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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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件台账管理制度

公司证件台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件管理,确保证件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可靠,提高证件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等。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证件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证件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综合部为证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证件的统一保管、登记、发放、回收和年审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证件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应指定专人负责证件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证件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证件的名称、编号、领取人、使用情况、归还时间等信息。

第三章证件的领取与使用第七条公司员工需使用证件时,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证件使用申请表》,经审批后领取。

第八条领取证件时,领取人须在《证件使用申请表》上签名,并注明使用期限。

第九条领取的证件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证件使用完毕后,领取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证件归还至综合部,并办理归还手续。

第四章证件的保管与维护第十一条综合部应设立专门的证件保管室,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等设施,确保证件安全。

第十二条综合部应定期检查证件的完好情况,发现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采取措施予以修复或补办。

第十三条证件的复印件、扫描件等电子文档,由综合部统一制作,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证件的年审与更新第十四条综合部应密切关注证件的有效期限,提前一个月向相关部门提醒办理年审手续。

第十五条证件到期前,综合部应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年审手续,确保证件的持续有效性。

第十六条对已失效的证件,综合部应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更换,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章罚则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故意损坏、丢失证件,或未按时归还证件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对故意隐瞒证件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员工考证证件管理制度

员工考证证件管理制度

员工考证证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员工考证证件的管理,加强员工的学习和提升,提高公司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在职员工、离职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员工考证证件管理制度,从教育培训目标出发,着眼于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和结果的评价,努力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考证证件管理信息库,及时更新员工的证件信息,确保员工证照内容准确无误。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考证证件管理流程,规范员工考证证件的申请、审批、领取和使用等程序。

第二章考证证件的种类和管理第六条公司确认的员工考证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

第七条员工考证证件应当在有效期内进行管理,到期后应及时办理续证手续,确保证件的有效性。

第八条员工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考证证件,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挪用。

第九条员工如有考证证书遗失或被盗,应当及时向人事部门报告并重新申请。

第十条员工考证证件内容应当真实有效,不得涂改或篡改证件内容。

第三章员工考证证件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员工需要申请考证证件时,应当填写《员工考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人事部门应当在收到员工的申请后,及时审核材料,确认申请的合法性并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人事部门应当将审核通过的员工考证证件申请提交给财务部门,安排相关经费,并通知员工领取证件。

第十四条员工领取考证证件时,应当凭借身份证明和工作证明进行确认,并签字接收。

第十五条员工在领取证件后应当自行核实证件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如有问题应当及时联系人事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章考证证件的使用与报销第十六条员工在使用考证证件时应当确保证件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使用范围正确。

第十七条员工如需使用考证证件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提供有效的费用报销申请并经上级主管审批。

第十八条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证证件使用的相关费用报销单据提交财务部门,并按照流程领取报销款项。

公司证件及印章的管理制度

公司证件及印章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证件及印章的管理,确保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证件及印章的使用、保管、借用、销毁等工作。

三、证件及印章的分类1. 证件:指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明公司合法地位的文件。

2. 印章:指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人事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四、证件及印章的保管1. 证件及印章的保管工作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 证件及印章应存放在安全、防火、防盗的保险柜中,确保证件及印章的安全。

3. 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证件及印章,不得随意携带、借出或丢弃。

五、证件及印章的使用1. 使用证件及印章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2. 使用证件及印章时,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范围使用。

3. 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将证件及印章归还保管人员,不得擅自留存。

六、证件及印章的借用1. 需要借用证件及印章的部门或个人,应向综合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

2. 借用证件及印章时,应填写借用登记表,注明借用时间、用途、归还时间等信息。

3. 借用期满后,应及时归还证件及印章,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证件及印章的销毁1. 证件及印章因过期、损坏等原因需要销毁时,应报公司领导批准。

2. 销毁证件及印章时,应通知相关部门或个人,并做好销毁记录。

3. 销毁过程中,应确保证件及印章的安全,防止遗失或泄露公司信息。

八、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借出、丢弃证件及印章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保管人员因保管不善导致证件及印章遗失、损坏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 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名称:年月日。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公司员工证件的申领、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证件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证件申领
1. 入职员工应在入职当天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人力资源部门,以备登记存档。

2. 入职员工应在入职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证,工作证应由部门负责人签署。

3. 员工持工作证及有效身份证明可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领取工作证件。

第三条证件使用
1. 员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工作证件,严禁将工作证借给他人使用。

2. 员工应在工作期间随身携带工作证,以便需要时出示。

3. 员工不得私自修改工作证上的信息,如有需要变更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

第四条证件挂失
1. 员工如遗失工作证,应当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挂失,并填写挂失申请。

2. 挂失后,员工需至公安机关申请补办身份证,办理补办手续后,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请重新办理工作证。

第五条证件管理
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员工证件档案,包括员工的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信息。

