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宪法思维及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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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作者:李国玺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0期作者简介:李国玺(1964-),男,汉族,甘肃庄浪人,平凉市委党校副校长、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教学与研究。

【摘要】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的论述非常丰富,有不少亮点和新意,特别是在法治建设路径方面提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新思路和新要求。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今后不断发展的方向,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直接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治建设;法治思维;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这是党的报告首次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度,提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新思路、新要求,真正抓住了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实质,是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举措。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涵义早在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就要求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但何为“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这些文件都没有明确的界定。

目前学界对“法治思维”的认识也有差异。

有的认为,“法治思维”是一种运用法治价值来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是法治价值在人们头脑思维形态中形成思维定势,并由此产生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观念和理论。

[1]即法治思维是一种方法论和观念形态。

有的认为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

即人们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判断和形成决定的思想活动的过程。

[2]即法治思维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思维过程。

党课提纲:领导干部需要什么样的法治思维

党课提纲:领导干部需要什么样的法治思维

党课提纲:领导干部需要什么样的法治思维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论述,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实践性命题:“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其中,“法治思维”是一个前沿的学术概念,包含着丰富的理论内涵,是重要的理论创新。

一、法治思维的四个基本特征其一,法治思维的主体是公权力的享有者和行使者。

依据党的十八大报告阐述,法治思维是与公权力的运用相关联的。

也就是说,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只有公权力的享有者和行使者,符合法治精神、原则、理念和要求的思维习惯和程式,才属于法治思维。

反之,一般的老百姓不可能有法治思维。

哪怕他们知道依据法律去解决问题,也只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其二,法治思维的标准是权力行使的“合法性”,而非“合法律性”。

“合法律性”仅仅是“合法性”中的一个方面的要求。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合法律性”还可能背离“合法性”,因为“恶法亦法”。

所以,法治思维中所奉行的“合法性”标准,既立足于现行法律规范,却又超越了现行法律规范。

其三,法治思维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人权。

法治是人类孜孜以求的政治文明,人权是法治始终捍卫的终极关怀。

理所当然,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是法治思维的最终目标,它是法治思维活动展开之后的最后归属和落脚点。

当然,在法治思维的运用中,人权保障的目标可以包含和分解为许多子目标。

如职权法定、自然理性、社会良知、程序正当和利益平衡等。

但是,这些目标的贯彻和运用,必须服从并最终归属于人权保障的根本目标。

其四,法治思维的过程是一种具体化的思维过程。

法治思维的展开,是领导干部依据其大脑中已有的法治精神、原则、理念和要求这些抽象性的思维成果,适用于社会中具体问题的分析,进而将具体问题予以适度抽象,形成决策的过程。

二、运用五种法治思维在工作中,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并运用以下五种法治思维:第一,权力的合作性思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条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现状及提升对策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现状及提升对策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现状及提升对策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为了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古今中外的执政者、思想家先后提出或运用如神治、德治、礼治、人治、法治等各种各样的治国方略。

近代以来,法治以其独特的品格备受西方国家青睐。

从人治走向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从清末修宪到民国立法,中国法制建设在艰难推进,然而,新中国建国以来,我党从制宪到“文革”期间法制曾一度被严重践踏,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逐步推进法制国家建设。

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执政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明确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治国理政中的战略地位,表明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认识到,不应只将法律视为一种管理的工具,这是我党在法治观念上的重大突破。

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从宏观到具体对建设法治中国作出部署,并进一步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只有用法治遏制失控张扬的权力,使其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才能真正有效遏制腐败,建构长期稳定的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紧迫性和现实性(一)法治思维的内涵与特征[HT]1.法治思维的内涵十八大后,理论界和实务界从价值论、方法论、过程论、行为选择论等方面对“法治思维”作出各种界定。

姜明安认为,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

法治思维的内涵可通过四个维度来呈现。

(1)法治思维是一种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是一种底线思维,是以合宪性与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

