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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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新版
合肥工业大学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肥工业大学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学生联合会是合肥工业大学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院学代会闭会期间行使院学代会权利。第二条合肥工业大学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学生会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依靠全院学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全院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院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为把同学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是:
1.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
院学生,以学风建设为中心,以文体活动为两翼,全面提高广大学生综合素质。
2.沟通学校、学院各级部门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促进学生之间、
学生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示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3.协助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
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4.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院创造
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
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6.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取人之长,补己之
短,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五条判断我会是否应该举行某一活动的标准是:
该活动是否有利于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学生联合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全体同学的全面发展(即“三个有利于”原则)。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是具有合肥工业大学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承认我会章程的,并在会内某一部门有具体工作的成员均自动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贯彻执行学生会的各项决议,坚持学院与同学的利益高于一
切,个人利益服从学生会和广大同学的利益,切实做到为同学服务。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
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4.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爱院;自觉维护学
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本会声誉。
5.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
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4.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5.有申请本会各类评奖评优资格的权利。
6.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7.对本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情况下能够声明保
留,并能够把自己的意见向上级部门直至院团委、院党委提出。
8.在学生会的例会上有根据的批评学生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会
员,向学生会负责的揭发、检举学生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第九条嘉奖与处分;
对于表现积极,工作认真上进的会员,我会将按相应规定进行嘉奖;对于违反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其它管理文件的会员,我会有权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分。
1. 嘉奖包括通报表扬、三级奖励、二级奖励、一级奖励、特级奖励;
2. 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籍查看、开除会籍。
嘉奖与处分由学生联合会出具相关证明或公示。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院学生代表大会
1.简称院学代会,是本院所有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体学
生负责,它的常设机构是院学生常委会和院学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