2. 人力资源部门应严格保管员工证件资料,确保不外泄。

3. 定期对员工证件进行审核,确保证件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处罚规定
1. 对擅自使用他人工作证件的员工,一经查实,将受到口头警告或者处罚,严重者可被开除。

2.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公司员工证件管理制度,望员工们严格执行,确保公司员工证件的安全、有效管理。

机场工作人员证件管理制度

机场工作人员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场工作人员证件管理,确保机场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值机员、安检员、地面服务人员、行李员、货运员、航空安全员等。

第三条机场工作人员证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高效;(二)统一管理、责任明确;(三)公开透明、严格监督;(四)动态调整、持续改进。

第二章证件种类及发放第四条机场工作人员证件分为以下几种:(一)工作证:用于证明工作人员身份和岗位;(二)通行证:用于工作人员在机场内通行;(三)岗位证:用于证明工作人员具备相应岗位资格;(四)特种作业证:用于证明工作人员具备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条工作证、通行证、岗位证由机场人事部门统一发放,特种作业证由相关部门审核后发放。

第六条证件发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证件内容真实、准确;(二)证件照片清晰、符合要求;(三)证件制作规范、统一;(四)证件发放程序严格、规范。

第三章证件使用与管理第七条机场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八条工作证、通行证、岗位证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失效。

第九条工作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时,应当交回证件。

第十条证件遗失、损坏,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人事部门报告,办理补办或更换手续。

第十一条机场设立证件管理部门,负责证件的发放、回收、保管、更新等工作。

第十二条证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证件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四章证件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机场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工作人员证件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证件进行核查,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第十五条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非法扣押他人证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机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处分。

第五章证件更新与废止第十七条证件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到期前一个月,证件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工作人员办理更新手续。

殡葬服务证件管理制度

殡葬服务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以下简称殡葬服务经营者)。

第三条殡葬服务证件管理制度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证件种类及发放第四条殡葬服务证件分为以下几种:(一)殡葬服务许可证:准许殡葬服务经营者从事殡葬服务的法定凭证。

(二)殡葬服务人员资格证书:证明殡葬服务人员具备从事殡葬服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三)殡葬服务设施使用许可证:准许殡葬服务设施合法使用的凭证。

第五条殡葬服务许可证的发放:(一)申请条件: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3. 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殡葬服务人员;4. 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环保、卫生等设施。

(二)申请程序:申请者应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殡葬服务许可证申请书;2. 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 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证明;4. 殡葬服务人员资格证书;5. 消防、环保、卫生等设施证明。

(三)审核与发放: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颁发殡葬服务许可证。

第六条殡葬服务人员资格证书的发放:(一)申请条件: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通过殡葬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申请程序:申请者应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殡葬服务人员资格证书申请书;2. 身份证明;3. 学历证明;4. 殡葬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三)审核与发放: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颁发殡葬服务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殡葬服务设施使用许可证的发放:(一)申请条件: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殡葬服务设施;2. 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环保、卫生等设施。

公司证件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证件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件管理,提高公司证件管理效率,保障公司证件的安全和合规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证件管理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的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员工工牌等各类证件。

第三条公司证件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合规、安全保密、科学管理和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证件申领与管理第四条公司证件的申领应按照相关规定递交相关材料,由专人负责审核并及时办理。

第五条公司证件的保管应建立台账,登记证件名称、编号、领用人员等信息,由专人负责。

第六条公司证件的保管应按照安全防范措施,采取物理隔离、密封存放等措施。

第七条公司证件的定期检查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方法进行检查,保证证件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公司证件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后应及时作废处理,并进行台账登记。

第九条公司证件的转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由专人负责调配和记录。

第十条公司证件的遗失应及时进行报告,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挂失和补办。

第三章证件使用与归还第十一条公司证件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私自使用和借用。

第十二条公司证件的归还应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由领用人员本人归还给专人。

第十三条公司证件的临时使用应得到相应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四章证件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公司领导应加强对公司证件管理的重视,强化管理责任,确保证件的合规和安全运营。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应落实公司证件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证件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专人应落实公司证件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证件管理检查和台账登记。

第十七条证件使用人员应遵守公司证件管理制度,保证证件的安全和及时归还。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公司证件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十九条公司证件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公司颁布新的证件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证件管理制度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订,并按规定方式进行公告和通知。

公司员工的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证件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证件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证件种类及发放第四条公司员工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身份证:员工入职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作为员工身份证明。

2. 工作证: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岗位及工作性质,统一发放工作证。

3. 岗位资格证书:根据员工岗位要求,需提供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4. 保密协议:涉及公司机密岗位的员工,需签订保密协议。

