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西藏当兵退伍退休政策

西藏当兵退伍退休政策西藏自治区是中国国内的边疆地区之一,拥有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文化背景。
随着国家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实施,西藏当兵退伍退休政策也逐步完善和落实。
本文将介绍西藏当兵退伍退休政策的相关内容,以使读者能够更全面了解并了解这项政策。
一、西藏当兵退伍政策概述西藏当兵退伍政策是指在西藏自治区服役期满后,退役士兵享受的各种权益和待遇。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在退伍之后,士兵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优待和照顾,以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1. 退役安置在西藏,退役士兵可以享受到相对稳定的退役安置政策。
根据个人情况的不同,可以选择继续从事军事或警务工作,也可以选择转行到其他行业从事相应工作。
政府会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推荐等支持措施,以帮助退役士兵顺利安置。
2. 住房保障退役士兵在退伍后也可以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
政府会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包括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以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3. 教育和培训退役士兵在退伍后还可以继续接受教育和培训。
政府会提供教育补贴和资助,让他们能够继续深造或提升自己的技能,以增加就业竞争力。
4. 医疗保障退役士兵在服务期满后,享受到与现役军人相同的医疗保障待遇。
这包括在西藏当地的医疗机构享受优先看病和免费医疗服务等待遇。
二、西藏退伍士兵退休政策概述西藏退伍士兵退休政策是指退役士兵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享受的各种退休待遇和权益。
退休后,他们将获得相应的经济补贴和社会福利,以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
1. 养老金退伍士兵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到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的数额将根据个人服役年限和交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等因素进行计算。
退休后,他们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以确保经济收入的稳定。
2. 医疗保障退休士兵在退休后仍享受与现役军人相同的医疗保障待遇。
政府提供医疗保险和医疗补贴等福利,以确保退休士兵可以在医疗方面得到及时的照顾和救助。
3. 社会福利退休士兵也可以享受到其他各种社会福利待遇。
这包括但不限于福利津贴、休假制度、文体娱乐活动等,以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昌吉州退休政策

(一)文化活动组织
积极组织退休人员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如书画、摄影、舞
关注退休人员的精神需求,开展心理疏导、情感关怀等服务,帮助退休人员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三)志愿服务
鼓励退休人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发挥余热,为社会贡献力量,提升退休人员的社会价值。
(一)法律责任
违反本政策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争议处理
退休人员对退休政策有异议的,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二、信息管理与公开
(一)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退休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退休人员个人信息准确、完整、安全。
(二)信息公开
定期向社会公开退休政策执行情况,提高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对于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补发过渡性养老金。
(二)医疗保险待遇
1.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拨:根据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按月划拨至个人医疗保险账户。
2.医疗保险报销:退休人员在昌吉州内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七、退休人员再就业服务
(一)再就业指导
为有意向再就业的退休人员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顺利实现再就业。
(二)创业支持
鼓励退休人员创业,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荐、融资支持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助力退休人员成功创业。
(三)灵活就业政策
针对退休人员灵活就业需求,制定相应政策,简化手续,提供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退休人员灵活就业。
设立跨区域联络点,为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权益保障等服务,方便退休人员异地生活。
十四、政策宣传与教育
中国干部退休制度

中国干部退休制度中国干部退休制度是指经过一定年限的工作后,政府为干部安排的退休福利政策。
干部是指担任各级行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人员等。
中国干部退休制度历史悠久,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退休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一、退休待遇中国干部退休制度包括退休金和退休补贴两种待遇。
退休金是指根据国家规定,按照干部个人或家庭的实际缴费年限、职务等级、工资水平和退休时的政策确定的一次性兑现的金钱待遇。
退休补贴是指在领取退休金的同时,根据工作年限、职务等级等因素,缴纳五险一金的个人和单位所额外支付的补贴。
二、退休年龄中国干部退休制度规定了干部的退休年龄。
根据国家规定,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但对于留学归国人员和具有国家特殊津贴的人员,退休年龄可适当推迟。
