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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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

临床合理需求,严防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本规定.一、成立由院

长负责,医务处、药学部、护理部、门诊部、保卫处参加的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名单附后).药学部承担麻醉、精神药品日常

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将检查结果列入本部门年度目标

考核.

二、医务处按照有关规定,对本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

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

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

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

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双人双锁.(药房药柜等同于周转库,周转库应当每天结算,同样双人

双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

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六、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七、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

编制顺序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

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八、门诊药房发药窗口相对固定.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

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

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由此引发的纠纷、赔偿由开具处方的医师负责.

九、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十、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定期交到药房销毁.

十一、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十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

上角标注“精二”.

十三、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

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十四、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

机构内使用.

十五、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

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六、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

得超过7日常用量.

十七、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十八、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

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处方医师负责监督使用.

十九、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

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二十、根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必须手工书写.

采用电子医嘱时,医师必须同时出具书面手写处方,注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疾病诊断、住院病历号、药品名称、剂量、用法.药房

核对审查处方、医师签名等,方可调剂发药.

二十一、专用帐册保存三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

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到期后由药学

部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作销毁纪录,执

行人和监督人签字.

附件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附件二:济南市中心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

附件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附件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组长:刘子栋

副组长:宋林杰郭农建

成员:唐国骥杨希才郝庆英肖凌风李桂成张阳

管理员:祝捷张维民朱彦彬刘桂凤张芳

附件二:济南市中心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

麻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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