这种底线思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进行合法性判断。

领导干部如何运用好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如何运用好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如何运用好法治思维作者:黄蕊来源:《人民论坛》2016年第05期【摘要】法治思维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主要思维,文章以探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方式方法为目的,以目前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提出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就必须培养领导干部的法律信仰、权力行使过程中处理好“法”与“情”的关系、处理好守法与能干的关系。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律信仰法理情理【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献标识码】A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必要性随着法治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各领域推动和保障作用的逐步突显,法治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认可。

然而,法治中国的建成不会一蹴而就,十八届四中全会正揭示了法治中国建设还有很大的空间不断完善。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对执政方式的不断摸索和实践所做出的重要选择。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们党完成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身份的转变,更是在经历了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全方位领导和全面执政带来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监督失控、权力集中、腐败滋生等问题之后深刻认识到,要巩固执政地位、树立执政党权威和形象,领导全国、全社会在稳定中求发展,就应在以人民群众利益为本的指引下,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可以说,治理方式的转变实质上就是党的执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法治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义之一,它既是实现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障,也是这些要素的有机结合,这也就决定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不仅仅要求形式上的合法,更要求体现实质上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平性。

在法治精神的引领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以依法执政代替全面执政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

中国的法治建设必然要经历一个从无到有、从初级向高级不断演变、不断发展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会异常艰难而漫长。

如果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为分割点的话,建设法治中国的历程应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初级阶段,该阶段强调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追求社会秩序的稳定,也可以称之为形式法治建设阶段;第二个阶段为高级阶段,也就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阶段,该阶段跳出了对行为简单的合法与违法的判断,而是在确保合法性和秩序性要件实现的前提下,强调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等具有价值判断的要素,也可以称之为实质法治建设阶段。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之思考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之思考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之思考作者:李华来源:《中文信息》2020年第08期摘;要: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党员领导干部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少数”,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对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本文阐释了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必要性,分析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现状,并提出了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办法。

关键词: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中图分类号:D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20)08-0-012013年,我国提出“法治中国”目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发展布局,明确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明确要求。

在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我国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有了明显的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但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和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明确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必要性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建设的关键推动者,他们所具备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对践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法治中国具有保障性作用。

1.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和基础来自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

只有将法治思维与工作实际相结合,才能最大限度提升领导干部执法水平,实现公平正义。

党员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全面掌握法律知识并不现实,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这个必要性。

对于“关键少数”,思维方式是先决条件,法治思维一旦确立了,思维方式就随之发生转变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就会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

2.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稳定压倒一切,但不能“压倒”法治。

进入新时代,社会矛盾和问题突出,对社会稳定构成了挑战,也增大了维稳压力。

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党政干部论坛全面依法治国必先全面从严治党,而从严治党既要关注重点人群,即关键少数的导向作用,又要聚焦身处基层、工作一线的广大基层干部。

基层政府地位特殊、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高低,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基层党员干部能否按照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而发挥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作用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存在的突出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干扰了国家制度体系运行,冲击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一)在法治实践中尚未完全形成法治信仰一是法律与权力的冲突。

这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宪法、法律是人民最高意志的体现,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接受宪法、法律的监督。

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往往造成法律与权力的矛盾与冲突,一些党员干部权力本位意识和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敬畏规则而不敬畏法律,敬畏潜规则而不敬畏明规则,敬重领导而不敬重法律,“黑头的(法律)不如红头的(文件),红头的不如笔头的(领导批示),笔头的不如口头的(讲话)”,没有把握好权力边界,没有时刻把施政行为限定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

二是程序与效率的冲突。

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一些党员干部重实效轻程序,有的不认可程序正义的价值,有的认为讲程序就是思想僵化和官僚主义。

调研显示,52.7%的基层党员干部认为,法治思维的重点不是重规则,44.9%认为不是重程序。

在具体工作中,程序成为过场,很多重要方案、规划出台前的听证会、论证会的参会者多为外行,导致方案、规划缺乏科学性、稳定性、严肃性。

三是工学矛盾的冲突。

党员干部参加法治教育培训的成效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工学矛盾突出是导致法治教育弱化的主要原因。

法治教育培训相对较少,而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参加培训频率不高,学习的主动性不高、意愿也不强。

工作心得:领导干部必备的五种法治思维

工作心得:领导干部必备的五种法治思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领导干部自觉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

