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费(2009年04)
京造定[2009]5号-关于调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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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的通知
京造定[2009]5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及《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京建施[2008]651号)文件精神,落实绿色施工要求内容,促进北京地区环境保护建设,现将绿色施工增加的费用并入临时设施费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工程必须按照《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规程》是在原有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标准的基础上,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提出了一些新的更高的标准要求,需对原有的相应费率标准做出如下调整,但不包括《规程》中的施工降水限制、光污染等因素引起的增加费用。
二、执行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按照《措施费分册》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相应费率乘以
1.05系数计算。
三、费用计取的规定
(一)2009年4月1日以后(含4月1日,下同)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依照本通知第二条中的费率标准执行。
(二)2009年4月1 日以后的在施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核实工程量,对已完
的工程量执行原费率标准;对未完的工程量执行本通知第二条中的费率标准。
(三)2009年4月1日以前已完工未办理结算的工程和已办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仍执行原费率标准。
四、其他仍执行现行定额或相关文件的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9年3月30日。
北京市造价合同受控文件201109

受控
各部门
2009-11-5
21
京建市[2009]610号
受控
各部门
2009-9-10
22
京建市[2009]611号
受控
各部门
2009-8-19
23
京造修[2009]8号文
受控
各部门
2009-6-18
24
京造定[2009]6号文
受控
各部门
2009-4-30
25
京造定[2009]7号文
受控
各部门
2009-4-30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三号)
受控
各部门
2006-2-15
52
京造定[2006]1号
关于《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说明解释
受控
各部门
2006-2-15
53 54 55 56
京造定[2006]3号 京造定[2005]10号 京修定字[2005]第005号 京造定[2005]6号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2002-9-6 2002-7-12 2002-7-12 2002-7-11 2001-5-1 2001-1-1 2000-12-25 2000-6-23 2000-5-25 2000-3-20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2006-1-1 2005-11-17 2005-11-12 2005-8-22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工程预算编制说明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北京绿地密云国际花都项目住宅楼室内精装修工程建设地点:北京市密云县大唐庄城后街新景家园西侧2104#/0701#地块。
建设规模:本项目由1-18#住宅组成,总建筑面积为20.4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5.17万平方米。
图纸设计单位:杰思德空间设计(北京)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上海商联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上海创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北京时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监理单位:北京利燕达咨询公司招标单位:北京绿地京宏置业有限公司二、编制依据1、招标书及相关条款。
2、杰思德空间设计(北京)有限公司的装修施工图纸。
3、工程量清单的计价依据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京造定[2009]4号文、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文、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文、北京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配套规定及招标人的要求。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编制范围:杰思德空间设计(北京)有限公司的装修施工图纸装饰和水电安装项目。
2.工程量清单计价。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之中,未列项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段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施工期间若发生不在本次预算范围的工程内容,与预算中相同的工程项目以预算价作为结算单价,与预算价中相似的工程项目以预算价中的报价略作调整作为结算单价,预算中没有的工程项目,按合同书等规定的办法进行结算。
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

明挖车站工期(天)总工期其中:结构1--1500以内6004801--210000以内6605401--315000以内7206001--420000以内7806601--525000以内8407201--625000以外8707501--7500以内6605101--810000以内7205701--915000以内7806301--1020000以内8406901--1125000以内9007501--1225000以外930780暗挖车站工期(天)总工期其中:结构1--138000以内7506301--1410000以内8707501--1512000以内9908701--1615000以内11109901--1720000以内117010501--1820000以外123011101--198000以内7956451--2010000以内9157651--2112000以内10358851--2215000以内115510051--2320000以内121510652以下3建筑面积(m2)层数编号 2以下3编号 层数建筑面积(m2)1--2420000以外12751125盖挖车站工期(天)总工期其中:结构1--2510000以内7806601--2615000以内9007801--2720000以内10209001--2825000以内114010201--2925000以外120010801--3010000以内8406901--3115000以内9608101--3220000以内10809301--3325000以内120010501--3425000以外12601110明、盖挖结合车站工期(天)总工期其中:结构1--3510000以内7005801--3615000以内7606401--3720000以内8207001--3825000以内8807601--3925000以外9408201--4010000以内7606101--4115000以内8206701--4220000以内8807301--4325000以内9407901--4425000以外1000850明、暗挖结合车站工期(天)总工期建筑面积(m2)层数编号3编号层数建筑面积(m2)2以下3编号层数建筑面积(m2)2以下1--451/3以内7351--461/3以外8201--471/3以内8551--481/3以外9401--491/3以内9751--501/3以外10601--511/3以内10951--521/3以外11801--531/3以内7951--541/3以外8801--551/3以内9151--561/3以外10001--571/3以内10351--581/3以外11201--591/3以内11551--601/3以外1240明、暗、盖挖结合车站工期(天)总工期1--611/3以内7801--621/3以外8351--631/3以内9001--641/3以外9551--651/3以内10201--661/3以外10751--671/3以内11401--681/3以外11951--691/3以内8401--701/3以外8951--711/3以内9601--721/3以外10151--731/3以内10801--741/3以外11351--751/3以内12001--761/3以外1255地面车站20000以外2以下10000以内暗挖面积占15000以内20000以内20000以外310000以内15000以内20000以内10000以内15000以内20000以内20000以外编号层数建筑面积(m2)2以下310000以内15000以内20000以内20000以外暗挖面积占有地下室无地下室(1)(2)1--775000以内3603401--7810000以内3903701--7915000以内4204001--8020000以内4504301--8120000以外4804601--825000以内4053851--8310000以内4354151--8415000以内4654451--8520000以内4954751--8620000以外5255051--875000以内3203001--8810000以内3503301--8915000以内3803601--9020000以内3903701--9120000以外4003801--925000以内3553351--9310000以内3953751--9415000以内4254051--9520000以内4354151--9620000以外445425高架车站工期(天)总工期其中:结构1--975000以内5103901--988000以内5404201--9910000以内5704501--10010000以外6004801--1015000以内5303801--1028000以内5604101--10310000以内5904401--10410000以外620470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与钢结构3以下建筑面积(m2)层数上部结构类型2以下32以下3编号编号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工期(天建筑面积(m2)层数结构类型总工期天)其中:结构615700735820855940975106064573076585088597010051090工期(天)其中:结构6607157808359009551020107569074581086593098510501105期(天)其中:结构有地下室无地下室240220270250300280330310360340255235285265315295345325375355200180230210260240270250280260205185245225275255285265295275其中:结构。
