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工程施工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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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施工许可细则

燃气工程施工许可细则

燃气工程施工许可细则一、总则为确保燃气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二、施工许可范围1.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申请施工许可。

2. 施工许可适用于城市门站后的高压(含次高压)燃气输配系统工程、跨区建设的城镇中压燃气输配系统工程。

3. 下列燃气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a.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燃气工程;b. 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燃气工程。

三、施工许可申请1.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资格;b. 具有与燃气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c. 具有与燃气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条件;d. 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 申请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提交下列材料:a. 燃气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b.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资格证明;c.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d. 施工设备和施工条件证明;e.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四、施工许可审核1.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在审核过程中,对申请人的施工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等进行实地核查。

3.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自审核完毕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施工许可的决定。

准予施工的,应当发放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予施工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施工许可管理1. 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过期应当重新申请。

2.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施工许可证副本公示于施工现场明显位置。

3.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期限等进行施工。

如需变更,应当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4.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燃气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燃气技术规范

编制过程
2007年2月7日,在北京召开编制组工作会议, 主编单位随即根据反馈的意见对《城镇燃气规 范》进行了修改,完成了《城镇燃气规范》 (送审稿)。 2008年2月,编制组完成报批稿报批。 2009年,建设部正式批准发布。8月1日起 执行。
编制过程

收集国内外资料
+ 日本《燃气产业法》 +《日本通产省省会》 +《美国国家燃气规范》NFPA54 + 欧洲标准BSEN1473-1997 + 加拿大标准CAN/CSA-Z662-99 + 香港燃气法规《气体安全条例》 + 澳大利亚燃气法规 + 国内法规等

评估的目的----保障系统的安全性----继续使用、伪造、更换

重大自然灾害:1、自然灾害(地震、水灾等)2、人为灾害(施工外 力、水灾等)
使用年限:延长年限----投入大;降低年限----经济但安全性受影响

3 基本性能规定
3.1.6 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 用,应采取有效保证人身和公共安全的措施。
1 总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 运行维护和使用。

使用范围 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 过程--- 规划、设计、施工
使用---运营单位宣传、检查、督促整改
1 总则
1.0.3 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 应遵循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节约 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4 燃气质量
4.2.2 城镇燃气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 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其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有 害,并不应腐蚀或损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 的材料。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4.1.3当使用其他燃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作 为城镇燃气气源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混 合气中可燃气体的体积分数达到爆炸极限 的措施。
4.2其他要求 4.2.1城镇燃气应具有当其泄漏到空气中 并在发生危险之前,嗅觉正常的人可以感 知的警示性臭味。 4.2.2城镇燃气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 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其燃烧产物不应对人 体有害,并不应腐蚀或损害与此燃烧产物 经常接触的材料。



2.0.6调压箱regulator box 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 设施。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 2.0.7调压站regulator station 调压装置放置于建筑物内,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 设施。包括调压装置和建(构)筑物。 2.0.8调压装置regulator device 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的设备单元 总称。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2.O.9燃气燃烧器具gas burning applialace 以燃气作燃料的燃烧用具,简称燃具。包括燃气 热水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 燃气取暖器具等。

2 术语
2.0.1城镇燃气city gas 由气源点,通过城镇或居住区的燃气输配和 供应系统,供给城镇或居住区内,用于生产、 生活等用途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 的气体燃料。 2.0.2城镇燃气设施city gas facilities 用于城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 种设施(含其附属安全装置)和用户设施。
5.2.5厂站的生产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通道。 5.2.6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厂站的生 产区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 围墙。 5.2.7液化石油气厂站的生产区内,除地 下储罐、寒冷地区的地下式消火栓和储罐 区的排水管、沟外,不应设置地下和半地 下建(构)筑物。生产区的地下管沟内应填满 干砂。

CJJ94-200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精)

CJJ94-200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ty indoor gas engineering CJJ 94— 2003J 264— 2003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ty indoor gas engineering CJJ 94— 2003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2003年 8月 1日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143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 编号为 CJJ 94—2003, 自 2003年 8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1.0.3、 2.1.2、 3.1.1、 4.1.1、 4.2.3、4.2.10、 6.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 4月 21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 [1991] 718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3燃气计量表安装; 4燃气设备安装; 5室内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安装的检验; 6试验与验收等。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 40号;邮政编码: 100032。

