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景区的开发与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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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文化遗产类景区的开发与管理

模式

—以安徽黄山为例摘要:中国历史源远流长,不论是自然遗产还是文化遗产在世界上都是独树一帜的。文化积淀之深厚,民族生命之诡秘,不得不称之为天下之一绝。近年来,中国陆续申办成功了许多文化景观与文化遗产,这是我们应该引以为豪的,可是我国在管理开发文化遗产的时候,同时也忽略了遗产本身的不可复制性。所以在开发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以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安徽黄山为例,探讨黄山发展模式现状,通过分析发现我国在文化遗产管理方面的不足,并且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如何在满足当代人对黄山美景审美的同时,维护子孙后代继续拥有这份历史文化遗产的权利,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自然遗产文化遗产管理模式不足建议

一、自然文化遗产类景区管理概述

文化遗产的发现过程是艰难的,因为是我们五千年的文明积累起来的。所以文化遗产的管理模式更是社会所关注的。文化遗产管理的使命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开始发生变化。传统上,文化遗产管理使命在于保护,主要包括收藏、保管、保存、养护、修复、恢复等。另外,还为研究者提供资料服务,让众多遗产爱好者去深究遗产的奥秘。然而,随着文化成为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人们的文化与精神消费已上升为普遍性的社会需求。所以文化遗产景区成为人类学习的基础。这样,具有综合性人文、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被赋予满足这一消费需求的新的使命,遗产管理单位当然也要在不违背合理的条件下,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

[1]

管理模式是针对具体的遗产单位而言的。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遗产单位并非采取单一模式,总是根据遗产景区的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管理模式做出恰当选择。例如美国的“国家公园”模式、韩国的“自然公园”模式、挪威的“生态博物馆”模式、法国的“地区自然公园”模式。目前,我国对于具有文化和自然双重价值的遗产,例如黄山风景区,一般采用“风景名胜区”模式。可是这种模式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并不适合我国当今的文化遗产景区,而是需要更加规范化的管理。这种规范化并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而应该在观念上与国际接轨,在具体处理时保持中国自身的特点。因为每个国家的基本国情都不一样,所以在进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时候也要相应的结合国情以及经济的发展情况或者是人文等等因素,对其自然文化遗产景区进行规范管理和保护。

二、黄山景区的管理模式分析

2.1安徽黄山景区的简介

黄山,中国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中国十大名山之一,在“中华十大名山”排名中居第四位,黄山位于安微省南部,黄山以奇松怪石、温泉、云海“四绝”著称于世。1990年12月黄山风景区被作为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被联合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世界遗

产名录》中的第12个双遗产项目。黄山不仅是一座美丽的自然之山,还是一座丰富的艺术宝库。自古以来,人们游览黄山,建设黄山,歌颂黄山,留下了丰厚的文化遗产,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旅游时节去黄山观光,在那里不仅能给人没得感受,还能净化心灵给人以精神的享受。

2.2安徽黄山景区的管理现状

2.2.1政企合作的经营模式

黄山风景区采用了政府和企业合资经营的模式,[2]政府以土地等资源入股,企业以资金注入,通过市场化运作包装上市,获得大量的保护和开发的资金,从而也提高了经营机制的灵活性。它借鉴中国企业改革中出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经营模式,如今的黄山景区也是属于一家上市的公司了,它不仅是由政府管理,并且还有自己运作的经营模式。黄山的全部经营业务完全由这两个寂静实体按照市场方式运作。黄山由政府直接管理,但是在开发中免不了与企业合作,不仅是黄山风景区,其实我国现在很多的风景区都是政企合作的。在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双赢。

2.2.2传统与创新的管理模式相结合

作为文化遗产景区,每年承载的游客量量是非常大的,所以保护黄山本身的特色资源是管理中比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可是一味的只是进行保护,而不进行开发的话,景区的影响力就会越来越低。但是黄山景区在这一点上做的很少,在它的管理方式上,与时俱进,不断满足游客的心里需求。首先,黄山景区以人为本,以客为尊。黄山风景区全面贯彻《旅游法》,不断提升游客的满意度和舒适度。科学界定景区最大日承载量,加强客流量调控疏导,进一步完善“十一”黄金周等旅游高峰日管理机制。限定承载量会给游客会心的感受,增加顾客满意度。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切实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创新举措,提升水平,优化完善符合黄山实际、具有黄山特色的管理模式。每个景区的管理模式都不同,当然这也是随着环境而不断变化的,所以黄山之所以会成功,就是因为在管理模式上做的比较好,管理模式相对来说比较新颖。

