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网络风险识别与控制研究
民间借贷风险及其控制

民间借贷风险及其控制作者:林孝暖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3年第4期金融垄断导致我国民间借贷异常发达。
它犹如一把双刃剑,在有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蕴含巨大风险。
加强或减少管制,是治理民间借贷的方向性问题,而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则要基于对民间借贷风险的判断:如果认为民间借贷风险可控,则会选择减少管制;反之,则会趋向加强管制。
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温州民间借贷的考察,着重分析了其存在的各种风险,并提出疏堵结合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民间借贷的特点及其作用民间借贷的界定(一)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及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在现代金融体制之下,民间借贷并没有消失,特别是在个私经济发达的地区,民间借贷非常活跃。
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商业银行贷款的重点是国企和政府项目,中小企业贷款困难,只能求助于民间金融资本;另一方面,在通胀压力下,老百姓手中的闲钱缺乏有效保值增值渠道。
两方面的需求共同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发育壮大。
(二)民间借贷的特点1.民间借贷的成本较低民间借贷的生命力来自于交易成本优势。
一个完全成熟的金融市场,其交易成本是相当低廉的。
但是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为中小企业的违约、欺诈甚至是逃债创造了条件,增加了缔约的不确定性。
这就加重了监管的负担,使监管费用剧增。
虽然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但加上各种监管费用,综合成本并不低。
2.民间借贷具有更多的灵活性正规金融机构对于借贷双方的要求明显要比民间金融来得苛刻,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的中间消耗。
民间借贷主要发生在熟人之间,信息较为透明,节省了中间环节的资源消耗,比正规金融机构更灵活、高效。
这一点正好可以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频、急”的特点[1]。
3.民间借贷还有信用保障和还贷激励优势民间借贷可以以个人或单位的声誉等无形财产作担保,人们日常的交往活动就能对交易进行持续有效监督。
迫于社会交际圈的舆论压力,双方均会努力履约,进而大大降低了民间借贷违约的风险,使其具有一定的自我约束机制。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讲座课件PPT(通用精选)

无效合同情形
包括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将被认定为无 效。
合同效力认定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 纠纷时,将依据相关 法律规定对合同效力 进行认定。
利率与利息计算问题
利率约定
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 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法 律规定的上限。
制定专门法律法规
1
针对民间借贷领域制定专门的法律
法规,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借贷行为。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2
建立健全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配套制 度,如征信体系、担保制度等,提
高借贷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加强法律执行力度
3
加大对民间借贷违法行为的打击力 度,提高法律威慑力,维护市场秩
序和投资者权益。
加强民间借贷市场监管力度
(约定多种费用的处理)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 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 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与抵押权实现问题
担保方式 民间借贷可采用保证 、抵押、质押等担保 方式,确保债权人权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及案例汇报人Βιβλιοθήκη XXX2024-02-25
目录
• 民间借贷概述 •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 • 典型案例分析 •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民间借贷概述
民间借贷定义与特点
民间借贷定义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 的行为。 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 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023年民间借贷行业市场调查报告

2023年民间借贷行业市场调查报告民间借贷行业市场调查报告一、行业概述民间借贷是指个人或个体的借款和出借行为,不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
在中国,民间借贷行业起源较早且发展迅速。
根据相关数据,中国的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在近几年一直呈现增长态势。
二、市场规模根据市场调研,中国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近年来逐步扩大,达到了一个较大的规模。
有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中国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超过了1.5万亿元人民币。
这一数字仅反映了合法合规的市场规模,而实际上在非法或灰色借贷市场中,规模更为庞大。
三、市场特点1. 借贷对象广泛:民间借贷市场服务的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等各类借款主体。
其灵活性和包容性使得该行业能够满足各类借款需求。
2. 利率高于银行:由于民间借贷行业的风险较高,与银行相比,对借款人的审查要求较低,因此借款利率通常较高。
3. 风险较高:民间借贷行业风险较大,容易出现逾期还款和违约情况。
部分人士将其视为高风险投资,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4. 规范化程度较低:由于缺乏监管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业存在乱象较多,包括高利息、暴力催债等问题。
四、市场竞争格局由于民间借贷行业的特点,竞争格局较为复杂。
主要竞争者包括借贷平台、金融机构和个体出借人。
其中,借贷平台成为市场竞争的主要力量,其通过创新的技术手段和流程简化服务,实现了较大的规模化和效益化。
五、行业未来发展趋势1. 监管力度加大:由于民间借贷市场存在一些乱象和风险,监管部门加大对该行业的监管力度是未来的趋势。
通过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借款人利益,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 金融科技的应用: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借贷行业也将通过金融科技的应用实现更高效的服务和管理,简化流程,降低成本,提升用户体验。
3. 行业整合:目前民间借贷市场竞争激烈,行业整合势在必行。
一方面,借贷平台将通过收购或合作方式扩大市场份额;另一方面,由于合规和监管的压力,部分小型借贷机构可能退出市场。
浅议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的危害与防治

、
资或集资 。 一是银行员工利用 自己的资金、 个人贷 款资金或通过非法手段截 留、 挪用和诈骗客户资金用于高利贷和非法集 资活动 。 二是员工个人参加外 部 的非法高息借贷、 融资或集资活动。2 . 员工归集客户 资金参加企业或个人
