行政审批科的部门有若干个,挂靠其他科室的部门有若干个。
行政审批科已整建制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若干个后台办公室,配备了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
各部门已将行政审批权充分授权给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确保了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高效办理。
二、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致力于打造一流的服务平台,通过优化服务环境、调整窗口布局、规范收费等措施,营造了规范、舒适的服务环境,提高了服务效率,避免了乱收费现象,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三、深化并联审批,减轻企业负担锦江区深入推进并联审批,简化新办企业注册登记流程,自今年某月某日起,免收新办企业注册登记相关费用。
通过并联审批窗口的协同工作,确保企业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手续,减轻企业负担。
四、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为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管,锦江区制定了相关文件,规定所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或比选活动必须进入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五、严格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电子监察系统锦江区积极推广使用省、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电子监察系统,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六、加强窗口队伍建设锦江区通过建立严格的窗口工作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政务服务质量。
七、创新推进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代办点标准化建设锦江区结合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治理机制创新,构建了覆盖全区的公共服务网络,提升了基层公共服务水平。
成都:统筹城乡发展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成 都 市 统 筹 城 乡发展 中政 府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的重 点 领 域
构 建 城 乡 区 域 经 济 合 作 的协 调 管 理 体 制
理进行村组合并基础上 ,应依托 “ 土 金 地”: 等土地整理项 日,大 力建设农
村新 型 社 。对 于 突 破 了原 来 行 政 划
维普资讯
专 题 研 究 Sei Rpr pcl eo a t
・
统筹城乡 ・
成都 统 筹 城 乡发 展 的
● ●
一李晓燕
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是完善社
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要求 。 “ 十一五
期 ,完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落实 “ 以人为本 ”的科学发展观和
导、市场运作 、社会参 与”的投融 资机
市场经 营资格 。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的信
制,拓宽市场投资区域。引导企,' 川 I ̄ kr J 债券 、信托 、上市等方式融资 ,推动企
业 直接融资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积极 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在成都设 立后台服务 中心。发展地方金融机构 ,探索建立农
个统筹”的发展战略 ,实现全面建
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宏 伟 目标 ,都 加快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 ,完善政 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胡锦涛同志在
大报告 中对我 国今后 5年 “ 加快政 理体制改革 ,建设服务型政府”作
总体部署 。 目前 ,政府管理体制改
成为影 响整体改革进程的掣肘环节 ,必
须积极探索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领
1 6
维普资讯
…
・
统 筹 城 乡
s c Ro 专 题 pl e e 】 pt r a
在 根 据 统 筹 城 乡发 展 的实 际需 要 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我市文物勘探发掘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我市文物勘探发掘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02•【字号】成办发[2005]23号•【施行日期】2005.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我市文物勘探发掘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5]2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文化局《关于规范我市文物勘探发掘收费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二月二日关于规范我市文物勘探发掘收费管理的意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文化局)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文物保护法规的规定,配合基本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对全市范围内的文物勘探发掘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城区和部分区(市)县的文物勘探收费纳入了“一站式”管理体系,简化了办事程序,优化了投资环境,发掘和保护了金沙遗址、船棺遗址等一大批重要文化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文物法》和国家、省对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考古勘探发掘工作的收费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理顺管理关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文化局和各区(市)县文化局作为我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是文物保护的执法主体。
市文物考古工作队是我市范围内唯一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的、具备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资格的专业队伍,在市文化局的领导下承担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业务工作。
因此,各区(市)县文物业务部门要在市文物考古工作队的业务指导下承担部分区(市)县范围内的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业务工作。
二、明确收费标准。
我市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地下文物众多。
在我市范围内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的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1220号文件要求,支付文物业务单位相关的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费用。
基建工地文物勘探报建流程

成都市青白江区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地下文物考古勘探的审批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地下文物考古勘探的审批》2.办理单位:青白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3.办理窗口:青白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报建办4.承诺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考古调查与勘探费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文件、计价费(1997)122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我市文物勘探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5]23号;《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12届第15次常务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青委办发〔2010〕114号。
收费标准:文物勘探费依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我市文物勘探发掘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5〕23号)明确的程序,按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地下文物勘探费,由建设部门按《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发现文物需考古清理发掘而产生的发掘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按国家规定及时缴纳市财政专户。
6.窗口电话:************7.投诉电话:************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三、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向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由窗口人员受理,并在受理七日内,出具《文物勘探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窗口人员通知勘探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探工作第四步:对现场进行勘探第五步:向建设方出具勘探完毕通知书四、申请材料(申请表格提供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1、申请人书面申请2、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原件及其复印件3、设计方案红线图原件及复印件4、项目中标通知书(可在第三阶段进行时补来)5、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6、法人代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立项批文复印件五、前置条件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
直接减免的报建费如何核算?[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直接减免的报建费如何核算?[会计实务,会计实操]](https://img.taocdn.com/s3/m/6b4d137cddccda38376baf8f.png)
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
直接减免的报建费如何核算?[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问:我公司为成都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假如我公司计算出的报建费是100万元,由于政府(县级以上)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报建费实际只上交60万元。
我公司是按100万元入开发成本还是按60万元入开发成本;如是按100万元入账,那40万元的差额是否可以作为政府补助核算?