三、管理和监督机制中国干部退休制度还包括管理和监督机制。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退休制度的法规和规定,保障了干部合法权益。
同时,党委和政府加强了对退休制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干部养老保障机构的公正、公平、透明。
四、完善和改革中国干部退休制度改革是保障干部权益和发挥干部作用的必要措施。
近年来,中国启动了退休制度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提高退休金水平,逐步实现“按标准发放、个人账户化”的退休制度。
2. 完善退休补贴制度,加大缴费比例,推行个人和单位共同缴费。
3. 改革退休年龄制度,提高女性干部退休年龄,适当推迟男性干部退休年龄。
4. 推行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养老金的缴纳和领取。
总之,中国干部退休制度是一个老而又新的制度,适应了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但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以更好地满足干部退休后的养老保障需求。
离退休干部政策

离退休干部政策离退休干部是指已经或即将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在工作岗位上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为了保障他们的福利和权益,国家出台了离退休干部政策。
下面将介绍离退休干部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离休政策离休是指工作人员达到特定年龄,根据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离休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养老金待遇:离休干部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养老金待遇,根据其工作年限和职务级别确定具体金额。
养老金是离休干部的重要经济来源,可以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2. 医疗保障:离休干部享受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可以在需要时获得免费或低价的医疗服务。
同时,国家还为离休干部提供定期体检等优惠政策,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3. 住房优惠:离休干部在住房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公租房、安置房等。
这些优惠政策可以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提高生活质量。
4. 退休人员活动:离休干部可以参加各种退休人员活动,如文艺演出、旅游等,以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
这些活动不仅可以增加离休干部的社交圈,也可以提高他们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二、退休政策退休是指工作人员因年龄等原因正式从工作岗位上退出,结束正式工作生涯。
退休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养老金待遇:退休干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根据个人的工作年限和职务级别确定金额。
养老金是退休干部的主要经济来源,可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2. 医疗保障:退休干部享受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可以在需要时获得免费或低价的医疗服务。
国家还建立了退休干部医院和定点医疗机构,为退休干部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3. 住房优惠:退休干部可以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也可以享受退休干部安居楼的优惠购房政策。
这些住房优惠政策可以提高退休干部的居住条件。
4. 老年人服务:退休干部可以享受国家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精神慰藉、心理咨询、康复护理等。
这些服务有助于提高退休干部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西藏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最新规定

西藏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最新规定西藏作为中国西南边陲的一个自治区,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民族文
化一直吸引着人们的关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
西藏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政策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
度介绍西藏机关事业单位的最新退休政策规定。
一、退休年龄
根据最新规定,西藏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干部退休年龄为6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为55周岁。
对于特殊工种或者工作环境复杂的人员,可
以酌情延长退休年龄,但延长的年限不得超过5年。
二、退休待遇
西藏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主要由基本养老金、离休干部生活费
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是根据个人工龄、职务和基础养
老金水平来确定的,离休干部生活费是在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发放的
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的单位根据个人缴费情况
来确定的。
三、退休手续
西藏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公务员需要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
单位同意后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人事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核实
退休人员的个人信息和养老金待遇,办理相关退休手续。
四、退休福利
