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是一系列规定,以确保律师专业地实施司法执行工作。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应当具有客观严谨的态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对所承担的法律事务,要负责任决定,保证自己的解释尽可能清楚明确;同时,他们还要不断提高技能,以保持高素质事务。
此外,律师应当谨记职业道德规范,表现出精神责任感,依法履行职责,拒绝违反正义正当原则的任何请求;为客户提供合法、道义上正当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利益,确保法律服务的独立性、全局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或旁插司法审判工作。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还规定,律师应当完整保存当事人的委托书以及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文书、公证书等有关证据材料;同时,他们也应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的忽视,优先满足当事人的正当要求。
最后,通过《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以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行政,维护律师利益,提升律师的执业质量,为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好更有效的法律服务服务。
综上所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律师行为既是必要也是不可替代的规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加入修正案内容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加入修正案内容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各位会员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决定加入修正案内容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已经印发,特此通知。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是我国法律行业的基本规则和行为准则,通过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提升,维护律师行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该规范试行的加入修正案内容旨在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使其与时俱进,符合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要求。
根据修正案内容,现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和修改:第一,强调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具备高素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守职业操守。
修正案要求加强律师的诚信守法意识,不得违法违纪,不得参与与律师职业不符合的行为。
第二,规范律师的服务行为。
修正案对律师的服务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严守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严禁违反法律规定收取不当费用等。
此外,修正案还规定了律师在代理诉讼、法律咨询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第三,加强律师的团队合作和交流。
修正案鼓励律师与其他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合作,提升律师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同时,修正案还规定了律师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纠正。
修正案要求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纠正,并对违反规定的律师实行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律师职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通过加入修正案内容,能够更好地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提升律师的职业素质,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权益的实现。
各位会员单位和广大律师同仁应当认真学习修正案内容,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执业活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积极组织对修正案内容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修正案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
希望各位会员单位和广大律师同仁继续发扬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履行职责,为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日期。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2004年3月20日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2009年12月27日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2017年1月8日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是律师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戒。
本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
第五条 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第二章 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 第六条 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七条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不得利用律师身份和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炒作个案,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不得利用律师身份煽动、教唆、组织有关利益群体,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不得利用律师身份教唆、指使当事人串供、伪造证据,干扰正常司法活动。
第八条 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九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十条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一条 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引言作为律师,合法专业的从业者,我们的行为应当遵守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律师职业道德的遵守不仅是为了确保自身的专业声誉,更是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
本文将就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展开论述。
第一节不私自扩大诉讼作为律师,我们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分析案情,明确辩护的方向。
不应为自己的私人利益而过度扩大诉讼范围,以博取声名和利益。
在处理案件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平正义。
第二节严守职业秘密作为律师,我们与客户之间存在着特殊的信任关系,因此应当严守职业秘密,保护客户的隐私。
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相关信息,即使在法庭上,也要以保护客户权益为出发点,避免不必要的暴露。
第三节公正独立、维护当事人利益律师应该做到公正独立,不受外界干扰,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为他人谋取私利。
