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安全工作计划与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汇编

住建局安全工作计划与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汇编

住建局安全工作计划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年继续围绕安全工作中心,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为核心,以强化安全执法、提高监管效能为主要手段,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一、强化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管责任。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监督和指导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完善住建领域防灾减灾、住宅消防安全、既有建筑安全等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三)加大责任目标考核力度。继续实行住建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效力。加大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继续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不力企业的约谈、督办、通报,督促各企业、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二、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一)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规定,将安全监管重点逐步向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监管、重点环节

监管、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转化,完善安全监督程序和安全监管内容,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消防安、电梯安全定期开展巡查、登记、报告的工作制度。

(二)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设防监管。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安全设防、质量管理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安全设防专项审查,强化施工图审查,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设防工作。

(三)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措施,对违法违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项目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和信用管理的综合惩处,监督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四)依法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从安全管理、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等方面,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综合执法,依法对情节严重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上限处罚。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和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情况的督办督查和重点监控,督促事故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检查,有效消除同类事故隐患。解剖分析较大事故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反面典型,遏制建筑施工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

三、抓好治本攻坚,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全覆盖、全地域的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活动,突出企业履责的监管,突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的落实,突出起重设备、模板支架、深基坑、高偏颇施工现场消防等重大隐患的限期整治和事故预防。对隐患严重、屡查屡犯、拒不整改、敷衍塞责的企业和项目,倒查安全生产条件和市场行为。

(二)开展城市运营的安全隐患整治。扎实开展以城镇燃气管道为重点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城市桥梁检测与养护维修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等旅游场所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测、维修、养护和消防隐患排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巡查。加大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改力度。

(三)开展建设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理清和落实行业消防工作职责,加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改力度,做好住建系统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四、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全力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划工作,确保完成规划安全目标任务,做好效果评估

(二)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条件。组织优秀项目观摩、先进技术推广,结合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活动,大力宣传企业先进管理理念和制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

(三)提高督查信息的处置速度和运用效率。强制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加强远程实时监控等先进技术使用,进一步提升安全科技水平。

(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以宣传新《安全生产法》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教活动,不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继续组织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企业为主”的原则,多措并举,督促施工单位落

实五级五覆盖安全培训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五)狠抓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结合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标准。

五、健全应急体系,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水平

(一)完善应急预案和保障。进一步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加强有机衔接,加强行业应急救援资源储备、管理和合理共享。强化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筑施工、城市供气、既有桥梁和人流密集场所的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抢险队伍,配齐抢险救援物质。

(二)强化救援现场指挥和演练。进一步加强行业应急指挥机构建设,简化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现场指挥运行规则,实行科学施救、安全施救,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加强应急知识培训,开展针对性的演练,提高先期处置能力。

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城市供水、直管公房、公园及公共游乐设施。

二、检查内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特种工持证上岗情况;建设管理、仓储和职工住宿的活动板房消防安全及用电管理情况;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火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电梯、塔吊等起重设备的验收、检测、登记及安全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配备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二)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认真汲取10月23日枝江都云建材公司蒸汽釜爆炸事故的教训,根据市领导及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工作会议的要求,请我市所有新型墙材企业立即停业整顿、排查隐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联系质监部门对蒸汽釜、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将检验合格报告送我局墙改办备案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城市燃气。重点检查燃气储配站、气化站、调压室、天然气输配管网、瓶装燃气供应门店及销售点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安全技术条件和相关管理规定;燃气工程项目建设是否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而擅自建设;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守操作规范;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职能培训及实行持证上岗;经营、储配场所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制度是否完善。

(四)市政设施。重点对井盖等市政设施检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五)城市供水。重点检查水净化处理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分析、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和执行情况,供水异常情况和应急处理情况。

(六)直管公房。重点检查城镇直管公房的安全使用状况以及抵抗极端恶劣天气能力;既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房屋幕墙、天线、外挂构件等是否牢固,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

(七)公园及公共游乐设施。重点检查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险要道路及各种游乐设施、游览设施安全情况;风景名胜(公园)出入口、桥梁、通道、阶梯、悬崖危岸、湖岸等安全情况;景区或景点是否超容量接待游人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此次检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检查方式采取以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与暗访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第一阶段(11月1至11月15日)

1.各单位、各企业要迅速制定方案,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并于11月15日前将检查方案及自查报告报送市住建局。

2.各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根据职能分工,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辖领域的安

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同时检查和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好安全大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第二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

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督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防止前纠后犯。

11月至12月,及我市安委会将适时组织暗访组对各部门、各企业组织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并将暗访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进一步再动员,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落实制度,全面排查。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各施工单位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三)加强整改,讲究实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强化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整改并落到实处,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

业,要责令停业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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