那么,领导干部需要什么样的法治思维?一、规则至上:一切从讲规矩、讲规则开始普遍的法治思维,一切从讲规矩、讲规则开始。

在任何工作中,制定规则很重要,制定“良法”(合理的规则)更重要。

在有规则之后,尊重规则成为第一要务。

规则至上思维,就是以既定的法律规则为依据,运用法律规则中的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

比如,某派出所接到电话举报,称其辖区内一居民正在家里播放黄色录像,遂派4名民警未带任何文书在该居民房屋外通过门窗向内窥视,之后又强行进入居民家中搜查。

此时,一个有法治思维的民警就应该考虑:我已经具备为此事出警的法律依据了吗?事实上,相关法律只规定不得“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而没有规定不得在家里播放淫秽音像。

因此,民警不能以此为由搜查该公民住宅,更不能因此惩罚观看淫秽音像的公民。

当然,规则与规则之间是有效力高低或优先秩序的。

比如,当法律与宪法相矛盾时,以宪法为准;当行政法规与法律相冲突时,以法律为准。

当同等级别的老法规则与新法规则相冲突时,应当坚持“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当同一效力级别的特别法规则与一般法规则相冲突时,坚持“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二、权利本位:公民权利是权力的边界任何案件到法官律师手里,都必须首先考虑权利及其根据。

党政官员在处理涉及公民或法人利益的事务时,也要从他们的权利角度考虑。

因为,公民权利是权力的边界。

比如,前述派出所民警查处黄色录像,窥视和强行搜查民宅。

面对类似事件,从法治思维的要求来讲,执法者应当考虑:公民有没有在家做某事的权利或自由?强行进入公民家中搜查某物品,是否会牵涉或影响到公民的某种权利?如果有法治思维,就会比较谨慎地处置类似的事件,也就会用法治方式来管理社会。

实际上,该四名民警的搜查行为已经涉及公民的住宅权。

如果执法者多从公民权利角度考虑,就可止步于侵权发生之前。

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现状及治理对策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1 — 2 6
律知识对 自己的岗位有帮助 , 需要时能够信手拈来 。 三是没有时间学。基层工作很辛苦 , “ 上头~根针 , 下 面 千根线 ” , 千 头万绪 。 有 的忙于应 酬 , 有 的忙 于工作 , 闲暇时 间忙 于娱 乐 , 没有 时间 和精力学 习法 律 。 2 、 守法 意识 不够 。学法 的 目的在 守法用 法 。守法 是静态的过程 , 对公民而言, 不做法律禁止的行为就 是 守法 。领 导干 部掌 握着 国家 的公 共权 力 , 除 了像 普 通 公 民一 样 , 在 日常 生产 、 生 活 中不 做 法 律禁 止 的行 为, 还要做到“ 法无授权不可为” , 这是行使 国家权力 的边界 和基 本要 求 。但是 , 实践 中少数 基层 领 导 干部 滥用权力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是党政不分。 《 党章》 规 定 党 的领导 主要 是政 治 领导 、思想 领 导 和组织 领 导 , 《 宪法》规定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 活动。然而, 实际工作中, 一些具有行政约束力 、 带有 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 政策以党组织的名义下 发执行 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政企政社政市不分。 如 有 的企业 因征 地或 生产 经 营行为 引发 了矛盾 冲 突 , 基 层领导干部基 于维稳的 目的介入处理 ,虽然动机很 好, 但 违 反 了法 治 精 神 ; 有 的 因执 法 不 文 明 、 处 理 不 当, 进而 引发 了群 体性 事件 , 损 害 了政 府公 信 力 ; 有 的 基层领导干部不经任何程序将村 民直接选举 的村干 部免职 ; 有 的基层领导干部出于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 的考 量 , 以政 府名 义下 发文 件禁 止或 限制 外 地某 商 品 在本行政区域流通或本地某产品流向外地市场。 3 、 用法 能 力不足 。用法 是一 个 动态 的过程 , 是 法

宪法对我们的意义

宪法对我们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宪法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宗教自由等基本权利,以及劳动权、教育权、婚姻家庭权等基本义务。