的高息借贷 、 融资或集资 。3 埙 工充当资金掮客, 介绍客户参加外部企业或 个 人的高息借贷 、 融资或集 资。 一是员工利用职业便利介绍客户参加高利贷 与非法集 资。 二是内外勾结 以银行作 为媒介进行高息资金借贷 。 三是利用银 行信誉, 伪造银行信用担保函, 或者违规直接使用银行 印章违规对外签署资 金证明、 担保 、 存款等协议。 4 . 员工与投资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 典当行、 担保 公司、 寄售公司等融资 中介公司发生借贷资金往来。 二、 银行 员工参与非法民间借贷 的危害 金融从业人员的非法集资案件主要特 点: 一是身份特 殊。 犯罪嫌疑人多 为基层金融机构具有一定职权的人员, 在 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信任度 。 二是欺骗性强。犯罪嫌疑人利用银行工作人员身份 , 假借 为银行揽储 、 代客
பைடு நூலகம்
健康 的、 运行规范的民间借贷作为民间资本 的投资渠道和融资渠道 , 既 能解决 民间资本增值保值 的需求 , 又能作为银行融资渠道的补充, 解 决部分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 问题。 自2 0 1 0 年以来, 随着 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的改变, 货 币政策 的收 紧, 银行 信贷 资金投放大幅减少, 导致了民间融资的迅猛 发展 , 但 由于监管 的缺 失,
工 熟 悉 和 掌 握 廉 洁 合 规 的基 础 知 识 和 提 高 员工 的风 险 识 别 水 平 ,从 而 提 升 员工 廉 洁 合 规 意 识 和 风 险 防 范能 力 , 确 保 不 触 犯从 业 底 线 和 禁 区 。 二 是 要 组
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控制

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控制作者:邓楠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5期【摘要】在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体系日新月异,我国在不断修订与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同时,也注重与时俱进地对网络借贷平台这一历史性的新型产物进行规定。
我国p2p网络借贷主要存在三种风险:一是信用风险,二是操作风险,三是法律风险。
笔者认为,在网络借贷领域通过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以作为网络借贷平台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方向并应用于实践。
【关键词】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控制;实质分析;信用体系建设网络借贷是借款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将钱借给素未谋面的贷款人并收取利息的投资方式。
网络借贷不同于传统借贷,借款人大多为有小额闲钱的市民,由于网络借贷的方便、灵活与自由性,且较银行利息稍高的利诱性,在近年来互联网背景下广受青睐。
但在网络借贷给人带来便利与收益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通过对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分析以及对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控制,有利于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
一、当前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的实质分析我国p2p网络借贷主要存在三种风险:一是信用风险,二是操作风险,三是法律风险。
其一,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健全,p2p网络小额借贷企业无法像银行那样进入征信系统,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只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其他渠道对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对借款人的信用、经营状况、及贷款用途很难调查,存在巨大的风险。
其二,P2P平台掌握的贷款历史数据有限,没有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检测指标,它们的信用评级系统可能无法正确预测贷款的实际情况。
例如,P2P平台其掌握的贷款历史数据有限,没有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检测指标,它们的信用评级系统可能无法正确预测贷款的实际情况。
其三,P2P平台自身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违法担保、诉讼等法律风险。
例如,2014年《官方权威解读当前7个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特点》中提到的“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P2P网络借贷法律风险及规避策略

第21卷㊀第6期2020年11月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BEIHUA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Vol.21㊀No.6 Nov.2020P2P网络借贷法律风险及规避策略孙㊀群㊀朱宝荣[摘㊀要]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在我国普及率大幅提升,同时金融行业的发展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行业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并且发展出互联网金融新型经营模式,P2P网络借贷就是这样一种结合信息技术发展起来的借贷形式㊂由于互联网金融中互联网本身的特性使借贷风险相对提升,且P2P网络借贷这种新型借贷形式本身就存在着较高的法律风险㊂分析P2P网络借贷特征与经营方式有助于剖析网络借贷行业亟待解决的风险问题以及提前规避法律风险,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监管制度并建立有效网络贷款风险应对机制㊂[关键词]网络借贷;P2P;风险规避[中图分类号]D923.994㊀[文献标识码]A㊀[文章编号]1009-5101(2020)06-0089-06[收稿日期]2020-05-11[DOI]10.19669/j.issn.1009-5101.2020.06.012[作者简介]孙群,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行政法㊁金融法研究;朱宝荣,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互联网产业研究㊂(厦门㊀361000)引㊀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P2P网络贷款平台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由于互联网络的普及率在我国大幅度提升,可以接触到网络贷款的公众也大量增加㊂ 长期以来受政府监管的正规金融机构和未受监管的民间金融之间的结构性错配导致资金大都流入国有大中型企业㊁政府平台等领域,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却很难获得资金,社会资金供需缺口逐渐扩大,使民间金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民间金融的迅速发展催生了P2P网络借贷,P2P网贷天然具有的跨区域和跨行业本性可以大大缓解金融资源的不平衡分布从而实现金融资源实质上的公平㊂ [1]再加上消费理念以及消费水平不断向优质型消费靠拢,P2P网络贷款平台也逐渐进入到日常生活中㊂但是P2P网络贷款平台不断地增长带来的并非只有行业竞争上的问题,更大的问题在于利用互联网络进行有关资金类交易时是否可以有效规制的问题㊂ 从长远来看,P2P平台可以通过积累交易数据㊁完善征信模型㊁进行实地认证等方式提高信用识别能力,而个人投资者容易在交易中处于劣势地位㊂ [2]如果不能进行有效规制,那么P2P互联网络贷款就是一种高风险的互联网金融经营行为,并且这种经营行为由于互联网的普及率高将会带来不可控的扰乱社会整体秩序的严重后果㊂一㊁P2P网络贷款主要特征及其发展状况在研究P2P网络贷款风险以及规避策略之前,需要对P2P网络贷款本身进行研究㊂根据其主要特征以及发展状况进行分析,与传统贷款模式进行相应对比,以此了解其是否可以进行法㊃98㊃孙㊀群等㊀P2P网络借贷法律风险及规避策略律或者法规上的规制,以期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㊂(一)P2P网络贷款的主要特征P2P来自于互联网络中点对点的联系模式,这是互联网络进行创造性革新的重要理念模式㊂ P2P作为传统金融脱媒的表现形态,去中心化的交易方式缩减了参与者的交易成本㊂无抵押担保的借款人以较低的借款利率水平下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大,投资者也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㊂ [1]利用点对点的对话,互联网络的交流更加通畅㊁便捷,同样借鉴互联网络点对点交流的含义,P2P网络借贷即通过一定的平台实现人与人之间进行贷款交流的方式㊂由于P2P网络借贷主要依附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所以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会使P2P网络贷款也产生相应的变化㊂[3]与传统贷款不同,P2P网络贷款更加地具有便捷性,没有地域性的限制,以及手续上的简化性,网络贷款的发放与资金的对接完全没有第三人参与,在贷款平台的辅助下进行即可㊂依靠互联网技术这些传统贷款无法企及的便捷交易行为全部可以在相应的平台上实现,在互联网普及率逐渐增高的现代经济发展模式下,P2P网络贷款可以拥有众多的用户进行网上资金交易㊂简单便携的操作方式使互联网借贷变得更加容易可行,相对于传统借贷方式P2P通过平台上数据对双方意向进行整理,对于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意性进行高强度的维护,贷款的风险以及双方的收益等信息都将通过清晰的数据表现出来㊂P2P的交易普遍通过网络实现,线上的交易信息存储十分迅速与便捷㊂交易双方的基础信息在进行交易之前就已经按照相应的行业规则进行输入,保存在相应的交易平台之上㊂所以这些交易双方的信息如何安全保护也是P2P平台运营的重要方面㊂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掌握较多信息的一方就会做出更有利于自己的抉择,所以信息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㊂[4]P2P网络借贷是信息不对称最严重的市场之一㊂ 综合来看,尽管借款人㊁P2P平台和投资者都 有意愿 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但结果表明三方的决策与实际情况相比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偏差,影响了平台的健康发展㊂ [5]P2P网络借贷是在陌生人之间建立直接的借贷关系,影响借款人出现信用风险的因素众多,出借人难以全面准确地获取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合理分析㊂[5]互联网是双方金融交易行为的对接平台,由于通过互联网可以减少地域上的交流限制,放置在互联网贷款平台之上将会有更多的意向进行多样的选择㊂灵活的交易行为可以促进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P2P网络贷款的要求比传统贷款要低,传统贷款都具有法定性,需要通过复杂的查验程序,并且在利益获取方面传统贷款只有法定的利率,而网络贷款则具有多样灵活性的选择,当事人通过平台进行合意灵活选择利率,并且还款人还可以选择不同的还款方式,极大地便利了双方的资金交易行为㊂(二)P2P网络贷款发展状况作为P2P网络贷款平台首先出现的英国,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异常迅速的态势是保持支持态度的,尽管互联网贷款平台的出现是一种全新的金融行为,英国也并未因此进行过多的法律规制,而是在金融行业内具有相关的规制状况㊂这种情形有利于互联网贷款这种新型金融行为的极速发展,并且通过行业内的规制更加具有灵活性㊂我国的P2P网络贷款平台最早是在2007年拥有上市的规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互联网贷款这种新型的融资贷款形式飞速发展起来㊂ 近年来网贷行业创新开发各种消费金融模式,我国消费金融网络借贷规模不断成长㊂我国消费金融网络借贷2017年年成交规模4265.54亿元人民币,2018年成长到5272.17亿元,广大群众对通过网络借贷融资需求旺盛㊂ [6]由此来看,互联网贷款具有一定规模的受众,如若不然即使科技再发达没有市场的互联网贷款平台也是无法迅速发展的㊂然而,P2P迅速的发展并没有与之匹配的完善风险规避体系对其进行保障,P2P 网络贷款因其自身特性出现了较多问题㊂ 内部风险方面则主要表现为平台违规操作㊁借款人违㊃09㊃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㊀2020年第6期约㊁借款人信息泄露㊁非理性投资行为㊁平台利率水平不确定等㊂ [7]门槛较低虽然会吸引较多的公众进行交易,但是交易人的行为以及信用是没有切实保障的,数据分析只是对获得的信息进行处理计算,利用互联网贷款平台进行非法募集资金㊁洗钱以及平台对使用者的信息无法严格控制等问题都出现在发展过程中㊂分析P2P线上网络贷款行为的风险,普遍存在于网络承载的便捷与隐匿性双重作用产生的优势与风险的双重性质㊂从社会风险层面来说,对线上普遍公开的信息也更容易引起风险的附着㊂交易双方存在一定的隐匿信息的行为时,该种风险也持续性增加㊂[7]对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虽然可以进行查处与惩罚,但是由于一些不良行为的出现整个互联网贷款行业的信誉都遭受到巨大的打击㊂互联网贷款平台的使用者同样也会对平台产生怀疑,整个互联网贷款市场都处于极其不稳定的状态,这样的情形是没有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造成的㊂在进行互联网贷款的交易活动中需要监管体系的保障,以降低风险进而有效规避不应出现的损失㊂应该明确禁止P2P网贷平台综合化经营,主要目的是要求平台合规经营,回归P2P平台的本质,满足小额㊁分散的贷款要求,服务于中小微等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避免资金流向高风险领域及不符合适当投资人的领域,从而引起交叉金融风险㊂二、P2P网络借贷行为法律风险由于互联网发展得极其迅速,P2P网络贷款的发展始终处在一种动态的方向上,而相对静态的法律法规对此没有办法进行处置,由此制定的暂行办法没有起到切实可行的作用,所以我们应在P2P发展相对成熟的国家探究其规避风险的策略以及法律规制的难题,不断完善我国的监管体系以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从而避免因行业特征而产生的不断上升的风险㊂(一)有关互联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问题首先,P2P互联网借贷行为虽然是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方式,但是在整个网络借贷行为发生时除了投资人与借款人之外还有一个重要主体:网络借贷平台㊂投资者与借贷者是由第三方网络借贷平台联系起来的,没有网络借贷平台的服务投资者与借贷者便无法进行资金交易行为㊂所以网络借贷平台的行为相当于一种居间行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建立投资者与借款人之间的沟通机制㊂其次,P2P网络借贷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㊂从平台建立的机制来看,网络借贷平台的建立完全依靠互联网络技术,互联网本身就极具信息的匿名性以及虚拟性㊂借贷者在进入平台时如果通过一定的方式隐匿自己的真实信息,逃避互联网借贷平台的信息调查与监管,并且由于投资者与借贷者的高度合意性,资金在平台中进行快速地流转以及借贷者往往都具有借贷的急切心理,很容易产生高利放贷的行为㊂而网络借贷平台在进行居间服务的过程中对高利放贷的行为不会阻止反而是助推的心态,这就对超高利率的借贷行为形成暗中鼓励,投资者与借贷者都容易陷入高利贷的风险之中㊂平台如果将获利方式归结于产品的售卖,而不是作为一种中介的存在,则该平台的风险程度就急剧增加㊂平台作为中介时获得的信息足以使其在作为交易一方占据极大优势,再借助于虚拟网络的特点面对高额的利润,终将造成相应的财产侵害犯罪行为的产生,最终对整个P2P网络信贷行业造成巨大打击㊂[8]网络借贷行为进行时的信息收集并没有现实传统借贷行为严格,传统借贷行为会严格检验现实的借贷人的各种身份以及财产信息㊂再加上传统借贷行为中都是通过具有资质的借贷机构,与借贷者平等的投资者的身份是不存在的,在P2P网络借贷行为中投资者与借贷者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机制进行监管调查,投资者很容易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掩饰㊁隐瞒违法犯罪所得,而借贷者可以通过这种隐蔽性逃脱还款的义务㊂再加上近些年急剧增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可㊃19㊃孙㊀群等㊀P2P网络借贷法律风险及规避策略能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更加隐蔽的吸收存款的行为,也可能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资金交易后快速逃脱㊂网络贷款行为处于经济发展的快速增长阶段,不同于传统借贷行为的法定性㊁稳定性,网络借贷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㊂(二)关于网络借贷行为法律风险问题P2P网络借贷行为高风险性来源于其自身特点,P2P网络借贷准入标准并无明确规定,也并没有网络借贷退出的要求与规定㊂ 