本规范参编单位:成都市煤气总公司、上海市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沈阳市煤气总公司、昆明市煤气总公司、国际铜业协会(中国、北京市煤气工程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戚大明罗庆许云翼樊荣顾卫刘素荣白丽萍顾保钟陆慧英杨永慧张华目录1 总则 (7)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 8 2.1 一般规定 (8)2.2 燃气管道安装 (8)3 燃气计量表安装 ................................................ 14 3.1 一般规定 ................................................... 14 3.2 家用燃气计量表安装 (14)3.3 商业及工业企业燃气计量表安装 (15)4 燃气设备安装 .................................................. 16 4.1 一般规定 ................................................... 16 4.2 家用燃具和商业用气设备安装 (16)4.3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安装 (17)5 室内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安装的检验 .............................. 19 5.1 一般规定 ................................................... 19 5.2 室内燃气管道的检验 ......................................... 19 5.3 燃气计量表安装的检验 (22)5.4 家用及商业用燃具安装的检验 ................................. 23 5.5 工业炉、燃气锅炉及冷热水机组供燃气系统安装的检验 .. (25)5.6 烟道的检验 (25)6 试验与验收 .................................................... 27 6.1 一般规定 ................................................... 27 6.2 强度试验 (27)6.3 严密性试验 ................................................. 28 6.4 验收 (28)附录 A 管道焊接常用的坡口形式和尺寸 .............................. 30附录 B 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 32本规范用词说明 (40)MOC.CEAONIS.WWW网龙筑1 总则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城镇燃气工程站场技术规定

城镇燃气工程站场技术规定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209 GB50217 GB50235 GB50236 GB50264 GB50316 GB50345 GB50540 GB50683 GB50736 GB/T 229 GB/T983 GB/T 3091 GB/T 3765 GB/T5118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J33 CJJ/T 148 CJ3082
GB/T31962-2015
CJJ34 CJJ/T81 CECS102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则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HG/T 21629 管架标准图 HG 20592~20635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 JB/T4730.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 射线检测 JB/T4730.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 超声检测 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SY/T 0414 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 SY/T 0516 绝缘接头和绝缘法兰技术规范 SY/T 4103 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 SY/T 4109 石油天然气钢制管道无损检测 SY/T 5257 油气输送用钢制感应加热弯管 JGJ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CDP-G-CGP-IS-049 城镇燃气工程计量仪表选型技术规定 城镇燃气站场建筑及总图标准图集 油气管道站场建筑及装修标准图集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是一份重要的技术文件,旨在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标准,确保施工质量,保障供气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1.1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城镇燃气用户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确保安全供气。

1.2 本规范适用于供气压力小于或等于0.8MPa(表压)的城镇居住建筑、商业用户、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工业企业(不含用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安装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3 城镇燃气用户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2.1 城镇燃气用户工程:指城镇居民、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气建筑内部的燃气工程系统,含引入管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包括室内燃气道及室外燃气管道)、燃具、用气设备及设施。

2.2 室内燃气管道:从用户引入管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

2.3 引入管:室外配气管至用气建筑的燃气进口管总阀门之间的管道。

三、基本规定3.1 燃气管道应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管道走向应短捷、合理,尽量避免弯曲和折叠。

3.2 燃气管道应采用合格的管道组成件,包括管材、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挠性接头、耐压软管及过滤器等。

3.3 燃气管道安装应牢固、平整,管道与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干涉、摩擦等情况。

3.4 燃气管道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受到损坏,如遇管道损坏,应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

四、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及检验4.1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应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管道应固定牢固,走向应短捷、合理。

4.2 燃气管道安装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3 燃气管道与燃具、用气设备之间的连接应采用专用配件,连接应牢固、密封。

4.4 燃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检验,检验应包括管道的外观检查、阀门启闭试验、管道压力试验等。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718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室内燃气管道安装;3燃气计量表安装;4燃气设备安装;5室内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安装的检验;6试验与验收等。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40号;邮政编码:100032)。

本规范参编单位:成都市煤气总公司、上海市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沈阳市煤气总公司、昆明市煤气总公司、国际铜业协会(中国)、北京市煤气工程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戚大明罗庆许云翼樊荣顾卫刘素荣白丽萍顾保钟陆慧英杨永慧张华总则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气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

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CJJ33—202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于 4.0MPa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输配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者燃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 时,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拉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修改设计或者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允许。

工程施工所用设备、管道组成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文件。

在入库和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并应按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对外观质量有异议、设计文件或者本规范有要求时应进行有关质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参预工程项目的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土方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暂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并应定期校核。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道路由、相关地下管道以及构筑物的资料,必要时局部开挖核实。

施工前,建设单拉应对施工区域内已有地上,地下障碍物,与有关单位商议处理完毕。

在施工中,燃气管道穿越其他市政设施时,应对市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征得产权单位的允许。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或者雨期施工时,应采取降低水位或者排水措施,及时清除沟内积水。

