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终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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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终端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计算机终端类设备包含个人使用的各种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及其他终端类设备等。

第二条计算机终端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计算机终端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使用的设备完好,确保设备安全。

第三条终端电脑由公司统一管理,接入办公网,终端不得私自搭建其他互联网出口,或者自私链接路由器,便携式热点,例如360热点,统一互联网出口。

第四条计算机终端类设备接入网络安装的杀毒和安全防护软件并不得随意卸载。

第五条计算机终端使用人应定期运行杀毒软件,发现病毒或其他信息安全事件应及时消除隐患。及时更新补丁程序,提高安全防范级别。

第六条计算机终端类设备用户必须使用符合规定强度的口令。在单位计算机终端设备上运行的个人软件,如邮箱、即时通讯工具等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弱口令。

第七条计算机终端安装的软件,由公司统一确认,设立白名单,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原则上禁止安装运行。部分软件影响公司正常办公,设立黑名单,禁止安装。

第八条访客电脑禁止接入公司办公网络,终端不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的电脑不能接入办公网络。

第九条单位电脑禁止访问股票、购物、电影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第十条计算机终端类设备必须安装使用正版软件,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软件和移动硬盘、优盘等存储介质。。

第十一条内部敏感和重要的信息,禁止私自通过互联网外发,确实存在外发要求,需要经过主管领导审批确认。

第十二条禁止通过公司办公电脑,在论坛、贴吧、微信朋友圈及博客等媒体上发布公司敏感信息,行业敏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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