关于统一200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北京各类参保人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本市城镇户口参加险种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0% 8%失业保险1.5% 0.5%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不缴费生育保险0.8% 不缴费医疗保险9%+1% 2%+3元本市农民户口参加险种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0% 8%失业保险1.5% 不缴费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不缴费生育保险0.8% 不缴费医疗保险本市农村劳动力9%+1%2%+3元本市农民工1993元2% 不缴费外埠城镇户口参加险种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0% 8%失业保险1.5% 0.5%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不缴费生育保险0.8% 不缴费医疗保险9%+1%2%+3元外埠农民户口参加险种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0% 8%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分别为0.5%、1%、2%失业保险1.5% 不缴费医疗保险外埠农村劳动力9%+1%2%+3元外埠农民工2% 不缴费北京社保基数及比例社保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严格来讲,用工单位必须购买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公积金。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工资为2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医疗保险:个人2000*2%=40元,单位2000*8%=160元;养老保险:个人2000*8%=160元,单位2000*12%=240元;失业保险:个人2000*1%=20元,单位2000*2%=40元;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2000*1%=20元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2000*1%=20元公积金:2000*3.5%=70元,2000*3.5%=70元。
【2009】7号文件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京造定…2009‟4号、5号、6号)---网上下载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
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
二、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漏项是指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且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
对于漏项及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
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时,漏项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消耗量:可依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
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
3.综合单价中各项取费标准:按相应项目原投标费率确定。
三、综合单价中一定范围内风险及幅度的约定1.风险范围和幅度的确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范围及幅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保留、废止和宣布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发改[2009]124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6.16【实施日期】2009.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发改[2009]1241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发〔2009〕21号)精神,我委对本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符合清理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07件,其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5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09年6月)1【1995】0139号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保留2京计综字【1995】917号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补充通知保留3京价(房)字【1997】398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保留4京价(房)字【1997】419号关于国有资产评估中房地产价格收费问题的通知保留5京计基字【1998】第0648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开垦、复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6京计外字【1998】0901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意见保留7京计社会字【1999】第163号关于外埠院校到北京市招生的管理暂行办法保留899京经节字第270号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经贸委7号令《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9(2000)京经节字第330号关于公布《北京市企业产值综合能耗限额》、《北京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北京市主要用能设备能耗限额》的通知*拟修订10京计外字【2000】019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留11京计外字【2000】1207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及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保留12京价(检)字【2000】229号北京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印发《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的通知保留13京价(收)字【2000】178号关于印发《区县管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留14京计稽察字【2001】225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留15京价(检)字【2001】151号北京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印发《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办法》文件的通知保留16京价(检)字【2001】034号关于处罚决定书中诉权表述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留17京价(检)字【2001】327号关于使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通知保留18京价(检)字【2001】373号北京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文件的通知保留19京价(检)字【2001】383号北京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文件的通知保留20京价(检)字【2001】384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文件的通知保留21京价(检)字【2001】469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保留22京价(医)字【2001】302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申报审批办法的通知保留23京价(医)字【2001】304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制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留24京价(检)字【2001】157号关于印发《公园景点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