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方式应当做出相应的改变,在原有传统金融监督管理规则的基础上融入相应的互联网视角,以新型互联网金融管理为出发点进行从里到外的监管,全面建设完善系统的互联网监督管理体系㊂ [8]现行的监管法规无法规制网络借贷行为,也是由于网络借贷行为是完全依靠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网络借贷行为始终处于一种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㊂现行的制定一些规制办法具有相对的滞后性,没有办法预估网络借贷行为未来的变化,而现实中这种变化是时刻发生的㊂设置投资者与借贷人的平等资金交流方式,由于经济利益巨大投资者与借贷人的信息资料很容易被作为攻击对象被非法获取㊂由于网络借贷平台准入资格很容易获得,很多平台不具有保障投资者与借贷人相关资料的技术与能力,所以极易出现人身信息以及交易信息被泄漏的风险㊂再者,网络空间使投资者与借款者甚至网络借贷平台都拥有巨大的自由度,上文提到的隐匿违法犯罪所得的问题便可以通过此种特性进行㊂比如,通过投资者在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借出,再以借贷者的身份借出同一笔钱,通过此种方式违法犯罪所得就会以一种合法且合理的方式回到犯罪分子手中㊂三、P2P网络借贷法律风险的防范与规避P2P网络借贷爆发增长之前国外就已经出现以互联网特征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并且在不断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㊂根据国外相应的互联网金融管理机制,结合我国P2P网络借贷现实情况,制定符合现实发展阶段的网络贷款风险防控与监督管理策略㊂(一)英美网络借贷防控方式P2P网络借贷最先由英国开始,通过互联网将投资者与借贷人联系达成借款合意㊂英国在互联网借贷行业兴起后进行了集中式的监督管理,并且是一种行业内监管㊂英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将全部资金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并且严格限制一些不正当的互联网借贷交易行为,防止产生行业内的垄断㊂除了行业内监管,英国首先制定并且公布了有关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办法,将P2P网络借贷放置于法律的监控范围之内㊂美国与英国对P2P网络贷款态度有所不同,英国更加注重对金融行业互联网方向创新的保护,并没有过多地限制整个行业的自由发展,美国则极其重视对公众利益的保护,由于P2P网络借贷风险较高,美国对其的监管就相对较严㊂除了行业内对P2P网络借贷进行各个阶段的监控管理,在行业外保护公共利益方面也更加严格,并且在对P2P网络借贷风险预估方面更加重视,针对网络借贷的高风险性制定了相应规避风险以及风险发生后应对风险的思路与方案㊂虽然相较于英国,美国没有对新型的互联网借贷这个产业的创新发展给予较高自由度的政策,但是对于较高风险承压能力较弱的交易平台等关系着无数公众利益的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查与监督,有利于从源头减少P2P网络借贷的高风险造成的损失㊂(二)我国P2P网络借贷规避风险建议结合国外对于P2P网络借贷的高风险问题建立的不同的防控体系,可以反观我国的监控管理制度并没有全面建立,并且风险防范意识极其缺乏,对于投资者和借贷者的监督管理只限于单一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一方,往往平台并没有保护投资者和借贷者个人信息以及交易情况的㊃29㊃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㊀2020年第6期意识或者技术手段,所以仅仅依靠P2P网络借贷平台一方是不足以完全保护相关公众的利益的㊂首先,面对风险需要一种强有力的控制㊁监督管理机制,利用社会公认规则进行规制㊁监管与防范风险是较为妥善的行为㊂[1]需要P2P网络借贷行业内建立起完备㊁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于准入规则以及退出行业的规则都需要着手制定,行业内的规范是相对灵活的,并且可以对行业内可预见到的现实风险进行有效规避㊂在建设 网络支付清算平台 时就将风险从源头进行管控,支付方式呈现出由机构对接平台的直接性㊂该清算平台具有对接权威性,可以直接对接银行,同时该平台并非商业盈利性质而是一种监督平台,为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提供清晰的交易资金流向以及数量的信息㊂同时该平台还承载着分析行业内交易信息㊁资金流向信息的分析工作,为风险发生做好预测并进行充分的准备㊂[9]建立相应的网络贷款监督管理机构是一种趋势,在P2P行业发展的前期由于规则涉及空白和监管缺失产生许多违法犯罪行为扰乱整个市场,也造成该行业评价急剧下降㊂在此之后国务院以及相应监管部门进行一系列规则的制定与发布,对混乱的市场进行调整,也对该行业极低的评价进行扭转㊂[10]其次,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外部管控,可以对风险较高的借贷行为进行严格规制,甚至可以直接禁止具有不利后果的超高利贷行为㊂增加多种监管主体可以有效监管具有灵活便捷性质的网络借贷行业,传统的借贷行为出现在有资质的银行或者民间,借助互联网产生的网络信贷行为可以通过监管网络这一必要的使用环境进行㊂网络监管环境存在多主体,利用多主体进行监管也更为符合其交易特点,弥补传统的政府单一监管的漏洞㊂多主体的设定可以根据互联网信贷涉及到的主体进行选择,行业内规制或者网络集中监管都是可行的利用相应的监管资源进行监管的方式㊂[11]其本质为协同监管,在以政府为权威监管基础的条件下增加其他灵活监管机制,以此弥补监管空缺,其相互交叠的监管机制就成为完善合理的监管协同机构㊂[8]再次,互联网的隐匿性是其最不可控的特性,在通过平台进行资金交易的行为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即使投资者与借贷者具有合意性,也不可以通过互联网借贷平台进行违法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㊂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路径必须在政策和实践中遵循P2P网络借贷机构信息中介模式,禁止从事信用中介业务,禁止为客户垫付资金或有资金池,禁止变相为自身融资,禁止为投资人提供担保㊁保本付息或刚性兑付,禁止高额利诱投资人加入,P2P网络借贷平台按照规定合规经营㊂ [12]最后,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机制㊂ 征信机构在采集及使用居民信息数据时,需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和监管要求开展业务活动,在个人信息的采集时要确保经过了信息主体的明确授权,并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㊂同时,需要对征信系统的技术防范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从技术上杜绝征信信息滥采滥用等数据安全隐患㊂ [10]国外施行的各种互联网借贷管制办法之所以有效且具有较高的约束力就在于国外的征信系统建立得非常完善,我国的企业诚信监管体系以及个人征信体系都没有完全地建立㊂ 金融业的发展建立在征信健全的基础上,我国应该尽快制定统一标准建立全国性的商业性征信机构㊂同时,尽快对网络借贷行业开放银行信贷征信数据,并根据该行业的信用数据反馈更新银行业征信数据,使得征信信息可以相互共享,打破国内金融征信支离破碎的局面㊂ [6] 信用风险识别是P2P网络借贷交易的关键环节,全面分析我国P2P网络借贷在信用风险识别环节面临的问题,不仅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而且有助于改善我国的金融环境,为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㊂ [5]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交易的集中地需要具有绝对的信赖度,使投资者与借贷者都充分相信在平台上交易是具有安全性的,这样可以保障新型互联网借贷行业的稳定性㊂㊃39㊃孙㊀群等㊀P2P网络借贷法律风险及规避策略结㊀语P2P网络借贷是一种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的金融经营行为,在新技术领域内出现的匿名性㊁没有地域的限制等特性需要进行有效规制,在不影响相关产业创新发展的情况下也需要对高风险的环节进行加强监控与监督㊂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权威调整机制,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㊁有效保护和优化配置市场资源为宗旨,维护效率价值已成为当代立法的一项重要使命㊂ [13] 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形态急速发展㊁影响力井喷的今天,基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角度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相关立法已是当务之急㊂ [14]网络借贷行为不仅因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而产生,也因为经济的发展㊁我国国民消费水平普遍提高以及市场自由度变化而产生,所以在进行法律风险规避机制的制定以及实施时需要充分考虑公众的利益与经济的发展状况㊂[参考文献][1]张郁.P2P网络借贷的 大金融 品格及其监管创新[J].