根据最新规定,西藏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公务员还可以享受一些其他的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子女教育优惠等。
此外,还有一些关于退休人员的慰问活动和兴趣小组,方便退休人员的文娱和娱乐。
总的来说,西藏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政策在持续不断地完善中,为保障退休公务员的权益和生活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持。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西藏机关事业单位的最新退休政策规定有所帮助。
下放人员退休补贴政策

下放人员退休补贴政策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下放人员的退休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下放人员退休补贴政策,旨在保障下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保障权益。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深入探讨,并分析其优势和问题。
一、政策背景下放人员指的是原在中央或地方机关工作的人员被下放到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或退休的人员。
由于下放人员的工作年限和待遇相对较低,他们在退休后面临的经济困难问题尤为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积极推出了下放人员退休补贴政策。
二、政策内容下放人员退休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退休补贴标准的提高:为保障下放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政府相应提高了下放人员的退休补贴标准。
比如,根据下放人员在原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职位等级和工资水平的不同,确定其相应的退休补贴金额,并进行适当的调整。
2. 推进退休金社会化管理:为了更好地管理下放人员的退休金,政府积极推进退休金的社会化管理。
通过引入社会保险机构和金融机构,将下放人员的退休金划拨至其个人账户,并实行定期发放,确保退休金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3. 引导下放人员享受社会福利:为了提升下放人员的福利待遇,政府积极引导下放人员享受社会福利政策。
包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享受低保、救助、助学等优惠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三、政策优势下放人员退休补贴政策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1. 保障下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通过提高退休补贴标准和推进退休金社会化管理,政策有效保障了下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这也从根本上减轻了下放人员的经济负担,为他们提供了充足的生活保障。
2. 提升退休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安全性:引入社会保险机构和金融机构管理下放人员的退休金,使退休金的管理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
这不仅提升了管理的透明度,也保障了下放人员的退休金安全性,避免了因退休金管理不善而导致的风险和问题。
3. 促进社会福利的全面发展:下放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制度和享受各种福利政策,不仅提高了他们的福利待遇,也促进了社会福利的全面发展。
退休人员待遇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退休人员待遇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退休人员待遇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退休人员的定义、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养老保险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退休人员的定义退休人员,是指根据国家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一定工作年限,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退休条件1. 年龄条件:国家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干部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性工人退休年龄为50周岁。
2. 工作年限条件:根据国家规定,退休人员需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具体年限根据不同行业和岗位有所不同。
3. 其他条件:退休人员需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身体条件、政治条件等。
四、退休待遇1. 退休金: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退休金,退休金水平根据其工龄、职务、贡献等因素确定。
2. 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3. 养老医疗待遇:退休人员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 其他待遇:退休人员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待遇,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生活补贴等。
五、养老保险制度1.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全体职工,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2. 养老保险缴费:养老保险缴费分为单位和个人两部分,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3. 养老金计算方法:养老金计算方法主要包括缴费年限法、工资指数法、平均工资法等。
4. 养老金待遇调整:养老金待遇根据物价水平、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六、退休人员待遇保障措施1. 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对退休人员待遇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退休人员对自身权益的认识。
