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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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通知》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以及省市有关后备干部管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养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任人唯贤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重视培养教育和实践锻炼,注重发展潜力的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

(八)统一调配使用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全县乡(镇)、县直党政群领导班子、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总体要求

第四条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问题和政治斗争中经得起考验,具有良好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2、知识层次高。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善于学习,能够适应经济、政治、科技、文化发展对本职工作的新要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够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

3、组织领导能力强。能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有统揽全局、宏观决策的能力,善于从实际出发,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问题;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抵御各种风险、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具有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发展潜力。

4、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实绩突出。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事,既重视当前,又考虑长远,勤奋工作,注重实效,不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不虚报浮夸,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5、群众公认。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个别谈话和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中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可和拥护。

(二)资格条件:

1、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副科级干部,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股级干部也可列入。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是正股级干部,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副股级干部和一般干部也可列入;

2、对非党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妇女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第五条后备干部数量和结构

(一)后备干部队伍数量:乡镇正科级后备干部,按正职职数1∶1的数量确定;副科级后备干部,按领导班子副职数2∶1的比例确定。县直机关正、副科级后备干部,按领导职数1∶1的数量确定。在保持总量的前提下,县委组织部可根据干部资源状况,对各单位后备干部名额作适当增减。

(二)后备干部队伍结构

1、后备干部队伍中既要有年纪轻、发展潜力大、需要进一步培养锻炼的人选,也要有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其中近期可进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2、后备干部的年龄: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左右为主体,30岁左右的干部要有一定的数量;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0岁左右为主体;

3、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党外干部应分别不少于15%,在女性或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单位,至少要保证一名女干部或党外干部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4、后备干部队伍必须保持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要有熟悉党务、政务、经济、政法、科技、工业、农业、财政金融、外经外贸知识等各方面的人才。

第三章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六条选拔后备干部,要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县委审定的程序确定。

第七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由县委组织部主持开展,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1、会议投票推荐时,乡(镇)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为: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乡(镇)政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有村党组织书记和乡(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

2、县直部门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为: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全体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本单位部分离退休干部代表。

3、开展民主推荐时,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

4、民主推荐票数达到民主推荐会实到人数三分之一以上者,方可列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

第八条组织考察。由县委考察组对后备干部人选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情况及发展潜力,综合形成考察材料。

第九条县委审定。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后备干部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列为后备干部,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年度考察工作一并进行。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中入围的优秀年轻干部,因职数限制一时不能提拔任用的,可直接列入相应层次的后备干部名单。

第四章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一条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由组织部门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按照着眼未来、按需定向的原则,对后备干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

第十二条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特别是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增强党性,拓宽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要重点做好党政正职和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三条后备干部必须接受系统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管理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有关业务知识。

第十四条根据后备干部的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以下培训形式:

(1)参加在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

(2)选派到高等院校深造;

(3)派往经济发达地区、艰苦贫困地区、大中型企业接受培训或考察;

(4)引导进行自学;

(5)组织对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理论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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