答:报建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次性收费的批复》(川府函〔2001〕367号)和《关于修改完善〈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成府发〔2008〕12号)规定,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6.50元收取(其中: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160元/平方米、文物勘探发掘费3元/平方米、工程定额测定费1.2元/平方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0.8元/平方米、新建房屋白蚁防止费1.5元/平方米)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规定: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一)财政拨款。
(二)财政贴息。
(三)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府发〔2014〕2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
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5日
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简化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成都市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一站式收费是: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
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
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下列费用:
(一)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
1.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基础设施配套费);
2.文物勘探发掘费;
3.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市建委可以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标准调整
文件,对该标准中所列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需交纳的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费用,由建设单位分
两次在市政府政务中心交纳:即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交纳第二条
所列第(一)项报建费和第(二)、(三)项政府性基金;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
划验收手续时交纳第二条所列第(四)项费用。
五城区范围内报建费的减免审核、交费核验、退费和费用追缴等管理工
作统一由市建委负责在市政府政务中心办理。第(二)至(四)项收费有关事
宜分别由市墙材节能办、市散装水泥办和市人防办负责办理。
成都高新区范围内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成都高新区财政部门按月
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0元人民币解缴市财政局。南部新区范围内的建设
项目报建阶段的各项收费委托成都高新区代收,减免审核、退费和追缴工作
由市建委办理。
第四条 (减交比例)
下列建设项目按70%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党、政、军机关,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修建的办公用房、社区工
作用房。
(二)医疗、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用房。
第五条 (减交比例)
下列建设项目按50%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大中专院校及大学园区修建的教学、科研设施及学生公寓,中学、
小学、幼儿园修建的教学设施及学生公寓。
(二)企业的生产用房,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用房。
(三)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军队干部住宅。
(四)政府投资建设的图书馆、影剧院(艺术中心)、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
心)、公共停车场(库)、博物馆(文物展厅、文化遗址、美术馆)等建筑,非政
府投资且独立占地建设的图书馆、影剧院(艺术中心)、体育场馆(全民健身
中心)、公共停车场(库)、博物馆(文物展厅、文化遗址、美术馆)等建筑,农
贸市场。
(五)中心城区(含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下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
第六条 (免交配套费范围)
下列建设项目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军队修建的营房。
(二)大中专院校及中学、小学学生食堂。
(三)民政部门建设的敬老院、福利院、荣军院、孤儿院,民政部门所属的
专业性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用房等非赢利性民政福利设施。
(四)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污水处理厂、开闭所等市政公共环卫设施。
(五)城市公共(轨道)交通场站、车站及后方设施建设。
第七条 (全免范围)
50平方米及以下的廉租住房,市政府指定机构组织建设的面向社会公
开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免交本办法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
性基金。
第八条 (变更限制)
凡享受政策性减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设计方案所确
定的使用性质,一经改变,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处理并按改变使用性质后
的建筑面积大小补缴建设项目报建费。
第九条 (特殊规定)
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以上第四条、第五条及第六条的减免条款均不含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3〕21号)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
厅《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
1387号)文规定的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标增量部分,即每
平方米60元不予减免。
本办法执行后,市委、市政府此前以其他文件形式确定的报建费减免规
定,均不含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成都
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3〕21号)及省发展改
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
价格〔2012〕1387号)文规定的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标增量
部分,即每平方米60元不予减免。
情况特殊的建设项目确需减免报建费的,由市建委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批准。
第十条 (退费规定)
建设项目报建时无法确定能否给以报建费减免或无法确定减免额度的,
应先按规定全额交纳,项目建成后由市建委按核实的情况依照本办法第四
条至第七条的规定确定退费数额,市财政局按市建委核定额度退费。
第十一条 (交费核验)
市建委应在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核验建设单位交纳报建费的情
况,对未按核定数额交纳报建费时,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滞纳金收取)
对已开工建设或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报建费的,市建
委应督促其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参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交纳滞纳金。
第十三条 (基金退费)
建设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后申请退费的,应在工程墙体完工后未进行
墙面隐蔽处理前,凭建筑设计说明书、墙体质量评定表、墙材使用验收表等
有关证明文件,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机构提出墙材使用情况验收
申请和退费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机构按照验收结果办理退费;
建设单位使用散装水泥后申请清退的,应在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30天以内,
按规定到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散装水泥专项
资金征收机构核实后办理清退。
人防建设达到规定标准的,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免交防空地
下室易地建设费,未达到标准的按比例交纳。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
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属政府非
税收入,实行银行代收,全额缴入同级财政金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五条 (费用补交)
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一站式收取的费用,本办法生效前未收取的,由相关
收费主体补收后缴入财政专户或金库。
第十六条 (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完
善〈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
款内容的通知》(成府发〔2008〕12号)废止。
附件
成都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序号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1.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220
2.文物勘探发掘费
3
一建设项目
报
建
费
3.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1.5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8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0
合 计
293.5
注:
1.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符合标准的项目不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
设费,未达到标准的按比例交纳。
2.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半交纳或免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
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予以免收;
(2)经批准的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项目,予以免收;
(3)因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
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4)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共同
沟等兼顾了人民防空要求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和校舍、公益性医院的医疗和保障用房、福利
院(敬老院、养老院)、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康复服务设施,以及公益性图
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减半征收;
(6)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
3.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不退还已交纳的新型墙体材料
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