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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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采购与储存1、采购计划由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制定麻醉药品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需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报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2、采购渠道必须从具备麻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麻醉药品。

采购时应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3、验收与入库麻醉药品到货后,由药剂科专人负责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质量状况等。

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将麻醉药品存入专用库房或专柜。

4、储存条件麻醉药品应储存在符合规定的专用库房或专柜中,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库房或专柜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并安装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

麻醉药品的储存温度、湿度等应符合药品说明书的要求。

二、麻醉药品的领取与发放1、领取申请临床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时,应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填写专用的麻醉药品领用申请单,注明患者姓名、病历号、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2、领取手续领用人员凭领用申请单到药剂科办理领取手续。

药剂科发放人员应认真核对申请单的内容,无误后双人签字发放。

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药品的质量。

3、发放记录药剂科应建立麻醉药品发放记录,详细记录发放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领用科室、领用人员、发放时间等信息。

三、麻醉药品的使用1、处方权管理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医师应按照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麻醉药品。

2、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处方应使用专用处方笺,书写规范、清晰、完整。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引言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镇痛、镇静、催眠等作用的药物,由于其滥用可能导致依赖性,因此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合理使用。

本文旨在介绍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实施细则以及监管措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防止其滥用,保障医疗需求和公众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麻醉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管理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许可生产麻醉药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麻醉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生产标准麻醉药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第六条:原料管理生产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原料管理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七条:经营许可经营麻醉药品的单位必须取得《麻醉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销售管理麻醉药品的销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定点、计划、实名销售制度。

第九条:采购管理经营单位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麻醉药品,并建立完善的采购记录。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条:医疗使用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处方管理麻醉药品处方应遵循“一病一处方”的原则,处方量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第十二条:患者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的档案,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

第五章:储存与运输第十三条:储存条件麻醉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药品储存标准,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十四条:运输安全麻醉药品的运输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丢失或被盗。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生产、经营、使用麻醉药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违法行为处理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麻醉药品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予以奖励。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2、麻醉药品的使用与保管,要严格执行“五专”(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处方按月装订成册保存三年。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

4、麻醉药品处方应严格审核、要求各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处方医师签名并注明疾病诊断。

审核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专册,逐日登记消耗。

5、患者使用麻醉药、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需将原批号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有专人负责登记数量、监督销毁,并做记录,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需收回空安瓿,剩余的应办理退库手续。

6、麻醉药品出入库实行双人核查制度,药品入库须双人验收,出库须双人复核。

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盘存,药库保管人员建立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做到账物相符。

盘存数量需双人复核签
名。

7、对因破损、变质、过期而不能销售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造册,单独妥善保管,并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经批准后在其监督下销毁。

药品销毁应有记录并由监督、销毁人员签字,存档备查。

8、我院麻醉药品目录:
9、我院一类精神药品目录
盐酸氯胺酮注射液。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一、前言麻醉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物资,其管理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

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本医院制定了以下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二、合理库存管理麻醉药品库存应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和患者用量进行合理规划,既保证药品供应,又避免积压和浪费。

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药品数量与账目相符。

三、银行转账支付麻醉药品的采购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确保资金安全。

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四、双人验收管理麻醉药品的验收工作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一人负责核对药品信息,另一人负责检查药品质量。

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不合格药品应予以退货。

五、入库验收签字麻醉药品入库时,验收人员应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确保入库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入库单应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六、缺少破损登记发现麻醉药品缺少或破损时,应立即进行登记,并查明原因。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的缺少或破损,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专人专柜加锁麻醉药品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专柜加锁,确保药品安全。

管理人员应定期更换密码锁,防止非法获取药品。

八、定期盘点对账定期对麻醉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对账工作应由独立于库存管理的人员完成,确保对账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九、出入库登记制度麻醉药品的出入库应建立详细的登记制度,记录药品的流向和使用情况。

登记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出入库时间、经办人等信息。

十、使用登记本管理麻醉药品的使用应建立登记本,记录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数量等信息。

登记本应定期审核,确保使用情况的合规性。

十一、交接班制度管理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在交接班时,应详细交接药品的数量、状态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交接班应有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确保交接的清晰和明确。

十二、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麻醉药管理制度15篇

麻醉药管理制度15篇

麻醉药管理制度15篇【第1篇】附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三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为保证我院特别管理药品的平安、合理使用,有效地控制特别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矩,制定本制度。

2.特别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发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方法,采取特别管理。

3.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指定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并需做好购进方案,合理调配库存。

除发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举行选购管理外,其它特别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4.对购进的特别药品必需采取双人双验,验收到最小包装,并做好验收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出库、配发时,采取双人核对制度,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

5.特别药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记下,并做好记录。

专用账册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6.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专库或者专柜。

专库应该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该使用保险柜,严防走失。

专库和专柜应该采取双人双锁管理。

手术室备用固定基数麻醉药品,天天凭处方、麻醉药品空安瓿更换。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7.特别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做它用。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该符合规定。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该认真核对,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该否决发药。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否决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别管理药品。

麻醉药品日常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日常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药品安全,防止滥用和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三、职责分工1. 医疗机构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销毁等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麻醉药品的使用,并严格按照医嘱进行。

