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刑法讲义:刑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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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中需要考生重点把握的是四个管辖原则的概念和区别和刑法溯及力的问题。
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的适用范围,一起来看看吧!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1、属地管辖(主权):我的地盘我做主(1)领域内犯罪三层含义:①领陆、领水、领空;②船舶或航空器:旗国主义常见考查方式:在中国的民航班机上一名法国人杀死一名英国人,中国的刑法能不能管?③犯罪行为地或结果地:沾边就管举例:张三用邮寄炸弹的方式杀人,从中国往泰国邮寄,行为地在中国,但结果地在泰国,依法我国刑法也可以管辖,并且是属地管辖。
(2)例外情形: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例如: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属人管辖(国籍):只要是我的人跑到天涯海角我也能管含义:中国人在国外犯罪(1)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2)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
因为他们代表了中国的国家形象。
3、保护管辖(利益):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1)主体:外国人(2)地点:中国领域外(3)行为:针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4)犯罪:双重犯罪4、普遍管辖(国际条约)所犯的罪行为我国所缔结条约所包括的罪行,就适用我国刑法。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本法。
这就是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该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新旧刑法之间的矛盾问题,且主要是针对新刑法溯及力的问题。
即新刑法对公布之前的行为是否认为是犯罪问题,以及如何适用等问题。
如果犯罪时间是在旧刑法有效期内,则适用旧刑法;然后对比新旧刑法轻重,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适用新刑法;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处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适用)范围

第三章刑法的效⼒(适⽤)范围刑法的规范效⼒⼀.刑法的规范效⼒规范效⼒体现禁⽌,命令,允许三种⾏为⽅式。
刑法规范效⼒的强制⼒的来源,在形式上来源于刑法的权威性与强制性,在实质上来源于刑法的规范性与正义性。
⼆,刑法的适⽤效⼒概念:刑法的效⼒范围,也称刑法的适⽤效⼒和适⽤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及对什么⼈具有效⼒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
种类:刑法的空间效⼒和刑法的时间效⼒刑法的空间效⼒:⼀:刑法空间效⼒概述(⼀)概念刑法的空间效⼒,是指刑法对地和对⼈的效⼒。
实质: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种类:⼀般原则和特殊原则(⼆)适⽤的原则1.⼀般原则(1)属地原则(领⼟原则,属地主义):以地域为标准(2)属⼈原则(国籍原则,属⼈主义):以犯罪⼈的国籍为标准(3)保护原则(安全原则,保护主义):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4)普遍原则(世界性原则,普遍管辖主义):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5)混合原则(折衷原则):我国采取混合原则,即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2.特殊原则(1)登记国管辖原则(包括船旗国原则)(2)永久居所和营业地原则⼆.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原则性规定《刑法》第六条第⼀款规定:‘凡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当适⽤本法’1.⼈--中,外国⼈(含⽆,多国籍⼈)2.领域:领陆,领⽔和领空3.拟制领⼟(流动领⼟,浮动领⼟)(1)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2)我国驻外使,领馆内4.国际列车:在其上犯罪的,按照双边协议协商解决5.犯罪是指犯罪⾏为或者结果发⽣在我国6.法律有特别规定(1)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规定(2)⼈民代表⼤会代表的刑事责任 1.全国⼈民代表⼤会代表功能性豁免《中华⼈民共和国宪法》第75条:‘全国⼈民代表⼤会代表在全国⼈民代表⼤会各种会议上的发⾔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全国⼈民代表⼤会代表的程序性豁免《中华⼈民共和国宪法》第74条:‘全国⼈民代表⼤会代表,⾮经全国⼈民代表⼤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民代表⼤会闭会期间⾮经全国⼈民代表⼤会常委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4)刑法第90条关于“民族⾃治地⽅不能全部适⽤本法规定的,可以由⾃治区或者省的⼈民代表⼤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的规定。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刑法是一门研究犯罪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学科。
作为一种法律工具,刑法有其独特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探讨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并对其进行简要分析。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它要求所有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并且法律的制定、实施和适用必须合乎公正、平等和透明。
在刑法领域,法治原则体现为对犯罪行为的明确规定以及刑罚的合法性和妥善性。
法治原则保障了个人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指的是刑法的规定必须具备确定性和明确性,即法律要明确列举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相应的刑罚。
这样可以确保犯罪行为的界限明确,以及刑罚的适用公正。
3.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法律规定的刑罚必须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它反映了刑法中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于严重犯罪行为应给予相应严厉的刑罚,而对于轻微犯罪行为则应给予相应较轻的刑罚。
4. 个罪个责原则个罪个责原则要求依法追究犯罪行为者个别的刑事责任,即刑罚的适用应当以个体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不能将个人的罪行归结于集体或他人。
个罪个责原则体现了公正与公平的原则,使刑法能够更加精确地对待犯罪行为。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1. 适用对象刑法适用对象指的是谁可以成为刑法的主体,即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根据刑法的规定,成年人、未成年人以及法人等都可以成为刑法的适用对象。
不同的适用对象在刑法中具有不同的责任承担和法律地位。
2. 适用行为刑法适用行为是指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以及对这些行为应当如何进行刑事追究。
刑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犯罪行为,如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
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构成要件、处罚幅度和适用程序等。
3. 适用地域刑法的适用地域指的是在哪个特定的地理范围内刑法规定的罪行和刑罚起作用。
刑法的适用地域通常是以国家为界限。
不同的国家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刑法,并确定适用的地域范围。
刑法的范围与适用原则

刑法的范围与适用原则刑法是国家限制社会成员言行的一项重要法律,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不得逾越的底线,以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刑法的范围涵盖广泛,同时,适用原则也是确保刑法实施公正和权威性的关键。