25京价(检)字【2001】158号关于印发《非机动车存车收费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26京价(检)字【2001】174号关于印发《药品零售单位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27京价(检)字【2001】171号《关于印发〈核准自制商品标价签价目表的规定〉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28京价(检)字【2001】191号关于商业零售企业明码标价的意见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29京价(检)字【2001】162号关于印发《降价商品标价签使用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30京价(检)字【2001】140号关于市物价局委托区县核准部分行业的价目表、价格牌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31京价(检)字【2002】10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32京价(检)字【2002】168号关于印发《邮政行业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33京价(检)字【2002】290号关于印发《旅游客运行业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34京价(检)字【2002】217号关于印发《机动车收费停车场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保留35京价(检)字【2002】345号关于修改机动车收费停车场A种价格牌式样的通知保留36京价(收)字【2002】304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有关规定文件的通知保留37京价(收)字【2002】336号关于修订《区县管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监管办法》的通知保留38京价(检)字【2002】409号转发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文件的通知保留39京计投资字【2002】179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留40京价(政)字【2002】393号关于公布《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保留41京价(政)字【2002】394号关于公布《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保留42京计政策字【2002】205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公告》的通知保留43京价(医)字【2002】083号关于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留44京计农字【2002】159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退耕还林补助粮食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留45京经协办【2002】64号关于印发贯彻《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保留46京价(医)字[2002]42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留47京价(医)字【2003】320号关于改变对尚未按通用名称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公示方式的通知保留48京价(检)字【2003】318号关于简化部分商品标价内容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49京价(检)字【2003】243号关于企业调整自制商品标价签式样等问题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50京发改【2003】1818号关于印发《餐饮等五个行业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51京计农文【2003】1435号关于北京市退耕还林补助粮食增加供应大米品种的补充通知保留52京计农文【2003】737号关于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科技支撑项目管理的通知保留53京经发【2003】7号关于印发《关于外地政府(企业)驻京办事机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保留54京发改【2004】242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留55京发改【2004】586号关于加强我市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和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留56京发改【2004】1004号关于严格执行北京市医用耗材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57京发改【2004】2685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保留58京发改【2004】1794号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保留59京发改【2004】2898号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保留60京发改【2004】560号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项目管理的通知保留61京发改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紧急通知保留62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补充通知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意见关于外埠院校到北京市招生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及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申报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制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商业零售企业明码标价的意见关于修改机动车收费停车场A种价格牌式样的通知关于修订《区县管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监管办法》的通知关于公布《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关于公布《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关于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改变对尚未按通用名称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公示方式的通知关于简化部分商品标价内容的通知关于企业调整自制商品标价签式样等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市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和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见证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京建质[2009]34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5.13
【实施日期】2009.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见证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质〔2009〕340号)
各见证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
根据2009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安排,我委将继续组织开展见证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现将《2009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见证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见证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能力验证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009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见证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方案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附件:
2009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见证检测机构
和专项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
【发文字号】京国税发[2009]8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9.04.27
【实施日期】2009.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
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9]85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财税[2009]17号文件的清理结果,市局对相关转发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13件