5. 其他证件: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员工提供其他相关证件。

第五条证件发放程序:1. 员工入职时,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证件。

2. 证件办理完成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发放给员工。

3. 证件遗失或损坏,员工需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并按规定补办。

第三章证件使用与管理第六条员工应妥善保管本人证件,不得转借、出租、出借、涂改、伪造。

第七条员工因工作需要,需携带证件外出时,应确保证件安全,不得随意丢弃。

第八条证件使用过程中,如有遗失、损坏或过期等情况,员工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补办。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证件进行核查,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第十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借证件等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章证件回收与销毁第十一条员工离职时,应将本人证件交回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对离职员工证件进行核查,确保证件齐全。

第十三条离职员工证件回收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销毁。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希望公司员工能够认识到证件管理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人力资源部门也将加强证件管理工作,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4篇)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人员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措施。

1.证件种类:特种设备人员证件分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件两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分为操作证和操作证,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件分为管理证和管理证。

2.证件申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领证件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申领证件需要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技能,并通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合格。

3.证件管理:特种设备人员证件由相关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证件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应当随身携带并在作业期间佩戴。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件应当在管理工作中展示并随时接受检查。

4.证件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使用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申领。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件使用期限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领。

证件使用期限内,持证人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证件失效:特种设备人员证件失效情况包括证件过期、证件被吊销等。

证件失效后,持证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停止相关作业或管理工作,并进行重新培训和考试。

6.证件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证件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流程。

负责特种设备人员证件申领、发放、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人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能有效提高特种设备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安全意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社会安全水平。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人员证件的颁发、使用和管理,加强特种设备人员的素质建设和安全意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一、证件颁发与管理1.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包括操作证、培训证和监督证,颁发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构负责。

2. 颁发证件的条件和程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3. 证件使用人必须按规定的用途和时间正确使用证件,并保证证件的真实、有效。

公司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件管理,确保公司证件的合法、合规、有效使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证件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许可证、合同、票据等。

第三条公司证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证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二)安全保密原则: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证件,应严格保密;(三)及时更新原则:证件到期或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四)责任到人原则:明确证件管理责任人,确保证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证件的收集与保存第四条公司证件收集范围:(一)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合并、分立等法律文件;(二)公司资质证书、许可证、资质认定文件;(三)公司合同、协议、票据等;(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流程、规范等;(五)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证件。

第五条证件的保存:(一)公司证件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二)证件应按照类别、时间、编号等顺序排列,确保查阅方便;(三)重要证件应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存,确保信息安全;(四)纸质文档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防潮、防火的地方。

第三章证件的使用与借阅第六条证件的使用:(一)公司员工需使用证件时,应向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使用证件的员工应严格遵守证件使用规定,不得私自转借、转让、涂改、伪造;(三)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证件。

第七条证件的借阅:(一)公司员工需借阅证件时,应向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借阅证件的员工应遵守借阅规定,不得私自转借、转让、涂改、伪造;(三)借阅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如需延长,应提前向综合管理部门申请;(四)借阅期满后,应及时归还证件。