在繁华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宜采用封闭式施工方式。

在交通不可中断的道路上施工,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并应设有负责安全的人员。

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的开挖应使用切割机切割。

管道沟槽应按设计规定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开挖。

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前言城镇燃气管道的施工,主要内容是钢质管道和PE管道,你们施工人员进行了大量的安装,有了很多的经验和具体的作法,我们对现场情况不很清楚,只能按施工有关的规范讲讲个人的理解,不一定适合大家的要求,仅供参考,有不对之处,希望大家给予更正,更希望共同研讨,把施工质量搞好,确保城镇用气的安全、平稳。

下面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讲述。

1、遵循的标准和规范1.1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1.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1.4《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 12459-2005。

1.5《钢管焊缝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GB/T 12605-90。

1.6《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11345-89。

1.7《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1999。

1.8《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3-2002。

1.9《辐射交联聚乙烯热收缩带(套)》SY/T4054-2003。

1.10《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4-98。

1.11《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 8923-88。

1.12《燃气用埋地聚乙稀管材》GB15558.1-20031.13《燃气用埋地聚乙稀管件》GB15558.2-20051.14《聚乙稀燃气管道工程技求规程》CJJ63-952、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在《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中用黑体字要求的内容,其内容为:2.1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2.2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

燃气工程施工规范简单

燃气工程施工规范一、总则1.1 为了规范燃气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和供气安全,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输配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3 进行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1.4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

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

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1.5 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燃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时,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拉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二、施工准备2.1 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安全措施等。

2.2 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工程要求和技术要求。

2.3 施工前,应完成施工现场的平整、清理和临时设施的搭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三、管道施工3.1 燃气管道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进行,确保管道布置合理、安装牢固。

3.2 燃气管道应采用合格的材料,满足设计压力和温度的要求。

3.3 燃气管道的焊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焊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3.4 燃气管道焊接后,应进行无损检测,确保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3.5 燃气管道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受到损坏。

四、设备安装4.1 燃气设备安装应按设计文件进行,确保设备安装正确、牢固。

4.2 燃气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确认设备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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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城镇燃气工程施工技术规定

集团安全技术部编制 版本: 日期: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城镇燃气工程施工技术规定

文件号:佛山燃气/ 版本:

编制 : 日期 : 审核 : 日期 : 批准 : 日期 : 前ﻩ 言 为规范城镇燃气工程施工,统一集团施工技术规定,确保管网本质安全,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与佛山市华燃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共同编写了本规定。 本规定参考了相关国家规范、标准、法规和文献制订,所有规范均为最新版本,本规定是国家规范在生产实践中的合理补充。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二级公司城镇燃气工程施工,工程施工除了需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标准和法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解释、修订和补充。 目 次 第一篇 城镇燃气户内工程施工技术规定 ····················································· 1 1 总则 ································································································1 2一般规定 ····························································································· 1 3材料及设备的选用1ﻩ 4 管道连接1ﻩ 5管道及附属设备安装ﻩ2 7防雷ﻩ6 8防腐及色标ﻩ7 9其它ﻩ7 10燃气铜管暗设施工 ············································································· 9 11附则14ﻩ

第二篇 城镇燃气户外工程施工技术规定 ······················································15 1 总则 ·····························································································15 2一般规定15ﻩ 3土方工程1ﻩ6 4设备及材料的选用ﻩ17 5钢管及附属设备安装1ﻩ8 7管道防腐 ·························································································24 8聚乙烯燃气管道的施工 ······································································ 30 8.1.材料验收、存放、搬运和运输ﻩ30

8.3管道敷设38ﻩ

8.4.吹扫与试验 ·········································································································· 40

9附则 ·······························································································41 附表一:SYJ4014-87表2.0.241ﻩ