2. 完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退休人员待遇政策,确保政策覆盖面和待遇水平。
3.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退休人员待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关于村居委干部退休、退职补助的暂行规定
关于调整村委(社区)干部退休、退职补助的通知各村委(社区):为解决村委(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经镇委、镇政府研究,村委(社区)干部退休、退职补助调整如下:第一条:享受本规定的人员范围凡是经镇委行文任职的村委(社区)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村委(社区)依法选举产生和经镇委批准聘任的村委(社区)干部,可享受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条件和补助标准一、退休人员的条件和补助标准(一)退休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镇组织部门批准的可享受退休待遇:1、年龄男的在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女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且工龄达到15年(含15年,下同)以上的;2、年龄男的未满60周岁,女的未满55周岁,累计任支部书记10年(含10年)以上或累计工龄15年(含15年)以上的,等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
(二)补助标准符合退休条件者,其退休工资按其工龄情况分别为:1、工龄在30年以上的,退休补助按离任时工资的90%发给;2、工龄在20年至29年之间的,退休补助按离任时工资的80%发给;3、工龄在15年至19年之间的,退休补助按离任时工资的70%发给。
4、累计任支部书记10年以上,工龄低于15年的,退休补助按离任时工资的60%发给。
二、退职人员的条件和补助标准因正当原因无再担任村干部,又未能达到退休条件者,实行一次性补助。
其补助金额按其退职时的工资标准每年工龄补助一个月计。
第三条:实施的时间及具体事项一、凡是复员、退伍军人当选为村委(社区)干部的,其军龄可计入工龄;凡在镇办企业、林场工作或在学校任教后担任村委(社区)干部的,其前段工作时间可计入工龄。
二、办理退休手续后,又当选为村委(社区)干部的,离岗后,仍按原办理退休时退休补助标准发给补助,并一次性发给退职补助(按办理退休手续后又当选为村委或社区干部的工作年数每年发给一个月的补助)。
三、办理退职手续后又重新当选为村委(社区)干部的,其工龄从新的任职时间计起,已办理退职补助的工龄不能再计。
离退休老干部政策
离退休老干部政策离退休老干部是指在工作或服务期满后,按照国家规定脱离工作岗位或退还军籍的干部人员。
为了保障离退休老干部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离退休老干部政策。
本文将重点介绍离退休老干部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离休老干部政策离休是指男性干部在60周岁,女性干部在55周岁时按照国家规定脱离工作岗位,并领取养老金的制度。
离休老干部享受以下政策:1. 养老金待遇:离休老干部按照个人的工龄、职位等因素确定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受太大影响。
2. 医疗保障:离休老干部可以享受良好的医疗保障待遇,包括定期体检、住院护理和药品补贴等。
3. 文化活动:政府会组织各种文化活动,为离休老干部提供精神文化享受,如旅游、讲座、会议等。
二、退休老干部政策退休是指干部在完成一定年限的工作后,根据国家规定申请退休并领取退休金的制度。
退休老干部享受以下政策:1. 退休金待遇:退休老干部按照个人的工龄、职位等因素确定退休金的发放标准,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受太大影响。
2. 医疗保障:退休老干部可以享受与在职干部相同的医疗保障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和定期体检等。
3. 优待政策:国家对于退休老干部还给予了一定的优待政策,如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门票等享受折扣价。
三、老干部管理政策为了更好地管理老干部群体,国家还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1. 文明礼仪:对于老干部的行为举止,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要求他们检点言行,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 学习培训:政府会组织各类培训班,提供学习机会,帮助老干部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适应社会变化。
3. 参与社会活动:鼓励老干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
总结起来,离退休老干部政策旨在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使其在退休后能够过上安逸、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这些政策不仅关注老干部的物质需求,还重视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会参与。
希望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能够让离退休老干部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爱,为他们晚年生活注入更多的温暖和幸福。
离休老干部的有关规定
离休老干部的有关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离休老干部的问题也变得日益重要。
离休老干部是指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享受离休待遇的退休干部。
针对离休老干部的工作和生活需要,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规定,以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尊严,确保他们有一个安定而幸福的晚年生活。
一、离休老干部的养老金待遇离休老干部的养老金待遇是保障他们基本生活需要的重要方面。
根据国家规定,离休老干部的养老金由单位和社会统筹两部分组成。
单位发放的养老金主要是根据离休老干部在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职务等情况确定的,而社会统筹部分则与离休老干部所在地的平均工资水平挂钩。
这样的养老金制度体系,旨在保证离休老干部基本生活水平的同时,也考虑到了个人在工作岗位上的贡献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二、离休老干部的医疗保障离休老干部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员,享有特殊的医疗保障待遇。