1、《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一[1994]256号)。
2、《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应纳入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一[1994]399号)。
3、《。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京发改[2009]2555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京发改〔2009〕255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批复的《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规划》,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促进节约用水和水环境改善,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分步调整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现将2009年居民水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居民用水水资源费由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26元/立方米,上调0.16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90元/立方米调整为1.04元/立方米,上调0.14元/立方米。
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本市居民用水终端销售价格由3.70元/立方米调整为4.00元/立方米(具体见附件)。
二、为鼓励再生水使用,再生水价格保持1.00元/立方米不变,使用再生水免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三、市自来水集团要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为下一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做好准备。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准确抄表等工作,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2009年12月22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表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北京市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表单位:元/立方米类别调整前水平调整后水平自来水价格1.701.70水资源费1.101.26污水处理费0.901.04合计(居民用水销售价格)3.704.00注:1、居民用水的范围执行京发改[2004]1517号规定;2、自备井水资源费按照京发改[2009]2400号文件规定,执行全市2.30元/立方米标准,自备井供居民生活用水按照调整后的居民用水销售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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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
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
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
如下:
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
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应按照
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
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
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
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
〔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
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
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
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
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
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
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
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
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
18号)。
7.生育保险:〘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
市人民政府第154号令)。
二、规费的计算方法
规费=人工费×费率。
规费费率详见规费(附表一)。
人工费包括按定额计算的市场人工费和其它人工费之
和。
规费应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
上述计算的规费包括:
1.本企业在职职工和聘用农民工上缴的费用。
2.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农民
工的工伤保险费用。
三、预算定额中与规费有关的费用调整
按上述方法计算规费后,原预算定额中有关内容做相应
调整:
1.定额人工费单价中不再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
2.现场经费中不再包括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工资中养老
保险和医疗保险费。调整后的现场经费费率详见现场经费
(附表二)。
3.企业管理费中不再包括社会保障等费用。调整后的企
业管理费费率详见企业管理费(附表三)。
四、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2009年5月1
日前招标文件已经备案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
行。预算定额中规费有关计算方法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
执行,其他内容仍按预算定额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附表一:规费
附表二:现场经费
附表三:企业管理费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附表一:
规 费
定额
编号
项 目 计费基数 费率(%)
5-1 建 筑 工 程 人工费 24.09
5-2 市 政 工 程 26.50
5-3 庭院、绿化工程 20.19
5-4 地铁工程 土建、轨道工程 22.89
5-5 通信、信号、供电、机电、人防工程 27.18
注:装饰、安装、构筑物、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工程
执行建筑工程费率。
附表二:
现 场 经 费
定额 编号 项 目 计费基数 费率
(%)
1-15 建 筑 工 程 单层建筑 檐 高 16m以上 直接费 4.08
1-16 16m以下 3.64
1-17 住 宅 25m以上 4.25
1-18 25m以下 3.90
1-19 公共建筑 25m以上 4.69
1-20 25m以下 4.17
1-21 装 饰 工 程 人工费 24.71
1-22 构筑物 高 度 10m以上 直接费 4.00
1-23 10m以下 3.39
1-24 钢 结 构 1.73
1-25 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 3.12
1-26 桩 基 础 3.47
1-27 仿 古 建 筑 4.25
1-28 安 装 工 程 住 宅 檐 高 25m以上 人工费 28.52
1-29 25m以下 22.81
1-30 公共建筑 25m以上 32.32
1-31 25m以下 25.67
1-32 其 它 29.47
1-33 市 政 工 程 道 路 直接费 4.59
1-34 桥 梁 4.42
1-35 给 水 3.12
1-36 排 水 4.34
1-37 燃气、热力 3.64
1-38 绿 化 工 程 人工费 13.31
1-39 庭 园 工 程 直接费 3.56
1-6 地 铁 工 程 土建工程 区 间 直接费 4.04
1-7 车 站 3.33
1-8 轨 道 工 程 2.34
1-9 通信、信号工程
人工费 29.47
1-10 人防、机电工程
附表三:
企 业 管 理 费
定额
编号
项 目 计费基数 费率(%)
2-1
建 筑 工 程 单 层 建 筑 直接费 4.06 2-2 住 宅 檐 高 25m以下 4.01
2-3
25m以上 4.38
2-4
公共建筑
25m以下 4.08
2-5
45m以下 4.87
2-6
45m以上 5.24
2-7
装 饰 工 程 人工费 35.10
2-8
构
筑
物
混凝土烟囱、水塔、筒仓及500m3以上水池 直接费 4.51
2-9
其 它 3.73
2-10
钢 结 构 1.73
2-11
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 2.87
2-12
桩 基 础 2.80
2-13
仿 古 建 筑 4.23
2-14
安 装 工 程 住 宅 檐 高 25m以下 人工费 34.32 2-15 25m以上 38.97
2-16
公共建筑 25m以下 37.47 2-17 45m以下 43.69
2-18
45m以上 48.33
2-19
其 它 42.11
2-20
市
政
工
程
道 路 直接费 4.38
2-21
桥 梁 4.08
2-22
给 水 3.37
2-23
排 水 4.16
2-24
燃气、热力 3.73
2-25
绿 化 工 程 人工费 13.39
2-26
庭 园 工 程 直接费 3.58
2-1
地
铁
工
程 土建工程 区 间 直接费 3.69 2-2 车 站 3.91 2-3 轨 道 工 程 2.15 2-4 通信、信号工程 人工费 42.11
2-5
人防、机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