刑法的范围包括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和刑罚的适用。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客体、犯罪行为和犯罪动机等方面,同时还需要满足法律明文规定的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这样的规定使得刑事犯罪的界定更加明确且充分保护了公民权益。
刑事责任是刑法适用的前提条件,也是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了一系列刑事责任的形式,如刑事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刑事责任的适用应当依法审慎进行,不能滥用或误用刑法的权力。
在判决过程中,法官需要权衡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并根据法律规定的量刑准则来进行决定。
刑罚的适用也是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罚的适用要遵循一定的法定原则,即“法无授权不可刑、法无明文不可罚”。
这意味着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应当明确规定,不能随意决定,以确保刑法的公正和权威性。
在进行刑罚适用时,还需要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情况,判断其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在刑法适用原则中,还有一项重要的原则是“人人平等,依法平等处理”。
这意味着在刑法的适用过程中,不论社会地位、经济条件和个人影响,每个人都应当受到同等的对待。
法官应当超越个人关系和其他非法律因素,依据法律规定独立、客观地做出判决,以维护刑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此外,“罪刑相适应”也是刑法适用的重要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刑罚应当与犯罪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轻微的犯罪应当给予轻刑,而严重的犯罪则应当给予重刑。
刑罚的适用不仅要考虑到犯罪人的个人情况,也要考虑到对社会公平、正义有利的因素。
在刑法的适用过程中,还需要考虑罪责和罚责的关系。
罪责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不当性,而罚责则是刑罚制度对犯罪人的制裁。
刑法的效力范围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
(1)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的规 定
(3)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特别刑 法的规定,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若出现 法条竞合,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处理。
(4)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 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在外贸业务中被骗的行为不能定 罪。李作为该国有外贸公司经理,在 签订、履行合同中因过失而受骗,致 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根据 目前刑法的规定,属于签订、履行合 同失职被骗行为。
C、依照犯罪地的法律也构成犯 罪。
6、我国刑法的普遍原则
刑法第9条规定: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
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 辖权
关于事实上的双重管辖的问题
在跨国犯罪中,事实上存在着双重管辖甚 至多重管辖的问题。 (1)属地管辖优先; (2)刑法第10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 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在 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 处罚。” 案例3
刑法第264条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1.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我国 刑法。这是属地原则的要求。
2.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和公
民的犯罪,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适用我 国的刑法。这是保护原则的体现
根据刑法第 8 条的规定,外国人在我 国领域外针对我国国家和我国公民的犯罪,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以 及按对等原则所确立的国际惯例,各国刑法 都把本国驻外使、领馆作为本国领土的延伸。 因此,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犯罪, 也适用我国的刑法。
此外,虚拟空间的犯罪,称之为第五 空间的犯罪。包括作案的终端设备地、服 务器设立地、网上作案所侵入的系统局域 网或侵入的终端所在地、行为人获取、显 示网上作案结果的所在地。
( 4 )世界原则(普遍管辖原则)。即基 于犯罪是一种全人类的罪恶,以保护各国共 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 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 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是发生在本国领 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的刑法。
( 5 )折衷原则。是指以属地原则为基 础,以上述其他原则为补充,即只要是在本国 领域内犯罪,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 用本国的刑法;而本国人在国外的犯罪,或外 国人在国外侵害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 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适用本国的刑法;此 外,对国际犯罪,本国在承担国际条约义务的 范围内,有权行使管辖权。
( 1 )在犯罪性质上,所实施的犯罪必 须是针对我国国家或者我国公民的犯罪。
刑法总则-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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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罪刑法定已经被各国所普遍认可, 而罪刑法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法不溯及既往。 因此,反映罪刑法定要求的从旧原则就成为解决 溯及力问题的基础,考虑到从轻处理行为人的人 道精神,以从轻原则作为补充,即形成所谓“从 旧兼从轻”的原则。 《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 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 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 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 适用本法。”
限时法。通常是为特定时期之需而公布的法律, 由于特定的时期届满,该法律也就失效;
三是由于新法的实施而旧法自然 失效。新的法律生效后,本着新 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与新法相抵 触的旧法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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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溯及力,是指一部新的刑事法律通过、施 行以后,对它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末确定的行 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这一法律就有溯及 力,如不适用,这一法律就没有溯及力。溯及力 是新旧法律交替期间无法回避的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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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所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可不适用全国性的法律。
应当指出,上述三种不适用刑法典的情况,并 不影响我国刑事管辖权的统一行使,因为就广义 而言.上述三种情况适用的法律也都是我国广义 刑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具有刑事 管辖豁免权。
《刑法》第22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为保证驻 在本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 务而给予的一种特殊权利和待遇。
【PPT】刑法适用范围.