根据国家规定,离休老干部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具体来说,离休老干部在享受基本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报销。
这样的政策旨在确保离休老干部能够得到及时、优质的医疗保障,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三、离休老干部的生活待遇除了养老金和医疗保障外,离休老干部还享有一系列的生活待遇。
首先,离休老干部有权申请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他们的出行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其次,离休老干部可以参加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以丰富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
同时,离休老干部还享有一定的旅游待遇,可以参加组织的旅游活动,增加互动和社交。
这些生活待遇的设计,旨在满足离休老干部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让他们在退休生活中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关心。
四、离休老干部的政策保障离休老干部的权益保障是我国国家政策的重要方面。
政府不断完善有关离休老干部的政策法规,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离休老干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以确保政策的执行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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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编辑同志:我是1953年由河北省张家口市支援边疆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这些年来我从没有享受到支边的相关待遇。
我想问问支边人员有什么待遇,请回复。
退休干部孙交谦孙交谦同志:关于支边人员待遇的问题,自治区曾于1995年和1998年先后出台文件,作出对支援边疆来内蒙古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增加10%退休费的规定。
2006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时,对退休费的计算办法也作了调整,包括上述两个文件在内的8个增加退休费待遇的政策从2006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那么,2006年7月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就不再享受支边知识分子的相关待遇,但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执行,具体文件内容摘登如下:199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修订加发支边知识分子退休费规定的通知》(内人险字〔1995〕8号)规定,经国家分配、组织调动或人才交流等方式从区外来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支边中高级知识分子,在我区的工作年限满1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退休后加发10%退休费:(1)来我区时已有1966年底以前的中专以上学历,1967年1月1日以后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1995年5月底以前来我区工作,来时已有助理工程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且退休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老知青——被人们遗忘的芳草地上个世纪五十年的“支边支内”,六十年代的“上山下乡”,让我国城市无数的热血青年享受着美好的光荣称号,他们是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的坚强卫士,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排头兵,是响应党的号召,到最艰苦的地方炼红心的积极分子。
他们来到遥远的地方,魂牵梦萦着爹娘,白手起家做自己从来没有做过的事。
他们在最艰苦的地方,与“天斗极乐无穷,与地斗极乐无穷”。
他们在“抢晴天,干雨天,毛风细雨是好天;夜里当白天,白天一天当两天”的口号声中,将青春无私地贡献给了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们老了,许多人已经离别了人世。
他们那往日“壮丽而光荣”的光环也随之暗淡,昔日的辉煌不可再现。
他们没有高山,没有大树。
慢慢地,他们成了一块被人们遗忘的芳草地。
一位耄耋老人在弥留之际,断断续续地,对守在床前、满脸皱纹的老伴说:“老伴,你再,再打个电话,问问看,我的医药费,怎么还没有报销?今天,已经是,三个月,零,两天了……”这对老夫妻都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去外地支边支内的退休职工。
如今虽然已经退休回城,“颐享天年”,但现实的生活处境不得不使他们为住房、医疗、金钱所困惑;生病了,单位上也没有领导和同事前来看望;领养老金,还要到邮电局排长时间的队。
最令人愤慨的是在已经少得可怜的养老金中,被这种费那种费东扣西扣,扣得所剩无几。
为了养老金,每年还要照相寄到单位去,以证明自己没有死,还活着;为了养老金照相,自己为自己忍受着毫无人道、伤害人格的痛苦;因为社保部门不相信他们的户口证明。
为了治病,他们日夜在等待着单位给予药费报销的钱款周转;许多老人因钱款未到便撒手人间。
这些当年为社会主义建设响应政府号召“支边支内”和“上山下乡”的“积极分子”,日子过得如此艰难,无不令人寒心。
这只是如今诸多老知青生活的一个缩影。
改革开放以来,他们虽然感谢党和政府给他们享受儿女们回城、他们退休后也能回城的好政策,但他们回城后又面对临着另一个现实困境。
他们不得不常常柱着拐杖坐在一起,回忆当年艰难的岁月,畅叙今日的情怀;释放心中的苦闷,发泄内心的不平。
越说越茫然,越说越气愤。
不得不在2007年8月9日的那一天联名给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写了信(见附后“吃苦在前,遭罪在后吗?”)。
结果,这些信全都“转”到了市总工会。
市总工会的回答是:“因涉及到国家、政府的政策,作为工会拟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转告并呼吁……”至今快两年了,好像还没见到任何消息。
现将这篇稿子发给我亲爱的博友们看看。