兰州学刊,2020(4):48-58.[2]李梦然.P2P网络借贷投资者的信息识别与行为偏差[D].北京:清华大学,2014.[3]汪振江,张驰.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112-121.[4]仝凌云,曹泽阳,安利平,等.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识别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9(10):55-62.[5]蒋先玲,张庆波,程健.P2P网络借贷市场信用风险识别[J].中国流通经济,2020(4):67-75.[6]魏益华,吴子熙.普惠金融创新模式下网络借贷发展困境的制度因素分析[J].求是学刊,2020(2):95-104.[7]王旭,王坤怡,张婉婷.我国民营系P2P平台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研究[J].会计之友,2019(20):136-141.[8]许多奇.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社会特性与监管创新[J].法学研究,2018(5):20-39.[9]董邦俊,赵聪.强监管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犯罪侦防研究 以P2P网贷为中心[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5):126-134,169.[10]范逸男,任晓聪.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进路研究 基于创新协同角度[J].西南金融,2020(3):35-41.[11]刘志云.互联网金融整治背景下的立法思考[J].企业经济,2018(7):5-11,2.[12]赵建国,白昌易,于晓宇.政府监管与P2P网贷平台发展[J].经济管理,2018(11):5-19.[13]郑志来.P2P网络借贷演化背景下问题平台成因与路径重构[J].学术论坛,2019(4):107-113.[14]韩慧.法律制度的效率价值追求[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11-14.[责任编辑:王㊀坤]㊃49㊃。
民间借贷风险控制

民间借贷风险控制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完善,民间借贷在我国日益蓬勃发展。
民间借贷的优势在于能够满足部分人群的融资需求,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民间借贷风险控制是非常关键的。
什么是民间借贷风险控制民间借贷风险控制是指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通过对借贷行为、借款人及债权人的评估和监管,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风险的特点1.风险难以定量评估:由于民间借贷的特殊性,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往往难以准确评估,从而导致风险难以定量化。
2.资产质量差异大:民间借贷市场中,不同借款人的资产质量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借款人可能无法按时还款。
3.调解和处置难:一旦出现借贷纠纷,民间借贷往往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调解和处置的难度较大。
民间借贷风险控制的方法为了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是降低民间借贷风险的关键措施之一。
通过评估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指标,辅助判断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可以实现信用评估的自动化和数字化。
加强监管和法律保护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保护借贷双方权益的重要举措。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民间借贷机构的注册、备案和监管,确保其合法运营。
同时,完善借贷合同法律制度,规范借贷行为。
促进风险分散通过促进借贷资金的分散投放,降低债权集中风险,可以有效减少民间借贷风险。
这可以通过设立借贷风险池、借款人信用额度限制等手段实现。
引入第三方担保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对借款人进行担保,能够有效降低借贷风险。
担保机构通过提供信用担保,为债权人提供额外的风险保障。
民间借贷风险控制的意义和挑战民间借贷风险控制的意义在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然而,民间借贷风险控制面临着以下挑战:1.难以监管:民间借贷市场庞大且复杂,监管难度较大。
2.欠缺统一标准:目前对于民间借贷风险控制的标准和规范尚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标准指导。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手册

前言当前,由于社会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促使民间借贷行为的大量存在.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一些民众因此受到经济损失.因此,法院会同区政府特制作本手册,希望帮助更多的普通民众和企业了解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积极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并主动避免参与社会非法集资活动,促进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由于编写人水平有限,出现不当及未尽事宜,还请见谅.目录——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民事部分第一章民间借贷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1)二、民间借贷的一般流程 (1)三、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 (3)四、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3)五、民间借贷公证有哪些效力 (4)六、公证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中有什么作用 (4)七、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遵循怎样的原则 (5)第二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篇一、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 (10)二、熟人、朋友之间借贷应注意的要素 (13)三、民间借贷有什么陷阱需要防范 (14)四、民间借贷的办理及如何规避纠纷 (15)五、民间借贷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16)六、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的处理思路 (19)七、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0)——怎样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刑事部分第三章非法集资活动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23)二、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 (23)三、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25)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25)五、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27)六、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28)第四章打击非法集资篇一、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28)二、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时,应当注意什么 (28)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29)四、近年来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有哪些 (34)附件:1、关于设立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37)2、关于推进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 (41)第一章民间借贷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二、民间借贷的一般流程1、考察借款人信用和借款用途.出借人要从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有无正当收入等细节综合分析偿还能力和信用度.对一时急需如看病、上学、建房等且有偿还能力的可以借款.对出手大方、花钱无度、不守信用者坚决不借.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问清借款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可能血本无归,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签订借款合同协议.首先,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完全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其次,借款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防日后发生纠纷,借款合同协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身份信息、借款数额、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3、签订担保合同.为保证资金安全,在借贷过程中,出借人应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使债权风险尽可能降至最低.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不动产抵押或动产和权利质押等担保方式有效避免风险.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一般应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烟草、供电、金融等垄断行业正式工作人员;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一般应要求为房产等不动产担保并进行相应抵押登记.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借款人提供担保时,如提供的是房屋、车辆或记名债券、股票、定期存折等担保,出借人在仔细审查证件有效性的同时,还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5、办理合同公证.对于大额的借款合同,借贷双方最好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并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以有效保护自己合法权利.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交付款项和他项权证、抵质押物等.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生效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后,借款人应将他项权证或质押物交付给出借人,出借人将钱款交付给借款人,双方互相出具收条,以证明双方交付的钱物和数额.三、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该合同设立不动产抵押担保,当事人须在办理抵押登记成功后,即获得抵押登记回执或房地产他项权证后才能申请公证.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时,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如公证财产为共有财产则须所有共有人全部到场、共同还款人等公证机关要求的当事人必须全部到场.公证机关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笔录,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如果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四、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具备的条件1、当事人应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及附件承诺函、共同还款声明书、婚姻状况声明书、同意抵押声明书等.要求签订该合同及其附件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同时要求该合同的签约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合同签订过程合法,合同签章真实.2、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3、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4、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即借款人结婚证或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无结婚登记的证明.5、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抵押房产一般要求为没有设立他项权的独立合法房产;抵押房产的登记地址须与抵押人的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抵押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或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6、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产评估报告.需要注意的是,该报告必须是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关于该房产价值的房产评估报告.五、民间借贷公证有哪些效力第一,民间借贷公证文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明作用,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第二,对于同一事项,其他证明与公证文书不一致的,以公证文书为准;第三,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公证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中有什么作用1、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障借贷人的合法权益.