1.內亂。
2.外患。
3.偽造貨弊。
4.公務員瀆職、脫逃、侵佔。 5.偽造文書。
6.傷害。 7.竊盜。 8.侵占。
9.詐欺、背信、重利。
10.贓物罪。 11.妨害國家罪。源自12.妨害公物罪。 13.妨害投票。 14.妨害秩序。
15.藏匿人犯及煙滅證據。
16.偽證、誣告。 17.公共危險罪。
15.夫妻財產。
16.子女。 17.監護。
18.扶養。 19.繼承。 20.遺囑。
21.公司法。
22.票據法。 23.船舶法。
24.引水法。
25.保險法。
18.偽造有價證券。
19.偽造度量衡。 20.妨害性自主。
21.妨害風化。
22.妨害婚姻及家庭。 23.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
24.妨害農工商。 25.鴉片。 26.賭博。
27.殺人。
28.墮胎。 29.遺棄。
30.妨害自由。
31.妨害名譽及信用。 32.妨害秘密。 33.恐嚇擄人勒贖。 34.毀棄、損壞。
35.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36.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37.懲戒走私。 38.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39.檢肅流氓。
民法適用範圍
1.契約履行。
2.借用金錢。 3.債務問題。
4.各種買賣。
5.贈與。
6.租賃。 7.借貸。 8.僱傭。
9.承攬。
10.和解。 11.保證。
12.動產。 13.不動產。 14.婚姻。
3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解析
②(第6条第2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 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旗国主义 (对属地主义的补充) 讨论:一国驻外使领馆? (可适用本法,但 不宜直接宣称其驻外使领馆为其本国领域)
③(第6条第3款)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 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 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对犯罪地的规定 讨论: 犯罪地的确定? 争论:行为地说;结果地说;中间地说; 遍在说(行为地兼结果地说) 行为包括行为的一部分和全部(包括预备、 帮助、教唆等行为);结果包括实在结果 和危险结果。
ABD 答案
空间效力真题
பைடு நூலகம்
2004年卷二56.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 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 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 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 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 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 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 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 究刑事责任 ABC 参考答案
(刑法第8条)——略(见课本) 适用条件: ①所犯之罪侵犯了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 ②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 年以上有期徒刑; ③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
四、普遍管辖原则——对国外犯的适用 原则3
刑法的具体效力范围是什么
刑法的具体效力范围是什么效力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刑法对于具体效力范围具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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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具体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时间、空间范围的效力。
刑法的效力范围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关系、新旧法律的关系问题,是刑事法律和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刑法的效力范围明确规定于我国刑法第6条至第12条中。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概述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采取什么样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属地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以地域为标准,主张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主张凡是本国公民,无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非本国公民犯罪,均不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侵害的对象否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本国国家的利益或者公民利益的,无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管辖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了为国际公约,条约规定所维护的各国共同利益的,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均适用本国刑法。
上述各种原则都有其合理性,但具体适用起来也暴露出一定的片面性。
因此,近现代各国刑法,单纯采取上述某一原则的愈来愈少。
而多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的做法。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就是采用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的一种原则,吸取各原则的合理之点,避免各原则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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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刑法讲义:刑法的适用范围。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国内犯——属地原则
1.我国领域内:旗国主义:我国船舶、航空器(挂有或涂有我国国旗、国旗标识、注册地在我国或者所有权属于我国)国际长途汽车、火车、中国驻外使领馆不是我国领土。
2.我国领域内犯罪:行为、结果有一项或者行为、结果的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1)行为:预备、实行、教唆、帮助行为。
(2)结果:实害结果、危险结果。
如,越南人甲站在越南境内开枪,子弹穿过中国的领空,将站在老挝境内的老挝人乙打死。
三个国家都有属地管辖权。
3.例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不属于属地原则的例外:港澳台地区、特别刑法、少数民族地区。
注意:少数民族地区的变通或补充规定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二)国外犯——(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1.属人原则: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1)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无条件适用我国刑法;其他人最高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
(2)中国国民:既包括行为时的中国公民,还包括裁判时的中国公民。
(3)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行为没有触犯所在地国的刑法,我国也无管辖权。
2.保护原则: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者中国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3.普遍原则
(1)条件:
①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国际公约或条约。
(声明保留的除外)
②国际公约或条约的内容必须被转化为我国刑法的规定。
(2)在适用普遍原则时应当遵循国际公约的规定。
一直未考
如,劫持航空器罪。
国际公约规定的航空器仅限于民用航空器。
我国刑法规定的航空器包括国家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
如,韩国人甲跑到印度尼西亚,劫持了印度尼西亚的一架轰战机,飞到菲律宾没有经过南海,降落在菲律宾的马尼拉机场。
为逃避菲律宾警方的追捕,逃到中国。
我国无管辖权。
(三)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