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和辩护时,要坚守职业道德,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擅自改变当事人的意思。
第四节尊重法庭和其他职业人员律师在法庭上应当恪守庭堂秩序,尊重法官的权威,遵循法庭规则。
在同其他职业人员交往时,我们要尊重他们的专业素养和人格尊严,以和谐的工作氛围推动案件进展。
第五节拒绝不正当的利益输送作为律师,我们应当严守廉洁自律的底线,拒绝任何不正当的利益输送。
不接受贿赂、利益共享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清正廉洁的律师形象,做到勤勉尽责,维护公正和法治。
第六节不发布不真实的信息律师应当在发布信息或代表当事人发言时,不得散播虚假信息,不得误导公众。
我们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准确地表述案情和法律观点,维护律师的专业形象和职业信誉。
第七节提供质量高效的法律服务作为律师,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们应提供质量高效的法律服务。
要积极参与案件调查和研究,提前做好案件准备工作,不拖延办案进度,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第八节涉案费用公正合理律师应当对涉案费用明确规定,并与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保证费用的公正合理。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修订稿

国家秘密 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第十条 律师应当尊重 同行.同业互助 , 公平竞争 。 第十一条 律师应当关注、支持 积极 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 第十 =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
内执业
第四章 律师与委托人 当事人
关系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 律 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 实和证据 .依据 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后 .可 向委托人提 出预见性.分析性 的意见 ,不 得对委托人进行误导或虚假承诺 。 第三十四条 律 师的辩护 代理意见 未 被 采纳 .不属于虚假承诺。 第三节 禁止非法获取委托人的利益 第兰十五条 律师和律 师事务所不得利 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 .获取不利于委托
止时 ,应当明确告 知委 托人 ,并提出相应 修改建议或者予以拒绝 。 第二节 禁止虚假承诺
业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 律 师事务所必须依 法纳税。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组织律 师开展政治 业务学习 .总结交流执业经 验 .提高律师执业水平 。 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认真指导 实习人 员实习 .如实出具实习鉴定材料或
组织或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规范是指导 律师执业行为的 ( )违反 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及社 五 准 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台律 师 会道德等行为。 职业 要求 的标准 .是规范律师事务所 的从 第三章 律师事 务所基本执 业规范 业 规则 .是对 违规会 员进行惩 戒的依据 。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 中华全国律 师协 会会员中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执业 行为负有教育 。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 、律师应以良好的 第 十七条 律师事 务所应 当完善内部管 职业道德修养 .善意地理解和执行本规范 。 理制度 。制定章程 .建立人事 .财务 .业 第=章 律师基本执业行为规范 第六条 律师应当忠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和法律 第七条 律师执业应当诚实守信 .勤勉 尽责 , 依据事实和法律 。 维护委托人台法权 益,维护法律尊严 . 维护社会公平 ,正义。 第八条 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 . 模范 遵守 法律 法规 .社会公德 ,自觉维护律师
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律协《律师执业⾏为规范》律协《律师执业⾏为规范》 第七节委托关系的解除与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委托关系: (⼀)委托⼈提出终⽌委托协议的; (⼆)律师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停⽌执业处罚的,经过协商,委托⼈不同意更换律师的; (三)当发现有本规范第五⼗条规定的利益冲突情形的; (四)受委托律师因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履⾏委托协议的,经过协商,委托⼈不同意更换律师的; (五)继续履⾏委托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本规范的。
第五⼗九条有下列情形之⼀,经提⽰委托⼈不纠正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委托协议: (⼀)委托⼈利⽤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委托⼈要求律师完成⽆法实现或者不合理的⽬标的; (三)委托⼈没有履⾏委托合同义务的; (四)在事先⽆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其他合法的理由的。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依照本规范第五⼗⼋条、五⼗九条的规定终⽌代理或者解除委托的,委托⼈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解除协议的,委托⼈单⽅终⽌委托代理协议的,律师事务所有权收取已提供服务部分的费⽤。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解除委托关系后,应当退还当事⼈提供的资料原件、物证原物、视听资料底版等证据,并可以保留复印件存档。
第五章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 第⼀节调查取证 第六⼗⼆条律师应当依法调查取证。
第六⼗三条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交明知是虚假的证据。
第六⼗四条律师作为证⼈出庭作证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该案的辩护⼈或者代理⼈出庭。
第⼆节尊重法庭与规范接触司法⼈员 第六⼗五条律师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遵守出庭时间、举证时限、提交法律⽂书期限及其他程序性规定。
第六⼗六条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仲裁庭。
第六⼗七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对事实真假、证据真伪及法律适⽤是否正确⽽与诉讼相对⽅意见不⼀致的,或者为了向案件承办⼈提交新证据的,与案件承办⼈接触和交换意见应当在司法机关内指定场所。
律师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律师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本文档旨在规范律师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以维护律师职业的声誉和专业形象。
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代表,应该遵守以下行为准则:1. 诚实守信律师应当恪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律师不得故意提供虚假的法律意见或误导客户,必须在法律事务中保持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沟通。
2. 保守秘密律师应该保守客户的秘密,不得披露客户的机密信息,除非得到客户的明确授权或法律另有规定。
律师还应加强数据和信息的保护,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3. 独立行事律师应以独立的态度行事,维护自己的专业独立性,避免接受可能对其独立判断产生不当影响的利益,确保代理客户的决策独立和客观性。