2.2.3管理经营面向国际化合作

黄山之所以远近闻名,不仅是因为它自身的奇特,也因为它的推广模式或者说是经营方式深受大家的喜欢,使得黄山景区在国内外的名声都比较好。近年来,黄山特别重视交流合作,加快遗产保护管理与国际接轨。2002年,黄山与瑞士少女峰结为“姊妹山”,开创我国缔结国际友好景区先河。此后,与美国约瑟米蒂、希腊莱斯沃斯、加拿大班芙、新西兰凯库拉等结为国际友好公园,均为中外国家公园首次双边合作。据了解,2008年以来,黄山先后加入了全球可持续旅游委员会、世界旅游业理事会、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亚太旅游协会、可持续目的地领导者全球联盟等国际组织,应邀参与起草《全球可持续旅游目的地标准》《全球酒店业与旅游经营商可持续发展指南》等国际标准;承办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旅游组织联合举办的“世界遗产地旅游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与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国际粮农组织和全球环境基金等合作,实施了“黄山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3]面向国际化使得黄山不只是在国内名声

大,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外国游客去黄山游玩,不禁感叹黄山的神奇与奇特。

三、我国自然文化遗产景区存在的不足

3.1我国自然文化遗产出现多重管理

我国,多重管理的主要表现在于:一方面,国家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物遗迹等单位要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控制,即所谓条条管理。但是可能在管理部门方面,会发生矛盾或者是意见不一致等问题,因为各个部门都有一套管理模式,管理部门之间不可能会出现有效的配合,独立性和越权管理会使得部门之间产生歧义。如果一个部门有一套管理文化遗产景区的方式,可是另一个部门又有一套保护模式,所以就不可能对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在管理方面,会出现重叠的问题。而有实际规制授权的地方主管部门,又会受到强激励经济规制的刺激,不可能对资源的保护尽心尽责。[4]这种责任分离的结构特征意味着,每个控制机构只能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进行管理。这样做势必导致控制过程的不协调或者控制机构的不合作。[5]

3.2法律不完善

立法不到位是管理不到位的法律根源。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文化遗产景区,所以这个问题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文物保护法》是针对文化遗产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自然遗产或自然文化混合遗产却长期缺乏根本性法律依据。中国的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景区尤其是那些国家级风景区,虽然已有国务院颁发的各种规定和命令。还需要有进一步的立法。[6]要想文化遗产景区得到进一步保护,必须从立法上抓起,帮助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强制要求他们保护文化遗产景区。如今大家的景区环境保护意识越来越薄弱,乱扔垃圾、乱涂乱画是随处可见的,可是却没有相关的法律制止他们的行为,这正是我国法律的漏洞之处。国外的景区保护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们充分利用了法律的强制性,强烈禁止大家的不法行为。

3.3文化遗产景区破坏严重,保护不完善

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家越来越追求生活的品质。所以旅游已经成为人们休闲放松的一大方式,在众多的旅游地的选择上,大家更倾向于声誉大的旅游地,一般都是自然与文化遗产景区。随着人数的增加,资源的破坏也是越来越严重,大家在游玩的同时乱扔垃圾、破坏文物的现象随吃可见,因为大家根本就没有形成相关的意识去保护它。“到此一游”的字样随处可见。现在虽然说对破坏者有一定的行政处罚,可是从根本上还是无法解决这一问题的出现。所以这也是我国文化遗产景区如今存在一大问题,如何培养人们的保护意识成为如今的一大课题研究。只有文化遗产景区环境得到保护或者是文化遗产景区的资源得到保护,文化遗产景区的精髓就会被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下去,不至于在我们的手里就会消失不见。如今我国已经有很多的古代文明消失不见了,一般说来也是和人们的行为举止息息相关。

四、形成管理不善的原因

4.1缺乏保护管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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