3. 医疗机构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四、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医疗机构药剂科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购麻醉药品,并确保药品质量。

(2)采购麻醉药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检验报告等。

2. 验收管理(1)药剂科在收到麻醉药品后,应立即进行验收,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2)验收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不合格或信息不符,应及时退回供货单位。

3. 储存管理(1)麻醉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储存柜内,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储存柜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温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3)麻醉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4. 发放管理(1)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需向药剂科提出申请,并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2)药剂科在发放麻醉药品时,应核对处方信息,并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进行。

(3)发放麻醉药品时,应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领用人等信息。

5. 销毁管理(1)过期、变质、损坏的麻醉药品,应由药剂科负责销毁。

(2)销毁麻醉药品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做好销毁记录。

6. 监督检查(1)医疗机构医务科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药剂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的定义及范围(一)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具体包括:1. 阿片类:吗啡、可待因、芬太尼等;2. 可卡因类:可卡因、可卡因碱等;3. 大麻类:大麻、大麻碱等;4. 合成麻醉药类:美沙酮、哌替啶等;5. 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6. 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二)麻醉药品的品种具体见医院麻醉药品目录。

三、麻醉药品的管理(一)使用管理1. 医院设立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监督工作。

2.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

3. 麻醉药品的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并加盖医生名章。

4. 麻醉药品的处方应实行专册登记,并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

5. 麻醉药品的处方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二)储存管理1. 麻醉药品应储存在专用保险柜内,由专人负责保管。

2. 保险柜应加锁,并设置监控设施。

3. 麻醉药品的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质量要求,如通风、干燥、避光等。

4.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实行专账管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三)采购管理1. 医院应按照年度用药计划和库存情况,提出麻醉药品采购计划。

2.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3. 采购的麻醉药品应具有合法的生产批文和经营许可证。

(四)销毁管理1. 麻醉药品的销毁应在医院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2. 销毁的麻醉药品应填写销毁清单,并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签字。

3. 销毁后的残渣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四、监督检查1. 医院应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1.麻醉科所有从药剂科领回基数药品, 严格按照药剂科提供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基数药品, 只能供手术麻醉病人使用, 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科室药品指定专人管理, 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每日清点、检查药品并记录, 防止积压、变质, 如发现有沉淀、变色、标签模糊时, 立即停止保管并报药房处理。

药品失效期前3个月, 必须退回药房, 重新申请。

3.麻醉结束当日, 由麻醉医师书写、录入电子处方, 专人统一领取。

4.毒麻药管理要求:①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办法, 定期清点, 保证供应。

②麻醉药品哌替啶、吗啡、芬太尼等应严格管理制度, 各级医师必须坚持医疗原则, 正确合理使用, 凡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或自己骗取、滥用麻醉药品, 其直接责任者由医院予以行政处罚。

③二线医师负责当日所领麻醉药品的使用、保管和归还, 必须保持麻醉记录单、空安瓿、专用麻、精处方及电子处方绝对一致, 如果药品管理员已下班, 应交值班人员保管, 并做好记录、交接。

④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 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 护士签名。

⑤值班二线医生负责清点、管理值班柜内麻醉药品, 做好使用记录, 次日药品管理人员再次清点, 核对处方并补充, 做到班班交接。

5.使用药品时应注意检查, 做到过期药品不用、标签丢失不用, 瓶盖松动不用, 说明不详不用, 变质混浊不用, 安瓿破损不用, 名称模糊不用, 确保用药安全。

6.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 定量、定位放置, 标签清楚, 专人每日检查, 及时补充, 保证随时急用, 过期失效药品清理要及时清理。

7、各手术间、复苏室、准备间专柜和抽屉内药品由专职管人员按照基数补充, 定期清点、检查效期, 若账目不符要立即追查。

8、库存药品应尽量减少, 合理补充, 要有通风、降温、照明设备, 并有防潮、防霉、防虫、防鼠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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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发文)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管理机构。

2、凡有麻醉药品储备量的部门(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要把麻醉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并规定定期检查的周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建立麻醉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一、《印鉴卡》由医疗机构或药学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二、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

三、《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

《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四、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麻醉药品采购制度
一、药库保管人员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制定申购单(一式两份),并由采购人员、药剂科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同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各项签字和印章应与印鉴卡印鉴一致。

二、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

三、采购麻醉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购买麻醉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用现金采购。

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四、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而药剂科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

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验收制度
一、麻醉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

二、麻醉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三、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四、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入库验收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应对各药房、各病区、手术室的麻醉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
定,在药剂科备案。

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调配。

三、开具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处方格式及处方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五、应当对麻醉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品名、规格、用药数量。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

麻醉药品储存制度
一、药库、药房、各病区、手术室储存麻醉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还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麻醉药品储存各环节(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三、药库储存麻醉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应根据用量规定固定基数,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

四、药库、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进出的逐笔专用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麻醉药品领发制度
一、药房凭麻醉药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二、麻醉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三、对出库的麻醉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对过期、损坏及由门诊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二、回收的麻醉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定期经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药房负责人、院方负责人及后勤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砸碎销毁。

销毁时,应有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派人监督,对销毁进行登记及参加销毁人员签字并确认。

青海世纪中山医院
二0一0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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