4. 尊重职业道德律师应尊重职业道德,遵循律师职业守则和行为准则。
律师应充分理解自身在司法体系中的角色和责任,遵守法院的规则和程序,严守诚信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5. 维护客户利益律师应当以客户的利益为重,忠实履行代理职责,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和质量上乘的法律服务。
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应权衡利弊,确保客户在法律范围内获得最大的利益。
6. 尊重职业竞争律师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职业竞争。
律师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进行诋毁、攻击或竞争恶意败坏他人声誉的行为。
7. 持续研究与自我提升律师应当积极参与持续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
律师应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及时研究新的法律理论和实务,提升自己在法律行业的竞争力。
以上行为规范是律师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通过坚守这些规范,律师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法律行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正。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在现代社会中,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是确保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重要准则。
它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律师职业道德、律师与客户关系、律师与法院等方面阐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全文。
(正文部分)一、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是承担着法律事务代理和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在其执业过程中,律师应始终遵循职业道德,保持操守,忠诚、诚实、保守秘密,并尊重法律的正确适用。
首先,律师应忠诚于客户。
他们需要将客户的权益置于首位,并全力为客户提供帮助和支持。
律师代表客户行事,应恪守专业道德和法律原则,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侵犯。
其次,律师应具备良好的诚实和诚信品质。
他们必须遵循真实、准确的法律资料,并在对客户提供建议和意见时坦率表达真相,避免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性信息。
另外,律师还必须保守客户的秘密。
他们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因此必须严守客户的保密要求,确保客户的隐私不被泄露。
二、律师与客户关系律师与客户关系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在与客户交往过程中,律师应始终保持专业、公正和独立。
律师应尊重客户的意愿,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建议。
同时,律师也应确保客户充分了解其权力和义务,并提供合适的法律教育,以帮助客户做出明智的决策。
在处理与客户的关系时,律师还应遵循公正原则。
他们不得因种族、性别、国籍、宗教或政治信仰等因素对待客户不公平。
而应凭借专业知识和实力提供恰当的服务,保护客户的利益。
三、律师与法院律师与法院之间的关系也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作为执业律师,他们应与法院建立合作关系,遵循法院规则和程序。
首先,律师应向法院提供诚实、准确的信息,并遵守法院关于证据、程序和规则的要求。
他们应当积极参与诉讼活动,出庭应对,维护委托的当事人的权益。
其次,律师需要遵循法院的决定和裁决。
无论是否满意,律师都应尊重法院的判断,并根据相关法律程序提出上诉或合理申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于律师行业的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这部规范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分析其对律师职业发展和法律服务质量的影响。
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推进,律师职业逐渐成为法律服务领域的重要力量。
然而,一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损害了律师行业的形象和声誉,也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强化对律师行为的规范管理,保障法律服务的质量和公正性,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应运而生。
主要内容:
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详细规定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服务规范:规范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准则。
律师应当尊重客户权益,保守客户秘密,确保案件的保密性;律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不能收受贿赂或其他不当利益。
二、诚信原则:强调律师应当保持诚实、正直、真实的职业操守。
律师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能编造陈述、造假证据等违规行为。
三、专业能力:规范了律师的专业行为要求。
律师应具有高水平的
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在提供法律意见和代理案件时应当尽职尽责,
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四、公正平等原则:律师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自己的委托者,不
得因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进行歧视。
律师在委托者之间存在利益
冲突时,应当妥善处理,确保公正性和客观性。
影响:
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将对律师行业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规范了律师行为,提升了整个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
依
照规范要求,律师将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职业操守,增强律师职业形
象和公信力。
这将为律师行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在公众中的
信任度。
其次,提高了法律服务质量。
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必须遵守规范
要求,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这将有效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保
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加强了法治建设,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
发展。
再次,为律师职业发展提供了指导。
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明确
了律师的职业行为准则,律师可以根据规范要求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提升自己的法律专业能力。
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基于规范对律师的行
为进行监督和评估,为律师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指导和约束,进一步提
升律师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
综上所述,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出台对于律师职业行为的规范和法律服务质量的提高具有积极的作用。
律师应当认真遵守规范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律师行为的监管,确保规范能够有效实施,为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