这些规定确保了每个公民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为建设一个公正、平等、和谐的社会奠定了基础。

其次,宪法促进了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宪法是国家的基础制度之一,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通过实施宪法,国家可以确保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从而推动国家的繁荣和强大。

最后,宪法也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

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政策,也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

例如,在遵守宪法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以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总之,宪法对我们的意义非常重要。

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浅析领导干部具备的法治思维

家、 地 区 的法 治 实 践 又 会 给 执 政 者 更 主 动 、 自觉 运 用 法 治 思
进依法行政 的决定 》 。党 的 十六大 将社 会 主义 民主更 加完
善, 社 会主义法制更 加完 备 , 依 法治 国基本 方 略得到 全面落
维的动力 。一旦形成 了这种 良性互动 , 即可认 为其 已进入 了 法治运作 和科 学发 展 的轨 道 , 进入 了法 治社 会 的常 态。 因 此, 从这 个意义上说 , 要 求领导 干部坚持 法治思 维正 是贯彻
人 都 不 得有 超越 宪 法 和 法 律 的 特 权 , 绝 不允 许 以 言 代 法 、 以
[ 中图分类号 ]1 ) 6 3 0
胡锦涛总书记 在党的十八 大报告 中, 不但对全面推进 依 法治 国进行 了集 中阐述 , 更是特别 地强 调要 “ 提 高领导 干部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 、 推 动发展 、 化解矛盾 、 维
浅 析领导 干 部具 备 的法 治思维
刘伟锋
( 中共平顶 山市委党校 , 河南 平顶 山 4 6 7 0 0 0 )
[ 摘
要]
党的十八大报 告首次强调要提 高领 导干部运 用法治思维解决 问题的能力 , 这既是贯彻依 法治 国方略 的要 求 , 也
是深化 经济体制改革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需要 。领导干部应 当具备 法律 之上 、 职权法 定、 程序正 当、 权利 义务等 法治思维 。 领导干部 的法治思维可以通过 学习法律知识 、 参与法律 实践 、 加强法治考核 、 改善法治环境等途径来培养和提 高。 [ 关键词 ] 领 导干部 ; 法治思维 ; 依 法治 国
( 一) 坚持 法治思 维是贯彻依法治 国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法治思维 是一 个渐进 的过 程。党 的十五 大 确立了“ 依法治 国, 建 设社会 主义法治 国家 ” 的基本 方略 , 将 “ 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 国家” 确立 为社会 主义 现代化 的 主要 目 标。1 9 9 9年 ,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实 行依 法治 国 , 建设 社会 主 义法治 国家” 载入宪法 , 同年 国务 院发布 《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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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领导干部宪法思维及重要意义
摘要: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是保障
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宪法教育也是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本
文对领导干部宪法思维的内涵意义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宪法思维;内涵;意义
abstract: the constitution is not only the code conduct that
all citizens must abide, but also the legal weapon that
guarantee the citizens rights. the constitutional education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party members and cadres
educ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leader cadre
constitutional thinking connotation and significance.
key words: constitutional thinking; connotation;
significance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胡锦涛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时指出,在全社会进一步树
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这对于推动全
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业新局面而团结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他还指出,全
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
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必须在全
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
一体遵行。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宪法,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而且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各级党校
和干校都要开展宪法教育。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
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
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要坚持把依法治
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建设,促进依
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国务院于2010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加强
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
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
和问题的能力。”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党
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必须把提高领导水平和执