第四章证件的变更与注销第八条证件的变更:(一)公司证件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二)变更后的证件应按照原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证件的注销:(一)公司证件失效或不再适用时,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二)注销后的证件应按照原制度规定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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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管理制度(一)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促进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全国统一制式、统一管理的制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制式由交通部制定。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规费征稽、水路运政、航道行政、船舶检验、港口行政、水上安全监督、交通卫生监督、交通通信等行政执法工作的资质和身份证明。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行政执法证》和《水上安全监督行政执法证》。 第四条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地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发证机关。 交通部直属及双重领导行政管理机构是本部门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发证机关。 第五条发证机关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颁发交通行政执行证件: (一)在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交通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直接从事具体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二)经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符合《交通行政执法岗位规范》的资质条件。 第六条县级或地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登记造册,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交通行政执法证》;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业务管理机构的,由业务管理机构对上述有关人员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业务管理机构应当对其直属的符合条件的人员登记造册并审核后,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七条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地区符合条件从事水上安全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登记造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审核后,由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上安全监督行政执法证》。 第八条交通部直属海(水)上安全监督局、直属港航监督局应当将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登记造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审核后,由交通部直属海(水)上安全监督局、直属港航监督局颁发《水上安全监督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黑龙江航运管理局所属的管理机构应当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水上安全监督人员除外)登记造册,分别报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审批、颁发《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十条交通部直属及双重领导的港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登记造册,负责审批、颁发本单位的《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十一条发证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具体负责证件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对经批准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当将其有关信息输入“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数据库”,及时打印、颁发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和《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卡片》。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卡片》由执法人员所在单位保管,随时做好有关记录。 第十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随身携(佩)戴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三条持证人应当按照其所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中注明的执法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十四条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第十五条持证人遗失证件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由该单位按证件颁发渠道逐级报请发证机关注销。发证机关审核属实,予以注销,同时登报声明作废,并按程序办理补发证件手续。 第十六条持证人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收回证件并报发证机关注销。 第十七条对不按规定使用证件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对利用证件牟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件。 第十八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发证机关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对持证人上年度以下情况进行审验: (一)持证人执法工作考核或人事考核结果; (二)持证人参加岗位培训的情况; (三)持证人执法违纪或重大执法过失的情况; (四)持证人受奖励和处分的情况; (五)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发证机关根据年度审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对符合年度审验要求的,由发证机关在证件的年度审验栏和《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卡片》上贴示当年的年度审验专用标志,允许持证人继续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二)对没有达到年度审验要求的,不予通过年度审验。没有通过年度审验的,不得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三)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交通行政执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发证机关应当将年度审验的有关信息输入“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数据库”备查。 第二十条未经发证机关年度审验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自行失效。 第二十一条发证机关负责本地区或本部门“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数据库”的使用和维护,定期向交通部传输或报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有关数据、信息。 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可根据本规定统一制定全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执法证》的样式、编号和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发布之前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管理机构颁发的各种名称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一律停止使用。 证件管理制度(二) 目的:所有员工应认真学习《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控制区通行证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重要凭证,证件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国家、社会的安全性,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分支机构证件专办员要全面负责分公司及营业部的证件管理工作,包括证件的申请、发放、回收,监督证件的保管和使用等管理事宜。 第三条所有申请办证人员需具备公安局要求的审查资格,为公司人员,并通过航站楼准入制度考核等相关资格审核。 l控制区通行证定义: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证件)是指在机场控制区内工作的人员或因工作需要出入控制区的人员获得批准后进出机场控制区的凭证。 第二章证件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及流程 第四条各分支机构专办员应建立证件管理台账,以便实施监管。 第五条员工控制区证件由证件专办员交接由航站楼经理发放,需登记台账及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经理将证件发放给使用者本人,证件使用者需缴纳证件押金500元,由经理统一收取登记并保管。 第七条如有员工证件丢失,公司专办员須立即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发证机关说明丢失原因及经过,申请注销或挂失。 第八条员工丢失机场控制区证件已经及时上报主管经理及专办员,但主管经理及专办员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主管经理及专办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员工证件的使用及责任 第九条员工在岗使用证件时要妥善保管本人证件,离岗时将证件交还指定的保管人。 第十条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须在经理处办理归还证件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并退还证件押金。 第十一条员工上岗时应将通行证佩戴在胸前显著位置,遵守航站楼内的规范。 第十二条持证员工应在证件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遵守各项有关规定并主动接受验证人员的查验;不得进入其他限定区域,如航空器等。 第十三条持证员工须妥善保管机场控制区证件,严禁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现转借他人证件,则借与被借者立即开除。如因借证引起法律责任则由当事人双方应共同承担责任,与公司无关。 第十四条证件不许带出航站楼,每日上下班由班长或内勤收发证件,并填写交接登记表。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将证件带出使用的,须经航站楼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五条如丢失机场控制区证件的,应立即书面报告航站楼经理证件丢失的详细经过,由经理立即通知证件专办员。 第十六条证件丢失当事人须承担公安分局的所有责罚,并接受公司对当事人处以的罚款200元及补办证件工本费100元。同一人两次丢失证件的,将处以5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丢失机场控制区证件而没有及时上报经理采取补救措施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持证人个人承担。 第十八条如有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证件管理人及使用人因各种原因造成上级监管单位对我公司追究责任的,经济责任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条通行证持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公安分局暂扣其通行证7日以上、30日以下: (一)进入未经授权区域、通道的; (二)发现通行证丢失、被盗,在24小时内未向上级报告的; (三)不刷卡验证、拒绝查验人员查验的; (四)进入隔离区时,夹带、藏匿违禁物品、限制携带物品的; (五)使用本人过期证件的; (六)擅自进入航空器的。 第二十一条通行证持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公安分局收回其通行证,并依法进行处理: (一)将通行证介于他人使用的; (二)冒用他人通行证的; (三)涂改通行证的; (四)强闯控制区、与查验人员发生冲突情节严重的; (五)逃避安检进入机场控制区的; (六)利用通行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有其他严重扰乱机场秩序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如有以上行为发生,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本规定一切解释权归总公司所有。 证件管理制度(三) 为了规范公司证件管理,适应集团公司的发展,满足企业资质审验及工程的需要,公司对各类证照及个人证件实行分层统一管理。 一、公司证照管理 ㈠证照分类 1、法人证照: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费证、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旅馆业特行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2、建设项目前期证照:立项文件、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预售房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 ㈡证照实行分层管理 1、公司行政工作部对所有证照原件(除必须亮证经营的证照)实行统一管理,并设证照管理员负责管理,保证证件的及时性、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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