公证机构介入民间借贷后,依法审查借贷主体资格、行为能力,引导借贷双方依法确立借贷关系,规范借款合同,明确借贷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无效合同,减少借贷风险.2、可以方便、快捷的实现债权,节约诉讼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都明确规定了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节约了债权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公证通过对民间借贷活动的介入,依法规范借贷行为,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得到预防、化解和控制,保持社会关系的和谐,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4、维护社会诚信,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通过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进行公证,保证了其真实性、合法性,帮助公民、法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而有效地保护社会诚信,促进社会和谐依法有序发展.七、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遵循怎样的原则——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号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体形势良好,但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相关纠纷案件在短期内大量增加.为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难度增加.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将其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切入点,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做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当事人就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立案受理工作.立案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预案工作,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3、依法惩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在审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时,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对于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意区分性质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做到罚当其罪.4、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严格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注意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精神,努力做到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有机统一.要依法认定民间借贷的合同效力,保护合法借贷关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5、加大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对于涉及众多出借人或者借款人的案件、可能引发工人讨薪等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以及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等,要先行调解,重点调解,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要充分借助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程序对接,形成化解矛盾的最大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6、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出借人依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借款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处理.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7、注意防范、制裁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要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的,要及时依职权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妥善适用有关司法措施.对于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仍在正常经营的借款人,在不损害出借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灵活适用诉讼保全措施,尽量使该借款人度过暂时的债务危机.对于出借人举报的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可能的借款人,要依法视情加大诉讼保全力度,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因民间借贷债务而引发的企业破产案件时,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挽救价值和希望的负债中小企业,要积极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尽快实现企业再生;对没有挽救希望,必须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市场的中小企业,要制定综合预案,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切实将企业退市引发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9、积极促进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在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积极采取司法应对措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动效能.要建立和完善系列案件审判执行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因裁判标准不一致或者执行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社会矛盾.要结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实际,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参考.要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引导各类民间借贷主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倡导守法诚信的社会风尚.10、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密切关注各类敏感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对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成因,尽早提出对策,必要时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篇一、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1、考查借款人信用.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要考查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过“赖帐”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2、问清用途,防范借款关系不合法.1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在出借款项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3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3、借贷有据,妥善保存.1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大有必要,协议应当写明借款用途、数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3在书写借贷协议时,要注意借贷起止时间要写清,避免因时间不清致计息受损.