附录一:热老化试验方法41ﻩ

附录二: 剥离强度测定方法 ················································································ 42 附录三:《PE管电熔、热熔连接操作规程》 ························································· 43 第一篇 城镇燃气户内工程施工技术规定 1 总则 1.1为保证户内燃气输配工程(包括室内管和楼栋外管)施工及验收质量,按国家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同时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二级公司设计介质为干燃气的城镇燃气户内管道工程,未涉及到的按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2一般规定 2.1户内管与庭院管以中压立管控制阀后绝缘法兰为界,绝缘法兰以后至考克止属户内管范围。 2.2户内管分中压立管、调压箱、水平盘管、低压立管及室内管。 3材料及设备的选用 3.1材料及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常用材料、设备一览表》。 4 管道连接 4.1户内管道一般采用镀锌钢管施工,其连接方式为焊接、螺纹连接及法兰连接。管径≥DN25的宜用焊接, DN25管以下用螺纹连接,中压立管与埋地管用法兰连接。当室内使用铜管暗装时,采用气焊焊接(按本规定第10条:燃气铜管暗设施工>)。 4.1.1管道采用焊接时焊缝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时,管道环焊缝间距不应小于150mm;公称直径小于 150mm时,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相邻直焊缝之间不小于25mm。 b)管子对接焊缝与支、吊架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c)在管道焊缝上不得开孔,在主管道上开孔接支管时,开孔边缘距管道对接焊缝不应小于100mm 。 4.1.2螺纹连接 a)螺纹连接应采用《550密封螺纹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T7306.2规定的螺纹(锥/锥)连接。 b)螺纹应整齐光洁,不应有歪斜、裂痕和双头丝等现象,断丝和不完整的螺纹不得大于螺纹总长的5%。 c)丝扣连接应紧固,管端应清洁,并应有2~3个扣外露为宜。 d)螺纹连接的填料一般采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缠绕方向与螺纹方向相反。 4.1.3法兰连接 a) 法兰盘对接应平行、紧密、与管道中心线垂直。 b) 平焊钢法兰与管道连接时,管道外径与法兰内孔间隙不得大于2mm。 c) 法兰螺孔应对正,螺孔与螺栓直径应配套。 d) 螺栓采用镀锌螺栓,安装完毕后,螺栓拧紧后宜伸出螺帽2~3扣。 4.2管段连接前应调直,不得强行组对及安装。 5管道及附属设备安装 5.1中压立管 5.1.1中压立管应置于房屋外墙或立柱,其位置便于与庭院管连接,应避免车辆通行造成损坏,同时注意美观及防盗要求,并尽量与窗户有一定距离。 5.2调压箱 5.2.1调压器的出口侧应设置DN15的放散管,并用丝堵堵封。当调压器设于天面时,放散管应低于女儿墙的高度,每个调压器出口侧应设有活接,调压器前须有控制阀。 5.2.2调压器可水平或垂直安装,但水平安装时不宜将调压器侧放,并应符合该调压器说明书的安装要求。调压器两端的连接管应有托架固定。 5.2.3调压器应设于保护箱内,调压器安装详见设计通用图。 5.2.4调压器在安装后必须进行关闭压力及气密性试验,试验在户内管试压合格后进行,试验方式为: a)调压器的关闭压力不得大于说明书上的规定值。 b)连通气源后,用皂液检查调压器本身及前后连接处,无外漏为合格。 5.3水平盘管 5.3.1上环水平盘管原则上沿女儿墙内侧敷设。条件不允许时,可局部调整走向,并尽量降低对建筑外观的影响。 5.3.2天面水平管宜沿女儿墙内侧敷设,与隔热层和女儿墙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cm。 5.3.3下环水平盘管优先考虑在架空层楼板底、公共平台女儿墙内侧敷设,或设置在2层外墙,要求离地面2.5~3m。特殊情况可设置3~4层楼之间,必要时可在首层埋地敷设。 5.3.4当水平盘管在花园内明装敷设且高度≤0.5米时,应采用无缝钢管,3PE防腐,外包反光纸。 5.4低压立管 5.4.1低压立管一般沿厨房外墙敷设,必要时也可设在阳台或厨房内,但不得影响门 窗开闭和行人来往。 5.4.2每根立管的下端应设有不小于20cm的与立管同管径的排放短管,并设管码,排放口用丝堵封堵。 5.4.3低压立管设在阳台或厨房时,不得被封闭起来,必要时与该住宅物业管理处签定协议。 5.5室内管 5.5.1室内燃气管可采用DN15水煤气镀锌钢管明装或DN15铜管暗装(见本规定10燃气铜管暗设施工)。 5.5.2室内水平管道的高度一般应高于2.2m。 5.5.3燃气管道穿过卧室、浴室时,宜用整条管,并必须设置在套管内(套管必须焊接连接或整条管无焊口。套管必须是经外防腐的钢管或镀锌钢管,且套管两端应与最终成型的墙面齐平。 5.5.4户内调压器及燃气表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不受雨淋日晒且便于维修的地方。 5.5.5每一入户支管应设截断阀门;表前阀的高度≤1.8m,如有用户调压器的,设于调压器前;无用户调压器的,设于煤气表前,其位置应便于紧急时操作。 5.5.6当表前引入管接口数较多时,应在入墙管段处起增加球阀。 5.5.7燃气表的位置要便于抄表,不得将燃气表和调压器安装在卧室、卫生间、地下室内及潮湿地方。 5.5.8燃气表安装高度一般为1.6~1.95m。 5.5.9当燃气表选择低位安装,表底安装高度不得低于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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