希望这些老人们能够在这里寻求到一丝安慰——想当年,积极响应市府号召支边支内上山下乡热烈欢送到如今,可怜成了下等市民忙里忙外求爹求娘冷落人间吃苦在前遭罪在后吗?——政府不应该忘记当年为社会主义建设响应政府号召支边支内、上山下乡的“积极分子”××××:你好。
40多年前,我们为了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拜别父母,积极报名支边支内,上山下乡。
蹉跎岁月,历经了无数欲哭无泪的艰难困苦,饱尝了人生难言的酸甜苦辣,义无反顾地将美好的青春贡献给了党和人民的事业。
我们抱着一个信念: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人民会永远记住我们这个群体,会永远承认和记载我们这一代的历史功绩。
如今我们白发苍苍、疾病缠身,感谢党和政府给我们享受儿女们回城、我们退休后也能回城、颐养天年的好政策。
然而,由于历史和地方差别等原因,使我们退休回城后遇到了许多问题——一是养老金低,生活费用高,白手重建家园,日子过得清苦。
在外地,我们利用微薄的工资除日常生活开支外,年年岁岁要携儿带女回城探望长辈,把钱花在铁路上。
如今退休金也只有七八百元,还不够上医院治一次感冒。
我们要面对白手起家。
可异地安置费只有一万多元,要说买房只是天方夜谭。
加上邮政取款的手续费,各种邮寄费、房租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费、交通人情费用等,常常寅吃卯粮,生活十分清贫。
二是看病难,受条款限制,报批手续繁多,许多药费不能报销。
我们看病要自己掏钱,再把发票寄到外地报销,还要电话催问。
何时能够报销,报销多少,都无定数(有些只报销30~40%)。
难免款项未到,病人已散手人间。
例如:中国核工业有一位当年为“两弹一星”而奋斗,“献了青春献子孙”退休回城的老人得了直肠癌,在城里治疗许多费用不能报销,只好回原单位化疗……三是生存照片,证明我们没有死,还活着,严重伤害了我们的人格尊严。
我们退休回城的老人,单位无人前来探望,反之,每年还要自费照一次生存照片寄去。
照片的当事人手里必须拿着当日出版的官方报纸,以此来证明我们没有死,还活着。
否则就得亲自回单位给领导看看。
同样,有时要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开具证明,以证明我们“没有死,还活着”。
可是,他们也不相信户口本“还健在”的依据,那怕是生病住院也要本人亲自去才能办理。
看看当初留守的市民。
他们每月的养老金在千元以上,平均都有三千多元,他们可以衣食无忧,吃鱼吃肉,饱尝人世间的山珍海味,漫游世界名胜古迹;生老病死有领导和同事前来慰问。
他们每增加一次收入就等于降低了我们的生活水平。
我们同饮一江水,我们本是同根生,我们为什么有两种不同的命运?好的好一辈子,苦的苦一辈子,是命运注定我们应该吃苦在前、遭罪在后吗?我们是当年的热血青年,如今我们带着自豪和荣誉回来了。
我们老了,人间的日子也不多了。
不少人忙碌了一辈子,带着这份愤慨早已离开了人世。
我们这些尚还活在世上的老人,难道也要把这份愤慨带进火葬场去吗?我们建议:一、专设当年支边支内、上山下乡知青办事机构。
让当年的“积极分子”有个说话的地方;有一个政治舞台和生活园地,有个精神生活的依托。
二、发放“老知青光荣证”,并提前享受“上海市七十岁以上老人的优惠政策”。
三、老知青的养老金在上海提取免扣手续费;四、当年支边支内、上山下乡知青现户籍已经回沪的外地退休市民,享受本市退休市民生活的平均水平,或同工种、同职务、同级别的同等待遇。
其养老金和医疗费等,均由政府有关部门发放。
外地的退休金和医疗费等,均由市财政每年一次性从外地财政划归。
五、建议改革旧的养老金制度。
无论退休前从事什么工作,都属于国家退休人员,由国家统一发放养老金,持卡在全国各地都可取款。
月养老金每5年上一个档次。
例如:60岁为2000元;65岁为2500元;70岁为3000元;75岁为3500元;80岁以上为4000元。
没有达到本年龄段档次的按本年龄段档次发放;已经达到或超出本年龄段标准的,不增减养老金基数。
统调时,各年龄段“水涨船高”。
此办法可作重大改革提案递交人民代表大会讨论。
谢谢!当年响应党的号召支边支内上山下乡的“积极分子”附注:此信于2007年8月9日分别已寄给: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总理(1)2007年8月15日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已回信:“已将来信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阅处……”(2)市总工会2007年11月16日回复了一封草稿:“由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办转来的……因涉及到国家、政府的政策,作为工会拟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转告并呼吁……”支边回沪的退休干部的医疗待遇如何,和本地的一样吗?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根据这一规定,外地退休回沪人员应参加原工作单位所在省市的医疗保险统筹,享受当地的医疗保险待遇。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本市的城镇职工,在外省市退休回沪定居的人员不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不享受上海的医疗保险待遇。
2004年推出的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保须符合四项条件:1.原来为本市市民,经组织动员支援外省市建设;2.在外省市单位工作现退休回上海定居;3.已取得本市户籍;4.市总工会发放生活补贴。
参加该计划者本人缴纳50元,可享受门诊医疗费补贴、门诊和住院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补助水平有关部门每年将予以确定。
其中门诊医疗费补贴每人一年150元,当年用不完的补贴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门诊和住院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为,扣除按政策规定已享受的外地及本市医疗待遇后,个人支付医疗费超过一定标准以上的医疗费部分,可申请补助50%。
属于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对象人员可按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的医疗互助帮困事务服务点申请参加。
4月1日起参加人员可持卡就诊,高额自负医疗费从1月1日起累计计算。
上海支内职工退休后如何办理上海户口最近外来人口办公室在调查上海支边,支内、上山下乡等到外地的,现在退休后又返沪办理居住证住在上海的没有上海户口的上海人。
对此类人员有补助政策出台。
望有这种情况的人到当地居委会外口办工作人员那里去报个到,别落下了。
万一以后有什么优惠,失去机会就可惜了。
1、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2、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了“上海室居住证”)的人员;3、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户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和节日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