借款数额要用大写,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事后在小写的数额上做手脚.4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4、大额借款最好有担保.数额较大的借贷,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人的担保或财产抵押,提供不动产抵押的,还应到抵押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没有财产担保,为了安全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来对其进行担保,这样万一借款人出现赖帐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挽救.5、利息约定要合理合法.1一般情况下,借款利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可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2双方应在书面借款协议上明确写明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具体多少等问题,但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诉至法院时不会得到支持,但债务人自愿支付的除外.3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6、要注意保存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时,一般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误认为,只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法院就会调查清楚的.可是,一旦产生纠纷打起官司来,一切只能凭证据,离开了证据,借款事实就无法认定,债权也无法得到保护.借贷证据包括借款关系存在证据、款项借出证据、利息支付证据、款项归还证据等.7、注意催讨及时起诉.1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不讲信用的人,借款到期后拖延甚至不还,催讨时避而不见等.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2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讨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还有一些情况是,有的借款人为了达到逃债的目的,故意恶意离婚夫妻双方恶意串通,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分给对方,此时出借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根据有关法律和“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处理.“向8、要掌握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在此期间,双方应重新协商延期还款或分期偿还,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否则,债权人的民事权利将得不到法律保护.9、谨防非法集资.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这种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卷款潜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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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网络风险识别与控制研究
第一章:绪论
1.1 研究背景
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已经达到了百万级别的规模,其中
民间借贷是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一个重要领域,而网络风险已经
成为影响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的一大问题。为了保证民间借贷市
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必须对其网络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对民间借贷网络风险进行深入研究,并提
出相应的控制策略,以保障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
本研究可以为政府和企业制定风险管理措施提供有力的参考和指
导。
第二章:民间借贷网络风险的种类和特点
2.1 定义
民间借贷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借款人和出借人联系起来,在
平台上完成借款交易的一种网络借贷行为。网络风险指的是因互
联网技术和信息传播方面的因素而带来的潜在的风险。
2.2 风险的类型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借款人无法如期按时还款以及出借人无法如
期取回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受到外部影响而无
法如期还款所导致的风险。
(3)信息风险
信息风险是指出借人和借款人在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
的风险。
2.3 特点
(1)高风险性
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较大,与传统金融市场相比较不具有稳定
性。
(2)高收益性
民间借贷市场因为风险大和抵押物少,出借人的收益要比银行
理财产品高得多。
(3)监管方面不完善
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环境已经被完善,而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
管政策还没有完善,在享受高收益的同时,存在着监管的漏洞。
第三章:民间借贷网络风险的识别
3.1 监测方法
采用监测方法对网络风险进行识别,可以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
风险情况,从而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3.2 数据分析方法
数据分析方法是通过对历史数据和大量数据进行分析,了解网
络风险的发展趋势,从而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出预测和识别。
3.3 专家意见
专家意见是通过对专家和咨询机构的意见进行收集和分析,了
解市场动态和未来趋势,从而对网络风险做出预测和识别。
第四章:民间借贷网络风险的控制
4.1 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制定风险管理制度,规范社会各界在民间借贷市场中的行为,
减少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4.2 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要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并完善相关规章
制度,打击非法集资、突破法律红线的行为,确保民间借贷市场
的健康发展。
4.3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平台外部和内部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
评估和管理,控制风险措施及时更新和优化改善,加强交流和协
作,升级服务理念。
第五章:结论
本研究针对民间借贷网络风险识别与控制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
出相应的解决策略。针对未来的发展,建议政府加强监管,对平
台进行规范管理,出台适合市场发展的政策法规,加强风险识别
和控制,为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