政能力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内容抓紧抓好。”而领导干部
运用宪法思维执政,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地位。
1领导干部宪法思维的内涵
宪法思维是指人们运用对宪法本身的认识来观察问题、提出问
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宪法思维以宪法为媒介,以
宪政为取向,是最重要的法律思维。他不同于宪法精神、宪法价值、
宪法文化、宪法信仰、宪法意识、宪法观念。他是法律思维中最重
要的一种思维,是人们思维的一种方式。宪法思维是人们在长期的
法律职业中自觉,更多地是不自觉地形成、持有和应用的思维方法。
领导干部的宪法思维,指领导干部运用对宪法本身的认识来观察
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即作为领导干
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是否能够从宪法层面思考问题,是否具有适
用、遵守宪法的自觉性。他是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按照宪法的逻
辑及所体现的正义标准,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这
是领导干部特有的宪法意识,领导干部的宪法思维是其他社会公众
和群体所不具有的。探讨领导干部宪法意识不仅仅限于探讨领导干
部如何看待宪法、如何看待宪法对自身地位作用的规定,更重要在
自己的履行公权力行为中落实宪法的意识。
2领导干部宪法思维的特点
与法律思维相比,领导干部宪法思维具有基础性、纲领性、根本
性、系统性与宪政性等特点。其中,基础性侧重从宪法地位及领导
干部的示范作用上讲,同时,也可以从宪法思维是法律思维的基础
来理解,纲领性、根本性、系统性则依基础性而生,宪政性则是宪
法思维的内容及结果。具体来说,领导干部宪法思维具有以下特点。
2.1领导干部宪法思维以民主政治基础。宪法以人民主权为逻辑
起点,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同时,宪法规定国家的民主
制度,明确人民的民主权利,为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法律基础。宪
法思维要求执政党尊重人民的主体性地位,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体现人民的意志,通过合乎民主的方式执政。
2.2领导干部宪法思维以宽容文化为导向。宪法不仅是有形的制
度,也是无形的文化。宪法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为多元文化
的表达和繁荣提供制度空间。宪法思维要求执政党尊重多元文化,
努力推进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
良好文化氛围。
2.3领导干部宪法思维以和谐社会为归宿。宪法是制宪过程中人
民共识的产物,是社会各阶层相互妥协的结果,体现了社会各阶层
的利益,并为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提供渠道。运用宪法思维执
政,要求执政党合理疏导社会矛盾,重视各社会阶层的利益要求,
充分顾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通过制度安排预防和解决社会
矛盾。
3领导干部宪法思维的重要意义
一个古大德曾经非常英明的指出,我们就是我们观念的产物。而
宪法观念、宪法意识离不开宪法思维。宪法思维的水平决定宪法观
念、宪法意识的水平。领导干部宪法思维是指领导干部运用宪法及
其基本理论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他以宪法为出发点,
依托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立足国家发展和民族前途的重大问题,
并从宏观上把握社会的主要矛盾,从而为国家的决策提供宏观思路
和战略性意见。领导干部的宪法思维对于公民的宪法思维有引领作
用,因为它的行为体现了国家的公权力。正如列宁所说,社会主义
建设的关键在干部。而宪法的落实与实施离不开领导干部的宪法思
维。宪法思维是法律思维的基础,研究领导干部宪法思维,不仅有
助于宪法学的深化,而且有益于丰富法律思维的理论。此外,领导
干部树立宪法思维具有重大意义,表现在:
3.1领导干部树立宪法思维执政,是我们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
变的重要体现,是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已
经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这就要求我党必须遵循现代政治的一般
规律,而现代政治首先是宪法政治。宪法是现代政治的基石,它要
求全部政治行为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宪法既是政治行为的基
本规范,也是对政治行为进行评判的主要标尺。同时,现代政治也
是政党政治,政党是现代政治的重要主体。宪法政治与政党政治相
结合,要求政党以合乎宪法规定的方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对执政
党而言,即运用宪法思维执政。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确定的治国方略。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
步明确指出党要“依法执政”,这标志着我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党的十七大报告则进一步强调“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
执政的要求,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本领,改
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运用宪法思维执政,
是顺应我党执政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3.2领导干部树立宪法思维有助于国家尊重并保障人权。宪法的
主要作用是保障人权。也就是说,宪法是通过约束政府权力而保障
公民权利的,而宪法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宪法实施。实施宪法离不开
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宪法思维的水平与宪法意识的高低关系密
切。在我国,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依宪治国,都离不开党的领导
与政府的推动。党和政府的职责要求其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切实
负责,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依宪治国,都
把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作为重要目标或者标准。这就说明,
党和政府推动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使其陷入一个两难境地。所以,
领导干部的宪法思维有利于党和政府推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无
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依宪治国,都以尊重并保障人权为目的。所以,
领导干部树立宪法思维有助于国家尊重并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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